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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前天,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政策公布那天,正在单位加班的王先生第一时间给太太打了个电话:“咱们终于能再要个孩子了!”但是,转念一想:“再要个孩子,会不会养不起?”

事实上,“生不生孩子”与“养不养得起”这两个问题,是众多“单独”家庭所纠结的。到底养育一个孩子需要花费多少钱?本报记者通过多番调查,帮大家算了一笔“育儿账”。

孕产期 1万-4万元

请个月嫂每月要8000元

今年56岁的陈女士,每每听到周围同事谈论到如今生孩子的各种开销,都感到无法理解。“我当时生我女儿,从怀孕到生出来,大概就花了100元左右。”陈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女儿生孩子,从怀孕到生产,就花去了1万多元,是陈女士上世纪80年代生孩子花费的100倍。她说,“高龄产妇”仅产检的费用就要2000元左右。

“我爸妈帮我带了老大,老二出生时估计他们照顾不过来了,我打算去月子中心住段时间,回来再请个保姆。”为了方便,准备生二孩的黄先生夫妇这样打算。据了解,厦门月子中心价格在3至5万元之间,保姆一般在3500元/月左右,这样一来黄先生夫妇生二孩将花费至少5万元。

市民小邵告诉记者,女儿出生后他们选择在家坐月子,请了8000元/月的月嫂,再加上价值上万元的各类补品、食材等,月子期间就花费了2万多元。“算算和月子中心差不了多少,生二孩宁可多花点钱,轻松点。”

婴儿期 约3万元

每年奶粉钱就要5000元

“只要是和婴儿沾边的用品,都特贵!”王女士的孩子已经5岁,她坦言,“单独两孩”政策公布后,他们也想过生个“小二子”,但考虑到养老大时的开销,两口子又暂时搁置了这个念头。

王女士说,如今,国内部分食品质量堪忧,他们宁愿多花钱找国外代购商,给孩子用进口产品,“一罐进口奶粉都要200块左右。我们一年要在小孩身上用去5000元以上的奶粉钱,1000多元尿布钱,而且这些用品还都不是最好的。”

除此之外,包括孩子衣服在内的其他费用也让王女士“压力山大”。“小孩子长得太快了,刚买的衣服转眼就穿不下了,这样每个月给孩子买衣服的花费也不少,比买大人的衣服还贵!”

这样一来,供养一个3岁以下的孩子1年至少得花7000多元,再加上平时给孩子吃点鱼肝油之类的营养品,买点小玩具,一年怎么也要花个将近1万元。


3-15岁 约20万

兴趣班补习班费用占大头

到了上学年龄,势必要考虑教育问题。据调查,目前厦门市公办幼儿园按照等级,一学期收费在1500元至3000元不等,而好一点的民办幼儿园一学期收费1万元左右。孩子读完三年公办幼儿园,父母至少得花去1万元左右学费。

小学至初中是义务教育,学费全免,但如今父母越来越重视培养孩子的兴趣。林女士告诉记者,女儿上了两年钢琴课,每星期上一次课,一节课120元,加上买钢琴的1万多元,为了女儿学钢琴的心愿,林女士总共投入了3万元左右。

在孩子小学毕业之前,家长将教育费用更多地交给了校外各类兴趣班、补习班、少年宫等机构,平均下来一年要5000多元。

这样算来,从幼儿园入学到初中毕业,学费以及课外补习费用,家长在孩子身上得投入至少10万元。再加上每年1万元左右的伙食费、文具、衣服费用等花销,家长在3至15岁的学龄儿童身上至少要投入20万左右。

高中到大学 约15万

学费生活费是主要开销

据了解,我市高中学费按等级划分从一级校至三级校分别为1050元、950元、900元不等。厦门外国语高中的张同学表示,平时住宿伙食费一周得要150元,加上买学习用品的钱,一个月要向父母拿500元左右。高中三年预计孩子得花去父母至少25000元。

