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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19:01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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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3月23日至4月23日,省委省属高校巡视二组对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开展了专项巡视,并于2016年8月1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校党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指示精神,学习省委尤权书记在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的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到省委省属高校巡视二组对我校党委开展专项巡视,是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贯彻,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学校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对学校各级干部的关怀和爱护。校党委诚恳接受巡视组和巡视办的意见建议,认为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切中要害,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认真改、坚决改、彻底改。

(一)党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校党委立即召开党委会、专题会、动员会,深入学习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巡视办专员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提出整改总体要求,下发《关于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制定《关于落实省委省属高校巡视二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分解表》。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研究,依据整改建议,细化整改措施,共梳理出96项具体整改项目。成立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和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加强督查扎实推进。建立问题台账、任务台账、责任台账,把责任落到班子成员、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同时,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加强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做到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暂不具备条件的明确工作思路,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三)坚持领导带头,突出工作重点。班子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领办、督办整改问题,以强有力的措施完成整改任务。坚持贯彻“五抓五看”的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四种意识”,把思想教育和建章立制作为落实巡视整改的重点,努力构建起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未按规定参加所在支部生活会;个别学校领导未按规定及时缴交党费;有的学校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

(1)制定《中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严格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意见》,明确了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的任务、形式、内容、检查、监督等,确保规范执行,定期开展工作抽查,提高“三会一课”、支部学习的工作成效。(2)修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的若干规定》,要求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每人联系两个基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及时指导支部活动,带头示范讲党课,进一步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3)修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明确党费缴交计算基数,核查党费缴交明细。巡视整改期间,2016年1月至6月党费83161.8元,其中补缴党费22614.8元,校领导补缴党费432.9元。按照省委教育工委要求,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自2008年以来党费检查、追缴、补缴工作。(4)制定学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进行全面核实,明确今后对不如实申报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个别领导亲属在校就业多,形成‘裙带关系’,教职员工意见大;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岗位未交流轮岗”的问题。

(1)校党委认真吸取教训,研究决定,今后校领导班子成员亲属原则上不得在学校任职或就业,严把进人关,要把“是否为学校领导亲属”作为考核重要内容。(2)拟对已查实领导亲属的干部或职工进行轮岗或调岗。制定《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修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内部调配管理办法》。根据以上两个办法,校党委已对学校重要岗位工作的干部轮岗问题进行研究,拟定了24名轮岗干部名单(包括领导亲属和长期未交流轮岗)。因学校目前处于“转型期”,经请示省教育厅党组,校党委决定将此轮岗方案存档,待商学院班子到位后,向班子主要领导作好汇报,为今后干部工作提供参考。

2.关于“有的干部提拔时间不符合规定;干部考察提名推荐和公示不规范;考察过程中未体现廉洁自律;违规配备秘书和助理;系党总支负责人等由编外聘用人员担任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问题”的问题。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明确干部选拔标准。修订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制定《中层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纪实办法》,明确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拨任用管理办法,严把干部考察选任各个环节,特别是细化酝酿、提名、征求纪委意见的程序和规定;二是完整、准确记录干部选拨任用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运行情况;三是强化、细化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要求校纪委对考察对象在执行政治纪律、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和组织调查结论等情况形成综合的廉政评定意见,供校党委决策参考;四是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法》,通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流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制定学校《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流程图》和《干部考察材料要求》,明确了严格干部选任操作程序,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干部选任机制。校党委现已按照新办法,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并将每一个环节形成的材料规范存档,完整记录干部选拨任用全过程。(3)严格设岗配员,确保设岗配员规范。针对巡视组提出的违规配备秘书和助理、系党总支负责人等由编外聘用人员担任等问题,对涉及秘书和主任助理8名编内干部(其中1名干部已退休免职,其余7人暂保留原职级)给予免职;免去2名聘用人员担任系党总支负责人职务,其工作另行安排(原工资职级不变)。

3.关于“编外人员聘用多,随意性较大;编外人员聘用,有的未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由分管校领导直接签批聘用;编外人员聘用,有的由用人单位自行聘用;学校编制剩余较多,却又大量聘用编外人员,涉及教学、管理、学生思政等岗位;编外人员个人信息不完整,有些聘用材料未保存”的问题。

