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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4个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公开发布整改落实情况
2018-03-27 13:45:57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3月27日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根据福建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至10月,省委巡视组对省统计局、罗源县、漳浦县、石狮市、宁化县、上杭县、福鼎市、台江区、龙海市、晋江市、明溪县、仙游县、长汀县、柘荣县等14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十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其中对省统计局党组开展了“机动式”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政治巡视,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省委书记于伟国主持召开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巡视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视组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视成果、督促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2017年12月中旬,各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巡视整改情况公开的要求,2018年3月26日,上述14个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情况对外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链接:

中共福建省统计局党组关于“机动式”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罗源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漳浦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石狮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宁化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上杭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福鼎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龙海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晋江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明溪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仙游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长汀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柘荣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福建省统计局党组关于“机动式”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8月7日至9月19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统计局党组开展了“机动式”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履行巡视整改责任

省委决定对省统计局党组开展“机动式”巡视,充分体现了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省委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对我局开展“机动式”巡视,是对我局政治上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是发挥“机动式”巡视警示震慑作用的重大安排。为此,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意志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坚定信念,提高站位,确保巡视整改工作不走偏、不变样。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作为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精神,用以指导“机动式”巡视整改工作,确保巡视整改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局党组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坚持党的领导上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问题导向上来,提高巡视整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局党组把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成为解决统计事业突出问题的过程,成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过程。局党组在巡视整改中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用整改成效取信于干部群众,把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在统计工作中,促进统计事业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中创新发展。

三是强化领导,严密组织,扎实抓好巡视整改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机动式”巡视意见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主动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成立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党组书记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带头进行整改;班子成员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积极进行整改。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问题整改,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巡视整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驻省审计厅纪检组认真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协助局党组做好巡视整改工作。

二、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以良好的工作成效扎实推进巡视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对巡视工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边巡边改,立行立改,紧盯整改重点,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全面落实。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净化政治生态不够的问题(已整改):一是局党组深刻认识到个别党组成员存在“小圈子”“拉帮结派”、搞不团结问题,给统计事业造成的危害性,深刻认识到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净化政治生态的极端重要性,班子成员更加自觉地坚定党性原则,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刮骨疗毒,带头遵守政治规矩,带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二是局党组召开“机动式”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班子成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三是局党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规矩,明确反对班子成员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搞不团结问题,切实做到以上率下,净化政治生态。四是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对待省纪委有关函询,讲党性、讲原则,如实说明被函询问题,坚决杜绝欺骗组织现象,防止班子成员违反党的纪律。五是局党组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教育,要求全局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决不允许收受基层礼品礼金,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2.关于局党组决策有的不规范、不慎重的问题。

(1)对“党组有的决策涉嫌违规”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加强对组织人事等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学习,提升党性素养,提高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二是严格把握干部提任条件,切实履行提任程序,确保提拔任用干部时不再出现程序上的缺漏。

(2)对“党组有的决策不够慎重,导致‘朝令夕改’”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局党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中共福建省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切实提高整体统筹和把握大局能力。二是局党组从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研究重大问题前,必须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并履行相关程序,做到会前未经充分沟通、酝酿的不上会,提高党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3)对“党组部分决策未形成会议纪要”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建省统计局会议制度》,明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对会议纪要的审核把关、签发流程、使用管理等工作也明确了规范要求。二是立行立改,巡视期间已按要求将局党组会议议定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3.关于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1)对“未按要求及时修订党组规则”问题的整改(已整改):局党组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中共福建省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改进党组决策方式,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求,牢固树立规矩意识,确保规则执行的严肃性。

(2)对“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局党组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中共福建省统计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并专题组织了学习。二是局党组听取了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意识形态工作形势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了工作要求。三是局党组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教育工作,在局举办的处以上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理论读书班上,邀请有关专家为全局干部职工作《党的十九大与意识形态》辅导报告。四是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8.19”重要讲话,全面理解、深刻领会中央有关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4.关于对上一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不够严肃、不够稳妥的问题。

(1)对“无依据公开否定巡视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局党组及时召开“机动式”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内法规,统一思想认识,对巡视反馈意见诚恳接受、全面认领、照单全收、严肃对待,深挖问题根源,积极稳妥地抓好巡视整改落实。二是局党组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纪律规矩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坚决反对班子存在“拉帮结派”和“小圈子”现象,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

(2)对“对党组会议已研究决定的巡视整改报告的有关内容作出重大调整,未经党组会议再次研究,且未依法依规依程序稳妥处理”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局党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福建省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增强党组会议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禁班子成员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严禁对议定事项进行随意更改。二是对上一轮巡视反馈指出的有关“违规调入干部”问题的整改,因上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整改报告与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整改内容不一致,且当时作出的《关于姜卫东职务任免的通知》(闽统〔2017〕15号),事先未依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撤销。

(3)对“对有的巡视整改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存在工作简单化问题”的整改(正在整改):一是局党组充分认识到扎实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性,主动带领局相关业务处室与职能部门沟通汇报,主动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指导,提出有关绩效工资的处理解决方案,为整改“超总量发放绩效工资”问题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局党组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将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的具体经办人调离了岗位并给予诫勉谈话;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原人事处处长调整为调研员并给予诫勉谈话。三是对“超总量发放绩效工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职能部门要求认真整改。局党组将认真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严格按程序报备(审批),防止再次发生超总量发放绩效工资问题。四是专题召开了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学习领会绩效工资有关政策精神,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5.关于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1)对“对会上查摆出来的一些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局党组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掌握民主生活会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开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班子建设情况,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深入查找问题,并提出问题整改的具体措施。同时,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一并抓好整改落实。

(2)对“相互批评不够,存在‘好人主义’倾向”问题的整改(已整改):局党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班子成员坚持党性原则,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一把手”做起,从我做起,勇于揭短亮丑,敢于红脸出汗,坚决克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等“好人主义”现象。党组书记在班子成员相互批评的基础上逐一指出存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批评,达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6.关于局机关党的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

(1)对“有的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局党组明确要求局领导必须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进行思想汇报,坚决克服以谈工作代替谈思想、以提要求代替谈问题现象,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局领导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了所在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摆正位置,认真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局机关党委书记集体约谈了局领导所在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对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规范组织生活会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2)对“未按规定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局党组明确要求机关党委严格落实省直机关工委有关规定,督促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专门派员对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了指导,提高了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二是局党组注重抓基层支部建设,要求机关党委加强帮带支部建设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局机关党委书记集体约谈了局在职党支部书记,重申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7.关于政治理论学习存在“形在神不在”的问题(已整改):一是局党组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党组书记全面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成员和其他局领导在抓好分管领域学习教育的同时,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头写体会,带头上党课,坚决克服政治理论学习“形在神不在”现象,把局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二是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党组书记在局举办的处以上干部理论读书班上作了开班动员,并为全体干部职工作了辅导讲座。2017年底,每名干部都至少提交了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挂在机关颜面管理网上,供大家学习交流。三是要按照省委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

8.关于以党建带业务建设方面有待加强的问题(已整改):一是局党组进一步认识到正确处理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关系的重要性,着力找准机关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切实增强党建工作引领统计事业发展的能力,努力做到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统计业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三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武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抓好统计干部的培养培训,熟悉和掌握统计前沿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做好业务建设的本领和主动性。四是局党组在比对2014年以来业务工作考核成绩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深入分析考核名次下滑的原因,提出加强业务建设的对策措施,努力提高数据质量,促进各项业务工作提质增效。2017年度业务工作良好率有所提升,其中国民经济核算、地方年鉴编辑出版等重要工作的年度考核,已从合格回归到良好。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9.关于局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对“上级‘一把手’抓下一级‘一把手’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局党组书记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了上级“一把手”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局党组书记增强对下级“一把手”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对2016年巡视整改期间涉及的6名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再次进行了谈话,增强谈话警示效果。

(2)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好省委“五抓五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确保党的建设落实到位。二是局党组书记约谈了每名党组成员,对履行好“一岗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局党组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3)对“开展监督检查的‘问题导向’还不够突出”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局党组对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民主生活会要求不够到位”“落实‘四个亲自’不够全面”等问题,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在此次“机动式”巡视整改中进一步完善巩固。二是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对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和总结,认真查找问题,坚决改正到位。

(4)对“未按规定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进一步学习了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二是局党组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和统计工作实际,组织修订了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对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责任等进一步梳理明确,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10.关于对违纪问题处理“宽松软”的问题(已整改):一是局党组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二是驻省审计厅纪检组充分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注重抓早抓小,发挥好“探头”作用。三是局党组严肃纪律,将相关人员问题移交驻省审计厅纪检组进一步调查核实,由驻省审计厅纪检组提出处理意见。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1.关于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问题(已整改):一是局党组责成当事人就违规问题作出深刻检讨。二是由党组书记对当事人进行了廉政约谈,对其提出严肃批评,指出问题严重性,并重申廉洁从政相关规定。三是当事人在局“机动式”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批评和检讨。四是当事人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已于2017年9月13日上交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廉政帐户。

12.关于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瓷器、茶叶等礼品的问题(已整改):一是局党组强调要坚决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严格执行上级财务管理制度及新修订的《福建省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不仅坚决做到财政经费专款专用,还从严控制经费使用范围、列支项目,确保不发生违规问题。三是执行国家大型普查的宣传品要严格按标准、按程序、按对象进行采购、制作和发放,并有效实施监督检查。四是完善制度规定,制定了《关于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局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会议用茶。五是强化机关后勤保障人员的学习教育,注重抓早、抓小、抓常,使其明底线、守规矩。

13.关于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已整改):一是对《福建省统计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从严规范局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维修及车管人员安全奖励的发放。二是立行立改,对不符合规定已领取安全奖的6位同志,巡视期间已全部清退安全奖共计4600元。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4.关于局党组主要领导对有的干部选任讨论事先表态、未能充分发扬民主的问题(已整改):一是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共福建省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提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在干部提拔使用问题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党组书记不再第一个发言、不再先行表态。二是对3名已提任处级干部的同志进行了复核,均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15.关于部分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1)对“民主推荐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局党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局党组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能力建设,熟练掌握干部管理规定,严格干部提任程序。三是即知即改,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处、科级干部提任(晋级)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和测评环节。

(2)对“有的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任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局党组安排提任后未在新提任岗位工作的两名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同志返回提任岗位工作。二是局党组举一反三,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排查,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个别同志的提任也存在的类似情况作认真的研究处理。三是今后所有提任干部,必须在提任岗位工作,履行所任职务的岗位职责。

(3)对“有的领导干部提任前未按规定报批”问题的整改(已整改):一是局党组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干部提任处级岗位工作,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要求,切实履行有关报备报批手续。二是局党组结合巡视反馈的问题,对局2012年以来无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不足2年且没有按规定报批提任领导干部的情况进行了排查,共发现8位同志存在类似问题,并进行了相应地整改:对1965年12月以前出生的同志,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精神,不再安排基层挂职;对已下基层任职、已到基层挂职的同志,不再作安排;对个别基层工作经历不足的同志,2018年即安排基层挂职锻炼。三是局党组从全局干部成长的长远角度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增加干部基层工作经历。

(六)廉洁风险方面

16.关于差旅费审批不够规范的问题(已整改):一是局主要负责人沿袭本单位通常惯例,导致发生自己出差自己审批报销单据的问题,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表示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今后严格要求自己,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调整局党组成员分工,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不再分管财务、人事等具体工作。三是为坚决杜绝差旅费审批不够规范的问题,局党组对《福建省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按照内控制度管理要求,实行分管领导“一支笔”制度,对差旅费审批报销进行严格把关。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第二巡视组向驻省审计厅纪检组移交信访件5件,移交问题线索1个,涉及处级干部多人。其中2件与省委省直部门巡视四组移交的信访件重复,驻省审计厅纪检组已对其进行初核,并将初核情况和处理意见建议上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四组;对其余3件信访件和1个问题线索,驻省审计厅纪检组及时受理,认真进行分类处置,并结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省统计局个别领导干部纪律审查情况,对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和问题线索进行初核。目前,已给予省统计局原人事处长王华乐、省统计局粮农中心主任科员徐桂兰诫勉谈话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巡视办和巡视组的精心指导下,通过两个多月的“机动式”巡视整改,有力地推进了我局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党组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和责任担当。但是,我们的工作离省委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我们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工作,巩固和发展整改成效,不辜负省委的期望。

