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宁德市纪委通报3起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蕉城区三都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干部黄鑫利用职便贪污、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间,黄鑫利用其负责收缴、保管三都镇新农合基金、意外补充保险费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存放在其个人邮政银行账户中的新农合基金和意外补充保险费合计1404万元归个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违反规定分三次将新农合基金、意外补充保险费由活期储蓄转为定期储蓄,非法占有由此产生的孳息0.69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挪用新农合基金、意外补充保险费9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罪。2018年9月,黄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追缴,其涉嫌的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寿宁县芹洋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原主任刘竹清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11月间,刘竹清利用管理芹洋乡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挪用公款8.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和生活开支。2017年12月6日,经寿宁县人民法院判决,刘竹清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6月,刘竹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追缴。 3.福鼎市沙埕镇水岙村村委会主任蔡孙爱挪用新农合个人保险费问题。经查,2017年12月间,蔡孙爱负责水岙村新农合保险费征缴工作,向高某波等村民开具“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22张,收缴个人保险费1.368万元。2018年1月,蔡孙爱未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收缴的新农合保险费存入指定账户,而是将该笔资金挪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致使已缴纳保费的村民高某波无法办理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018年6月,蔡孙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追缴。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薄弱、纪律观念缺失,不收手、不收敛,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肆挪用公款,忘记了公权为公、公权为民,侵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从思想根源上敲响警钟,做到不谋私利、廉洁为民。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在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发挥关键作用,把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确保各项民生资金、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紧盯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要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向市纪委监委反馈。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五抓五重”工作要求,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紧盯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挤占挪用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教育惩处力度,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对民生领域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核实查处问题线索,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要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形成有力震慑,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宁德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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