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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购沙皮非真皮 将商家告上法院获赔2万多

2018-03-14 18:54:27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4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福建的消费者林某某花费794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套沙发,发现不是真皮沙发,与商家宣传有出入,他将商家告上了法院,商家被判退还林某某购买沙发的货款7940元,赔偿三倍共23820元的损失。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福建高院今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八个福建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这是其中一例。

据了解,2016年7月31日,林某某在天猫网络平台某旗舰店订购了一套咖啡色组合真皮沙发和一套卡其色组合真皮沙发,商定每套沙发4260元,两套合计8520元(含运费),返利580元,总货款7940元。林某某通过支付宝支付了7940元货款。到货后,买卖双方对两套沙发是否系真皮质地产生争议。林某某认为不是真皮沙发,与宣传的有出入。

2016年8月12日,林某某将沙发皮套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检验,结果为复合革,花费鉴定费400元。2016年8月24日,林某某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诉,经多次调解未果,某家居用品公司只同意退款和退货。林某某遂向上杭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家居用品公司:退还货款7940元,赔偿三倍损失23820元,合计31760元;承担检测费用400元。

上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与某家居用品公司之间存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某家居用品公司在宣传所销售的产品时,制作了大量其所销售沙发系意大利经典真皮沙发等广告宣传页面,诱导林某某与其进行交易,致使林某某以7940元的价格购买讼争两套沙发。该两套沙发皮套经检验,结果为复合革,可以认定某家居用品公司在销售该商品时存在虚假宣传,其行为构成欺诈。林某某要求退款7940元,某家居用品公司同意退款和退货,予以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林某某请求某家居用品公司赔偿其购买商品7940元的三倍即2382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鉴定费400元系林某某的实际损失,应由某家居用品公司承担。

判决某家居用品公司:1.退还林某某购买沙发的货款7940元,并赔偿沙发货款三倍的损失23820元;2.承担鉴定费400元。该判决已生效。

办案法官说,网上购物观感强、操作便捷、成本低,日益成为广大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但隐藏的侵权风险较大,特别是一些不法商家制作虚假宣传广告诱导消费者购物,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屡禁不止。本案中,商家通过制作虚假宣传页面,诱导消费者消费选择,其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货并主张三倍赔偿。本案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有力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引导消费者依法有效维权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同时对不诚信的网络商家起到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以维护网络购物的市场秩序。

福建高院民一庭庭长董碧仙说,这次对外公布的案件中,有新型诈骗手段,冒用移动公司进行诈骗,严重侵犯群众财产的;有第三方机构或平台提供的资讯与真实情况不符引发的纠纷;网络购物中商家制作虚假宣传广告诱导消费者购物的;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纠纷等案件。这些案件都具有典型意义,对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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