(1)制定选人用人标准,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修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招聘、管理、考核与监督等,确保选人用人公开、公正、公平。(2)坚持定岗定编导向,确保编内编外人员的结构合理。修订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暂行办法》,制定《定岗定编方案》,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梳理,做好按岗定员,确保编内与编外人员结构合理。(3)加强编外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确保编外人员档案信息完整性。编制《编外聘用人员个人信息表》,全面采集编外人员的入校聘用材料、平时表现情况等信息,确保人事档案完整性。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编外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采集。

4.关于“干部人事档案资料不完整,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核查工作,已完成对正科及以上干部的全面审核,加强人事档案建设,切实做到每一位新进人员及时、如实填写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2)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和《人事档案管理细则》,完善转递人事档案责任制,并进行严肃问责,共问责4人。健全人事档案全过程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5.关于“学校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无专人负责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不严格,有的处级以上干部未按规定及时登记备案,有的同志未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缴因私出国证件”的问题。

(1)开展全面核查,完成所有处级以上干部登记备案。同时,落实证件管理责任制,由专人负责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对象的信息更新等工作。(2)完善管理规定,制定《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3)责成四位未按期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行为的同志作出书面自我批评和说明。

(三)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基建、后勤项目存在违规操作,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

(1)成立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加强对基建和后勤项目招标的组织领导。(2)建立专家库,对我校招投标业务与事务提供指导咨询,确保招标工作合法合规。(3)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基本建设、后勤项目招投标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4)责成校纪委牵头对2012年以来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招标程序、违规招标、评标、围标、串标、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待查明原因,坚决纠正违规招标现象。(5)加快工程项目决算审计进度。对2012年以来的基建工程项目、修缮项目进行重新核查。对尚未决算的16个项目和超概算的项目,加强与施工单位沟通,尽快完成决算,设立台账,限期整改。已完成决算项目13项,另有两项已进入决算审计,还有一项施工方决算资料尚未上报。

2.关于“一些工程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委托发包”的问题。

(1)经核查,造成上述问题主要是学校基建办相关人员存在政策把握不足、业务能力较弱等问题。为此,校党委研究决定,加强基建队伍建设,强化招标政策学习与培训,进一步加强基建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养,夯实基本功,树立责任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2)“申本”期间以校内抽取方式实施委托的57个项目,已按项目落实到人,整理汇总项目决算所需的相关资料,并由校监察审计处随机抽取第三方独立的造价公司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待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后,财务处再按照审定造价予以支付工程款。同时,制定、修订学校《修缮管理规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暂行)》《园艺工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等,切实推进整改项目落到实处。

3.关于“有的项目存在肢解、设定招标问题”的问题。

(1)新校区图书馆中央空调(预算价570.77万元)从图书馆总体工程单独肢解出来招标问题,一方面是客观上存在财力不足,另一方面更主要是对廉政纪律、招标制度等政策把握不足,认识模糊。(2)校纪委已对采购项目负责人党纪立案。经初步核实,采购项目负责人存在“工作失职、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针对标书更改的问题,因涉及到招标单位,校党委决定委托律师起诉,按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4.关于“新校区二期监控系统工程项目,被质疑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设定具有唯一性、还须兼容学校之前已采购安装的监控设备,涉嫌排斥竞争,有意让预定公司中标,被质疑有意让预定公司中标” 的问题。

校纪委在省委教育纪工委2015年指导我校调查初步结论的基础上,已再次请求省教育纪工委指导,对信访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作出调查结论,待有新的线索再启动调查。同时,针对问题症结,督促职能部门完善规章制度,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5.关于“2013年新校区健身广场、八卦广场、网球场、实验楼、活动中心、下沉式广场等绿化项目,都是校内招标方式,每次仅有三家公司参与,参与投标的三家制作的项目报价清单、表格样式、纸张几乎一致,涉嫌是单一投标人围标”的问题。

(1)2013年我校新校区一期建设工程陆续交付使用,又恰逢文明学校评估中期检查,配套的绿化工程须马上建设。因时间紧、任务重,这几个项目采取了校内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疏忽了是否存在围标的可能,没有对三家报价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报价清单、表格样式、纸张等是否相同进行严格审查,对一些细节问题疏于管理,要求校纪委跟踪了解,责成校国资办说明情况并加强管理。(2)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招投标,认真执行学校《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学校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对申报、审批、组织全过程管理。

6.关于“许多基建工程项目竣工多年未决算”的问题。

学校专门向财政厅评审中心沟通,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决算审核进度,一期和二期工程部分已出具竣工决算报告,还有一些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校党委要求基建办与财务处及时补充相关内业资料与财务数据,促进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工程尽快顺利完成。