(一)基本完成和正在积极推进整改的事项及说明

对“超总量发放绩效工资”问题,正在按照有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于2018年3月底完成整改。

(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是增强“四个意识”,政治建设再加强。局党组要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切实把强化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保持绝对忠诚。

二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生态再净化。局党组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党组和班子成员自觉做到以上率下净化政治生态,杜绝“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搞不团结问题。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三是严肃党规党纪,从严治党再深入。局党组要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公务接待,精简会议安排,杜绝铺张浪费,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对党忠诚、襟怀坦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体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是认真履职尽责,统计服务再提升。局党组要紧紧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目标任务,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开展年度重点统计课题研究分析,提高分析质量和服务效果。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的“智库”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8019276;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6号省统计局,邮政编码:350003;电子邮箱:dw_fj@stats.gov.cn。

中共福建省统计局党组

2018年3月26日

中共罗源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8月1日至9月1日,省委巡视一组对罗源县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落实

开展巡视工作,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省委巡视一组的反馈意见,既是代表省委对罗源各项工作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全县各级干部履职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阅。罗源县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坚持从思想上找差距、整改上见实效、根源上建制度,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2017年12月14日上午反馈会后,罗源县委高度重视,何杰民书记于12月14日下午、18日分别主持召开县委专题会议、县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书记于伟国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一组的指导精神,并将巡视反馈意见通过党内文件进行通报,对省委巡视一组反馈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县委常委会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新发布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准确理解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正确把握政治巡视、巡察的内涵,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进行思想动员。通过深入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巡视整改的极端重要性,把整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以最坚决的态度,用最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以扎实的成效向省委、市委和全县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何杰民任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每周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整改工作。县委书记何杰民切实履行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认领9项整改任务,先后13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并针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点出的问题,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县委常委班子带头认领、带头整改,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并于2018年2月2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问题进行剖析检查。通过县委主要领导率先履责、示范带动,其他县委常委主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扎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加强督促检查,在整改期间,组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整改办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务求整改实效。对照巡视反馈意见,2017年12月18日、12月20日县委正式印发《省委巡视一组对我县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任务分解》《省委巡视一组对我县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细化的51个具体整改事项、135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各整改责任单位紧扣问题和关键,细化量化整改时间表、任务图,做到措施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坚持台账管理,实行整改进度周报制,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做到一个不能少、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四是突出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果。县委在整改工作中,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既盯住具体问题,落实当下整改的措施,又做到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着眼于形成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巡视成果和整改成果巩固好、运用好,使管党治党真正走向“严紧硬”,着力推动管党治党到底到边、全面从严。通过整改,全县共修订54项规章制度。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省委巡视一组向我县反馈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廉洁风险等六个方面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大局意识、看齐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针对县委在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中站位不够高的问题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四个意识”。修订完善《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县委中心组学习会,抓好理论武装工作,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县委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2017年10月18日,召开县委常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的报告;2017年10月28日,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2017年12月2日,召开县委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符合罗源发展的思路;2017年12月29日,召开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8年全县经济工作;2018年1月18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是强化党内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中共罗源县委工作规则》,深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做到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2017年8月以来,共召开28次重大项目例会,研究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2018年县委工作思路调研,共召开6场征求意见会充分征求各单位、各乡镇、基层群众、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人士、老干部等意见建议。

(2)针对罗源湾内海养殖退出工作慢的问题

一是把罗源湾退养工作列入市“百日攻坚”行动,成立罗源湾退养指挥部,设立9个工作组和监管队,加强对退养工作的全面领导,直面问题,迎难而上。二是先后制定出台《罗源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养总体工作方案》《罗源湾养殖退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养工作流程的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以及收海失地渔农民养老保障、转移湾外海域养殖等相关扶持措施,全力推进退养工作,现已全面完成罗源湾内网箱退养工作,共清退3541户、13.4万标准箱。三是建立罗源湾退养海域监管长效机制,2018年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持续加强对退养海域的监管。

(3)针对石材业关停后5712 亩林地尚未恢复植被的问题

一是把石材矿山关停后续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攻坚行动,作为生态修复和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成立石材矿山综合治理指挥部,持续保持对饰面石材矿山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和长效监管。二是先后制定出台《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清理封闭工作实施细则》《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全力推进饰面石材矿山生态治理工作,下达责任清单,以属地乡镇为主体,国土、林业等部门全力配合,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和台账管理制度,形成相关责任主体协调联动的整治合力。三是截至2018年2月14日,已恢复治理矿山21家,覆土绿化面积2815亩,剩余的57家矿山2897亩尚未恢复植被林地已明确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于2019年全面治理完成。

(4)针对2014年以来“两违”治理不力,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和村两委参与违建的问题

一是调整充实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强有力的拆违队伍,全面推动“两违”治理工作。由分管副县长带队,以乡镇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建集中拆除“拔刺行动”,截至2018年2月14日,419宗违建已处置到位,共拆除违建面积33.35万平方米。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罗源县“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意见》《罗源县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罗源县“两违”查处规程(试行)》等政策性文件,强化各项“两违”治理措施,加强管控和查处。三是针对2014年以来个别党员、干部参与违建问题,35名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针对县国土局、住建局治理“两违”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月13日,县纪委对13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对县国土局干部兰挺、陈明安、张庆雄、于昀、李辉,县住建局干部刘昀、林仁增等7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5人,谈话提醒1人。四是为确保不再新增“两违”问题,将全县划定为190个巡查区域, 依托省国土厅移动执法监察系统平台,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实现全县巡查全覆盖。

2.关于总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够强的问题

(1)针对政府债务风险增加的问题

一是成立罗源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二是制定出台《罗源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县政府债务日常管理。三是通过积极组织税收收入、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和争取上级补助等方式,壮大财政综合财力。2017年我县财政收入比增9.0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幅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在全省均位列第一。根据财政部(财预便〔2017〕218号)测算,2016年县政府债务综合债务率在预警线之内,将退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名单。

(2)针对滨海新城建设存在急功近利的问题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和整体调控,针对滨海新城建设摊子大,周期短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县住建局制定措施,解决滨海新城前期建设存在问题和扫尾工作。二是综合施策,强化滨海新城房地产去库存。采取招才引智、征迁货币化安置补偿、培育商品房租赁市场等一系列措施,引导商品购房向滨海新城聚集。县住建局通过督促滨海新城置业有限公司采取促销让利销售,积极消化商品房库存,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滨海新城商品房销售13295套,存量降至3980套,同时商业店面存量也降至1935套,控制在合理区间,基本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三是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布局,结合当前我县城镇化进程和人口的预期增长,按照城市开发边界,统筹推进新老城区开发建设、联动发展,今后三年以旧屋区改造为主,暂停出让商业办公用地,结合市场需求,分步、有序推进城市开发建设和改造提升。

(3)针对个别指标考评结果较差的问题

①绩效考核方面。一是县委县政府紧盯绩效导向不放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县绩效考核问题,全面推进我县绩效管理工作。二是制定出台《罗源县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罗源县绩效管理奖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绩效管理文件,建立绩效指标过程监控机制,加强研判分析,加大对责任单位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的奖励和问责力度。三是截至2018年2月14日,2017年度福州市对罗源县绩效管理考评61项考核指标已完成13项,48项未考核;8个专项工作督查已考核5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市领导和相关市直单位领导等类别评议均已完成,待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汇总统计。

②环保目标责任制方面。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定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工表,与属地乡镇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7年全县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14个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黄标车淘汰任务全面完成。

③“百日攻坚”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何杰民任组长,县长林心銮任常务副组长,设立七大项目指挥部,统筹推进攻坚项目,建立“指挥部+项目组+临时党组织”、重大项目例会等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攻坚行动高效运转。二是全力攻坚,破解难题。抓群众关注点,补齐民生短板,启动岐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创新应用PPP融资模式;抓痛难点,破解历史遗留问题,重点解决万豪三期等久拖不决的城建项目交地、重点项目涉迁村搬迁等问题。三是“攻坚2017”,争先进位。全力推动“攻坚2017”行动,大力开展“大会战”等攻坚活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县列市“攻坚2017”行动建设项目34项,完成投资71.8亿元,完成率124.4%;推动宝钢德盛二期等24个项目开工建设,开工率100%;促成将军帽15万吨码头等6个项目实现竣工投产,竣工率100%;32个征迁项目完成交地9201.3亩、拆迁3048户31.6万平方米,完成率均为100%;前期项目完成节点审批60个,完成率100%。

3.关于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强化检查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委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8月份至今,县委常委会5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7年度机关党建考核内容、文明单位创建考评内容、绩效考评指标体系。2018年1月2日县委常委会研究意识形态年度考核工作,组成12个检查考核组,由县委书记何杰民、县长林心銮以及其他县委常委带队对11个乡镇和54个县直单位2017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于2月5日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罗源县新闻发言人制度》及《罗源县新闻发布制度》。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每个月召开一次通气会、每个季度定期召开新闻发言人联席会,传达近期宣传工作重点。每月通报各职能部门在中央、省、市媒体刊发主流新闻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意识形态考核。2017年8月以来,积极邀请省市媒体记者来罗采访,已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刊登185条新闻稿,47条电视新闻在省市电视台播出,41条广播新闻在省市广播电台中播出。三是制定出台《罗源县“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广告长效管理办法》,结合文明县城创建迎检工作,全面推进各类公共场所“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氛围布置。四是进一步抓好社会和网络舆情工作,向省市上报社会舆情6篇,网络舆情136条,上报“涉罗”网络舆情2条,删除网络不良信息2条,处置网络舆情事件1起。注重宣传队伍建设,成立“罗川网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网军队伍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组建了一支由87个单位网络舆情信息员组成的罗川网军队伍;抽调工作人员到县网管办办公,向社会招聘专职舆情信息员,培训网络舆情信息员110人次。

4.关于九届省委巡视发现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1)针对2013年6月7日至2014年3月15日县委常委会未研究巡视整改工作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2017年12月14日省委巡视一组巡视罗源县情况反馈会后,县委即针对九届省委巡视未整改到位的乡镇行政干部缺编依然存在等5个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并于2017年12月19日上报整改情况。二是严明纪律。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限时整改、定期督查,做到一竿子插到底,对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实效,对长期整改任务研究制定科学管用的长效整改机制。三是务求实效。县委书记何杰民定期召开常委会、县委专题会议等研究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每周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抓好建章立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

(2)针对乡镇行政干部缺编依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进一步加大公务员考录力度,增加招考人数,共调整、考录70名公务员充实乡镇干部队伍。2018年拟再招录20名乡镇公务员(计划已上报),并开展村(社区)主干考录公务员,目前已完成摸底并上报14名初选人员名单。同时,制定《罗源县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十优先”措施》,保障乡镇干部队伍稳定;制定下发《关于重申临时借用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严格借用审批制度,执行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规范借调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

(3)针对土地出让金未追缴到位的问题

一是明确责任,县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收缴问题,责成县财政局和国土局全面排查梳理我县土地出让金未追缴情况,并制定措施及时催缴到位。二是加大催缴力度,针对欠缴的2.53亿元土地出让金,县国土局、凤山镇政府全力保障项目交地的前提下,加大对欠缴企业的催缴力度;县国土局积极与项目业主沟通协调,细致做好法律解释工作,采取电话通知、面对面沟通、发放《催缴通知书》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尽快缴款。截至2018年2月14日,已追缴土地出让金1.7545亿元,剩余的7706.51万元,相关企业承诺在2018年4月15日前缴清。同时,同期新增的1.55亿元土地出让金欠缴额,目前已全额缴清。三是加强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合约细则,确保土地市场规范有序,保证土地出让合同严格履行。

(4)针对村镇自我发展能力依然薄弱,农渔民转产就业压力更加艰巨的问题

针对村镇自我发展能力依然薄弱问题,一是加强人才扶持。大力实施“党建富民强村”工程和“头雁领航”工程,建立“头雁领航”工程人才信息库,入库人才93人;开展新一轮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目前已接收省派驻村任职干部1名。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安排专项资金700万元,对14个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重点扶持,目前14个发展项目进展顺利;组织全县3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申报省级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共申报财政扶持资金1550万元,全力推进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2017年全县189个村村财收入(扣除补助后)总计1050万元,与2011年相比大幅度增长;全县“零收入”村下降到8个。三是强化就业扶持。在全县共开发公益性岗位205个,用于脱贫攻坚安置农村精准扶贫对象。四是发展乡村旅游。每年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产业基金扶持乡村旅游发展,提升乡村旅游项目,引导农民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共同兴业。

