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社会 > 正文

泉州:通报2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2018-10-12 11:25:54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通报2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1.晋江市公安局安海派出所第三警务队原副队长陈双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陈双春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吴某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每月收受涉黑组织头目李某贿送财物。此外,陈双春还涉嫌其它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2018年9月,陈双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警务一队原副队长王巧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王巧进任洪濑派出所警务二队副队长期间,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侯某父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接受侯某父子请托,收受其所送物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致使侯某父子逃避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犯罪集团发展壮大提供了帮助。此外,王巧进还涉嫌其它违法犯罪问题。2018年9月,王巧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坚决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在深挖彻查上再突破,在措施手段上再加强,在工作成果上再提升,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从严从重问责追责;对典型案件一律实名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泉州市纪委监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