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厦门市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的通告》。根据《通告》,本市机动车辆通行费原采用通行年费制的缴交方式,将调整为机动车辆用户可自主选择通行年费或通行次费的缴交方式。调整后,通行年费、通行次费征收标准及相关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厦门市机动车辆通行费原年费制缴交方式,是当初为了解决影响岛内外一体化屏障、减轻城市道路压力而推出的改革措施,对优化厦门投资环境、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促进岛外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调整缴费方式,是为了更加方便车辆通行缴费,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 “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热点问答 >>此次我市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调整了哪些内容? 调整我市机动车辆须缴交年费的单一方式,允许本市及外地车辆用户自主选择通行年费或通行次费缴交方式,其他未作调整。新收费方式自2018年9月26日起执行。 >>新收费方式施行后,我市机动车用户是否还必须缴纳年费? 本地机动车辆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车辆通行费缴费方式,既可以选择通行年费缴费方式,也可以选择次费缴费方式。 >>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调整后,通行年费、通行次费征收标准及相关优惠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维持现行车辆通行年费、通行次费征收标准,相关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车辆用户如何选择缴交通行年费? 选择缴纳通行年费的车辆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交下一年度的通行年费。新购机动车或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车辆用户,自主选择通行年费缴费方式的,应当在车辆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后30日(天)内到通行费征收机构缴交通行年费。 >>对于逾期未选择通行年费缴费方式的车辆用户将如何缴交车辆通行费? 车辆用户逾期未选择通行年费缴费方式的,视为年度内选择次费缴费方式,如有欠费,须一次性缴交所欠通行次费。 >>调整后的通行年费计费周期如何计算? 通行年费以自然年为计费周期,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购或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自车辆购买(转入)注册登记次月1日起计至当年12月31日。 >>2018年度年费已缴和尚未缴费的本市机动车辆用户如何处理? 已缴交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车辆通行年费的车户,不再接受新的缴费方式选择和退费。允许从下一个未交费年度起选择通行年费或次费缴交方式。 2018年度尚未缴交年费的本市机动车,在2018年12月31日前须选择本年度的车辆通行费缴费方式,可自主选择缴交通行年费或通行次费。逾期未选择车辆通行费缴费方式的,视为选择次费缴费方式,如有欠费,须一次性缴交2018年度所欠的通行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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