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社会 > 正文

三明大田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1-31 09:18: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日前,福建省大田县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大田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大田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个人房地产交易相关税费支付的代征税款手续费共计73.11万元,按月作为集体福利扩大奖励范围发放给在职干部职工。对此,大田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陈志达同志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大田县住建系统纪委给予陈志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钱款。

2.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郑岩冰私车公养问题。

经查,郑岩冰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任职期间,于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间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油,累计金额共计1958.77元。2018年12月,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给予郑岩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加油的费用。

3.大田县上京煤矿矿长林昌绍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经查,林昌绍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任职期间,违规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间先后6次接待同学亲友的用餐费用计人民币4481元,经其签批后在上京煤矿报账列支。2018年9月,大田县上京镇纪委给予林昌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规报支的费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