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24:25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分享到:
|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2月18日至3月22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三组对省发改委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8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巡视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委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全委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巡视整改的重要性。巡视以来,委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委党组完全接受巡视组对我委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切实把巡视整改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整改责任。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魏克良任组长。委党组先后召开7次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整改落实工作。9月28日,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推动整改落实工作。驻委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问责追责,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三)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巡视意见反馈后,委党组逐条学习领会反馈意见,组织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研究制订了6个方面85条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落实的牵头委领导、牵头单位和时间要求,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 (四)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整改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委党组以这次巡视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经济运行跟踪分析、促进投资稳定增长、组织实施“十三五”规划、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重点领域改革、“海丝”核心区建设等各项发展改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巡视以来,委党组更加清醒地认识到,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是省发改委行使公权力的集中体现,是省发改委业务工作中最大的廉政风险点,也是省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防区。特别是近年来先后发生的林学强、吴聿华违法案件,充分反映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中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中仍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容易导致个别思想政治觉悟不高、党纪国法意识淡薄的党员干部滥用手中职权,走上违纪违法之路。为此,我委以项目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选人用人及组织建设等方面制度建设为主要抓手,加强建章立制,强化问责追责,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个别下属单位不如实向巡视组提供情况和材料,企图隐匿证据、掩盖事实”的问题 一是8月31日省铁办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产生“不如实提供材料”的原因,进行了深刻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了总支班子、支部班子及个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省铁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向省发改委党组作出了书面检讨,查摆存在的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杜绝发生类似情况。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省铁办制订了管理办法,明确从2016年7月起,将轨道办的工作经费纳入省铁办财务统一管理,堵塞有关财务管理的漏洞,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防范廉政风险。9月6日,省铁办转发了《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对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作了补充完善。 三是开展调查核实,进行问责处理。省铁办成立了由总支委员组成的调查组,对省铁办综合处副处长施雅玲、综合处工勤人员江志雄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开展了严肃的批评;在调查核实清楚的基础上,责令相关当事人施雅玲、江志雄作出了深刻反省和书面检查。省发改委给予施雅玲谈话诫勉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省铁办对江志雄进行了效能问责,给予诫勉教育处理,并将其调离车管岗位。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拒不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 一是委党组于9月28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省铁办原调研员杨祖敏(2014年6月已退休)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从思想根源、监督管理等方面重点作了剖析,省发改委分管副主任、人事处处长和省铁办主任认真开展了自我批评和深刻反思,查摆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监管的整改努力方向。 二是开展立案调查和处理。8月12日,省发改委对省铁办原调研员杨祖敏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作出立案决定。当事人已于9月22日之前全额缴交其违纪所得共126.630421万元,鉴于当事人调查核实期间能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较好,且已经退休两年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不再给予处分,对其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进行通报、警示。 三是针对存在的领导干部兼职台账不清、清理规范不到位等问题,省发改委和省铁办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入查找不足,避免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再次发生。9月2日,布置开展对全委及委属单位干部在企业及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自查,现已完成委机关、委属单位兼职情况自查,建立了干部在企业、协会、学会等兼职情况台账,将按规定进行清理规范。 (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2012-2014年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评价不高”的问题 一是针对2012-2014年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的结果,认真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适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的正面引导。 二是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进一步拓展选人用人视野,更加注重发现和使用各方面优秀干部,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严谨规范,部分提任干部民主推荐得票较低、个别处级岗位推荐任免过于随意、民主推荐程序和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过程不够规范、党组人事任免记录内容不合要求”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处级、科级干部民主推荐等选任程序。2015年以来已对推荐票数不够集中的,按规定进行二次推荐,更加准确地反映群众公认度。2015年以来提任处级干部均严格按规定履行了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程序。 