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0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徐谦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24项,通过16项,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1项,审查批准设区市法规16项;检查1项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25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1次专题询问和2项专题调研,审查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40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9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1人次,组织宪法宣誓22人次,完成代表资格审查24人次。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常委会各项任务已经完成。
一、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常委会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要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步伐快、质量提高的特点。
(一)推进改革开放立法。为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常委会及时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突出体制制度创新,建立鼓励创新免责、试错容错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先行先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适应国家生育政策改革的需要,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做好计生服务配套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依法作出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渔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二)推进民生领域立法。审议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将食品安全责任机制、追溯机制和监管机制等制度措施纳入法规草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修订安全生产条例,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制定义务教育条例,对素质教育和均衡发展分别作出专章规定,对就近入学、划片公开、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等热点问题作出规范。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拟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医养结合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依法加强对华侨政治、财产、文教、投资、捐赠等方面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凝聚侨心侨力。审议城市供水条例和教育督导条例草案,促进相关工作法制化。
(三)推进社会领域立法。修订旅游条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完善发展旅游措施,明确民宿的法律地位,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审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促进我省重要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制定国防动员条例,为平时动员准备和战时动员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修订人民防空条例,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面积标准等难点问题作出具体规范。
(四)推进生态领域立法。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实行总量控制、名录管理、红线管控三重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安全。审议水资源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合理开发和节约保护。审议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拟对海岸带范围划定、管理体系、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作出规范,促进海岸带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常委会注重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计划、法规制定中的重点问题及时向省委报告。二是完善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建立立项评估和通知机制,提高立项的科学性;建立法规多元起草机制,形成人大牵头起草、委托立法基地起草、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合起草等多种方式。提前介入政府牵头的法规起草工作,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过程中,将晚婚假惠及所有新婚夫妻,将产假、照顾假拓展到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发挥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三是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过程中,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到各设区市征求意见。该条例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充分体现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四是完善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机制。将14项法规委托立法基地开展论证和起草,选择部分审议项目分解给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建议。
二、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行使监督职权,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推动政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用好用足中央赋予我省的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扎实抓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听取审议省政府落实科技进步“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推动出台了关于培育领军企业、深化科技人员职称改革等8个专项文件,落实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5%的目标,加快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开展自贸区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推动打造自贸区的“福建版本”,增创对外开放新优势。
(二)推动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听取审议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建立全省统一的扶贫对象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大力开展科技扶贫、金融扶贫、生态扶贫,探索解决因病因残致贫的长效机制,以精细的措施推进精准扶贫。听取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合力促进政府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切实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和监管服务水平。在2015年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针对处理能力不足、日常监管不到位、综合利用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源头管控、综合管理和循环利用。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巩固提升我省生态优势,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3238件、来访4533人次。注重从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中确定监督议题,推动依法及时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进依法科学理财。听取审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省本级决算。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实施预算法,规范预决算编制和管理,细化年初预算,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强化对预算执行和项目建设的检查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两次审查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将新增债务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城市公用设施等,支持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审议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要严格实行债务限额管理和分类监管,杜绝各种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听取审议水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报告,要求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水利工程发挥长远效益。
(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依法履职,廉洁奉公,为民服务。听取审议“六五”普法工作情况和“七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关于“七五”普法工作的决议,要求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带动和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扎实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提出要促进体育产业成为经济新增长点,推动体育服务业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带动全民健身健康发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受委托开展环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重点审查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内容。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案件,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刑事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常委会注重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施行满两年的10部法规,要求实施主管部门报告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二是改进预算审查监督。首次听取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深入了解政府部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对接省“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推动财政收支数据实时共享。三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将听取审议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前到当年11月,要求省政府列出整改结果清单,安排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服务保障,着力激发代表工作活力
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依法支持和保障代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分工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和参与立法、监督、调研、视察等活动,发挥代表作用,接受代表监督。全年共召开5场座谈会,69名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参加座谈。共有106名代表参加立法调研,90名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292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公开代表的基本信息,拓展和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促进代表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支持市县乡人大健全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回答询问,接受监督。
