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扬尘防治纳入工人岗前培训 逾期未整改将停工
2014-05-27 06:39:3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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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从下月起,我省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 《意见》指出,今后,作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 《意见》要求,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 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若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对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 此外,混凝土搅拌站也应加强粉尘治理。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逐步建成绿色环保搅拌站。 今后,政府部门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施工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责任单位给予信用扣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 相关报道 我省下月起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防治费列入工程造价预算,风力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拆除作业
景观改造也必须防治扬尘(资料图片) 东快讯(记者吴静)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6月1日起,将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等的扬尘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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