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郑璜) 为规范我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省教育厅日前制定了《福建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暂不受理境外机构、外国在华机构以及中外合资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上述机构不得在我省从事任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在我省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应当依法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由福建省教育厅进行资格认定,颁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有效期为5年。继续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在有效期截止前6个月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提出延期申请。未经登记注册和资格认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办法》还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代表外国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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