(二)健全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督办机制。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37件议案已经审议完毕,7件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2件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代表提出的872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提升。一是重点督办的15件建议,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领衔和工作机构全程跟踪督办,以点带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二是改进交办工作,根据建议的内容和代表的意见确定牵头单位,明确办理责任。三是修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测评结果的公开力度和整改责任。对关于精准扶贫和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两件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四是促进省政府修改完善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绩效考评标准及方法,引导承办单位进一步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工作。五是在省人大门户网站公开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机制。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共享的网络服务平台,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参加活动、履职登记、知情知政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代表培训,共有230多名省人大代表参加了学习。推动县乡两级人大建立健全代表联络站(室)、代表之家等工作平台,促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四、加强联系指导,着力推进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要求,加强与市县乡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一)精心指导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把严明规矩、严肃纪律落实到换届选举的各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文件和通报精神,报请省委批转下发我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指导性文件;修改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及代表法实施办法;依法作出换届选举时间、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召开专题会、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编写换届选举工作手册,明确要求,明确责任,培训骨干,答疑释惑,加强指导。建立分工联系指导制度,常委会每位副主任联系一个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做好具体指导和督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完成,总体风清气正。新一届市县乡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得到提高,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支持设区市人大行使立法权。注重建立工作机制,指导促进设区市立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及时批准修改福州、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批准漳州等7个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促进各设区市依法有序开展立法工作。通过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交流会、论证会,举办培训班,组织跟班学习,推动与立法基地对接合作,加强工作指导,帮助提高立法水平。完善审查批准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前期审查论证工作,把好立法质量关。
(三)支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重新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设立和工作制度,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规范化。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定,明确街道人大工委法律地位和职责,保障我省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依法履职。在全省组织开展“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课题研究,召开专题研讨会,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加强日常联系指导,支持基层人大探索创新,推进地方人大工作不断发展。
五、增强“四个意识”,着力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强化宗旨意识,提升履职水平。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洁建设。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委巡视组到人大机关开展巡视工作,即知即改、全面整改,促进机关加强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开展民法总则等10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加强对人大依法履职成效、人大代表履职典型、基层人大工作经验的宣传,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央、省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的有力指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尽责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有的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开展执法检查项目偏少,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有待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落实还需要进一步改进,服务代表履职、密切联系群众、回应社会关切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将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针对实践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立改废并举,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推进立法机制创新,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省市两级的立法衔接,进一步完善指导和协调工作机制,支持设区市做好立法工作。
今年拟安排审议法规草案22项。一是加强经济建设立法。拟作出授权省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金砖会晤”筹办规定临时行政措施的决定,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清理和修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地方性法规,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加强社会建设立法。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制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行政执法条例,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在促进和保障民生方面,继续审议城市供水、教育督导、食品安全等条例草案,制定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三是加强公共文化保障立法。继续审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四是加强生态建设立法。继续审议水资源、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等条例草案,制定生态公益林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修订环境保护条例,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和程序,保证立法质量。一是落实好立法法关于立法权由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的规定,继续选择重要法规提请代表大会审议。二是抓好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有序推进重点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及时修订与上位法及有关改革决策不一致的法规条款。启动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是加强法规制度设计,以问题为导向,完善法规草案争议较大事项的协调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法规解读,增加审议次数,重要条款可进行单独表决。四是加强立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法专家库,增强立法工作力量。继续通过业务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提高设区市立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紧紧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把推进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联动监督、满意度测评等手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今年监督工作主要安排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医疗保障、现代服务业发展、少数民族精准扶贫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检察院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省本级决算,听取审议2016年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三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邮政法及我省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围绕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围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开展专题询问。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一是增强专题询问实效,抓住询问前深入调研、询问中找准关键问题、询问后整改落实三个环节,促进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兑现承诺、改进工作。二是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创新。加强对预决算全口径、全过程监督,加强重点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旅游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逐步建立向省人大报告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制度,继续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面提标,推动国有企业收益收缴比例由8%提高到13.5%以上。三是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审查建议反馈机制,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水平。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渠道,作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探索和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省人大代表的制度,拓展联系方式,丰富联系内容。二是制定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在省市县三级人大全面启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加快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开发工作。三是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督办机制。继续开展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和满意度测评,努力使代表建议办理过程成为国家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改进工作的过程。四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加强履职监督。建立代表系统学习培训制度,加强代表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使人大代表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五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扩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加强廉洁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定期举办专题讲座,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提高依法推动新福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加强人大理论和工作研究,围绕“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重要保障”,开展课题研究。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增强宣传工作实效。
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做好联系指导市县乡人大的工作,加强对新当选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的履职培训,支持新一届市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发挥作用,共同开创我省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时代赋予我们神圣使命,人民期待我们更大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