针对农渔民转产就业压力更加艰巨问题,一是制定扶持政策。县政府把农渔民转产就业问题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制定出台《罗源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罗源县被收海征地渔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转产转业扶持政策,在退养项目补偿款中安排一定的劳动力转移经费。二是争取补助资金。积极争取上级就业专项补助资金350万元,专项用于转岗转业、社会保障和转移就业;通过政策补助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退养渔民就业。三是推动产业发展。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制定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扶持食用菌、茶叶、果蔬、畜牧、林竹、水产等六大主导特色产业,培育新一轮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9家。规划罗源湾外养殖新区,建设1.2万亩的福州鉴江海洋生物产业园,配套规划建设国家二级渔港,完善湾外渔业养殖生产基础设施;在鉴江镇井水村开发1.2万平方米南美白对虾陆基工厂化养殖基地;继续拓展沙蚕陆基工厂化养殖规模,在鉴江镇鉴江村建成沙蚕工厂化养殖池1.5万平方米,2017年投资扩建新的养殖池6000平方米;推广稻田综合种养、茭白套养小龙虾等新型养殖技术。四是培育新型农渔民。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2017年全县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达314人;引导农渔民赴湾外、县外、境外发展养殖,目前我县在县外、省外白对虾养殖面积达11.5万亩,部分退养户已成功转场至宁德、霞浦等地进行网箱养殖。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内容,深入研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罗源的思路与举措,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落实“请进来、走出去”方法,通过到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项目一线、乡镇等现场参观调研学习等,提升学习效果。二是继续常态化开展任前廉政法规考试,2017年对拟提任的42名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了3场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建成罗源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等15个廉政文化示范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廉政表率意识。三是对存在2016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仍引用已废止的《廉政准则》问题的2名领导干部,县委组织部已给予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其将该问题纳入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针对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的问题,县纪委已对县住建局1名干部党纪立案,并责令其恢复办公室原貌,删除存放在办公电脑内的相关资料。

2.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县委带头将民主生活会作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我加压,切实提高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一是重申严肃党内民主生活会有关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印发《关于认真开好2017年度全县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对巡视反馈存在问题的科级干部,将问题写入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列入长效管理;在2017年度县委常委、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邱清崇、县政府原副县长姚强、县政协原副主席姚建传等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对照检查。三是针对县政府个别党组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个人重大事项未报告或报告不够全面的问题,已要求党员干部应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四是针对白塔乡统战委员张东、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周在真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大量重复往年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内容。县委组织部于2018年1月9日已对张东、周在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他们在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和检讨。

(2)针对组织生活会“走过场”的问题

将组织生活会作为实行党内监督、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措施。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通过组织生活会解决好班子和个人存在问题的自觉。二是强化制度规范,根据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具体要求,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重申组织生活会制度。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2017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严肃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杜绝出现“走过场”现象。

(3)针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一是督促基层党支部认真落实党内生活制度,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二是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同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督查。

(4)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不断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着力提升“三会一课”规范化、实效化、常态化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是结合2017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开展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全县基层党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认真规范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强化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程序、记录。三是针对县政协机关、县政府办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县委组织部已分别约谈两个党支部时任及现任支部书记,督促加强整改,确保不再发生“一人发言”“照本宣科”等问题。同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建立“三会一课”规范化长效机制。

3.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较为薄弱的问题

(1)针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的问题

县委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一是按照“领导挂钩帮扶、工作组团指导、村级整改提升”的工作思路,制定12条整顿措施,2017年度排查的14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目前已全部整顿转化到位。二是加强农村党员日常管理,完善党员和党组织数据库建设,及时更新完善流动党员台账,加强流动党员管理;规范失联党员处置程序,严格按照中组部有关要求,继续加大查找力度。三是结合实施“红色领航工程”,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托乡镇党校、轮训课堂、远教站点、“党员e家”等平台,定期组织广大农村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指导督促各乡镇党委将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列入乡镇党校的教学培训内容,同时,为全县基层党组织统一购买十九大系列用书,组织开展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压实乡镇党委管党治党责任,充分发挥新建成的罗源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和11个乡镇廉政文化示范点教育作用,加大村干部和农村党员教育力度。

(2)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严肃的问题

一是针对白塔乡政府机关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问题,县委组织部于2018年1月10日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其中科级1人、一般干部2人),并要求他们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针对洪洋乡秋岭村党支部2005年对入党申请人把关不严问题,县委组织部已对当事人杜武钦予以党内除名,县纪委分别给予其入党介绍人杜武增、杜初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时任洪洋乡党委组织委员游国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坚持每半年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特别是新任的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和党支部书记,并纳入年度党务干部培训计划。四是对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实行计划单列,截至2017年12月,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11个村(社区)均已完成发展党员任务。五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并进行长效管理。

(3)针对党费收缴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加强规范管理,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由县委组织部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党费专项检查。三是强化立行立改,针对党费收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已对县法院、县公安局、霍口乡、县效能办、县国土局、碧里乡、县政协机关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开展约谈,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务干部业务能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廉政表率意识淡化的问题

一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2018年1月由县委常委分别带队组成12个考核组,对全县6个乡镇、30个县直重点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考核。二是由县领导带头不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廉政表率。2017年9月25日,县委书记何杰民对县处级领导、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017年12月26日,县委书记何杰民带领37名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到新建成的罗源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参观学习; 2018年1月10日,县委书记何杰民对2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提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三是组织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承诺书签订活动,从“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三个方面规范言行,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同时,印发《罗源县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倡议书》,将承诺活动延伸至全县党员干部,坚决抵制和反对“失德、不廉、破纪、违法”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虚化的问题

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各乡镇、各单位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县纪委责成县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等重点部门深入开展廉政风险自查,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实际,并结合违纪案件暴露出的漏洞,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着重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经全面细致排查,我县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已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91个,制定防控措施91项;工程建设方面已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30个,制定防控措施35项。二是强化案后回访活动,县纪委班子成员到发案单位主讲廉政党课8次,开展“一案一整改”4件,回访受处分人员21人,督促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41次,受教育2332人次。三是建立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排查梳理707名县管干部的基本信息和任免情况。加强全县廉情分析研判,根据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数据情况,绘制《廉情地图》,摸清“森林”状况。

(3)针对压力传导层层弱化的问题

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制定《罗源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级检查实施方案》,由县委领导带队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成果运用,形成“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年中组织开展“问题清单”整改“回头看”,倒逼责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活动。在4个乡镇、4个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试点。加大对“两个责任”清单的执行落实力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表率意识。二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检查。以主要领导约谈制度为抓手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对29个单位(企业)负责人开展2场集体约谈,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2017年,共查处“一把手”违纪问题22件,给予党纪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三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压实乡镇党委管党治党责任,充分发挥新建成的罗源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和11个乡镇廉政文化示范点教育作用,加强村干部和农村党员思想教育和执纪监督力度。开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共查处违规使用农村集体资金问题78起126人,其中党纪立案28人;开展扶贫领域入户访查全覆盖、“1+X”督查等活动,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37起49人,其中党纪处分8人。

2.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还有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纪委专责监督。制定《罗源县纪委贯彻落实“五抓五重”要求的若干意见》,明确任务职责。严格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继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制定《罗源县深化“1+X+Y”工作机制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盯紧关键时间节点,先后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廉洁纪律督查49批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4起27人,其中党纪处分21人,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二是压实监督责任。继续实施落实“四种形态”及执纪审查情况“月报告”和季度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执纪审查协作区和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挂钩联系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对执纪审查进度落后的基层纪检组织由县纪委书记及挂钩联系领导实行约谈,推动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发挥关键作用。2017年,11个乡镇纪委和11个派驻纪检组共新立案件分别为48件、7件,践行第一种形态分别为353人次、234人次,同比均有大幅度增长。三是深入开展“一县一专项”整治活动。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一县一专项”整治活动,并延伸开展“一单位一专项”整治活动。2017年共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9起1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8人;巡视期间,共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653.4888万元上交国库,清退其他各类违规款项3.9459万元上交单位账户。

(2)针对执纪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坚持重心下移,深入开展“三访”活动和全员接访活动,在县信访局设立“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点”,落实开门接访。建立健全情况通报、问题线索移送的工作机制,强化线索管理,对重要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分级办理、分类处置,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县纪委制定了《监督执纪初步核实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执纪行为,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深化执纪审查协作区机制。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8件168人,比增80.65%;实际立案108件,比增4.86%。其中,乡科级干部案件18件,比增12.5%;万元以上经济大案22件,比增144.4%;自办案件87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件,挽回经济损失101.8万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73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67人次,比增280%;第二种形态127人次,比增74%;第三种形态19人次,比增375%;第四种形态24人次,比增29%。2018年1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件,比增36%。三是严格落实纪在法前的要求,制定《罗源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罗源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加强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的意见》,强化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涉刑案件在移送司法前及时予以纪律处分。

(3)针对问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把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四问责”,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充分运用党纪处分手段,形成震慑。2017年,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11人,其中党纪处分7人,党纪处分人数占问责人数63.6%,比增133.3%。

3.关于巡察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

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2017年拨付县委巡察办开办费用、办公经费及县委巡察组工作经费等共计67万元。加强制度保障,根据巡察工作实际需要,县纪委、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后勤保障标准的通知》,有力保障了县委巡察工作开展

(2)针对巡察人才库尚不完善的问题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推荐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的通知》,进一步拓展充实巡察工作人才库,增加审计、财务、工程建设等专业人才。截至2018年2月14日,巡察人才库入库148人,涉及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人事系统及财政、审计、住建、国土等单位部门。同时,加强对人才库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巡察业务能力。

(3)针对学习培训还不到位的问题

强化巡察干部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同时,在每轮巡察进驻前组织巡察组全体干部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巡察干部业务水平。2017年已安排县委巡察办干部参加省委巡视办组织的培训2次7人次,到市委巡察办跟班学习1人次;组织县委巡察组干部培训6次89人次。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县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责成县纪委立即对全县各种奖金津贴进行全面梳理,清退相关款项。二是县纪委专门成立清退小组,对我县各种奖金津贴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省委巡视组要求,已全部清退到位,共清退653.4888万元,涉及38个单位734人,同时对负有责任的38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此外,针对霍口水库建设指挥部违规在县政府批复文件外额外自行发放伙食补贴的问题,市纪委已对该指挥部时任总指挥立案调查。三是加强长效管理,制定下发《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严格执行全县规范津贴补贴“1+X”专项督查长效机制以及季度报告制度,加强自查自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关于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核查,补齐手续追缴款项。对于无公函接待的,县纪委责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督促相关单位补齐手续;对于陪餐人数超标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缴款项。针对县民政局无公函也无来电记录接待20次问题,追缴款项14119元,并由县纪委对该局时任局长等4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县交运局接待陪餐超标准3人问题,追缴款项535.2元,并由县纪委对该局办公室负责人等2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县总工会接待陪餐超标准1人问题,追缴款项40.5元,并由县纪委对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培训班期间午餐安排酒水和香烟问题,追缴款项691元,并由县纪委对该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王在文、经办人员陈銮淇进行诫勉谈话,同时批评教育2人。二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罗源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开展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完善公务接待审批程序,规范接待工作。

3.关于违规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和公款吃喝的问题

一是针对霍口综合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经核查,该指挥部在食堂开办期间,工作人员与罗源县新多尔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约定以赊账方式先行购买食材,再用由该公司提供的购物卡发票予以过账。依据有关伙食补贴标准,该指挥部食堂实际开支超支3035元。目前,县纪委已对该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4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退出超支金额。二是针对2014年县委宣传部、县社科联、县文联、县委文明办存在违规公款聚餐问题,县纪委已责令相关人员退缴聚餐费用3130元,同时对时任县委宣传部党支部书记林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批评教育2人。

