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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这些人被处分

2018-10-24 23:28: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平潭:通报3起民生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通报3起民生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流水镇后田村委会主任李昌壮、村文书施金生、磹水村委会主任许起福对低保、五保对象动态监管不到位问题。后田村委会主任李昌壮、村文书施金生、磹水村委会主任许起福对扶贫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不到位,在低保、五保对象动态监管中失职失责,致使后田村低保对象游某某在2013年10月死亡后仍享受低保补助3年零1个月,直至2017年2月才被核查取消;磹水村五保对象林某某在2016年5月死亡后仍享受五保补助1年零2个月,直至2017年8月才被核查取消。流水镇副镇长周伟霞作为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30日,流水镇纪委对李昌壮、施金生、许起福予以立案审查。2018年9月28日,区纪工委驻流水片区开发管理局纪检组对周伟霞进行诫勉谈话。

2.敖东镇民政办负责人林勇清、原民政助理员林世龙、东崑村原党支部书记薛由佳对五保对象动态监管不到位问题。敖东镇民政办负责人林勇清、原民政助理员林世龙、东崑村原党支部书记薛由佳对五保对象动态监管不到位,致使东崑村五保对象薛某某在2012年8月死亡后仍享受五保补助达4年零3个月,直至2017年1月才被核查取消;东崑村五保对象魏某某在2013年12月死亡后仍享受五保补助达3年零3个月,直至2017年4月才被核查取消。敖东镇原党委委员林同发、副镇长林晓力作为时任民政办分管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北厝镇纪委给予林世龙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9月,敖东镇纪委给予林勇清、薛由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8月,区纪工委驻金井湾片区开发管理局纪检组对林同发进行诫勉谈话;敖东镇党委对林晓力进行诫勉谈话。

3.澳前镇南赖村党支部书记俞在坤、村委会主任刘信平违规领取种粮直补资金问题。2007年,澳前镇南赖村开展土地摸底工作,群众上报的耕地面积摸底汇总数据比本村实际面积少了51.6亩。为尽快完成土地摸底工作,经俞在坤、刘信平同意,南赖村两委决定将该误差面积分摊给村两委成员等13人。上述人员按分摊后的土地承包面积违规领取种粮补贴长达11年,涉及资金共计20445.71元。2018年8月28日,澳前镇纪委对俞在坤、刘信平予以立案审查。

>>>尤溪:通报6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尤溪县通报6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1.尤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新材办主任吴大卿不作为问题。吴大卿在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新材办主任期间,多年未对全县18家机制砖企业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且在县政府发布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通告后,仍未督促其整改,以致这些机制砖企业长期处于非法生产状态;同时,其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未依照县政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取缔关闭新阳镇12家土窑砖瓦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6月21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给予吴大卿党内警告处分。

2.尤溪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傅树德不作为问题。2016年8、9月间,傅树德在得知尤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渗滤液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和其采取间歇性排水导致送检水样未检测出异常的情况后,未及时组织安排调查核实,导致对超标排放问题立案查处滞后,直至2017年5月才给予行政处罚。2018年6月13日,县监委给予傅树德政务记过处分。

3.尤溪县环境监察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谢晓桢不作为问题。2016年9月,谢晓桢在得知尤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渗滤液存在超标情况后,2次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检查,但在渗滤液处理站采取间歇性排水导致送检水样未检测出异常的情况下,未进一步采取调查核实措施,导致对超标排放问题立案查处滞后,直至2017年5月才给予行政处罚。2018年6月13日,县监委给予谢晓桢政务记过处分。

4.尤溪县环境监测站站长谢东兵不作为问题。谢东兵在任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期间,未安排对尤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定期监测,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等问题。2018年6月13日,县监委给予谢东兵政务警告处分。

5.尤溪县建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华海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华海生在任县建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期间,未能正确理解和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监管不到位,致使承包经营单位未按时完成尤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在省住建厅发出整改通知书后,华海生仍未能有效督促整改,还延长整改时限,导致渗滤液处理站排放的渗滤液化学需氧量(COD)浓度长期超标。2018年6月13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给予华海生警告处分。

6.尤溪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纪贤欢乱作为问题。2018年3月,纪贤欢在查处货车驾驶员王某车辆超限违法问题时,默许他人代替王某到交警部门接受驾驶证扣分处罚,并编造行政执法文书,导致王某未受到行政处罚。2018年8月28日,县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纪贤欢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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