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24:06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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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3月25日至4月25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五组对省经信委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8月23日向省经信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巡视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治自觉,注重以上率下。省经信委党组深刻认识到,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思想统一到巡视整改要求上来,深刻领会,坚决贯彻,积极作为,切实把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转化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委党组书记、主任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始终将整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严格把关。不仅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审定整改方案,作出全面部署,还多次就具体问题听取情况汇报,反复强调整改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难点问题和进度滞后项目。党组班子成员切实负起牵头整改任务,带动推进全委巡视整改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8月23日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委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立即召开“一把手”廉政约谈,对抓好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将整改任务记在心头、放在案头,挂图作战,挂牌督办,对号销账。成立委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对整改负全责、负总责,委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负责,和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一起抓好实施。截至目前,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1次主任办公会、5次专题工作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逐项研究具体问题,对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委党组根据巡视反馈意见,逐条对照反馈问题,制定了巡视整改方案,形成了巡视整改问题清单和建章立制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完整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各责任处室(局)、单位进一步细化具体的整改落实工作计划,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 (四)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建章立制。委党组既强调在集中整改期取得实质性成果,又注重标本兼治,深入反思、深刻剖析,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着力建立管长远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正本清源。目前已制定或正在制定、完善关于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借聘人员管理、廉政谈话提醒、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资产管理、联系基层、惠企政策项目评审工作、增产增效奖励政策等19项制度。 (五)强化检查督办,逐项对账销号。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强化挂牌跟踪督办。实行整改任务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各牵头处室共召集相关处室、单位召开会议推进整改工作5次,共赴6家企业、单位实地核查取证9次;绝大部分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作为中长期整改任务的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认真对照巡视问题,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 1、关于落实“7 3”专项整治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再次开展“7 3”专项复查工作。立说立行,边查边改,确保整治工作严格规范,如针对机构改革造成机关处级非领导干部数多出核定数12名的客观状况,有力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严格坚持“少进多出”、“只减不增”原则,在2016年上半年已按规定提前完成处级超职数的消化工作。二是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工作。2016年2月,就做好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规范工作再次部署摸底,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规范工作的通知》,对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宣讲,做到政策解释到位、情况掌握到位、人员管理到位。开展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规范工作专项核查,发现有违规取酬的已全部清退。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出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干部退休谈话规定》,修订《福建省经信委工作人员离职离岗有关管理规定》,重申解读中央有关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的规定,并要求退(离)休干部签字确认。同时,修改完善《福建省经信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委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力争从源头上杜绝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违规取酬问题。 2、关于未按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将省信息技术学校划转省人社厅,对审计报告反映该校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的问题,未能检查督促整改的问题。我委主动多次与人社厅沟通协调,并两次向省人社厅正式行文,积极协商省人社厅尽快办理福建省信息技术学校的移交接收手续。目前,我委、人社厅、学校三方已于2016年8月23日签署移交协议。9月23日,行政组织关系完成移交,划转工作已全部完成。对审计报告反映该校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我委将积极配合省人社厅开展检查督促整改乃至干部问责等相关工作。 3、关于福州市无线电监测中心、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为规避检查变造公务接待等会计凭证的问题。一是驻委纪检组、机关纪委、计财处立即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调查核实。