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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教育局解读“乡镇教师每周住校3天”规定

2017-03-07 16:12: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回复单位:将乐县教育局】

关于个别乡镇教师反映住校的情况说明

《直通屏山》编辑部:

关于网友向贵部反映的“乡镇教师每周必须住校三天”方面有关情况,现说明如下:

近年来,我县部分乡镇教师私自调课,不坐班、不住校,“走教”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离城区近的乡镇教师几乎天天都回城关,乡镇学校寄宿制学生和留守儿童得不到教师的关心、关爱,学生的课外教育、帮扶缺乏师资力量,乡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逐年下降。乡镇党委政府和广大学生家长反映强烈。强烈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加快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的要求,我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08〕344号)精神,于今年2月16日出台了《将乐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教师考勤、乡镇教师住校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要求教师工作日期间全员坐班,具备住宿条件和无特殊困难情况的乡镇学校教师每周需住校3个晚上。出于对教师的关心和爱护,文件规定,若教师确有住校困难情况,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会按相关程序办理。

出台该规定旨在响应家长、学生和社会关切,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教师职业责任感,促进教育教学的开展,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保障学生特别是乡镇学校留守孩童的健康成长,让农村就学儿童得到更好的公平教育机会。

一是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十分重视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从1997年“两基”验收到2010年“双高普九”再到教育均衡县评估验收,我县农村办学条件硬件设施得到了根本的改善。我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投入大量资金为乡镇学校教师建立了教师周转房,基本解决了乡镇教师有房住的问题。同时,农村教师的待遇也逐年提高,并参照乡镇政府干部标准发放了乡镇工作补贴,这就要求广大乡镇教师进一步提高敬业精神,明白自己的工作岗位在乡镇这一特殊性,明白自己肩负的重任,像乡镇干部一样坚守岗位,为仍在乡镇就学的学生接受到更为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二是为了乡镇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应广大家长、学生和社会的关切,我县在2012年3月开始实施学生“幸福成长工程”,其内涵主要是加强学生的教育、帮扶,由课内延伸到课外,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关爱。乡镇学校教师住校,能够促进该政策落到实处,让更多的教师参与到学校的管理,让农村教师与留守儿童有更多的交流机会,让乡镇教师参与到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上,让广大乡镇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得到充分的关爱与教育。同时,为加强校园管理,寄宿制学校晚上的时间也需要有充足的教师队伍住校,随时应对各种校内外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住校学生的安全。

三是提高乡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师的工作具有极大的延伸性,在课堂教学之余,需要进行教学研究、备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家访等。乡镇学校教师“走教”,给学校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并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教师只管完成上课任务,不顾课堂质量,不抓课后跟踪辅导,不管教育教学效果的现象,乡镇学生“上好学”的愿望得不到满足。出台这项规定,主要是唤醒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也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善教师的办公及乡镇学校住宿条件,深化学生“幸福成长工程”,让乡镇教师住的安心,乡镇学生学习生活舒心,让学生家长放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将乐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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