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遮挡车牌】 5.2018年5月18日14时45分,龙岩高速支队古田中队民警在厦蓉高速龙岩西收费站拦查到一辆“赣C89**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经调查,驾驶员谭某当天中午从上杭白砂上高速,发现车辆被录入黑名单,无法上高速,遂沿国道往龙岩西方向行驶,期间接到一单生意着急赶路,国道速度慢,就动起了歪脑筋,在龙岩西收费站入口匝道与国道交界处,将原车牌“赣C89**2”变造为“赣C89**1”,试图逃避高速黑名单限制,没想到才走出近300米就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扣留车辆,并对谭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10日。 6.2018年5月18日11时40分许,驾驶人黄某某驾驶一部悬挂变造号牌为闽A5E**5重型半挂牵引车(原车牌为闽A5L**5)行驶至明溪县过境路三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调查,黄某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汽车,且汽车号牌为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某处以罚款3500元,记18分,行政拘留4日。 【法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违法行为人故意遮挡车牌和驾驶无牌机动车等行为,往往存在开快车、闯红灯等侥幸心理,加大事故和违法处理难度,主观恶意大,依法要予以严惩。伴随高清探头、缉查布控等科技运用,遮挡、伪假号牌将法网恢恢,插翅难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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