福州市无线电检测中心于2013年9月16日至18日承办在福州市北峰寿山福建省预备役电磁频谱管理大队演训基地召开的无线电管理应急机动监测测向实训演练培训会议,鉴于北峰寿山距离市中心20多公里,会议安排参会人员按培训会议费标准用餐,会议费用餐发票共计8250元,并于2013年9月30日按照会议费科目及时报销作账(凭证号为2013年9月凭证5号)。2014年4月25日福州众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无线电检测分中心进行税务审计时,税务审计人员根据税法企业单位应凭票入账原则,建议要将该笔培训会议费调入招待费科目。福州市无线电检测分中心聘用财务会计错误地认为该培训会议费开支属实际情况,擅自按审计人员建议,将该实际会议费科目调整为招待费科目。莆田无线电管理局会计在装订2014年会计凭证过程中,仅作简单折叠,未作折角处理,致使附件折叠后被装订在密封线内,审计时撕开查看,使凭证出现损坏。二是立即整改。福州市无线电检测中心虽然只是将会议费科目调整为招待费科目,但按照有关市区开会,其市区参会人员不得安排就餐的规定,已退还会议用餐费用8250元,并解聘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的财务人员。福州无线电检测中心和莆田无线电管理局进一步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对财务人员加强培训和提醒教育。三是健全制度。出台《省经信委关于规范和加强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1、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针对“长期以委名义代替委党组下文任免干部,不符合党管干部原则要求”问题。立行立改,新的干部人事任免文件已采用委党组名义即用“闽经信党人”文号下文。 针对“干部选拔程序不够完整”问题。关于2012-2013年提拔的23名科级干部,由所在处室负责考察,出具考察鉴定,纪检部门无不良反映,上党组会研究同意后予以任职,确实不规范。关于2014年2月-4月期间提任8名处级干部以征求意见代替谈话推荐问题,确实存在选拔程序不完整,片面强调机构改革机关干部相互不了解,票数难以集中的错误认识。 针对“部分提任干部民主推荐得票数过低”问题。立即对2014年组织推荐干部进行一一摸排。经排查,期间任用的5名处级干部得票数过低,确实存在工作过失,委党组专题进行了讨论。委人事处已对这五位同志任职以来的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由纪检部门对其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干部群众的评议作出称职评价。委党组已修订出台《福建省经信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拟出台《福建省经信委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针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长期不交流”问题。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委党组已在2015年专门研究出台《委机关及派出机构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若干规定》(闽经信人事〔2015〕302号),积极开展干部交流轮岗工作。2015年以来,已安排20位干部轮岗,其中正处长级干部10人,其他正处级干部3人。按照巡视整改意见,已梳理任现岗位时间满10年、满5年以上人员名单。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干部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根据不同岗位的具体特点、工作要求和任职条件,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用人所长,有步骤、分批次地把适合的干部交流到合适的岗位上。对个别正处长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人员,已启动程序,委党组将于近期研究轮岗交流。 针对“考察文书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已着手整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文书档案;近期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均已制作收集考察工作方案、任免审批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汇总表等材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书档案按照要求集中归档。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同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中央办公厅《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意见》等精神,修改完善《福建省经信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制度》,明确选任干部的原则与基本条件、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干部选任程序及具体要求、廉政测试、任前谈话及建立问责机制等。 2、关于干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2014年12月以来提任的正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工资已在今年巡视期间完成核批手续。今后将及时做好提任干部工资的核批工作,避免此类情况再发生。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辞退梁剑辉、姚敦恩、陈泉茂、陈序言4名长期在编不在岗的同志,核减此四人的编制和工资。二是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清理自查工作,制定自查表,由机关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此次全面摸排中,未发现在编不在岗现象。三是制定《省经信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省经信委借用人员管理办法》《省经信委聘用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省经信委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 3、关于处级干部漏报和不规范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抽查核实工作制度,认真按照《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通知,重申各项填报要求,多次强调要求各位处级干部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把核实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二是邀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人来我委作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辅导讲座。对少数拟提任的初次填报者,人事处已进行个别辅导,进一步要求处级干部规范填报,减少填报不规范情况;同时,将填报的重点内容和注意事项再次在内网进行提醒,供每位干部学习。 4、关于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开展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摸底工作。经摸底,我委有31名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省委巡视组抽查了11位离退休干部兼职取酬问题,发现有7人违规取酬,现这7人已按要求全部清退,清退金额为106500元。9月14至9月25日,委托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对22名在社团兼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我委退(离)休干部在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社团取酬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查发现,有10位退(离)休干部有兼职取酬现象,取酬金额共计143370元,已全部清退到位。 (三)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 1、关于项目审核不严格,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的问题。 针对“个别业务部门对节能改造奖励、增产增效电价补贴等专项资金未能严格按标准拨付,致使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仍然获得补贴”问题。一是关于“2011年8月给予三明市东泰染织有限公司补助节能改造项目26万元,依据不足”问题。根据《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1〕42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事后奖励,是按照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给予奖励,而不是以项目投资额作为奖励依据。项目改造有关票据可以作为投资的证明材料,但不是给予奖励的必备要件。责任处室调阅项目申报资料,并于9月2日赴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复核,认为项目符合财政奖励条件要求。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财务票据管理,严格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把关,加强审核工作。二是业务处室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申报条件,细化补助标准等事项,并将整改发现的问题作为重要的申报条件,尽量考虑各种情况,尤其是在出台政策过程中,务必做到制度设计严谨,文字表述规范,防止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歧义,杜绝企业利用政策漏洞钻空子的现象。三是完善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规范审核审批在线办理流程,加强项目审核工作,在市级经信、财政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根据相关部门数据进一步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标准拨付,坚决杜绝出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给予补贴的情况的发生。四是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独立开展现场审核工作。五是举一反三,加强政策研究。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用电奖励资金审核的工作方案》。 针对“在下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对担保公司的偿债能力未能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的问题。一是就本年度切块下达设区市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安排工作,9月中旬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有关设区市融资担保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审核,严格把关,对类似福建省恒实担保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失信列为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偿。二是会商省财政厅,就后续年度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安排工作,从《申报指南》和资金切块下达要求等方面强化制度性规定,突出强化审核把关,完善企业财务状况等专项审计内容,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业务统计系统作用,严格审核拟补助担保机构净资产、信用、代偿及银行授信等情况。三是提请省融资担保联席会议研究,在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出台完善我省融资担保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等经营规范,强化担保机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四是加强担保机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启动建设全省担保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对各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实施实时动态监管;通过购买第三中介机构服务,定期深入现场检查审计,排查经营风险。 针对“技改补助资金交叉重叠,边际不清,存在权力寻租空间问题”。一是制定《关于惠企政策项目网上公开运行暂行规定》,明确工作细则,强调工作责任。特别是细化专家评审意见,加强处室现场核查,考虑项目提前排重。二是在日常项目评审工作中,强化各级经信系统的业务培训和对外的政策宣贯工作,同时加强切块资金的内部跟踪、监管、指导。三是将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对我委专项资金进一步合理归并。 同时,加强风险防控,狠抓制度和规定的执行。下一步,将在建立健全惠企项目权力运行方面的规章制度基础上,梳理明确资金安排风险职权事项和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提高廉政风险的防控力度。加强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强化制度和规定的执行,加大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力度。 2、关于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针对考务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委党组。同时,委机关纪委、计财处、驻委纪检组到个别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通过现场调阅凭证、核实单据等方式进行核查。经查,全省有8个无线电管理局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发放考务费问题,共查出违规发放考务费65.085万元,除个别外聘离职人员无法清退外,其余人员累计清退考务费61.99万元,在职和退休职工做到应退尽退,其中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累计发放13.11万元,除一名职工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家庭经济困难,拟从以后每月工资中分期扣除外,其他职工已完成考务费清退工作,共计清退12.44万元。二是召开全委警示教育会议,对涉及违规发放考务费的8个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进行通报。三是强化长效管理。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深入反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决杜绝此类问题。 针对“厦门无线电监测分站绩效奖金”问题。一是认真核查问题。厦门市绩效由绩效管理奖和绩效评估奖两部分组成,绩效管理奖系每年上半年年度考核结果通知印发后,即通过厦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并经市人事部门审批后发放,绩效评估奖系每年7月份左右公布上年单位绩效评比结果后,通过市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经查,在厦门市委办公厅下发的《2014年度厦门市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和201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中,获评优秀的单位只体现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不包括厦门市无线电监测分站。