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力推进师资闽台联合培养 在台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017-02-05 07:40: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2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向娟)近日,省教育厅就进一步做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校认真实施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我省鼓励各培养中心根据培训需求增加或调整台湾联合培养高校,优化培训时间安排,在台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骨干教师培训可适当延长到3周。 根据要求,培训专家以台湾知名大学、科技大学(技术学院)和大陆高水平大学、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为主,同时聘请行业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优秀管理人员授课。原则上,每期培训班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授课不少于2/3,聘请行业企业高级人才授课不少于1/3。 省教育厅将采取学员满意度调查、专家抽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养质量考核监管。各培养中心培训质量将纳入高校绩效奖励考核指标体系。 据悉,自2015年11月我省启动实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起,已累计选派850余名骨干教师和校务管理干部在闽台两地高校研修。 |
相关阅读:
- [ 01-23]福建将加快推进闽台产业深度融合
- [ 01-22]第十届闽台陈靖姑文化节启动 市民获赠平安饼和春联
- [ 01-20]探索社会资本办医新路 闽台对接医疗产业合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