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 7.2018年5月15日17时58分,龙岩高速支队三大队岩前中队民警在长深高速闽粤执法站接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一辆车号粤MSV**0的小型普通客车超速即将通过路口。同日18时5分,民警在拦截该车时,发现有替换驾驶员的情况,执勤民警要求被替换驾驶员出示证件,驾驶员辩称驾驶证身份证均没有随身携带,并提供了谢某芬的身份证信息,并称其就是谢某芬,民警进行进一步调查证实,驾驶人实际名为谢某城,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他终于承认,之前提供的是自己同母异父哥哥谢某芬的驾驶证信息。谢某城使用他人驾驶证驾车想蒙混过关,不想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谢某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700元,行政拘留10日。 【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依法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主观恶意大,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侥幸害人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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