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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实施意见: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2017-02-26 07:23: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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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李锋华)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社会组织,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社会组织。

“一个成熟的社会,离不开成熟的社会组织,因为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不足。”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郭奇介绍说,截至目前,全省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2.7万多个。

《意见》明确以下4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即行业协会商会类、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公益慈善类(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城乡社区服务类,对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在登记审查过程中,注重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

新政从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人才政策、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扶持措施。强调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同时,《意见》提出降低准入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乡镇)实施管理。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目标,到2020年,我省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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