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省人大常委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专题询问
2018-08-17 08:12: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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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垃圾,让环境更宜居心情更舒畅 ——聚焦省人大常委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专题询问 东南网8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民生领域的难点。怎样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怎样推广好垃圾分类?怎样防止垃圾转运二次污染? 16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专题询问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围绕城乡生活垃圾场所规划与建设、垃圾分类管理、经费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抛出一个又一个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现场气氛热烈、交流坦诚、直面问题。 如何发挥“河长制”在管理河道垃圾中的作用? 在一些地方,向河道特别是小流域的河道,倾倒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这类现象,河长制如何发挥作用,监管工作落实得怎样?有什么进一步的措施来管控打击这一类违法违规的行为呢?”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则生询问。 省水利厅厅长赖军表示,水利厅要求乡、镇、村河长和河道专管员每天都要到责任河段进行巡查和清理,并通过第三方专业队伍处理河面上的垃圾。同时,通过巡查和综合执法的机制加强对河岸边垃圾的管控。去年以来,我省在沙县、永春、大田等地探索建立生态综合执法区和生态综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基层的执法力量,打击力度明显加大。下一步,住建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河长制主要协调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清除河面的漂浮物,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促进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 如何防控垃圾“二次污染”? 处理生活垃圾的同时也在产生新废物,比如在处理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渗滤液,处理后产生的飞灰、炉渣、沼液、沼渣等,如果没有进行再次无害化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少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的废气心存疑虑,担心对空气质量有影响。 对此,省人大代表、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石成春提出问题:“请问相关部门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废气是如何监管的,采取哪些措施来消除群众担忧?” “对飞灰、炉渣、沼液、沼渣等污染物,我省已建立生态云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省环保厅厅长付朝阳表示,目前飞灰已实现安全有效处置。我省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安装除酸、脱硝等相应设施,可确保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于垃圾填埋场,省环保厅一是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控制渗滤液产生量,二是对所有的渗滤液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监测。全省正常运行的41座垃圾填埋场中,每天产生渗滤液6586吨,配套的日处理能力9065吨,停运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1488吨,配套日处理能力2640吨,处置能力可以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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