目前,我国大学本科院校的文科平均学费9000元/年,理科平均学费10000元/年。

陈先生的女儿在北京上学,他告诉记者,除去每年的学费,孩子在校期间还需每月3000元左右的生活费和每学期3000元的回家返校路费等,4年大学下来大约花费了15万元左右。

孩子在本地上学的黄女士则表示,虽然不需要往返路费,但4年的花销也得10万元左右。

总计约40万

通过对生产费、抚养费、教育费三方面的成本调查,记者发现将一个孩子养到大学毕业(20岁出头),父母至少要花费40万元。如果养两个孩子,就要花80万元,这对一边“供房”一边“供孩”的父母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小调查】

符合条件,你生不生?

本报记者 汪长福

由于生活压力大、抚养成本高等原因,不少年轻人因怕“养不起”而对生育二孩持谨慎态度。但是随着新政落地,符合条件的家庭依然表现出较高的生育热情。

纠结派:想生又怕养不起

今年32岁的张先生在厦门上班,家中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快要2周岁了,妻子早已辞去工作,在家专心照顾孩子。因为妻子是独生女,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张先生最近经常和家人讨论。

“现在一个孩子每个月的开销至少1000多块钱,老婆又没有稳定的收入,再生一个的话家庭生活质量会有所降低。”张先生说,“不过,就生一个孩子的话,又怕孩子以后比较孤僻,所以现在很纠结。”

在厦门从事媒体行业的林女士,也属于“纠结派”。林女士坦言,她已经有个女儿,今年刚满30岁的她,从年龄上来说,属于“可生、可不生”的阶段。对她来说,经济方面不是主要问题。不生的话,主要是考虑她现在已经把所有的爱给了女儿,已经将女儿当做独生女在带,不想把这种爱再分开来;要生的话,主要是考虑有两个孩子比较有伴,孩子不会太孤单,对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帮助。所以,这两方面的考虑让林女士很纠结。


坚决派:符合条件肯定生

相较于“纠结派”而言,厦门很多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市民则是属于“坚决派”。“既然有这个政策,我们又符合条件,肯定是要再生一个的!”在厦门从事培训师职业的赵先生是独生子,女儿已经快3岁了,在这个问题上,他有自己的感触和坚持的观点:“从家族传承的角度上看,两个孩子的传承,肯定要比一个孩子更稳定一些”。另外,赵先生认为,家长都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其实就是希望孩子今后能够出人头地,如果是两个孩子,将来成功的概率也会高一点。

“政策允许的话,肯定要再生一个!”在厦门经商的林先生,今年已经40多岁,他的妻子是独生女,家中已经有个贴心的女儿。林先生说,他们家在经济上没有什么问题,最主要的是,他还想再要一个儿子,如果再生个女儿,也没有关系。对他而言,两个孩子的“利”大于“弊”。而且,他家中的老人有时间、也愿意帮忙带孩子。所以,在林先生看来,目前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加上他妻子的年龄还是适合再生育的,“单独二孩”政策具体实施后,他们就会准备再生一个。

本报讯(记者吴静林雅)“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福建。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后,我省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已有一个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我省“单独两孩”相关实施细则也将出台,为政策实施提供保障。

“单独两孩”实施条件已成熟

据省卫生计生委有关人士介绍,经过40多年的努力,我省人口过快增长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全省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34.2‰下降到2013年的12.2‰。

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从1982年的68.5岁,提升到2010年的75.8岁,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岁。

但我省出生率下降过快,从人口年龄结构来看,由于低龄组人口减幅过大,致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2013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8.3%。按照现行生育政策,预计2019年将突破10%,到本世纪中叶达到29%左右。劳动年龄人口在2011年达到峰值2562万人。“十二五”期间将以每年10万人左右的速度递减,到2020年降到2438万人。

该人士介绍,如不及时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劳动力不足将愈加明显,人口红利将逐渐消失,也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人口出生影响并不显著。综上考虑,目前我省已具备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有利时机。

“单独两孩”相关政策

●适用对象“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对于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

