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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五年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 福建占比逾三成

2014-06-19 14:39:22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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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通报了人民法院落实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有关情况。

东南网6月19日北京专电(本网记者 王坤明)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五年来人民法院落实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15起典型案例。东南网记者从会上获悉,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截至今年5月31日,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另悉,2009年至今年5月,福建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类司法互助案件13813件。

2009年6月25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实施,标志着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工作正式迈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确认了两岸司法互助的合作范围,就大陆方面而言,协议确定的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裁判认可三项司法互助业务主要由人民法院承担,罪赃移交和罪犯移管两项业务也与人民法院工作密切相关。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五年来,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呈持续较快增长态势。据统计,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截至今年5月31日,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总体来看,台方请求案件数量相对较高,而大陆法院请求案件总数相对偏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这两类常见案件中,过去五年间大陆法院请求量仅占双方总请求量的18.5%。经过两岸有关方面的通力协作,人民法院各项涉台司法互助业务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2013年大陆法院协助台方送达文书案件结案率达82%,其中成功率达到67%;台方协助大陆法院送达文书案件结案率达70.5%,其中成功率达到77.3%。两岸调查取证的成功率更是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2013年大陆法院协助台方调查取证案件结案率为88%,其中成功率达95.5%(包括部分成功案件);台方协助大陆法院调查取证案件结案率为86.3%,其中成功率达到89%(包括部分成功案件)。

据悉,目前两岸司法互助在地域范围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台湾地区几乎所有法院包括其第三审法院均已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大陆法院提出过送达或取证请求;大陆所有省份法院均为台湾法院提供过送达或取证协助。相互提供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协助的案件中,不仅针对协议明文规定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实践中也涉及到了行政诉讼案件。

孙军工说,两岸司法机关和民众对司法互助协议认同度高,在台湾方面近年来就海协会与海基会所签各项协议执行情况的民意调查中,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支持率始终保持最高,最高时超过80%。他表示,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全面落实和良好执行,既关乎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更直接涉及两岸人民福祉的保障。过去的五年是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起步阶段,下一阶段,两岸应重点在深化合作上下功夫,努力把好事办得更好。两岸司法合作的日益深化,必将对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更加积极、更加有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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