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2021-06-01 07:54: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6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调整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35个部门单位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截至5月31日,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本级全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另有38个县(市、区)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下一步将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 近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程,要求健全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关爱服务网络,每个村(居)配备1名儿童主任,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目前,全省乡镇(街道)共有儿童督导员1291名、村(居)儿童主任17564名。全省3.7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落实监护责任,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加强动态管理。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