4.关于超标准报销交通费和违规报销车辆费用的问题

一是针对县海洋与渔业局超标准报销动车票问题,目前已对涉及的处级干部及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收回超额报销款项359元。二是针对县国有资产公司驾驶员游兰义违规套取公车运行费23116元问题,目前已辞退游兰义,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县国资公司经理龚永禄和时任县国资中心负责人林敏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县国资公司办公室主任郑涵忠予以诫勉谈话,追缴违纪款23116元。三是针对县政协机关在指定外的修理厂修理公车的问题,目前已辞退涉事驾驶员,并由县纪委对县政协机关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四是针对县地税局白塔分局在白塔乡政府报销车辆等费用4.027万元问题,2017年12月25日,已将4.027万元全部退回白塔乡政府,并由县地税局纪检组对白塔分局局长郑勇进行诫勉谈话。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

(1)针对结构性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干部,超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

县委组织部牵头研究制定整改消化方案,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可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一时无法整改的,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整改消化。一是针对结构性超职数配备领导、非领导职务问题,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统筹考虑全县科级领导职数的空缺情况,平衡乡镇和县直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使用,采取将超配的科级领导交流到空缺岗位任职、将表现优秀的科级非领导转任领导职务、规范到龄退休免职、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提前退休、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等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消化。二是针对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经2018年1月18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学校和医院超规格配备的科级领导干部已分别按县管学校和县管医院领导职务管理方式完成整改;县教育督导室、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白水围垦管理处等事业单位超规格配备的科级领导干部,采取免职方式完成整改;部分县直单位个别副科级干部确定为正科级的问题,采取重新任命方式完成整改。

(2)针对31个单位结构性超编52名干部待消化,乡镇缺编缺配数额较大的问题

一是针对超编问题,制定我县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停止办理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进一步完善用编审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针对乡镇行政干部缺编问题,严格执行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保障乡镇干部队伍稳定,重申临时借用人员工作纪律,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公务员考录力度,增加招考人数,充实乡镇行政干部队伍。三是针对乡镇事业干部缺编问题,事业干部招聘名额向乡镇事业单位倾斜,加大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力度。2017年招聘2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到岗,2018年计划招聘3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大学生“三支一扶”招募9名工作人员已到岗,2018年计划再招募10名工作人员。

2.关于干部调配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相关干部提任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核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二是县人社局、县卫生监督所党政分设的干部,交流到其他单位任职。三是跨部门兼职的干部,只保留其中一个职务。四是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全县科级职数的情况,进行交流任职。五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若干措施》,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留出足够的时间,严格履行选任程序。

3.关于干部管理监督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社团企业兼职和取酬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6位年龄超过70周岁(离)退休处(科)级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问题,相关超龄兼职领导已按要求辞去所兼职务;县海洋与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王在文兼职取酬的18000元已退还渔业行业协会并已辞去所兼协会秘书长职务,县海洋与渔业局已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2)针对清理在编不在岗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县分管领导专题召开会议,研究我县在编不在岗问题,责成县人社局全面核查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二是县人社局已责令西兰乡政府与吴杰解除聘用关系,旷工期间发出工资和绩效奖金等已追缴;同时,县纪委对西兰乡分管副乡长予以批评教育。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日常人事管理,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杜绝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现象。

(3)针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瞒报漏报的问题

针对2015年、2016年福州市抽查我县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发现的问题以及巡视期间抽查发现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县委于2018年1月16日开展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专题培训,组织全县处级干部参会,并印发填报通知、报告表、报告样表、提醒信、填表注意事项、责任清单等材料,全县处级干部当场签下责任清单承诺保证严格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精准填报。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工程建设违规问题突出的问题

(1)针对直接委托工程施工单位的问题

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修订印发《罗源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重申重大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开招标,强化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管理,避免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发生。时任县城投公司经理陈继亮对此负有责任,因违法违纪,现已被“双开”。

(2)针对违规转分包工程的问题

一是针对涉及违规转分包的福建敖江水利枢纽引调水工程,县政府在发现该工程C4标段存在工程违规转包问题后,即责成项目业主单位福建敖江水利枢纽工程有限公司发函给施工单位福清市融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取消与违规转包施工班组的相关协议,并追回进度款120816元。二是加强本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对水利工程项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工程招标公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3)针对部分工程的投标人、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的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工程的投标人、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问题,分管县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县水利局对涉及存在投标人、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问题的水利工程进行整改。二是县纪委对罗源县南溪烟厂至中溪桥左岸栏杆工程、罗源县南溪西门拦河坝至德星宫河道清水工程的项目业主县防洪堤管理所原法人代表陈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委组织部对罗源县松山围垦海堤护坡损坏修复工程项目业主松山围垦管理处主任进行岗位调整。三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投标人、施工单位全部具备水利工程资质。

2.关于土地出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土地出让违规设置前置条件的问题

一是认真清理,及时整改。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开展专项清查整改,对违规设置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等开展集中自查清理,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整改。二是针对滨海新城项目前期出让的1#-10#地块中存在违规设置前置条件问题,时任罗源湾滨海城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雷邦淼、县国土局分管领导黄玉芬和县住建局分管领导陈家华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三是实施土地出让公告动态监测预警,禁止违规设定前置条件,限制挂牌出让和“毛地”出让;建立健全土地出让违规预警体系,杜绝再次出现违规设置前置条件问题,确保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公平、公开、公正。

(2)针对征地时间过长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问题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征地时间过长问题,特别是针对余家塘98亩地块、430亩地块和二级汽车站等历史遗留逾期交地项目,成立指挥部及工作组,专项重点攻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中心城区及北岸港区建设指挥部、城乡统筹建设指挥部以及430工作组加大征迁工作力度,通过入户宣传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快征迁进度,截至目前430亩地块、余家塘98亩地块和二级汽车站等项目均已顺利交地。三是严格遵守“净地”出让相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土地供前约束、供后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和项目综合评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土地征收顺利实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对征迁项目督查力度,切实维护被征收安置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针对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

一是分管县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违规调整容积率整改工作,责成住建、国土部门排查梳理我县违规调整容积率项目,制定切实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二是县土地收储中心协同县住建局,根据有关规定,补收龙鑫第一城项目业主因调整容积率增加的约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相应土地出让金7266万元。三是为确保不再出现违规调整容积率现象,我县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管理办法》及《福建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加强容积率管理的相关文件执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严把容积率关,规范规划技术指标管理,确保符合土地出让设置的技术指标条件;同时,坚持先征迁后出让,避免因征迁不彻底带来后续规划管理混乱问题。

3.关于未批先建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未批先建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未批先建处置问题,责成国土、住建部门认真梳理排查近年来的未批先建项目,逐一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主体。二是迅速查处,针对未批先建的石材批发市场,县国土局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地上设施及建筑物没收并罚款11174元的决定;针对县路灯所违规与未批先建的石材批发市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问题,县政府责令县住建局及路灯所立即解除租赁关系,并搬离该场所,时任县住建局局长陈继亮因此问题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双开”并判刑;针对未批先建的立兴农贸市场,县住建局已于2013年结合江滨公园建设,对该违章建筑进行拆除;针对某处级干部在居住小区内违规搭建车棚问题,鉴于该同志已主动拆除,市纪委已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修订出台罗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巡查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工作等三项制度,将建设项目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梳理检查,杜绝新增未批先建问题。

4.关于扶贫领域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1)针对扶贫对象识别不够准的问题

一是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县共清退识别不够准的贫困对象12户42人,脱贫不享受政策64户224人,贫困人口减员6人。目前,我县已全面完成全县贫困人口退出工作,2017年脱贫191户592人,实现脱贫率100%,全县31个贫困村全面退出摘帽。二是县纪委对存在精准识别不力的11名相关责任人开展问责,其中,党纪立案1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4人、谈话提醒2人;针对霍口乡山垅湾村村委会主任李养明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列入五保对象的问题,霍口乡纪委已给予李养明党内警告处分。三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管用的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加强扶贫队伍培训管理,压实责任,真正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扶贫。

(2)针对“雨露计划”培训存在虚报的问题

一是细化分解任务,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局将市下达的“雨露计划”培训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实行进度月报制度。二是截至2017年底,全县共完成“雨露计划”培训17期611人,超额完成市下达的任务数;针对碧里乡“雨露计划”培训存在虚报的问题,已责令碧里乡纪委对直接责任人林海、林辉及时任分管副乡长王坤予以诫勉谈话,并清退虚报后发放给参训贫困户的款项2650元。三是出台《罗源县雨露计划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培训资金管理,确保“雨露计划”资金使用规范。

(3)针对救助对象确定程序不够透明的问题

一是县政府分管领导即召集民政、农业部门和各乡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开展排查梳理,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县民政局牵头通过组织入户调查、初审、公示等环节,严格核对、抽查、审批救助对象,保证救助对象确定程序透明,公开公正;针对碧里乡廪头村2015年度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发放不透明问题,碧里乡纪委已对廪头村党支部书记张维锋和村委会主任张善滢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廪头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该笔资金发放对象名单,并在村公开栏公示。三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年度复核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城乡、困难残疾、特困等人员发放补助和减员名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流程》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程序,杜绝救助对象确定程序不透明情况发生。

(4)针对扶贫资金分配有优亲厚友现象的问题

一是建立罗源县惠民资金网,将31项1.51亿元惠民资金发放信息“晒”在网上,接受公开监督。通过宣传惠民资金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严格监督,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惠民资金在“阳光下”发放,确保资金使用在真正困难群众上,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发生。二是针对西兰乡破石村在低保金、危房改造补助款分配中优亲厚友的问题,西兰乡纪委已给予破石村党支部书记林灿树、原书记谢金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还款项。三是制定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堵塞漏洞,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同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督查,对优亲厚友等原因造成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资金分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针对个别村存在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出台《罗源县少数民族资金管理办法》《罗源县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防止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问题发生。二是加大监督力度,通过惠民资金网发现违纪问题线索9条,党纪处分2起2人(分别为西兰乡破石村党支部原书记谢金宝违规分配村民低保金问题、起步镇蒋店村党支部原书记官长泓违规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问题)。三是针对飞竹镇塔里洋村党支部书记雷福忠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含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的问题,县纪委已给予雷福忠党内警告处分。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省委巡视一组移交的71件问题线索(含移交福州市纪委的8件问题线索),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建立台账、列标分解、优先办理、专人跟踪、严格把关,已全部办结。共对144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6人受到两种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党纪立案27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1人),诫勉谈话24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4人),批评教育82人(正处级3人、副处级9人、正科级28人、副科级10人),谈话提醒12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4人),组织处理2人(副科级1人),辞退3人。

党纪立案处理人员如下:给予县供销社原主任林铭,县隆盛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原经理于幼霖,凤山镇管柄村党支部原书记卓桂栋,碧里乡碧里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其勤,松山镇巽屿村党总支原书记林强、原报账员林伙嫩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西兰乡党委原副书记谢长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给予县旅游局原局长游宝枝,县国土局干部于昀,洪洋乡秋岭村村委会主任杜兆彪,西兰乡破石村党支部书记林灿树、原书记谢金宝,松山镇巽屿村原村干部林国忠、林登享、林知祖、林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国资公司原经理龚永禄,县国资中心原负责人林敏,县防洪堤管理所原法人代表陈群,县隆盛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经理吴卫民,飞竹镇塔里洋村党支部书记雷福忠,霍口乡山垅湾村村委会主任李养明,碧里乡先锋村村委会主任林干俤,洪洋乡秋岭村党员杜武增、杜初旺党内警告处分;对县人大1名副主任、县住建局1名干部党纪立案。

诫勉谈话处理人员如下:县委宣传部党支部原书记林强,县林业局原局长雷庆强,县国土局主任科员陈仰赛,松山镇政府主任科员黄乃兴,洪洋乡党委原组织委员游国,原华东造船厂项目负责人游书俭,县教育局副局长、碧里乡濂澳村退养工作组组长陈仰丛,县地税局白塔分局局长郑勇,碧里乡政府副乡长王坤,县国资公司办公室原主任郑涵忠,县海洋与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王在文、干部陈銮淇,县国土局干部兰挺、陈明安、张庆雄、于昀、李辉,县住建局干部刘昀、林仁增,碧里乡政府干部林辉、林海,沈海复线高速公路罗源段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林靖,碧里乡廪头村党支部书记张维锋、村委会主任张善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通过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逐条地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寻找病因,对症下药,我县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作为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坚持不懈抓整改、抓提升,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一)基本完成和正在积极推进整改的事项及说明

