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召开
2019-09-13 08:06: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赵舒文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9月23日至26日召开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东南网9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12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9月23日至26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副主任雷春美、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秘书长刘道崎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刘道崎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审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龙岩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医师队伍管理情况和执业医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室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事项。 会议还讨论《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研究关于《福建省闽江流域管理条例(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听取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情况的报告。 |
相关阅读:
- [09-13]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召开
- [09-13]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召开
- [09-13]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召开
- [09-13]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召开
- [09-13]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召开
- [09-13]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召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