●如何申请“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双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本省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双方户籍都不是我省的,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

●违法生育照常处理省卫计委相关人士介绍,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时机尚不成熟。该人士强调,“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将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相关链接

北京2313个家庭获准生育“单独两孩”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称,“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一月以来,北京市已有2313个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获准生育第二个孩子。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钟东波说,目前北京市各区县全面受理“单独两孩”生育申请,公开了政策实施方案与办证流程。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情况下,本着“即来即审”的原则优先进行审批,缩短办事时限。  新华

深圳两天发出“单独两孩”申请表157份

28日是广东省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第二天。深圳市卫计委称,截至当天16时,深圳全市共发出“单独两孩”申请表157份,受理申请40单。深圳多个街道办计生科相关负责人也反映,通过电话和亲自前来咨询新政的市民明显增多,大多数是70末80初的育龄人群。          羊城晚报

江苏“单独两孩”政策28日起实施

江苏省“单独两孩”政策28日起正式实施。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据介绍,《条例》已经被列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调查项目,江苏省人口计生委正在开展前期立法调研。所以,此次修改只涉及生育政策的调整,其他诸如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条款还将在深入调研评估后再作全面修订。          扬子晚报

四川发出首个“单独两孩”准生证

29日,四川省首个“单独两孩”《生育证》由什邡的杨海荣、郭红夫妇获得。据了解,本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着“单独两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实施。四川在线

“单独两孩”,你知道多少?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详解“单独两孩”政策

东南网3月30日讯(福建日报 记者郑璜 储白珊 实习生 洪艺松 本报记者 郑璜 储白珊 实习生 洪艺松)

随着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广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申请“单独两孩”?申请手续又有哪些?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问:“单独两孩”政策在适用对象上有哪些规定?

答:“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

问: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在申请生育时需经哪些程序?

答:“单独两孩”的审批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具体步骤是: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具体办理事宜也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问:跨省的流动人口如何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答: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


问:“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衔接问题,请问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目前这方面的主要规定有以下内容:

一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在实施之日前已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

二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时,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三是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我们很快将全面实施“生育两孩”政策?

答:实施普遍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时机尚不成熟。如果在现阶段就实施普遍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近期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压力。从长远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高峰,总人口持续增长,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我省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毫不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更不是对过去计划生育工作的否定。从总的趋势来看,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必须按中央的要求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不变。

东南网3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新政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启动,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此次条例修正案修正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将原条例第九条关于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中:第一款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删去“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将第十条关于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中“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规定删除。

二是明确再生育审批时限,将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三是明确对独生子女的界定,在条例修正案第七章附则部分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据了解,我省人口出生率从1988年的24.3‰降到2013年的12.2‰。2012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8.2%,劳动年龄人口“十二五”期间将以每年10万人左右的速度递减。如不及时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劳动力不足将愈加明显,人口红利将逐渐消失。


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后,是否会出现生育扎堆现象?新旧政策如何衔接?配套服务怎样跟进?

2013年7月开展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个孩子的8.25万对。另据2013年9月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妻的问卷调查,今年起施行“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出现生育扎堆,全省约有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0.6个千分点。由此产生的人口增量,不会影响人口规划目标的实现,不会给我省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的压力,而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越早,堆积人群越少,越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人建议,启动“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后,政府相关部门,一是做好政策落实和衔接工作,有序推进单独家庭生育两孩;二是尽快出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社会公共政策,加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建设;三是重视外来人员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四是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重点遏制违法生育多孩。

省卫计委负责人表示,在条例修正案出台之前,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行为的执行原来政策,仍要追究。

福州新闻网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我省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将自《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相应修订重新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准。

据了解,目前除了我省,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上海、广西、陕西、四川、甘肃、湖北、广东等多地都已放开了“单独两孩”。与部分外省相比,我省的“单独两孩”没有4年生育间隔期,再生育批准时限也仅为15个工作日。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准备好迎接“单独两孩”了吗?记者29日从市人口计生委提供给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调研组的报告中了解到,按照问卷调查,约60%符合政策的人群有生育二孩的意愿,福州放开“单独两孩”对控制“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726万总人口指标影响不大。