1.关于石材矿山恢复治理问题。因矿山恢复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同时我县需恢复植被林地面积大,山地条件复杂,实施工程措施难度大,加上我县财力困难,故目前尚未全面完成整改。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督促罗源、古田等地抓紧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57号)要求,罗源县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我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加压力,制定《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计划用2017-2019三年时间完成全县饰面石材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2.关于土地出让金追缴问题。因涉及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相关企业当前资金周转困难,故目前尚未全面完成整改。

目前,已责成县国土局如数追缴相关企业未缴纳的剩余土地出让金,完成时限:2018年4月15日。

3.关于超配的领导职数消化问题。因我县科级领导职数有限,一时无法全面整改到位,需要逐步进行整改消化。

下一步,干部调配工作将首先考虑消化机构改革遗留超配的科级领导干部,同时,人事调配方案事先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调配工作,没有完成整改消化任务的超配单位不再新配领导干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确保巡视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到位。

一是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提振精气神、建设新福州、争当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实施“红色领航工程”,引导全县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二是讲担当,全面压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廉政勤政的政治生态。

三是抓持续,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进一步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各种问题回潮反弹;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发扬“钉钉子”精神,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持之以恒深入整改。同时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做好整改的基础上,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局面,持续推动从严管党治党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抓统筹,转化提升整改成果。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等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加快罗源赶超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提振全县上下干事创业精气神,敢于担当、激情创业,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罗源提供有力支撑和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6859509;通信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5号,邮政编码:350600;电子信箱:xcb26859509@163.com。

中共罗源县委

2018年3月26日

中共漳浦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8月1日至9月1日,省委巡视三组对漳浦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一是深化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县委先后召开常委会、落实巡视整改专题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做出的部署要求。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将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全县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动巡视整改工作上来。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县委常委会先后于12月14日、元月10日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动整改工作,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戴平忠任组长,下设巡视整改办公室,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兼任主任。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将反馈问题细化分解为六个方面、20项、36个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针对问题逐一讨论制定整改措施97条,明确牵头领导、配合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形成任务清单。12月20日上午,县委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与部署,强调整改的政治纪律与要求,明确整改的任务与责任。

三是强化措施,统筹推进整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县委书记戴平忠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牵头抓总,身体力行;其他县处级领导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主动认领任务,讲实效、出实招,逐项落实整改。同时,成立巡视整改督查组,对各部门开展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每周一督查一例会一通报制度,有效跟进整改工作。

四是建章立制,发挥固本作用。坚持标本兼治、强基固本,注重点面结合、长短结合,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系统整改,并着力建章立制,通过整改一个点解决一个面完善一系列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截止目前,共建立完善制度68项,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漳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制度与机制保障。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县委推进供给侧改革力度不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一是加快去债务杠杆,政府总债务95.52亿元,已整改归还12.95亿元,计划2020年底前将债务余额控制在省政府核定债务限额内。二是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实施“商”改“住”工作,支持企业自持商铺,去化周期由原来的37个月降至34.2个月。三是补工业短板,加大企业培育挖潜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完成规模工业产值463.3亿元,同比增长20.9%;完成新增规模工业企业24家,完成进度居全市第二。四是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制定出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多措并举,分类处置,现已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面积共2809.59亩,计划到2020年底降至6300亩以内。

(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扎实。一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纳入干部考察考核,纳入县委巡察监督检查范围,并长期执行;建立各乡镇场(园、区)、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向县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全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2017年10月组织一次专题督查。二是以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为目标,加大网络舆情监管力度,将网络舆情中心从县新闻中心剥离出来,调剂解决人员编制6名,并充实专业人才;制定出台《进一步落实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将舆情处置工作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范畴;加强业务培训,2017年9月29日邀请专家开展新闻发言人培训,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3)针对农(茶)场改革不够彻底。一是按照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要求,制定《漳浦县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方案》和《漳浦县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联度会议制度》,并经漳州市政府批复同意,计划2018年底完成社会职能改革任务。二是调整农场负责人,1月10日,县委研究决定免去6名乡镇领导在农(茶)场兼任的职务。三是开展农场土地确权,清点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出台《漳浦县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现已确权发证达13.393万亩,发证率65%。同时,从2018年元月起各农场不再支付承担社会职能的费用,减少企业负担。

2.关于县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促推工业发展力度不够。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工业企业房产证补办程序,已受理补办房产证工业企业154家,工作经验得到全市推广;制定出台《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营运成本的若干规定》。二是加大招商力度,2017年引进投资30亿元的中联海晟项目、粤港家居等7家重点产业企业,近百家木业企业拟落户,抓招商比项目投资竞赛工作取得全市第一。三是落实要素保障,依项目落地投建进度及出效益情况,对不同项目采取区别地价,解决重点项目、工业项目征迁遗留问题,力促项目早交地、早建设。2017年完成工业投资122亿元,完成工业税收7.36亿元。

(2)针对保障民生存在短板。一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教育投入,2017-2020计划实施建设项目66个,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满足入学需求;成立漳浦一中省一级达标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计划增加投入9117万元,补齐办学条件短板;启动漳浦职校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2243平方米,预计2020年投入使用;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解决教师地域性缺编和学科结构性缺编问题,2018年拟招聘紧缺学科教师及幼儿园教师230名,拟交流老师280名。二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解决医疗机构债务及卫技人员问题,计划5年化解偿还县医院、中医院、妇幼院历史债务;用好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多渠道引进人才,2018 年计划招聘编内紧缺卫技人员97名;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等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完善乡村医生聘用与退出机制,实现“乡管村用”。三是加快县文体中心(含主体育场及体育馆、文化活动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建设,计划2020年上半年一期项目竣工投用;同时加强乡镇文化站队伍建设,重新确定文化站专兼职人员共36名,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推动闲置文化站活起来。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率达95.19%,超过省下达的90%任务指标,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通过印发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设立征迁户求职服务窗口、开展技能培训、举办招聘会、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多渠道促进就业。

(3)针对城乡建设反差大。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财政投入,缩小城乡差距,2018年县财政安排预算10.3684亿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二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制定《漳浦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资金、设施、人员三大保障,建立了“六个有”长效管理、兑现奖惩、督查考评等三大机制。三是积极构建“四纵四横”城乡交通网络,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2017年全县完成农村公路建设120公里,2018年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单改双”30公里;成立县、乡镇 、村三级路长,建立农村公路分级管养体制。四是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目前有8个村开工建设,51个村正在推进前期工作;同时,建立供水管道维修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日常管护。

3.关于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不够精准的问题

(1)针对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一是组织开展排查清理,2017年发放扶贫资金的对象中有33人不属于县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中的人员,经查实,33户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权限未及时开通,导致数据库中无相关信息,现已全部补录入;73户(实为73个对象, 61户)涉嫌非贫困户问题,已在2017年8月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中调整到位,其中,29户已清退,2户已做稳定脱贫,30户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标准予以保留。二是建立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于9月、12月组织开展两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共清退80户283人。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共涉及28人,其中诫勉谈话4名,提醒谈话2人,通报批评21人,另一人因其他违法行为已被判刑。

(2)针对扶贫资金发放不精准。一是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已对官浔镇下炉村村干部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以及旧镇镇苑上村村干部和深土镇车敖村村民骗取低保款、五保供养款等问题进行查处,追缴款项4.36万元,党纪立案5人(已处分2人),诫勉谈话6人。2017年5月31日市下达石榴镇龙岭村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8月14日已下拨至龙岭村村民委员会,相关责任人1人被党纪立案。二是建立扶贫专项资金县镇村“三级”数据库,动态跟踪、点穴监督、精准发力,已建立2013年以来295笔合计4.116亿元扶贫专项资金数据库。

(3)针对造福工程资金补助对象确认和资金发放不精准。一是县直职能部门及相关乡镇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自纠,逐户核查,县审计局对六鳌新厝和湖西赵家城两个村的造福工程资金开展专项审计,经查实,两个村需退回补助资金167.52万元。二是成立资金追讨小组,召开村两委及补助对象户退款动员会,组织清退,已全部追回补助款项。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共涉及县直单位及镇村干部17人,其中党纪立案6人,诫勉谈话10人,提醒谈话1人。

4.关于上轮巡视发现的一些重点问题整改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信访总量较大且呈上升趋势。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抓早抓小,强化矛盾纠纷和初信初访化解,及时办结线上线下信访件,2017年全县信访量1366件,同比2016年2631件下降48%。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实行县领导包案、部门挂钩、责任领导具体落实,分类施策促进信访积案化解,并依法打击缠访、闹访违法人员17人,有效的规范信访秩序。省委巡视组交办258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2)针对综治平安建设力度不够。严格履行党政领导综治责任制,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 “维稳八大专项行动”,2017年12月以来,进一步集中力量,推进开展冬春社会治安整治攻势“百日行动”,取得显著成效。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0日,共立虚假信息诈骗348起,同比减少115起,下降27.9%;破获毒品案件21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44人,查处吸毒人员138人,同比分别下降59.6%、29%和40.78%,并顺利通过了省禁毒委重点关注县验收;查获制假烟机、假烟,烟丝数量,同比分别下降87%、84%、83%;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财产损失等“四项指数”分别下降15.53%、27.46%、16.22%和15.56%;2017年各类刑事案件发案同比2016年降幅20%,人民群众安全感98.18%,我县被评为2017年度漳州市综治先进单位。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县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针对重经济轻党建现象比较突出。一是全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调整充实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出台完善《漳浦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等相关制度,实行县委常委党建挂钩联系制度;召开2018年全县党建工作会,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以党建“512”为抓手,着力打造“五大党建”工程。二是加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每年县级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党建经费。三是开展乡镇、县直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作为绩效奖励和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抓好基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村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以及村主干“双述双评”活动等工作,层层传导党建压力。

(2)针对党建主责主业履行不够到位。一是加强党建队伍建设,今后重点项目一线原则上不再长期抽调乡镇党委书记、分管党建副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同一个单位的党务人员不同时抽调,并配齐配强乡镇组工干部。二是出台“双薄弱”村整顿转化的有关文件,实行“一村一策”,采取县直单位挂钩联系、驻村优秀干部助力、“百企挂百村”帮扶、异地商会党支部共建等方式,40个“双薄弱”村已全部实现转化,其中消除村财“空壳村”22个、村财收入低于3万元的村6个;每年继续倒排一定数量“双薄弱村”,力争2年内基本消除村财收入“空壳村”。三是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方面,向省、市争取助860万元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配套预算980万元补助资金,计划于2018年底完成村级活动场所新建38个、修缮44个。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尚未转入常态化。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对巡视反馈存在问题的相关党组织或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共通报批评、提醒谈话26名,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二是抓好督促检查。针对巡视反馈,加强巡察工作力量,从县委组织部抽调3人组成工作组,对每个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督查。三是制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9份规范性文件,在强化县级层面常态化督查的同时,督促各基层党(工)委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内政治生活专项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四是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八项重点制度。

(2)针对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党员管理监督不够严格。一是出台《关于调整村级党组织结构设置的通知》,先后完成割后村等77个村级党组织升格调整、林业局等10个机关党总支升格为机关党委或调整设置、石古农场等3个国企党总支升格为党委。二是创新党组织设置,在官浔镇、佛昙镇等乡镇推广建立“产业型”党组织;推行定期提醒机制,对党员数超标的党组织进行及时调整。三是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强化民主评议党员;通过定期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发放误工补贴的现象。四是抓实机关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督查制度、按期换届提醒制度,解决好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

(3)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一是制定《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全程纪实等工作制度;加强党务人员业务提升,2017年开展业务培训10场次。二是加强人选把关,突出政治标准,在进一步强化原有政审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个人征信情况的审查,同时落实好预备党员转正前的政治审查;从严把实村“两委”干部直系亲属入党程序。三是加强后备储备,细化指导性计划,重视从村级后备干部、返乡大学生、青年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常数。四是加强督促检查,2017年共开展1场次的发展党员专项检查、2场次的情况通报会。同时,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加强调查处置力度,已对1个村党组织进行通报问责、对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截止目前,2017年全县共发展党员333名、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755名,21个行政村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问题得到了消化解决,力争两年内逐步化解村党组织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问题。

