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福建省莆田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1.莆田市委政法委原调研员范伯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0年至2013年,以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居民徐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北岸西埔围垦内进行非法采砂,多次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欺压群众、横行乡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2012年至2013年间,范伯金利用担任莆田市综治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非法采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并收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朱某某、方某某等人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1万元。此外,范伯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范伯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涵江区江口镇东大村党支部原书记康宗龙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6年至2017年间,康宗龙在担任东大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包庇以卢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采用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插手石料运输行业,并入股卢某等人经营的石子厂。2018年9月,康宗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漠视法纪,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自律自省,自觉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坚决同黑恶势力做斗争。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用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莆田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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