据摸底,在符合条件的人群中,60%左右的人群有生育二孩的意愿,10%明确表示不再生育,还有一些人处于观望之中。30岁以下的人群考虑生育及抚养成本,45岁以上人群考虑生育风险,因此生育意愿比较强烈的人群集中在30岁到40岁。符合政策有生育二孩意愿的人群中,35%左右的表示政策出台后就会养育二孩,30%表示会在近几年安排。

为做好放开“单独两孩”的服务工作,市人口计生委重点加强了对基层办证人员的前期培训,进一步明确办证制度、办证程序、办证流程、办证时限等,要求办证人员在当事人提交真实有效完善材料的情况下,缩短办事时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证。

记者还了解到,采纳基层的意见建议,省卫计委正在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如“单独两孩”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材料要求、社会抚养费征收、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以及涉及“单独两孩”审批的病残儿鉴定等,将尽快出台可操作的细则,以便于基层人口计生部门执行。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东南网3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 记者章微练仁福)

关注理由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重新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福建落地。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受到公众高度关注。本报昨日开通答疑热线,数十位读者致电咨询,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单独两孩”?申请手续又有哪些?全面放开两孩时机是否成熟了?本报记者昨日就读者关心的内容,采访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释疑1:新规何时开始实施?

依据表决通过的决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此外,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准。

决定还称:“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新政正式实施,还需要等待新条例的正式公布。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昨表示,将依决定对原条例作相应修改,修改后“会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布,这个时间很快,不会拖久的”。

释疑2:新政适用于哪些对象?

省卫计委表示,“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

这里“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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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3:多胞胎不符新政策?

市民何女士问,自己符合单独条件,但自己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不知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对此,省卫计委表示,“单独两孩”不是“单独两胎”,也就是说,单独夫妇第一胎已经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且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存活的情况下,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部分省份对于合法生育二孩设有年限间隔,福建的情况如何?对此,省卫计委表示,我省法规曾规定符合生育二胎的生育间隔期须达四周年以上,但2012年12月我省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四年生育间隔期规定。也就是说,“单独两孩”没有生育间隔的限制。

释疑4:实施前已怀孕是否合法?

市民方先生是单独夫妻,他问,目前妻子已怀孕5个多月,不知是否能享受到新政,纳入合法生育的范畴?

对此,省卫计委表示,目前这方面的主要规定有以下内容:一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新条例公布之日)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在实施之日前已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

二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时,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三是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释疑5:普遍两孩是否很快放开?

多位读者来电咨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我们很快将全面实施生育两孩政策?

省卫计委表示,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时机尚不成熟。如果在现阶段就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近期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压力。从长远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高峰,总人口持续增长,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省卫计委还特别强调,“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我省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毫不放松计划生育工作。从总的趋势来看,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不变。必须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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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如何申请

省卫计委介绍,“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双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本省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双方户籍都不是我省的,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具体办理事宜也可以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到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申请提交这些材料

省卫计委表示,申请人必须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填写并提交《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东南网3月29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 冯川叶)今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户福建,这让不少焦急等待的市民们放了心。那么,符合条件者要怎么申请呢?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省的要怎么办?就此,记者采访了省卫计委相关人士。

关键字:

政策适用对象

省卫计委: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

这里“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关键字:

跨省流动人口

省卫计委: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

关键字:

申请程序

省卫计委: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双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向本省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双方户籍都不是我省的,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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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

能不能实施“普遍两孩”政策?

对于外界较为关注的何时可以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省卫计委表示,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如果在现阶段就实施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近期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压力。从长远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高峰,总人口持续增长,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会不会给公共服务造成压力?

据介绍,我省已从2001年1月起实行农村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仅增加城镇一方单独居民。根据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妇家庭的全面调查和问卷情况分析,2014年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资源造成大的压力。同时,省卫计委将继续做好出生人口的监测预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放松?

