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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大“五规范”促进人大工作

2014-02-25 14:39  邱振深 来源:福建人大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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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今年的工作,漳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采取五项规范促进人大工作。

规范各项制度。 对原有的17项工作制度适时进行了修订,同时增补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为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规范调研工作。一是强化调研、视察计划。每次调研视察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调研视察方案,明确调研视察的目的、内容、方法、要求的问题。二是每次视察调研都要求深入细致。调研报告要求深刻简明,有理有据,分析问题要透彻有据,提出建议要切实可行。

规范监督机制。一是强化对财政预算的监督。 二是依法规范人事任免监督。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公示、任前考察了解和任前表态发言;任后专项工作报告,任后全程监督与支持并重。三是依法规范人大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执行监督。强化对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落实和人大重点信访案件的办理。

规范代表工作。一是强化对乡镇主席团人大代表活动的指导。二是每年人代会前一个月开展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活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三是每年人代会前一个月向人大代表发出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并将规范的建议表格寄发给每位代表,规范人大代表撰写建议、议案的格式。四是进一步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

规范审查工作。一是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二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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