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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查处涉爆案件1683起 兑现举报奖金50多万

2014-01-20 15:05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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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奖励共50多万元 最高达3万元

据了解,为更好地发动群众对涉爆违法犯罪进行举报,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均建立奖励机制,设立专项奖励基金,不同程度提高奖励标准。全省累计安排1300多万元举报奖励金,厦门市局将奖励经费提高到100万元,漳州、龙岩市局分别将单笔奖励金上调至5万元、10万元。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接到群众举报线索819条,查实626条,已兑现奖励525875元,今天还将在这里集中兑现107820元。

张洪德说,对于群众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本着“快查快处、快奖重奖”的原则,从中直接查破案件619起,占专项行动以来立案查处总数的26.8%;抓获违法犯罪人员621人。

现场还举行群众举报线索集中兑奖仪式,永定“12·18”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案、龙岩“1·9”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案、“莆田1·11”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尤溪“12·20”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等10名举报了获得了不同额度的奖励,最高达3万元。

张洪德代表省公安厅在发布会上再次庄严承诺:对群众的举报,公安机关将认真对待,逐件查办、逐件反馈,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对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尽快兑现奖励。欢迎广大群众继续踊跃举报!

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罚款

为进一步严管爆炸物品、最大限度消除社会治安隐患,省公安厅决定将“雷霆治爆”专项行动延长到3月20日,并出台《福建省公安厅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六条措施”》。

这“六条措施”包括,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情节严重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对经营者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情节严重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予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爆破作业单位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的,一律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爆破作业单位违规储存、使用爆炸物品,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爆炸物品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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