(4)针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规范。一是对巡视反馈提出的杜浔镇直机关党支部党费缴交以扣代缴问题已整改,对相关责任人1人进行警示谈话;对其他单位8名预备期未交纳党费、未按要求补缴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开批评,对1名科级干部进行函询和诫勉处理。二是加强党员教育,增强自觉缴交党费的意识。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指导各党支部规范收缴党费,建立按月通报制度,并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和党费收缴工作不规范的党组织,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四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实行每半年开展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专项检查。

3.关于“村霸”整治工作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在严肃查处绥安镇溪南村柯和建、沙西镇屿头村陈开发等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深挖柯和建案件背后的钱权交易问题,共查处涉案党员干部5人,已党纪处理4人,其中移送司法1人。二是对照“村霸”具体表现,县委组织部、纪委、政法委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摸排,完善工作台账,重点关注可能存在“村霸”问题的初步线索,加大跟踪和复核力度。三是制定《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召开村干部廉政提醒谈话会53场,提醒村干部1267人次。

4.关于个别村选举存在拉票贿选现象的问题

一是县纪委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柯和建贿赂的原绥安镇党委会统战委员王义斌、原绥安镇溪南村委会主任柯太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出台《关于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的通知》,初步摸排出换届重难点村28个,提前化解矛盾;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组织开展村级换届准备工作调研,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风气。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当不够问题

一是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制定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项目化清单,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工作,督促县直及各乡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关于实行常态化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常态化谈心谈话制度,截至2017年底,共开展谈心谈话4994次,其中提醒、警示、诫勉谈话等575人次。三是针对古雷案件举一反三,召开以古雷窝案为例的以案释纪、以案警示教育大会。四是结合乡镇、县直机关年终绩效考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 2018年1月15日至17日,分11组对21个乡镇开展检查。

2.关于县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够充分问题

(1)针对实行责任追究、“一案双查”力度还不够大。一是落实“一案双查”,开展对2013年以来查处的窝串案问责情况“大起底”活动,清查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窝串案38起,通过对照问责相关规定,进一步筛选整理出违纪行为发生在2009年以后的窝串案13起。目前该13起窝串案中,已实施责任追究8起9人,已给予党纪立案4起3人,正在调查核实1起。二是建立每月案件定期分析“回头看”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建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通过归口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统计口径,对每月全县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数据统一,问责充分。

(2)针对乡镇纪委及派驻机构主责主业不够突出。一是严格落实“三转”要求。印发《关于重申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的通知》,全县21个乡镇的80名专职纪检干部已全部“三转”到位,不分管主责主业以外的工作,不挂钩村、不挂钩项目。二是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完成乡镇专职纪检干部配备和县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进一步系统、有序地开展教育培训。三是提高履职能力。实行“一月一培训”、“一周一学习”制度,组织纪检干部开展相关政治和业务培训,已经开展3期650人次。

(3)针对巡察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加强巡察队伍建设,近期已从乡镇及县直单位遴选2名干部充实到巡察办和巡察组;制定出台《加强巡察人才库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巡察人员抽调与管理要求,目前已建立巡察人才库220名。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巡察谈话制度、信访办理、问题线索移送对接、巡察工作联席会等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借助广电新闻、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巡察进驻动员、反馈、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宣传,公开相关信息,提升全社会对巡察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四)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

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突出。一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制定下发《开展2014-2017年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共有67个单位清退违规发放的奖金福利和津补贴1483.59万元,并对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诫勉谈话2人、按管理权限移送市纪委调查处理1人。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1+X”专项督查,并使之常态化,巩固成效。

2.针对违规公款消费、违规租用车辆、公务接待不规范等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巡视反馈的违规公款消费、违规租用车辆、公务接待不规范等3起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纪立案审查2人,提醒谈话2人,另1人按管理权限移送市纪委调查处理。二是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全县各单位对2014年以来违规公款消费、违规租用车辆、公务接待不规范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收回19个单位违规报销款项16.11万元、8个单位违规租用车辆费用21.91万元、3个单位退回借用车辆5辆、12个单位违规接待费用2.36万元。三是深化“1+X”专项督查,将违规公款消费、违规租用车辆、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作为专项督查内容,2017年8月以来共开展专项督查93批次,累计检查单位306个,发现问题34条,均已督促整改。四是建立完善制度,制定下发《漳浦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漳浦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等;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和财经法规知识培训,重申财经纪律,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

3.针对个别单位、党员干部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一是对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的责任人进行追责,给予县房管局局长蔡传勇严重警告处分。二是加大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省委巡视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6起,处理35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3人;通报曝光3期4起9人。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用人标准把关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结合一线干部考察,改变以往“重任时,轻平时”的做法,掌握了解干部日常廉政情况和工作表现情况,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在省委巡视后的三批次干部调整配备中,坚持征求纪检、综治及卫计部门意见,全面落实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完善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纪实制度。

2.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1)针对有的干部担任或转任存在民主推荐程序缺失、程序倒置问题。一是严格程序,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工作流程,在省委巡视后的三批次干部调整配备中,坚持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同时采用,互为补充、相互印证、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综合分析。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坚持每批次推荐考察前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2)针对“凡提必核”不够认真。一是完善信访举报件办理流程,制定出台《中共漳浦县委组织部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二是对公示期间的举报件,落实调查责任制度,如2017年12月公安系统调整公示期间收到2件举报件,根据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流程,组织部、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3)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报批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等三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委组﹝2010﹞1号)文件。二是在2017年12月县公安系统人事调整中,因调整人数比较多,除口头征求外,还书面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才开展推荐和考察。

(4)针对县直单位党组织(党委)成员尚未配备到位。一是全面排查,建立党组成员缺配及超配两套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二是制定县直单位党组(党委)成员的增补和消化配备方案,目前,县政府办等13个未配备党组成员的单位,已按要求整改配备到位;县卫计局等8个党组(党委)成员超过7名的单位,已消化整改6个单位,公安局党委和法院党组将在下一步进行调整消化。

3.关于落实有关干部人事纪律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机构“三定”方案,建立各单位科级职数清单。 二是加快职数超配、党政分设、超范围配备干部的清理消化,已对4个机构改革撤并单位的领导职务和5个科局党政分设的党组书记进行调整消化,其他结构性超配副职和3个事业单位党政分设问题,将在下一步人事调整中逐步消化。三是巡视反馈指出的4名处级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已清理完毕。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加强教育,以“两帝师”廉政文化品牌为龙头带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新建马坪镇、南浦乡、盘陀镇、霞美镇、县城蔡新府第等5处基层廉政教育基地;把好干部廉政关,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测试,2017年8月至今已开展3批次73人;对全县近1000名党员进行9课时的党纪法规授课,以古雷征地拆迁清海系列窝串案为案例开展“以案释纪”廉政教育大会,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加强惩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抓早抓小的同时,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省委巡视进驻以来,全县共立案97件,其中科级要案14件,经济大案18件。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60件,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71件,第二种形态66件,第三种形态7件,第四种形态16件。

2.关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开展贫困户入户访查全覆盖,2017年9月以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全县贫困户共4219户12390人进行全覆盖访查,共发现问题339条。二是建立扶贫领域专项管理台账,加大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查处。省委巡视以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共58起,处理95人和2个单位,给予党政纪处分43人。其中,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共36起,处理67人和2个单位,给予党纪立案审查19人。

3.关于重点领域和部门产生腐败的土壤尚未根除,寻租空间仍然较大的问题

(1)针对工业用地领域违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成立整改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方案。二是由县纪委牵头成立专案组,对迎宾大道两侧12家企业变相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经查,迎宾大道两侧土地用途主要存在私自改变用地性质、未批先建、监管缺失、违规发放《房产证》等四个方面问题;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拟党纪立案3人。

(2)针对个别重点部门腐败案件多发。建立县纪委监察委与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对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互通。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的问题线索收集,并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视组移交和反馈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省委巡视三组先后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13件,按管理权限移送市纪委2件,正在调查处理中,余11件9人,已调查终结5件5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6件正在办理,对涉及的4名干部正在调查处理中。从巡视反馈意见中梳理出问题线索17条,并进行自查延伸,给予党纪处分19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2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8人),党纪立案审查17人,诫勉谈话13人,拟立案1人,拟诫勉谈话8人,拟转公安机关处理1人。移交信访举报132件(含重复件42件,初信初访90件),均已办结,其中予以立案审查37件53人(含已处分19件26人),诫勉谈话30人,批评教育4人,谈话提醒19人,警示谈话14人。

1.给予绥安镇原党委统战委员王义斌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给予绥安镇溪南村村委主任柯和建及原主任柯太平等2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溪南村党支部书记柯长河和党支部副书记柯文学等2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县建设局主任科员、房管局局长蔡传勇, 县林业局主任科员胡发屏,马坪镇党委副书记郑艺真,漳浦四中校长陈水利,绥安国土资源所所长刘永坤,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陈锦坤,县花卉产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胡益芬,长桥镇友爱村党支部书记林发展,深土镇墩柄村党支部书记陈永法,杜浔镇北坂村党支部书记刘来坤、副书记刘明才,石榴镇石榴村村委主任许国强等1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科员王鲁安、副局长洪俊杰,官浔镇主任科员蓝亚杰,绥安工业区主任科员蓝伟斌,深土镇副镇长陈永平,漳浦四中党支部书记陈国安,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许志民,绥安国土资源所副所长陈三元,赤土派出所民警朱朝阳,绥安镇道周社区党支部书记黄国华,石榴镇石榴村党支部书记许惠端,霞美镇过田村村委会主任刘志元,深土镇山边村党支部书记李雄义、村委会主任李共华、党支部委员李文荣,赤湖镇西潘村原党支部书记庄振强、村委主任庄强国、村委会报账员谢荣胜,杜浔镇北坂村党支部委员刘建设,旧镇镇上蔡村党支部委员蔡锦利,长桥镇友爱村村干部黄桂林、黄国林等2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工股股长王浩澎,县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柯卫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三中队干部林洪渊等3人行政警告处分。

2.给予县财政局局长陈衍龙,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蓝永强,县水利局副局长蔡荣辉,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郑福安,霞美镇人大主席王荷明,六鳌镇主任科员陈敏雄,赤岭乡主任科员张肇禧,县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副主任王亦成,县文广体局副局长何亚万, 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蔡耀法,盘陀镇党委组织委员蔡海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陈侨生,县农办副主任科员魏志杰,县民政局原社会救助股负责人薛炳银,县委办调研科科长杨智远,民族中学校长蓝志通, 民族中学总务处副主任、报账员何碰明,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张坤团,县人大环城委干部蔡英豪,县国土局财务人员罗小香,县民政局出纳许艺勋, 六鳌镇扶贫办主任林中泉、社会事务办主任林智勇,湖西乡农技站站长郑现宗,万安农场古陂作业区党支部书记陈仁旺,石榴镇东山村党支部书记薛秋兴,霞美镇过田村党支部书记刘育彬,赤岭畲族乡前园村党支部书记杨珠生,旧镇镇苑上村党支部书记林军、村委会主任林金阳,霞美镇眉田村党支部书记张汉文、村委会主任张顺发,赤湖镇月示村党支部书记郑艺惠、村委会主任郑辉煌、党支部委员郑珠成,赤土乡赤土村村委委员杨碧珍,六鳌镇鳌西村党支部委员张惠良等37人诫勉谈话。

3.给予赤岭乡党委书记林惠明,湖西乡主任科员陈跃罗,杜浔镇主任科员潘建春,绥安镇原副镇长陈德茂,县农业局扶贫股股长李惠明,深土镇办公室主任林旺城,旧镇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黄建文,长桥镇综治办副主任李辉信,漳浦四中教务处主任陈跃裕,县民政局会计李文科,县建设局征收中心科员刘百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职工翁建林,前亭镇刘下村党支部书记赖友华,湖西乡赵家城村党支部书记杨德金、村委主任赵智明,六鳌镇新厝村党支部书记林兆奎、村委主任王两财、村党支部委员林志银,深土镇庵下吴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荫花,沙西镇屿头村党支部委员陈开发,旧镇苑上村村委会副主任林学亮,杜浔镇城里村委委员蔡美轩,深土镇车敖村干部李永贵,石榴镇山城村干部吴德兴,马坪镇京野村村民蓝专鸣等25人党纪立案。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政府债务风险比较高问题尚未化解