7.关于“新校区一期实验楼群、学生活动中心工程施工项目,中标价4049.58万元,决算价为4597.19万元;新校区一期实验楼群、学生活动中心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与签订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新校区一期实验楼群、学生活动中心工程施工项目,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人工费等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干制,却以签订补充协议形式多支付人工费等费用200多万元”等问题。

(1)经了解,新校区一期实验楼群、学生活动中心工程施工项目造价增加的原因:一是工程量清单核对增加造价16.3473万元;二是政策性调价增加造价203.851万元;三是市场因素调节增加造价265.4209万元;四是变更、签证增加造价71.684万元。通过深入剖析造价增加原因,基建办、造价编制单位存在政策把握与市场影响因素估计不足,导致造价增加幅度较大。今后将加强基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党风廉政教育,对工作失职将进行追责。(2)在核实多支付人工等费用200多万元问题有关情况后,校党委要求基建办加强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完整性;同时要求基建办对每个工程项目结束后,提交一份完整工程项目分析报告,详细分析概算、控制价、中标价、合同价、增加或变更情况以及相关依据。

8.关于“新校区工程质量较差,教职工意见大;新校区学生公寓1-5#楼、教学楼1-3#楼、行政楼等建筑,普遍出现楼层墙壁掉灰、外墙渗水、管道漏水、瓷砖空鼓、地面塌陷等问题;开水器总共53台,最多一次报修38台,不能及时维修;采购9部电梯,有3部主板已损坏不能使用,5部电梯上锁不敢使用”等问题。

(1)对2012年以来学校竣工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属于保修期内的,通知原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整改,维修费用由预留保修费中列支;原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到位的,由基建办统一组织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预留保修费中列支。超过保修期的,由后勤处按照学校报修程序,即报即改。

(2)切实提升后勤服务水平,所有开水器已修复到位。搭建学生、老师、物业公司、后勤保障人员、售后人员联动机制,开展“后勤服务评价”等活动,购买一批“开水器滤蕊”备用,今后开水器采购在合同签订时增加售后服务响应约束条款,确保售后服务到位,同时进行严肃问责。

(3)切实完成电梯修复任务,现9台电梯均已具备正常使用功能。校党委责成学校有关部门尽快与电梯售后服务部门签订《电梯维修维护协议》,办理准予使用手续投入使用。今后,学校每年将对电梯做定期检测与养护,确保电梯正常运行。校纪委就使用、交接管理不到位进行调查问责。

9.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公务用车支出金额仍然较高,减少幅度较小;涉嫌用公款给私车加油;存在公款报销私车费用现象”等问题。

(1)压缩公务用车预算,2017年公务用车预算费用由原来68万元压缩为50万元,制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明确严格预算执行,强调对无预算、超预算项目不得列支。(2)对公车使用情况、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3)制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试行)》,加强车辆使用、保养维修、油耗等管理,明确“一车一卡”、用车审批、里程控制、违规处理等相关规定。(4)认定后勤处《关于采购人员用油补助》不合规,予以取消;公款报销私车费用系保卫科临时处理或协调新校区校园安全保卫事务所发生的私车费用,责成后勤处和保卫处今后统筹安排人员,相关人员只能搭乘学校班车,不得再列支私车报销行为。

10.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公务接待、会议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1)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强化公务接待红线意识,加强“三公”经费核算,真正做到厉行节约。(2)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做到接待方案、餐费单和财务账目三项必须相符,将“三公”经费列入年度审计监督内容,单独发表审计意见。(3)规范会议费报销行为,清退不合规的会议费支出。针对巡视组提出的继续教育部召开年会额外支出会务费5500元的问题,要求继续教育部限期整改,现已按规定予以清退;同时,修订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会议费类型、审批权限、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以及报销要求等相关内容。要求继续教育部负责人在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做深刻反思,继续教育部全体人员加强财务相关规定学习。

11.关于“学校领导涉嫌违规领取补贴”的问题。

(1)清退涉嫌违规领取补贴,现任5位校领导已按规定退还。(2)以此为戒,切实做到“不贰过”。校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巡视反馈意见,对各自分管的工作、思想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深挖根源,对照巡视反馈的意见做深刻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对学校补贴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理、不合规的津补贴予以取消,依法依规制定标准,全面规范津补贴发放。(4)制定学校《培训专家费和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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