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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日制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至13000元

2017-04-19 11:24:33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晖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9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作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原来每生每学年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依照执行。

据了解,我省此项政策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精神决定。通知要求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资助标准,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补发至春季开学当月),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除提高博士生资助标准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其他事项仍按现有办法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学生资助面,不得擅自降低资助标准,并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向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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