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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如何让自然资源有产权可估值?

2016-12-13 07:38: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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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自然资源有产权可估值?

东南网12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张静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提出,我省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

问:何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答: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是对某一种类型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以及由此而派生出来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其他有关权利形态的统称,是对产权权利主体,对某一种具体自然资源权利属性的清晰界定。

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要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但产权并不清晰。集体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所有者与管理者分开。但属于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权益主体尚未明确界定,一般是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代理”。

问:当前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答: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代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如各项法律通常原则规定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由国务院代理,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组织代理,但没有进一步明确由哪级政府和哪个部门代理或托管,法律上国有自然资源产权仍缺乏具体明确的主体代表。二、对各种自然资源资产社会经济属性没明确界定,定位不当,管理错位。如现行法律法规大多没有依照公益性和经营性等社会经济属性对各种自然资源资产合理分类,对各种公益性自然资源资产未能有效按其公共、公益属性使用和监管,对各种经营性自然资源资产也没有完全纳入市场并依照市场规则运营和监管。三、自然资源行政监管和资产管理职能没有分离,政资不分,缺乏相对独立的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既履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又代行自然资源资产运行管理职能。一些地方为了获取资产收益忽视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四、自然资源资产市场运营和资产监管没分离,政企不分。五、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登记体系尚未形成,资产核算体系和监管体系尚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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