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这些人被处分
2018-10-24 23:28: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0月24日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近期,福建福州、漳州、宁德、三明、平潭等地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台江公安分局新港派出所原所长郭忠勇充当涉恶犯罪团伙“保护伞”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郭忠勇在担任所长期间,违规入股以林建城为首的组织卖淫涉恶团伙开设的台江区财玉足浴店,在明知该店存在组织卖淫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不但未组织力量予以查处,而且还对林建城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关照,充当涉恶犯罪团伙“保护伞”。2018年8月,台江区纪委给予郭忠勇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组织卖淫罪问题由司法机关处理。 闽侯县司法局鸿尾司法所原所长李道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1月,李道根接受涉黑犯罪集团组织者黄恒銮请托,为其子黄锋在鸿尾乡司法所社区矫正期间予以关照,李道根在明知黄锋违反矫正规定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责,未依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导致黄锋长期脱离监管,多次越界涉嫌参与寻衅滋事、赌博、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多起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8月,闽侯县纪委监委给予李道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永泰县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承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张承光在担任永泰县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期间,未能有效开展日常道路执法监督查处及专项整治,为黄宇、鄢仁至等人涉黑涉恶团伙长期在永泰闽运汽车站周边进行非法营运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严重破坏永泰县交通运输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不良影响。2018年8月,永泰县纪委监委给予张承光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纪委通报3起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蕉城区三都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干部黄鑫利用职便贪污、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间,黄鑫利用其负责收缴、保管三都镇新农合基金、意外补充保险费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存放在其个人邮政银行账户中的新农合基金和意外补充保险费合计1404万元归个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违反规定分三次将新农合基金、意外补充保险费由活期储蓄转为定期储蓄,非法占有由此产生的孳息0.69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挪用新农合基金、意外补充保险费9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罪。2018年9月,黄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追缴,其涉嫌的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寿宁县芹洋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原主任刘竹清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5年1月至11月间,刘竹清利用管理芹洋乡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挪用公款8.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和生活开支。2017年12月6日,经寿宁县人民法院判决,刘竹清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6月,刘竹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追缴。 3.福鼎市沙埕镇水岙村村委会主任蔡孙爱挪用新农合个人保险费问题。经查,2017年12月间,蔡孙爱负责水岙村新农合保险费征缴工作,向高某波等村民开具“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22张,收缴个人保险费1.368万元。2018年1月,蔡孙爱未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收缴的新农合保险费存入指定账户,而是将该笔资金挪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致使已缴纳保费的村民高某波无法办理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018年6月,蔡孙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如数追缴。 >>>漳州:通报2起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案例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件。 1.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委委员盛明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9年至2012年间,盛明木利用担任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及影响,为涉黑组织头目李舜福骗取460亩海域征收补偿款207万元提供帮助,收受李舜福现金10万元及红木家具一套。此外,盛明木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盛明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埔尾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志辉涉恶腐败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间,林志辉为取得对漳州台商投资区某纸业物流业务的优先权,授意埔尾村一些年轻人对该纸业其他运输车辆进行驱赶,并多次威胁、谩骂、恐吓工作人员,为其经营的货物运输车加单。其间,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案件3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通过以上手段,林志辉为其亲属非法获利20多万元。2018年7月,林志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相关阅读:
- [ 10-24]尤溪:通报6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 [ 10-24]漳州、平潭通报多起典型案例 这些人被处分
- [ 10-23]宁德:通报3起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 [ 10-13]福建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 [ 10-12]最新!福建多地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 [ 10-12]永泰:通报2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 [ 10-12]泉州:通报2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