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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通报6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2018-10-24 21:28:16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日前,福建省尤溪县通报6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1.尤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新材办主任吴大卿不作为问题。吴大卿在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新材办主任期间,多年未对全县18家机制砖企业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且在县政府发布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黏土砖通告后,仍未督促其整改,以致这些机制砖企业长期处于非法生产状态;同时,其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未依照县政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取缔关闭新阳镇12家土窑砖瓦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6月21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给予吴大卿党内警告处分。

2.尤溪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傅树德不作为问题。2016年8、9月间,傅树德在得知尤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渗滤液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和其采取间歇性排水导致送检水样未检测出异常的情况后,未及时组织安排调查核实,导致对超标排放问题立案查处滞后,直至2017年5月才给予行政处罚。2018年6月13日,县监委给予傅树德政务记过处分。

3.尤溪县环境监察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谢晓桢不作为问题。2016年9月,谢晓桢在得知尤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渗滤液存在超标情况后,2次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检查,但在渗滤液处理站采取间歇性排水导致送检水样未检测出异常的情况下,未进一步采取调查核实措施,导致对超标排放问题立案查处滞后,直至2017年5月才给予行政处罚。2018年6月13日,县监委给予谢晓桢政务记过处分。

4.尤溪县环境监测站站长谢东兵不作为问题。谢东兵在任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期间,未安排对尤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定期监测,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等问题。2018年6月13日,县监委给予谢东兵政务警告处分。

5.尤溪县建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华海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华海生在任县建宇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期间,未能正确理解和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监管不到位,致使承包经营单位未按时完成尤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在省住建厅发出整改通知书后,华海生仍未能有效督促整改,还延长整改时限,导致渗滤液处理站排放的渗滤液化学需氧量(COD)浓度长期超标。2018年6月13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给予华海生警告处分。

6.尤溪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纪贤欢乱作为问题。2018年3月,纪贤欢在查处货车驾驶员王某车辆超限违法问题时,默许他人代替王某到交警部门接受驾驶证扣分处罚,并编造行政执法文书,导致王某未受到行政处罚。2018年8月28日,县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纪贤欢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基层党员干部身处改革发展稳定一线,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其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牢、群众观念淡漠、工作责任缺失、作风不严不实。这些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必须从严整治、坚决查处。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责任担当,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做好各项工作。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动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对敷衍塞责、冷硬横推、庸懒散慢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严从快查处,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有力震慑,大力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尤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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