省卫计委表示,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单独两孩政策更不是对过去计划生育工作的否定,而正是多年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和广大群众的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为政策的调整提供了人口基础。

另外,从总的趋势来看,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因此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不变。必须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东南网3月29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福建。今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后,我省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已有一个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自国家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后,市民林先生就一直关注着这一政策何时能在我省落地。林先生是家中独子,目前已有一个3岁女儿,对于是否生育第二胎,他显得很犹豫。“我们夫妻俩倒没特别想生第二胎,毕竟养育成本高,怕负担不了。但是家里老人却希望我们再生一个,慎重考虑后再说吧。”林先生上午这样告诉记者。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孩的8.25万对,未生育的2.05万对,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约为1.5万对。另据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妻的问卷调查,只有约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能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人口出生影响并不显著,对实现‘十二五’总人口控制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出现生育人口的较大波动,也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造成太大的压力。”省卫计委表示。

据了解,我省“单独两孩” 相关实施细则也将出台,为政策实施提供保障。

东南网3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即将在福建启动实施。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榕开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会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草案)昨提交审议,并确定将提交今日举行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如果表决获得通过,意味着“单独两孩”正式在闽落地。

意义 有利于调整人口结构性矛盾

受省政府委托,省卫计委主任朱淑芳对草案进行了说明。“实施单独两孩有利于调整我省人口结构性矛盾,解决人口安全。”朱淑芳说,我省“一胎半”政策(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经批准允许再生一个孩子)已执行25年,人口出生率从1988年的24.3‰降到2012年12.74‰,出生人数从最高峰1990年的73.6万人骤减至最低谷1999年的36.6万人。

同时,从人口年龄结构上看,我省老年人口比重上升,2012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8.2%。劳动年龄人口2011年达到峰值2568万人,“十二五”期间将以每年10万人左右的速度递减,到2020年则只有2438万人。此外,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居高不下,根据“六普”数据,我省是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高的省份之一。

“如不及时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劳动力不足将愈加明显,人口红利将逐渐消失,出生人口性别比会加剧失调,不利于人口自身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朱淑芳说。

影响 对出生率影响很小

“启动我省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朱淑芳表示,2001年1月起,我省已经实行农村一方独生子女家庭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在实施农村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方面有了一定基础和经验。“现在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仅增加城镇一方单独居民的生育量。”

她说,根据我省2013年7月份开展的独生子女婚育情况全面调查,目前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孩的8.25万对,未生育的2.05万对,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约在1.5万对左右。另据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妻的问卷调查,如果2014年起实行城镇单独两孩政策,也只有约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能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人口出生影响并不显著,对实现‘十二五’总人口控制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出现生育人口的较大波动,也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造成太大的压力。”朱淑芳说。


内容对“独生子女”作出界定

记者注意到,提请审议的草案,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三处。

1.关于“单独两孩”的规定

把条例第九条中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删除了原来条款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等内容。

2.明确再生育审批时限

根据本次修正后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单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如果需要第二胎的,应当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草案将原来的相关规定修正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3.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

为明确对独生子女界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定义,在第七章附则部分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亲兄弟姐妹。”


释疑 昨日审议今日表决为何可这么快?

记者昨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昨日上午对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下午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已同意,将草案提交今日召开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依照往常的惯例,地方立法多要进行三审,还经常会跨度一年或是更久,那为何此次修正案一审即表决?

