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可依助维权 相关细则待明确 ——“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一周年反馈 东南网10月21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姚瑾) 2014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一周年。 近日,记者从省消委会获悉,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全省各级消委会系统共收到汽车投诉827起,其中涉及汽车三包问题的投诉有100多起。一年来,尽管有关汽车消费的投诉持续增多,但在应用汽车三包规定维权后,消费者对汽车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度有所提升。 解决不少维权难题 从省消委会受理汽车投诉及咨询的情况看,汽车三包规定解决了以往不少维权难题。 以往修车,为等个维修配件,可能要耗半个月,而厂家授权的4S店却不给任何代用车或交通补助。有了汽车三包规定,代用车难题得到解决——按规定,修车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天可要求经营者提供代用车或交通补偿。 汽车三包规定,还解决了多次维修的难题。去年底,福州仓山区消费者高先生购买不久的轿车变速箱维修多次还是漏油,他要求更换变速箱,但4S店只同意继续免费维修。福州仓山12315和消委会认为,高先生的要求符合汽车三包规定。经调解,商家同意等厂家将变速箱寄来后立即予以更换。 据悉,以往,汽车同一部件若多次维修,屡修屡坏,4S店最好的态度就是一直免费维修,却不提供一次性解决方案,消费者很无奈。而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此外,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同一故障多次修理仍有问题可退车,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修理2次以上可换车。 一些条款比较模糊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三包规定中一些条款比较模糊,难以切实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有的甚至成为车企推诿的理由。 省消委会汽车专业委员会在相关调研中发现,部分经销商三包政策落实不到位,售后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家用汽车若没在指定4S店做保养或未按期保养,一旦汽车出现故障,易发生纠纷,而汽车三包新规对汽车在外保养并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又如,在三包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各系统的主要零件是什么,什么情况属于质量问题需更换,并无相应标准。例如,减震器漏油和渗油,是否都算质量问题?有的4S店就提出,渗油不是质量问题,漏油才算质量问题。 此外,三包规定对零部件质量的认定部门没明确规定,且相关鉴定费用较高,一旦碰到此问题较难处理。实际使用过程中,消费者虽明显感觉汽车存在不对劲的情况,但无明确证据指向,又苦于检测鉴定取证难。 漳州消费者林先生今年1月购买的某品牌新款汽车,开不到3个月,四个轮胎竟都出现漏气,轮胎厂家鉴定结论是外物扎刺导致漏气,林先生不接受。但让他为难的是,如果这四个轮胎的质量问题都送去做第三方检测,要4000元,这笔钱足够买8个轮胎。经调解,汽车4S店帮他免费更换了3个轮胎,而另一个轮胎则由他自费更换。 还有消费者在咨询中提出,三包规定并没明确是否涵盖新能源车。新能源车的关键部件、性能与普通车辆有所区别,因此,在新能源车的三包问题上仍存在争议。 新消法可弥补不足 不过,省消委会相关人士也提醒消费者,新消法的部分规定可弥补汽车三包规定的不足。其中,举证责任倒置可帮助消费者减少检测的维权成本。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引申到汽车市场,就是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须由商家或厂家来出具证据,证明车辆没质量问题,否则就按存在问题来处理。 以往,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要想证明汽车本身存在缺陷,须通过质量鉴定,鉴定难、费用高成为消费者汽车维权的拦路虎。新消法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减少了消费者维权时间、经济成本,解决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汽车维权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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