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产经财经 > 正文

福建省食药监发布“双十一”网络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16-11-10 13:01:57 江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10日讯(记者 江超) “双十一”即将来临之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做到下单前“三查三看”,到货后“四看四查”,遇到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购买网络食品下单前“三查三看”

1.查卖家资质,看是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公示画面是否清晰、易于辨识,销售的食品是否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

2.查商品信息,看是否详细说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是否有明确的说明和提示。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卖家宣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或明示暗示有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消费者务必要谨慎购买。

3.查卖家信誉,看发布的买家评价是否真实,对买家的投诉能否及时有效处理反馈。

购买网络食品到货后 “四看四查”

1.看商品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密封包装有无受胀起鼓现象。

2.看商品标签,检查是否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是否与所购买食品网页发布的信息一致。进口食品注意核对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内容是否与外文描述一致;中文标签除上述各项外,还要标明食品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食品可不标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看商品日期,检查是否超过保质期,有否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者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现象。

4.看运输条件,检查是否符合食品标签或说明书标注的特殊运输和贮存要求。

网购食品,请注意保留消费咨询记录及消费凭证。消费者发现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查看卖家有没有发布产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有没有提供可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数据查询页面的链接。如果卖家没有提供上述信息,或在权威部门查询不到相应信息,或卖家发布的产品说明与权威部门数据查询信息不一致,消费者请务必谨慎购买。

2.保健食品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或补充维生素、矿物质,是供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但它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也不得宣称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消费者不要轻信卖家的虚假夸大宣传,要认真查看特殊食品标签和产品说明书,根据自身需要有针对性的选择购买,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正确食用。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上网销售,消费者请务必谨慎购买。

4.网购婴幼儿配方食品,可要求卖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该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对不能提供的,消费者请务必谨慎购买。

5.网购的保健食品到货后,要注意确认产品包装上有没有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没有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不要签收,及时退货。

6.网购特殊食品,请注意保留消费咨询记录及消费凭证。遇到有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销售非法保健食品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

网络订餐应注意:

1.请选择合法正规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注意查看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注意查看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与订餐平台发布的信息是否一致。切勿向无许可证、许可信息不全或许可信息与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不一致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

2.请尽量选择附近的餐饮服务单位送餐,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确保食品加工完成后两小时内能够送达并食用。

3.请谨慎选择生冷食品。如需订购冷菜、生食(如醉泥螺、醉虾、醉蟹等腌制生食水产品、生鱼片、拌黄瓜等)、冷加工糕点(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等)、预拌色拉等高风险食品,务必仔细咨询核实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保温、冷藏(冻)配送条件。

4.请尽量下楼接餐,注意查看送餐容器和包装材质是否干净整洁、保持完好,配送的食品是否变质或受到污染,送餐人员有没有流涕咳嗽、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现象。如有上述情况,建议留存证据、拒绝签收,并及时向餐饮服务单位和订餐平台投诉。

5.请注意留存发票小票等相关消费凭证,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