二是注重从制度层面规范干部选任工作,对照《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建立民主讨论干部工作务虚会制度,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制度,严格执行用人程序和步骤,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严格按照动议环节确定的职位开展民主推荐、任免等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党组讨论决定程序,明确要求按照听取汇报、会议讨论、表决等步骤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党组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任免事项逐一进行表决,并通过全面完整的会议记录予以反映。 四是针对党组人事任免记录内容不合要求的问题,召开会议专题剖析、开展批评,充分认识做好党组会议记录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会后及时做好会议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整理归档等工作,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党组会议记录情况。 3.关于“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不实问题处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的政策培训,强化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督促机关处室和所属单位进一步落实规定、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二是对下属单位干部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实问题,省发改委给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调研员翁祥桂谈话诫勉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三是加大查核处理力度,对2016年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如实填报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重新补报并说明原因,对3名处级干部给予谈话诫勉处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4.关于“个别省管厅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问题 针对个别省管厅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不实问题,委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关厅级领导对有关事项填报不实的情况作了说明,并进行严肃的自我批评,查摆自身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认识不到位、不够重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表示今后将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三)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项目资金的安排管理和制度建设存在漏洞,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 一是对《福建省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合并后形成《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原则通过,将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进一步明确了省级预算内投资的投向、安排形式、资金申请、资金下达、计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项规定。修订《进一步规范资金申报和安排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的申报和安排使用管理。 二是相关处室对照省级预算内资金安排投向(专项),制订完善12个投向(科目)的实施规划(方案)或管理办法,其中修订11个,新制定1个,进一步明确了各专项(投向)资金使用范围、安排原则、安排标准、分年计划、评审办法、组织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确保资金安排有方案、有标准、可检查。 2.关于“安排省铁办前期经费未按《福建省省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编制支出预算计划和签订使用协议,未按规定进行考核和稽查”的问题 一是开展铁路前期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梳理检查,省铁办对2013-2015年省发改委安排的铁路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并要求各设区市铁办对2013-2015年铁路项目前期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及前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省铁办会同省发改委专门组织人员对福州、南平、宁德等市铁办重点就前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前期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设区市铁办抓紧整改到位,确保前期经费规范管理和使用。 二是对于省发改委未与省铁办签订《省级前期经费使用协议书》的问题,实际操作中采用了由省铁办与各设区市铁办(铁指)签订《省级前期经费使用协议书》的做法;委托有关设计院开展课题研究支付的课题研究经费,按有关规定要求,与有关设计院签订了委托合同。待新修订的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后,将按新的规定对省铁办前期工作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 三是研究制定新的省级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省铁办印发了《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省级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从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使用监督等方面对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省级铁路项目前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是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我委已成立了工作小组,进驻省铁办开展内部审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认真整改。今后还将对其他下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 3.关于“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重安排、轻验收,项目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订了《省级预算内投资6.18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已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资金安排依据、扶持范围、安排方式及申报审核等方面制度,要求各级发改部门、各有关单位和资金接收单位加强对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是已制订印发《关于做好6.18项目落地转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6.18扶持项目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了各级发改部门对项目跟踪和监督管理的责任,抓紧对2013年以来所属的6.18扶持项目的实施、进度及验收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推进,对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 三是委内相关处室举一反三,加强对相关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和验收工作。高技术处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产业技术联合创新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抓紧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技术项目的管理和验收工作。 4.