这是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前期申报纳入厦门市绩效管理范围时行文考虑不周而出现的工作疏忽,导致在厦门监测分站实际已纳入局绩效考评体系的情况下,厦门市委办公厅公布的2014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只体现行文单位(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而未能体现厦门无线电监测分站。二是着力从严整改。基于以上核查情况,认为厦门市无线电监测分站虽实际参与绩效考评工作,但该年度所发的绩效评估奖依据不充分,所发放的奖金全部予以清退,共计52615.8元。三是修正绩效考评单位表述。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将与厦门市效能办沟通、协调,以“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厦门市无线电监测分站)”的方式,将厦门无线电监测分站与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一并纳入厦门市绩效考评。 3、关于违规到下属企业报销费用的问题。 针对“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在下属企业报销′三公′经费”问题。一是认真核查问题。2013-2014年因省财政未划拨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年度正常公用经费,导致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工作经费不足,2013-2014年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在下属信德公司报销各项费用共计72.48万元。二是切实整改。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已将福利费的大部分21.26万元退还到信德公司账户,同时调整账务,在信德报销的费用已调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信德公司的应付款,目前应付款还有51.22万元。下一步,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按照还款计划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增补公用经费的同时,节约开支,尽快归还上述欠款。三是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进一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经费列支途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针对“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和福州市无线电监测站早餐费用在其下属单位报销”问题。一是认真核查问题。经查,巡视组提到的早餐费用24.2万元实际是由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福州市无线电监测分站和福州市无线电检测分中心2013年到2015年的午餐费用8.1万元和早餐费用16.1万元组成;其中早餐费用16.1万元中涉及到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机关和福州市无线电监测分站在职人员(含退休人员)“早餐工程”费用共计86310元,其余为福州市无线电检测分中心自身员工和外聘人员早餐费用。二是切实深化整改。福州市无线电检测分中心已于2016年2月停止“早餐工程”,不再为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和福州市无线电监测分站人员提供早餐。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机关和福州市无线电监测分站在职人员(含退休人员)2013年至2015年早餐费用共计86310元全部退还福州市无线电检测分中心。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无线电检测公司(省无线电检测中心)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省检测中心和各地市无线电检测分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任何费用。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出台了《关于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在企业报销费用的通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厦门市、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公务接待”问题。一是认真核查问题。2014年4月,有关部门在厦门召开全国会议,个别会议代表部分费用未按标准结算,共计1300多元,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在该笔费用报销做账时没有附上会议通知,在核实过程中还发现有个别公务接待在报销做账时未附公务接待单、审批单或菜单等现象。除上述现象外,没有发现超标准超范围等违规接待情况。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该笔接待费发生在2015年11月,用于安排省经信委开展全省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工作运行调研工作人员用餐(省经信委共5位工作人员)。经查,在龙岩期间共用餐两顿共1043元(其中工作午餐250元、晚餐793元)。工作人员在报销时仅附晚餐的菜单,未附午间工作餐的菜单,所以造成发票金额大于菜单金额。二是切实深入整改。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自查自纠,对公务接待在报销做账时未附上公务接待单、审批单或菜单的,找出违规报销单、附贴上相关会议通知单,对个别公务接待发票也要求来厦调研单位补发调研函,填报接待审批单并向酒店要回接待菜单等。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由于经办人员不认真,导致发票金额与菜单金额不符,对发票金额大于菜单金额部分由经办人员作退款处理,即不报销午餐费用。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厦门、龙岩无线电管理局严格财务管理,强化报销审核环节,绝不让手续、资料不全的现象发生。省经信委修订出台《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各处室(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公务接待,确保公务接待流程规范、合规。 针对“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未经招投标服务外包”问题。一是认真核查问题。经查,从2012年4月到2015年3月四年间,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没有经过招投标以服务外包形式将省无线电监测东山站后勤服务业务委托给东山恢弘食品有限公司,四年累计支付后勤服务费125.88万元,电费、水费、网络通信及日常维护修缮费用56.65万元,合计182.53万元。二是及时予以纠正。2015年12月,漳州局就东山分站2016年后勤工作购买服务等事宜向省经信委报送请示,经委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采用议标形式选定相关服务机构,合同一年一签,经费控制在23.52万元以内。三是在全委警示教育会议上,对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进行通报。四是强化长效管理。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严格遵守《福建省经信委购买服务(委托)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要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按要求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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