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严厉打击“黑租赁公司”
2014-02-28 14:58 来源:中国平潭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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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潭网讯(记者丁彬媛)昨日,记者从区交建局交通运管部门了解到,依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今年5月1日起,我区将清理整顿汽车租赁市场,严厉打击“黑租赁公司”“黑租赁车辆”,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给予3000 元至30000 元罚款,对其他违反汽车租赁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今年4月底前,汽车租赁企业需及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等审批手续,并规范经营。今后,我区汽车租赁业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三方面加强管理,租赁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应向交通运管部门申请《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车辆将配发《租赁汽车证》,并推行使用《福建省汽车租赁合同(范本)》。根据规定,在我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汽车租赁企业(自有车辆10辆以上,核载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应于5月1日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申请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行业管理部门向租赁车辆同时配发《租赁汽车证》。 据了解,目前已在我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汽车租赁企业有119 家,汽车租赁车辆有600余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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