未完成整改原因: BT项目形成的潜在债务,根据施工进度要在2020年底前才能完工结算;未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土地收储融资贷款,按照合同约定最后一期还款期至2020年12月份。

下一步整改措施:按照合同约定,2018年后续计划归还债务10.92亿元,2020年底前完成多出省政府下达的债务限额部分36.85亿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批而未供土地16679.7亩(不含古雷开发区4809亩)未整改到位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项目征地、交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涉及面广、数量大,一时无法整改到位。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快项目供地,县政府已经制定三年整改计划,将批而未供土地问题清单、整改任务时间节点等下达至各乡镇场、工业区(园)、各县直有关单位,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农场社会职能改革未完成

未完成整改原因: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

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至2018年12月完成我县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农场负债严重问题未整改到位

未完成整改原因:国有农垦企业债务历史沉淀包袱多,清理历史债务涉及面广、难度大,难以在短期内整改到位。

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清点盘活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开拓企业创收渠道,尽力减少企业负债率。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5.一些乡村生活生产用水得不到保障问题未整改到位

未完成整改原因:全县未通自来水59个村,涉及18个乡镇场,工程前期工作量较大。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根据“统一规划设计、分年度实施”的工作思路, 2018年整改40个村,2019年整改19个村。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经过两个月来的整改攻坚,我县的巡视整改与中心工作实现两不误、两促进,取得较好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烈的政治担当,更务实的工作作风,抓深抓实抓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

一是坚定决心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之以恒加强党的建设,提高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决定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持续发力深化整改。坚持整改热情不退、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抓好后续的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注重抓巩固、防反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注重抓跟进、防停滞,以“抓铁有痕”的拼劲与韧劲,按照整改的进度安排与时间节点,逐项解决,确保彻底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转化成果助推发展。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两手抓、两融合,将整改与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推进新时期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整改进一步提振士气、净化风气、激发活力、提升能力,以整改倒逼改革,推动发展,努力建设新时代富美金漳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3100806;通信地址:中共漳浦县委办公室(巡视整改办),邮政编码:363200;电子邮箱: zpxszg@126.com。

中共漳浦县委

2018年3月26日

中共石狮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省委巡视六组对石狮市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一)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整改工作。省委巡视六组结束巡视后,市委迅速召开巡视整改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巡视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先行整改。12月12日,省委巡视六组正式反馈巡视意见后,市委随即召开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关于对石狮市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办黄伟庆同志的讲话精神。市委认为,省委巡视六组反馈的6个方面问题,客观中肯、及时准确、切中要害。为强化整改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市委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朱启平同志认真落实整改第一责任,对重点问题整改亲力亲为、靠前督战。1月11日,市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齐心协力抓好整改。

(二)细化措施,逐条从严从实抓落实。第一时间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六组对石狮市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狮委〔2017〕108号),将巡视反馈的6个方面27项问题细化为61个具体问题,制定210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形成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以超常规举措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加快整改。市委成立3个督查组,实时跟踪、具体指导,及时督促、协调解决整改遇到的困难,严把整改质量关。

(三)统筹推进,固化整改成效。注重把抓好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坚持短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出举一反三,强化建章立制,巩固巡视成果和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实硬。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政绩观存在偏差的问题。

(1)关于存在“GDP至上”思想,举债搞发展问题比较突出。

组织市四套班子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两学一做”专题学习,围绕“坚定‘创新转型、实业强市’信心和决心”主题进行讨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针对截至2016年底,政府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和综合债务率分别达120.3%、300%、135.5%,超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警戒线(100%)的情况。

制定《石狮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债务管理、风险监测、风险化解、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债务预算管理,2017年实际债务余额79.91亿元,没有超过85.27亿元的年度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逐年编入年初预算,保证按时还本付息。通过申请发行政府置换债券方式逐步进行置换,拉长债务期限,减轻还债压力,目前已完成47.98亿元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建立债务风险化解规划,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压缩一般性支出、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国企实体化运作等方式,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债务率。2017年底我市政府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和综合债务率分别为122%、51%、61%,将从债务风险预警降为风险提示。

(2)关于部分财政收入不实,税性收入趋缓。

落实已出台的《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扶持石狮市纺织服装产业联盟发展若干措施》《促进纺织鞋服产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鼓励政策的实施意见》《石狮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加快发展智能产业配套政策》《石狮产品订货会补助暂行规定》等多项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监管年度纳税超百万企业的纳税情况,进一步做好欠税户清理工作。

针对2015年度石狮市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收安置房补差款2亿元,但上缴市财政3.82亿元,虚增财政收入1.82亿元的情况。

2016年度国投公司已经收取安置房补差款0.71亿元,2018年2月10日前,从镇中路二期、长福等改造片区收取安置房补差款1.11亿元。

2.关于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

一是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印发《石狮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二是聘请法律顾问由1位增加到3位,把关重点由土地类扩展到经济类、行政合同等,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务。三是加强法治教育,将普法教育纳入全市干部培训内容,市委中心组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题讲座。

针对2015年11月30日,市政府专文责成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撤销2014年依法做出的关于对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因此得以享受退税三千万元的情况。

市政府立即纠正狮政专〔2015〕118号会议纪要中关于“责成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撤销关于对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的错误决定。石狮环保局于2017年8月17日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福建省环境移动执法信息系统、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石狮市行政执法平台恢复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狮环罚字〔2014〕44号)相关记录,向省环境保护厅行文《关于恢复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有限公司环境行政处罚网上记录的报告》。国税局正在追缴企业非法享受的3000万元退税。

3.关于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市委尚未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制度,市属52个党委、党工委和党组均未落实每半年向市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2016年底30名市四套班子中共党员班子成员,有24名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一是出台《2017年度石狮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开展2017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专题督查,对各党委(党组)、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全市各党委(党组)分别于2017年9月、12月提交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报告。三是把抓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报告内容以及科级干部述职内容,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派出8个督导组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2)关于基层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党员以遵从传统习俗为借口,游走在封建迷信和宗教信仰的边缘,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不信马列信鬼神,沉迷于烧香拜佛。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纳入镇(街道)、高新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严格要求落实审批报备。三是推进党性教育,筛选确定李子芳烈士纪念馆等4个基地作为石狮市首批党性教育实践基地,要求全市组织党员干部到基地开展党性教育或主题党日活动。四是加强党员理想信念经常性教育,依托主流媒体官微开设“讲政治提士气”专栏,推送相关文章近400篇;创建“理论学习手机报”,设置十九大、两学一做等专刊专栏,推送42期180余篇文章。

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供给侧改革的效果不明显。2017年上半年,全市401家规上工业企业负增长的137家,占34.2%,其中传统主导产业-纺织鞋服产业呈负增长,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新兴产业尚未形成产业链、创新链和企业生态群落。大项目、好项目引进落地少。大企业、品牌打造力度不足,上市企业不多。

一是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扩大对外开放格局,以申请市场采购试点为契机,打造以石狮服装城、国际轻纺城、世茂摩天城、石狮电商城为中心的石狮国际贸易大商圈。二是印发《石狮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开展印染企业专项整治和实施管理提升、设备和工艺改造提升、产品和市场拓展工程、人才培养工程、企业做大做强等五大提升工程,推动全市集控区内印染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产业发展模式创新,实现染整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经营、提质增效,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印染行业质的跃升。三是制定《石狮市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智能产业配套政策的通知》,通过设立智能产业基金、奖励项目落户、加强金融服务等措施,推动传统企业进行智能制造技改,促进智能产业在石狮集聚。四是对2013-2017年出台的53份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完善,已出台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纺织鞋服创新转型、降低实体企业成本、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等政策措施。推动规下企业转为规上企业完成5家,另有17家已上报申报材料待省里审批。五是启动“实业项目落地年”活动,围绕纺织服装、智能制造、海洋产业三大制造业和市场升级、港口物流、旅游产业三大现代物流服务业进行招商选资,2017年9月份以来,引进落地通达智能硬件三期、永信机械二期、九牧卫浴产业、银基烯碳锂电池、海栈宝水产加工、安通多式联运、和安现代物流和泉州海洋学院二、三期等8个亿元以上实业项目,总投资约85.6亿元;签约佳龙文旅、颉轩光电玻璃等一批项目,总投资超300亿元;在谈一批芯片封测、手机整机、智能机械、纺织鞋服、食品加工、文化旅游项目共计26个,总投资超百亿元。六是着力帮扶,助推企业加快挂牌上市进程。目前,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兴业证券筹备股权确权登记、股权托管事宜。已报送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3家、泉州市重点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7家。

(2)关于绿色发展理念体现不足。本应于2013年底前建成的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没有按期完成。2016年8月建成后,仅四个月就已填满。2017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到石狮督察时仍有1.4万吨飞灰等待处置。一是委托飞灰填埋场原设计和环评单位制定方案、编制环评补充说明,在现有填埋场约17万吨基础上,可再堆填飞灰固化物约2.5万吨。临时仓库不规范暂存的1.4万吨飞灰固化物已于2017年12月16日全部转移堆填。二是与三明市大田县红狮水泥厂签订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固化物的转移处置协议,解决我市新生飞灰日产日清问题。三是加快废旧矿区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建成后有效填埋飞灰固化物库容为33万立方米,可解决我市垃圾焚烧厂今后10年以上时间飞灰填埋处置问题。该项目已完成60%工程总量,2018年3月将投入使用。四是筹划新建垃圾处理厂,引进先进设备技术,按环保最高标准处理生活垃圾,确保积存旧垃圾、飞灰等问题得到彻底根治。

针对染整和电镀行业企业暗管偷排污水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治的情况。

一是印发《石狮市印染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将染整集控区污水处理厂收归国有,消除现有体制潜在的偷排漏排风险。二是推进染整集控区排水管网建设,锦尚工业集控区于2017年5月开始进场施工,目前累计完成投资约5548万元,工程造价的92.3%。祥芝、鸿山工业集控区已完成工程预算,开始工程招投标前期工作。三是开展工业集控区大排查专项行动。2017年来,共立案查处集控区环境违法案件44起,处罚金额265.1万元,查封扣押2起,停产限产1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5起、环境犯罪案件1起。

(3)关于各种金融风险和类金融风险加大。

一是积极引导银行采用打包转让、部分代偿、债务平移、司法重整等方式,有效化解担保链风险。布料市场、小玩皮、闽商系3个“担保圈”高峰期涉及金额近70亿元,涉及企业270家,现已基本完成化解,剩余仅8亿元。二是成立国有全资的石狮市六胜资产管理公司借道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累计投入近8亿元承接13个资产包,承接债权22亿元。三是加强政银企沟通,通过降低贷款利率,调整付息周期及“借新还旧”等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17年共协调涉及企业98家金额25.4亿元。四是设立混合所有制的六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帮助困难企业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帮助行业规模企业、优质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缩短货款回收周期,目前已与10家企业合作,总授信金额3.45亿元,已投入金额1.81亿元。五是打击恶意逃废债,维护金融信用环境,已立骗取贷款案件34起,破案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2017年12月我市不良贷款余额22.07亿元,比9月份下降13.06亿元;不良贷款率2.98%,比9月份下降1.65个百分点;逾期贷款36.37亿元,比9月份下降14.88亿元。

针对星期YI创意园项目投资难以收回的情况。

一是加强与交通银行、泉州银行的沟通,分别采取诉讼、核销清收等方式处置。二是引入市产投集团下属子公司文旅集团作为星期Yi服饰创意博览园的新经营主体,已接手运营。

针对富贵鸟股份公司(香港上市)的信贷、债券风险巨大的情况。

一是积极与债券承销机构对接,探讨通过展期、债转股、协商承接等方式妥善化解富贵鸟债券违约风险。二是积极推动富贵鸟企业重组。目前已对接1家企业商讨富贵鸟公司有关重组事宜,拟通过注入资产、引入投资项目、债券展期等进行重组,帮助企业逐步恢复生产,进行良性循环。三是加大对富贵鸟公司抵押资产、公司其他资产的处置,提前介入,防止资金外流。

