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警曝光全省9月份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2017-10-30 20:21: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0月30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通讯员 刘君华) 为进一步宣传交通严管措施,曝光交通陋习,提升群众文明交通素养,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日曝光10起典型的违法、事故案例,希望通过以案说法,促进驾驶人不断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儿童坐在副驾驶座导致伤亡事故 1.【儿童坐在副驾驶座被安全气囊弹出后击打致死】 2017年9月7日17时35分许,林某锋驾驶闽EKS308号小型轿车沿东山县环岛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副驾驶位上乘坐7岁的小孩林某锐,未系安全带。林某锋在驾车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也未降低行驶速度,此时恰遇张某驾驶闽E3R713号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两车发生了碰撞。碰撞后张某撞上小车前挡风玻璃后摔于路面,小车车内安全气囊弹出后击打到副驾驶位上的小孩林某锐,造成小孩林某锐、摩托车驾驶员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林某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东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示】让孩子坐在副驾驶座,一是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影响行车安全;二是现在的很多汽车配有双安全气囊,一旦遇到险情气囊爆开,其巨大的冲击力对儿童矮小的身体不但起不到保护作用,还会造成伤害。 【交警提示】12岁以下的儿童需坐在后排并系好安全带,4岁以下的儿童则需要配备儿童安全座椅。 二、非法运送学生车辆超员 2.【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2017年9月4日上午7时40分许,宁化公安局中沙派出所民警在对闽GDL356的面包车检查时发现车内塞满了小学生和幼儿。经现场清点,车内共载有20人,而该车核载人数为7人,超员13人,属严重超员行为。民警随即对面包车依法查扣,并将19名中沙中心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安全转送至学校。经调查,该车驾驶人雷某某以每个学生一学期600至900元不等的价格,承包接送本村王某某和武昌村学生上下学。雷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9月4日被宁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依法对驾驶人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依法对其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警提示】超员载客增加了行车不稳定性,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危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超员载客往往会加大事故的伤亡后果。这类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按规定载客,不要超员行驶。 三、交通肇事逃逸 3.【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2017年9月 17日15时18 分许,王某某无证驾驶闽D9U195 号二轮摩托车,经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海线白礁村路口时碰撞行人应某某,造成应某某倒地受伤,王某某因害怕承担赔偿责任选择驾车逃逸。民警仅用9个小时的时间就将正在简易房内熟睡的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20日处罚。事故发生次日,行人应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4.【发生事故逃逸致人死亡】2017年9月19日4时31分许,王某某在福鼎市山前街道虹滨路146号前,被闽JCK760号小车碾压,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肇事车辆当场逃逸。经民警侦查锁定驾车人为林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查处过,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事发后已逃离福鼎。经民警调查取证,确定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藏匿在柘荣县,民警立即前往抓捕,2017年10月12日在柘荣县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抓获,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林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警示】交通肇事逃逸危害大,可能会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依照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提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并报警,以防因逃逸加重受害人的伤情。 四、使用伪造车牌 5.【使用伪造车牌被拘留15日】2017年10月8日上午,邵武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辆悬挂福州车牌的车辆,号牌为闽A6A188(伪造),真牌为浙BQ39D1违停在熙春路国土局门口,严重影响群众出行。接到报警后,市区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民警发现驾驶人并没有在车内,于是通过警务查询车主的电话,但查询几次车牌都显示无记录,此时,一位小伙子匆匆赶来,称自己是车主,因一时找不到停车位,就顺便停在了单位门口。民警将车辆和男子张某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男子张某承认了自己开了号牌为闽A6A188(伪造)的车辆,为了逃避电子警察抓拍,使用伪造、变造车牌的事实,并在后备箱取出自己的车牌。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使用伪造车牌行政拘留15日、记12分、罚款2000元。 【警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一些违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等隐匿车辆的真实信息,甚至驾驶无机动车号牌车辆,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以及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延误伤者抢救时间,并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困难,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 6.【醉酒后驾车乱窜,威胁公共安全】2017年9月11日下午4时15分许,上杭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驷马桥有人开车四处乱窜,造成交通混乱,极大威胁公共安全,请立即派员前往处理。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在群众的引导下,民警在二环路上杭五中路口追上该车辆,民警将驾驶员带下车时发现,该男子满身酒气,眼神迷离,情绪激动,说话舌头打结。经询问,该男子叫林某某,自己承认喝了一碗高粱补酒,经现场交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后,发现其涉嫌醉驾。周围群众发出一阵唏嘘:喝得这么醉,还开车出来,再让他开一会儿不知道会造成多大的祸事!抓得好!经调查,该驾驶人林某某属无证驾驶,经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检测值为134.87 mg/100ml,目前,当事人林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批准逮捕,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导致视力下降,触觉能力、判断能力降低,在紧急情况下很难做出及时和准确的判断,容易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不要以身试法,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六、疲劳驾驶 7.【疲劳驾驶发生事故】2017年 9月6日23时5分许, 当事人林某某驾驶闽G290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尤溪往福州方向行驶,行至福银高速(闽)B道145KM+440M路段时,因过度疲劳,车辆碰撞道路右侧波形防护栏及水泥防护墙,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依法对其行为处100元罚款。 【警示】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疲劳后继续驾驶机动车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疲劳驾驶依法处以驾驶人100元罚款。 【交警提示】疲劳驾驶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行车前要保持充足睡眠,切勿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七、高速公路追尾事故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低速行驶被撞】2017年9月19日15时35分许,林某某驾驶闽D5825F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厦蓉高速B道5公里500米处时,因驶过出口匝道,不按规定超低速在第三车道行驶,被后方由丁某驾驶的粤DRV875号轻型货车追尾碰撞,致闽D5825F号小型客车上两人受轻微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林某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9.【未保持安全距离三车连环相撞】2017年9月21日10时22分,由吴某某驾驶的闽FZ5222小型客车行驶至龙岩上蛟高速B线27KM+390M贵竹隧道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车距,追尾碰撞前方由蔡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GUP851小型客车。随后,由王某某驾驶的浙B7X596小型客车也追尾碰撞前方已发生事故的闽FZ5222小型客车,导致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因吴某某、王某某驾车均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车距,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当事人吴某某、王某某分别负碰撞前车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示】追尾事故其危害性很大,轻则导致车辆受损,重则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惨祸,在高速公路上超低速缓慢行驶,未保持安全距离等原因均会造成追尾事故。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时速60公里/小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安全行车间距,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行车时,应保持安全行驶距离,切勿超速或超低速行驶。 八、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10.【驾驶证在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2017年9月19日15时47分许,宁德高速交警支队省际执法站民警正在执勤时,突然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号牌为浙CH80R5的小型专用客车存在未年检嫌疑,中队长立刻组织民警进行拦截。5分钟后,该车于闽浙省际收费站入口被民警截停。民警示意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进行检查,然而,驾驶员只出示了行驶证,未出示驾驶证,并声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民警察觉该驾驶员神色异常,便将其引导至岗亭内进行核查,发现该车除未年检外,驾驶员郑某某驾驶证已被吊销,属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民警依法扣留其车辆。当事人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1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理。 【警示】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人要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车辆属于无证驾驶,切勿驾驶机动车,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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