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民生 > 正文

《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17-07-22 08:06:38 郑昭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阻挠工会监督将被罚2000-20000元

东南网7月22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21日结束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法规一大亮点是将“一函两书”制度写入其中,同时规定阻挠工会监督将被人社部门处2000-20000元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工会组织认为用人单位可能违法相关规定,在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之前,可以先给予口头提示、沟通协商,必要时发出《工会劳动提示函》。“先用柔性监督手段过渡,这样的制度设计,在监督程序上更为合理。”为此,法规明确在什么情况下,由哪级工会向谁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及建议书,对“一函两书”主体和条件进行规范,增强了条款的可操作性,监督也将更具刚性。

法规还指出,用人单位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拒绝提供资料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