关于“数字福建专项资金分配程序不规范,经办部门、人员自由裁量权大;数字办支部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的问题 一是数字办召开了巡视问题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每个党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一一对照检查,对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整改措施,从强化党员意识、过好组织生活、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坚决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召开了数字办专题会议,研究完善处务会制度,规范会议记录工作,使用专门的处务会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情况,确保会议记录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会议情况,客观真实地体现讨论过程,目前全办已严格执行这项制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研究制定了《数字福建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集体研究制度》、《数字福建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制度》、《数字福建项目概算审定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生成、资金安排规范化建设,今后项目审批、资金安排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四是建立处室之间沟通协商机制,加强沟通交流,营造协同、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更好地推动数字福建建设工作。 5.关于“个别重大工业项目违规审批”的问题 一是工业处多次召开全处干部会议和支部会议,进行深入剖析和警示,对照国家和省里有关项目审批和招投标规定要求,分析业务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对2010年10月之后审批的工业项目进行延伸自查,均符合审批规定要求。 二是规范工业项目审批的受理及办文程序,严格执行工业投资项目审批通过省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在项目审批电子系统办理的程序规定,杜绝书面审签文稿与电子系统办理并行或脱离电子系统办理的情况发生,做到办理过程可查对追溯。 三是健全工业项目审批集体研究制度,在办理过程中增加处内研究这一必备环节,召开处务会对项目审批办理意见建议进行集体讨论并记录在案,形成意见后再报请分管领导审定。严格执行重大工业项目审批意见列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的规定。举一反三,规范公文会稿程序,制定《省发改委文件会稿办法》,明确规定文件会稿后,主办处室对文稿仍有修改的,应当告知会稿处室,若有实质性修改的,应当重新会稿,达到共同把关、互相监督的作用。 四是强化招投标管理。针对项目备案过程中反映出的招投标管理上的问题,加强招投标制度建设,2015年以来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等招投标管理文件。持续开展招标投标规则清理工作,今年以来组织专家、各级各部门对全省453件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保留131件。加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加大培训教育宣传力度,整理汇编了《依法行政工作手册(招标投标类)》;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开展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等文件解读,强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6.关于“违规公款支付干部职工宿舍物业费”的问题 一是从2016年5月起对所有宿舍区收取物业管理费。 二是成立推进宿舍区自主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推进宿舍区成立业委会对宿舍区物业实行自主管理等工作。 三是对宿舍区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促进宿舍区水、电与单位完全脱钩。目前湖东路和鼓屏路各有1个宿舍区(宿舍楼)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湖头街1个宿舍区正在改造。 7.关于“违规借用、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较严重,省发改委向相关单位长期借用公务用车,省铁办向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长期借用越野车,省项目成果交易服务中心违规配备公务用车”的问题 一是清退全部借用公车,省发改委已于2015年全部清退借用的5辆公务用车;省铁办已分别于2014年、2015年清退借用的2辆公务用车。 二是由省项目成果交易服务中心将违规配备的公车于9月13日上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部门。 三是修订了省发改委《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严禁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省铁办进一步完善了车辆和车勤人员管理制度;项目成果交易服务中心制订出台中心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办法、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用车管理。 8.关于“省铁办财务报销审核混乱,提取现金发放春节慰问金、违规使用无效发票报销费用、重复计算加班时间套领双重补贴、违规报销差旅费、部分公务接待和出差无报批手续,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制订出台了《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经费管理办法》,对公务出差、出国经费、会议、公务接待、汽车维修及燃油购买、固定资产购置、办公用品及印刷资料、基建修缮、公务借款、财务报销等方面作了细致明确规定,切实堵塞有关财务管理的漏洞;明确规定公务出差需事先报批出差审批单,公务接待要事前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 二是制订印发了省铁办《铁路机构支持福建经济建设贡献奖励金管理办法》,完善和规范慰问金发放和领款程序,明确规定今后奖励金应通过转账的方式汇款至各相关单位,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是开展进一步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全额追回相关当事人高加良违规报销所得的款项共计9528元,从2016年7月起终止其劳务合同关系,予以解聘,并对其违规问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省铁办项目处主任科员陈立进行调查,责令其作出了深刻反省和书面检查,对其进行了效能问责,给予诫勉教育处理,并将其调离轨道办会计岗位。 9.关于“省铁办会议费支出随意,存在以会议费名义列支接待费用的嫌疑”的问题 一是召开省铁办党总支(扩大)会议、巡视整改专题会议,通报有关问题,讨论研究巡视整改工作措施,要求各支部(处)吸取教训,剖析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会议费支出,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省铁办各支部也相应召开了支部会议,对该问题作了剖析整改。 二是完善会议费开支管理制度,规范会议费开支的审核审批,对会议的有关费用开支及审核审批手续作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报销会议费时必须附齐会议通知、会议费预算单、会议代表签到单、正式发票和会议费结算单。 10.关于“省铁办车辆运行管理松散,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由省铁办会同省发改委机关纪委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问责。目前,已全额追回相关当事人曾德秋多次违规报销餐饮费、服务费、加油费、停车费、高速通行费等费用共计39014元,免去曾德秋省铁办汽车队队长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完善省铁办车辆和车勤人员管理办法,出台了《省铁办车辆和车勤人员管理办法》,对车辆使用和车勤人员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印发了《省铁办车辆及车勤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省铁办公务用车管理。省铁办还安排一名处级干部专门负责车辆管理、油卡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定期公示车辆、油料等使用情况,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管理。 11.关于“省铁办违规发放驾驶员奖金”的问题 一是对违规发放的年度安全奖,责令在岗当事人如数退回,已全部追回在职人员安全奖奖金共计人民币1.44万元。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驾驶员津(补)贴管理,明确自2016年起,将驾驶员年内是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停止发放驾驶员年度安全奖,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开展进一步调查,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省铁办成立了由党总支委员组成的调查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省铁办综合处处长徐宁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了深刻反省和书面检查,给予其谈话提醒处理。 |
相关阅读:
- [ 12-01]闽通报3起保险侵权案:保单要自己签名否则影响理赔
- [ 11-29]甘肃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 11-29]福州市纪委通报五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 [ 11-29]福州市纪委通报五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 [ 11-29]福建省食药监局通报抽检情况 厦11批次药品不合格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