记者采访了解到,如此之快主要原因有两点:一个是修正的篇幅不大,争议点不大;第二个则是各部门前期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如,我省先前做过多次调研,相关数据为计生政策调整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2013年12月23日,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正案草案,不久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卫计委负责人到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沟通,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尽快上会审议。常委会还组织了在福州、厦门进行立法调研,书面征求了设区市意见,这些都为立法工作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此外,我省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了单独二孩配套实施细则,为政策落地实施提供了保障。

建议加大查处力度遏制违法生育多孩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审查意见表示,草案对条例中涉及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进行修改,既符合中央的决策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也符合我省的实际,将为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实施提供法制保障。建议将草案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并一次审议通过。

意见还称,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后,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和衔接工作,稳妥扎实有序推进,保证符合条件的群众的生育愿望得到满足。还要尽快出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社会公共政策,加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重视外来人口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此外,还建议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重点遏制违法生育多孩,保证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落实。

东南网3月28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福州召开。备受关注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

自国家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后,我省相关法规的修订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市民也纷纷询问我省何时能启动实施这一政策。《修正案(草案)》列入本次会议审议议程,让焦急等待政策落地的市民们放了心。

按照省外情况来看,单独两孩政策均为一审通过,我省有望一样一审通过,表决结果最快将会在明日上午揭晓。

记者注意到,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修正的主要内容共有三个方面:

修正一:关于单独两孩的规定

此次《修正案(草案)》把原来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删除了原来条款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等内容。

修正二:关于再生育审批时限的规定

根据本次修正后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单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如果需要生育第二胎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为规范审批行为,《修正案(草案)》将原来的相关规定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修正三: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

再者,为明确对独生子女界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定义,此次《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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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

“启动我省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上午,受省政府委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朱淑芳在作《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如是表示。

据介绍,2001年1月起我省就已经实行农村一方独生子女家庭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在实施农村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方面有了一定基础和经验。现在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仅增加城镇一方单独居民的生育量。

而根据我省2013年7月份开展的独生子女婚育情况全面调查,目前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孩的8.25万对,未生育的2.05万对,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约为1.5万对。另据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妻的问卷调查,如果2014年起实行城镇单独两孩政策,也只有约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能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人口出生影响并不显著,对实现“十二五”总人口控制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出现生育人口的较大波动,也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造成太大的压力。”朱淑芳表示。

有利于调整人口结构性矛盾

《说明》同时指出,实施单独两孩有利于调整我省人口结构性矛盾,解决人口安全。据了解,我省“一胎半”政策已执行25年,人口出生率从1988年的24.3‰降到2012年12.74‰,出生人数从最高峰1990年的73.6万人骤减至最低谷1999年的36.6万人。同时,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劳动年龄人口递减、出生性别人口比例居高不下。

面对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劳动力不足将愈加明显,人口红利将逐渐消失,出生人口性别比会加剧失调,不利于人口自身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生育政策作出调整。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9日获悉,3月28日、29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我国关于“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省人大常委会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的修改工作列入了今年的立法项目,本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就此组织调研组到福州市开展调研论证,听取省卫生计生委、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长乐市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座谈,就启动实施“单独二孩”地立方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衔接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据了解,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除了审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之外,还将审议《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稿)》《关于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草案)》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将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听取关于2013年度备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的报告,研究关于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确定2014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等。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9日获悉,3月28日、29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我国关于“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省人大常委会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的修改工作列入了今年的立法项目,本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就此组织调研组到福州市开展调研论证,听取省卫生计生委、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长乐市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座谈,就启动实施“单独二孩”地立方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衔接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据了解,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除了审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之外,还将审议《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修改稿)》《关于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草案)》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将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听取关于2013年度备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的报告,研究关于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确定2014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等。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东南网3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文 吴晓平/图)新年过后,福建省年内将启动“单独二孩”政策的消息,令厦门爸爸妈妈们的神经兴奋起来。

昨日,导报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要孕育新生命,不少大龄妈妈想到了试管婴儿。而敏感的企业家们则纷纷将目光瞄准“二孩”商机,有的请名医来厦坐诊,有的想到了为“试管妈妈”们提供食宿服务,还有的则看上“二孩”未来需求,从钢铁贸易“跨界”奶粉代理。

