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本网评论:不能误读首例H5N6的“偶发个案”判定

2018-01-07 12:05:24 林旻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记者 林旻煜

我省确诊首例人感染H5N6流感病例。目前,该3岁多的患者已经治愈,专家也认为该病例为偶发个案,这足以安定人心。不过公众可能更想获知的是,令孩子患病的致病源找到了没有?H5N6主要通过呼吸道感染。如果没有针对致病源来一个顺藤摸瓜,恐怕公众焦虑不会彻底消除。【相关新闻:福建省确诊1例人感染H5N6流感病例

我省病例的患者是个幼童,天然抵抗力不足,可已经治愈,这跟某些地区发生的导致患者死亡的病例相比,或许能让我们松一口气。不过根据医疗常识,病毒感染导致人体发病后,病情的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偶发因素也导致我们对病毒威力的判定没有充分案例支撑,且病毒也存在变异的可能,所以相关倒查防控的努力可不能松劲。

近期,我国已经有不少地方发布了人感染H5N6流感的零星报告,我们不能片面误读“偶发个案”的专业判定,虽然在概率上说,该病毒人际间传播风险小,不过各地的“偶发个案”或许也说明了致病源在各地均存在,并有扩散的可能。临床救治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方面要严阵以待,以确保任何让疫情恶化的因素消灭在萌发状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