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公平竞争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024-09-29 09:58: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聚焦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建设 夯实公平竞争法治基础 促进公平竞争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东南网9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朱子微) 26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建设、公平竞争行为、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对上位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完善。 据了解,《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已施行28年,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这是我省通过“废旧立新”方式制定促进公平竞争条例,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推动构建统一开放、公平高效、诚信守法、安全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条例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或者国家特殊政策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明确了调查程序,并作出处理规定,同时列举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的禁止行为,如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着力解决现在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针对网络混淆行为和虚假商业宣传,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不得采取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信息,或者虚构点赞量、阅读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是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出台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平审查抽查机制,对问题比较集中、反应比较强烈的行业和领域进行重点抽查。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