“试管婴儿”2.5万元 挡不住妈妈们的热情

前几天,家住七星路的曹阿姨做了一个妇科手术,在临时病房的8个小时里,曹阿姨有个惊奇的发现:十几个做同样手术的病人中,七八个计划着要做“试管婴儿”。

“这几个月里,咨询试管婴儿的特别多。”厦门某妇科医生透露,受经济、年龄、身体条件等限制,不少符合政策的妈妈,尤其是40岁以上的中年妈妈,很多都想做“试管婴儿”再拼一胎。

导报记者了解到,自从去年底“单独二孩”政策将实施的消息明确后,想通过技术手段生育二胎的咨询者明显增加,她们年龄普遍在35-40岁之间,还有少数80后妈妈。尽管厦门公立医院做一次试管婴儿的费用大约要2.5万元,依旧挡不住准妈妈们的热情。

而根据解放军第174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提供的数据,去年有3008例患者在该院完成了试管婴儿取卵术。这一数字与前年相比,增加了近700例,增幅达到30%,患者成功率接近60%,女性患者的平均年龄为31.5岁。

公立医院的“试管婴儿”咨询火热,一些民营医院也没有闲着。本月初,总部位于新加坡的厦门心佳馨妇科门诊部正式开业,素有“亚洲试管婴儿之父”的黄荣业,担任医务主任,并且亲自坐诊,为“试管婴儿妈妈”们把脉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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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周边日租房 包吃包住还有护士

大企业为抢夺“试管婴儿”商机忙着布局厦门,小商户则想着怎么分上“一杯羹”,这不,有人就在医院附近开了“试管姐妹住宿”,为做“试管婴儿”的准妈妈提供食宿服务。

“我们提供宾馆式房间,包吃住还有专业打针的护士,每天的费用只要100元。”“好运妈咪”在174医院附近开了这种日租房,相关人员告诉导报记者,它们的住宿条件很好,到医院步行只要2-3分钟,非常适合需要常常打针的“试管婴儿妈妈”。

和上述日租房一样,丁先生也在医院附近开了日租房,据他透露,来医院做“试管婴儿”的,很多都是泉州、晋江等周边城市的女性,而要做“试管婴儿”需要一段时间集中上医院,日租房很有市场,他们共有14个房间,住宿每天70元,入住率基本都有六七成。“二孩”政策若实施,那入住率肯定更高,估计还得要扩大规模。

除了提供住宿,为妈妈们煲汤、做营养餐的“流动餐厅”,最近也很流行。“准妈妈们除了有住宿需要,更要有良好的营养保障,我们可以根据准妈妈的口味,煲20多种营养靓汤,搭配上百种营养餐,还可以随时送到医院。”昨天上午,正给“试管婴儿妈妈”送餐的一个阿姨说,“二孩”政策实施后,估计业务量要翻倍的。

原本卖钢材的商人 现在跨界卖奶粉

有人盯上“生二孩”的商机,有人则看上了“养二孩”商机。

谢小金是福建联盛达物资集团的总经理,这家公司曾是厦门最大的民营钢贸企业,但如今他的业务与奶粉扯上了关系。“二孩政策实施后,每年可能会有一两百万的新增人口,这些婴儿的口粮将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谢小金坦言,近年来钢铁行业整体下滑,而受“二孩”政策影响,奶粉市场却急速膨胀,所以去年年底,他联合几个华人共同出资5亿多元,入股澳洲第二大奶粉生产商惠施乐。

不仅如此,他还投入800多万元,介入该品牌的代理,经过2个多月的运行,目前在厦门多个药店、母婴店都有销售,还在福建省内发展了很多县区代理。

无独有偶,看上“二孩”吃饭商机的,还有福建九洲八珍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原本批发各类海产品、农产品,但近来看中进口奶粉市场,开始成为英国牛栏奶粉在福建的代理商。“为抢食‘二孩’商机,‘洋奶粉’的市场反应速度最快。”负责人如是表示。

此外,导报记者了解到,“二孩政策”消息传出后,不少境外知名奶粉纷纷来厦推介,其中最重要的动因,就在于“二孩经济”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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