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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02-04 07:39:49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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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联系指导,着力推进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要求,加强与市县乡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一)精心指导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把严明规矩、严肃纪律落实到换届选举的各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文件和通报精神,报请省委批转下发我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指导性文件;修改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及代表法实施办法;依法作出换届选举时间、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召开专题会、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编写换届选举工作手册,明确要求,明确责任,培训骨干,答疑释惑,加强指导。建立分工联系指导制度,常委会每位副主任联系一个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做好具体指导和督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完成,总体风清气正。新一届市县乡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得到提高,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支持设区市人大行使立法权。注重建立工作机制,指导促进设区市立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及时批准修改福州、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批准漳州等7个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促进各设区市依法有序开展立法工作。通过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交流会、论证会,举办培训班,组织跟班学习,推动与立法基地对接合作,加强工作指导,帮助提高立法水平。完善审查批准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前期审查论证工作,把好立法质量关。

(三)支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重新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设立和工作制度,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规范化。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定,明确街道人大工委法律地位和职责,保障我省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依法履职。在全省组织开展“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课题研究,召开专题研讨会,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加强日常联系指导,支持基层人大探索创新,推进地方人大工作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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