针对民间借贷问题纷呈,2013年以来,共发生标会倒会事件40起、4.7亿元,影响面广的情况。

一是对全市标会进行摸底排查:全市当前共有标会“倒会”事件40起,涉案金额约4.7亿元,已完成清算31起,未完成清算8起,群众自行厘清1起。二是制定《石狮市应急处置民间标会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成立民间标会治理应急指挥调解小组。三是对已完成清算的31起“标会倒会”事件,立案24起,未立案7起(其中5起已通过民间自主清偿、内部自行调解等方式化解,2起正在准备立案);依法审判12件15人,判决9起12人,处罚金165.4万元,查封房产4套,为被害人挽回损失394万元。四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彩车、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大标会“倒会”事件危害性、违法性宣传力度。五是加大主动打击力度。按照《泉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主动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查处。

(4)关于创新创业的精气神有所弱化。

一是大力实施人才发展战略。①精准引才,研究出台《关于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2017年入选省引进高层次人才8人、泉州高层次人才126人,石狮市入选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②激励留才,专题形成《石狮市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机制改革的探索与思考》,争取让更多高端人才成为石狮“城市合伙人”。③平台聚才,出台《石狮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办法(试行)》,石狮展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成全省首家外籍院士工作站,石狮永前绿创公社入选国家星创天地,狮城青年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入选“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二是奖励企业申请通过各项国际、国内认证体系。三是制定《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石狮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暂行规定》,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活力。四是打造“青商学苑”、“狮城青年创新创业孵化中心”、“一带一路”华裔青商合作峰会三大平台。

针对在党员干部中也出现了“为官不为”与“庸懒散”的现象,机关作风散漫的情况。

一是出台《石狮市纪检监察机关与效能工作机构涉及机关干部作风违纪问题移送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的通知》,把考勤抽查情况列入评先评优考核项目。二是坚持开展明察暗访,自2017年9月以来,形成通报12期、督查报告14份,累计共责令问责10人次,约谈5人次,扣减6个单位年度绩效分值。

5.关于民生短板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关于教育领域存在短板。目前全市幼儿园普惠率50.65%,距“十三五”确定目标差35%,需增加1.3万个普惠性学位。一是计划于2017-2020年投入3.35亿元,择地新建、小区配建、闲置改建幼儿园21所。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教育服务机制, 2017年投入900万元,2018年计划投入1000万元,促进民办幼儿园提供有质量的普惠性服务。三是成立“石狮市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加强对幼儿园的教学指导。

(2)关于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短板。医疗资源存在供需矛盾,石狮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床位数2.32张,低于泉州市的指标要求。一是扩充医疗机构床位资源,市医院新院计划于2018年内实现整体搬迁,市中医院争取9月份开工建设,市妇幼保健院、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灵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进入项目前期工作,预计可实现全市每千人口床位4.54张,高于泉州指标。二是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①制定市级医师到基层服务的补偿政策。②建立石狮市域双向转诊信息系统,自运行以来基层医疗机构向市级公立医院上转患者400人次,下转回基层康复治疗87人次。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市共有家庭医生服务团队69个,目前家庭医生签约数为153520人,签约覆盖率为46.40%,重点人群签约数75098人,签约覆盖率为63.79%。

(3)关于养老事业领域存在短板。养老机构布局不够合理,市区灵秀镇、宝盖镇、湖滨街道、凤里街道没有养老机构,市慈爱老人福利院和鸿山镇敬老院入住率未达50%,每千名老人床位数28张,低于全省、泉州市平均水平。

一是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市福利中心公建民营养老院已完成招标,中标运营方正在装修,预计2018年6月底前可正式投入运营,届时将增加养老床位300张;祥芝居士林敬老院已完成装修及设备配置,正在组建运营管理团队,将增加养老床位94张;湖滨街道养老照料中心已列入2018年石狮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他中心市区的养老照料中心也正着手进行前期选址等准备工作。至2020年底全市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将达到省定标准35张以上。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已建养老院的入住率。至2017年12月份,鸿山镇“东埔三村敬老院”入住老年人31人,入住率已达55%;石狮市慈爱老人福利院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已新增5名老人入住,争取在2019年底前入住率达50%。

(4)关于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存在短板。城市管理比较粗放,存在“半城半乡、未老先衰”的现象,中心城区仍有“城中村”和断头路;沿海五镇仍有3万多栋石结构房未改造;有的“回批地”过于零散无法建设,已建“回批地”办证方案已出台一年多,至今仍未完成一宗登记办证。

一是出台《石狮市关于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镇中路(南环路-八七路)、宝岛路(镇中路-子芳路)均已于2017年12月贯通。三是出台《石狮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城市周边区域石结构和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石狮市沿海五镇民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2017年低保户共翻建24栋,政府补助资金约120万元,石结构和危险房屋改造约650栋,约12.8万平方米。四是印发《石狮市历史遗留征地后未建安置地处置指导意见》,已报批完成四个批次,土地面积共16856平方米。五是通过设立专用窗口,在主流媒体进行政策解答和宣传,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入户宣传指导,提升《石狮市已建历史遗留征地后安置地及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效果。目前,已申请办证面积110.19万平方米。

6.关于上轮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

(1)关于资源禀赋不足,土地供需矛盾较大的问题整改情况。

为解决该问题,2013年我市提出整改措施中包含了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2017年来,我市主要工作成效:(1)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方案(2017年-2018年)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16号)部署,完成对全市三旧改造、低效用地分布情况及规模的调查摸底工作,正着手编制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出台《石狮市历史遗留征地后未建安置地处置指导意见》,对历史遗留的征地后未建安置地块(俗称“未建回批地”)明确根据不同分类采取政府征收、等价置换安置房、允许自主建设或代建回购三种处置办法。2017年共收储回批地约540亩。(3)加大闲置土地管理,盘活工作力度。2017年以来,我市共收回闲置土地和闲置厂房34宗面积2419亩,已盘活宏大光电公司、留学生创业园等9宗约902亩土地。(4)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扩建,提高容积率。2017年9月以来,共受理了5宗工业企业提高增加容积率申请,并且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提升企业业主节约用地的积极性。经过这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土地供需矛盾已得到明显改善。

(2)关于城市建设还不够优化,城市建设地方特色不够明显的问题整改情况。

为解决该问题,2013年我市提出推进“五片区两小镇”建设等整改措施。其中的北环片区,因泉州市委市政府改变规划,提出向湾(泉州湾)发展的部署,我市对该片区功能进行相应调整,没有再进行整片集中开发建设。

省委巡视六组离开石狮后,我市提出加快将行政服务中心搬入原北环片区内的步伐,促进该区域繁荣发展;同时,继续深化城北片区、永宁小镇、祥芝小镇建设。主要整改成效有:(1)原北环片区:加快新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已完成装修工程量的68%,预计于2018年6月投入使用。(2)城北片区:于2017年10月对城北片区原拆迁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每平方米安置房回购价由2800元调整为3500元),成立七个动迁小组再次进场动迁。(3)永宁小镇:完成永宁镇城隍广场及中轴景观带建设,并已投入使用;基本完成永宁红塔湾旅游公路征迁工作,同步进行工程施工,预计于2019年年底建成通车;正式启动永宁古卫城保护提升工程,成立4个动迁小组开始进场动迁。(4)祥芝小镇:加快祥芝国家中心渔港扩建工程建设,已完成24块沉箱底胎膜硬化;同时,推进祥芝中心渔港公司化运作,已将渔港由祥芝镇政府划归市属国有企业产投集团管理,渔港管理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改善。

(3)关于疏港通道有限、能力不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为解决该问题,2013年我市提出拓宽改造共富路,提高疏港能力,原计划于2014年年底完工。但因拓宽涉及到100多亩基本农田、基干林带需上报省、国家部委审批,进展十分缓慢。2016年底,我市决定对该项目方案进行较大幅度调整,绕开基本农田和基干林带,重新立项建设。2017年8月,项目完成方案设计,正在准备施工招投标工作。

省委巡视六组离开石狮后,我市加快该项目建设:2017年9月13日完成施工招投标,按两个标段同步进场施工,目前,两个标段的路基土方开挖、回填分别完成30%、21%工程量,正按工期稳步推进建设,预计于2019年底建成通车。

(4)关于港城联动发展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为解决该问题,2013年我市提出加快石湖港5、6号10万吨级泊位建设,提升石湖码头吞吐量,以更好的发挥石湖港对我市城市产业的拉动作用,原计划于2016年底完工。但因恰逢全省港口资源整合,石湖港业主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将港口建设重心移到福州港、湄洲港和厦门港,暂缓了石湖港的扩充建设。直至2017年8月,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开始启动进场施工。

省委巡视六组离开石狮后,我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5次到码头现场与业主公司衔接,召开3次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工程堆场选址、填海石材来源、村民扰工纠纷等问题。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正常建设轨道,已完成预制场建设、5号泊位基槽挖泥工程,计划于2020年2月完成5号泊位建设,2020年8月完成6号泊位建设。我市也将全程主动跟踪服务,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5)关于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市区个别烂尾楼内,脏乱差现象还比较严重的情况。

为解决该问题,2013年我市提出大力推进烂尾楼闲置地改造建设等措施,改善脏乱差现象。但因全市烂尾楼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特别是烂尾楼问题集中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联邦国际商业城问题,改造进展近乎停滞。

省委巡视六组离开石狮后,我市调整充实工作指挥部,克服畏难情绪,加强与业主的沟通摸底,已拟定改造重置联邦国际商业城的《总体框架方案》,引导新联邦公司提出《重建拆迁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与业主会商协调。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7.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中心组学习抓得不够紧。

出台《石狮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将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市委、各党委(党组)完成制定《2018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印发《关于推进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督促提升集中学习质量。

(2)关于个别支部学习记录涉嫌弄虚作假。

印发《关于实行基层党建常态化督查制度的通知》,把“三会一课”等记录作为必检内容。编印《党内会议记录及发展党员相关表格填写范例》。举办石狮市机关党务干部进修班、石狮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修班。

(3)关于领导带头上党课不落实。

印发《关于重申严格落实党员市领导带头上党课制度的通知》,2017年共组织开展党员市领导讲授各类党课37次。

8.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1)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空壳化”现象严重。

一是排查“空壳化”非公企业党组织35个,采取“撤销、整合、提升”办法集中整顿,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非公有制企业“空壳化”党组织整顿工作成果的通知》,推动镇(街道)选派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212名;设立镇(街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站。三是出台《石狮市村企共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实施办法》。

(2)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制发《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健全全市党员管理信息库。二是每年初开展党员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党员队伍动态。三是出台《关于在凤里、湖滨街道试行党员积分考评的实施办法》。四是建立支部委员挂钩联系党员制度,明确每名支委挂钩联系若干名党员。五是建立党费收缴提醒制度,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委、基层党支部分别指定专人每月逐级提醒、逐一核对。

针对宝盖镇个别党员已移民境外但未及时停止党籍的情况。

全面排查全市党员移居国(境)外情况,对发现的36名移居国(境)外党员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3)关于基层党组织管理不规范。

一是出台《关于推行“五化一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关于在全市市直机关党组织中实施“亮灯领航”工程的通知》。二是督促市老干中心党委、方志办党支部等2个未按期换届党组织全部完成换届工作。三是确定420名村级后备干部并建立信息库,为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奠定基础。

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条件审查不严格的情况。

编印《发展党员相关表格填写范例》;建立入党材料比对审核制度。组织开展2013年以来新发展党员档案审查,对19名存在入党申请和思想汇报由他人代写等问题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写。

9.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内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决策议事机制不够规范。

全市27个基层党(工)委和24个市直单位党组分别制定完善党(工)委、党组议事制度和规则,规范“三重一大”研究决策,并把党(工)委会议记录作为基层党建工作常态化督查必检项目。

(2)关于组织生活会议制度不落实。

一是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派出8个督导组对民主生活会会前、会中、会后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严格把关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成员发言提纲质量。二是出台《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0.关于党委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

(1)关于市委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发力不足。

一是在泉州市率先完成市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二是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研判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推动整改落实。三是每年组织党员市领导带队专项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印发《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度市委书记朱启平带头进行廉政谈话提醒20余人次;其他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提醒200余人次。五是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严肃问责。2017年4月,市委对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启动问责,给予原交通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原市交通局局长黄成祖因涉嫌贪污、侵吞国有资产等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后,市交通局党组仅在党组会上通报,参会人员均未做表态,也未专题研究发案原因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2017年8月,市交建局召开党组会再次通报黄成祖案件情况,参会人员逐一表态;2017年12月,市交建局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黄成祖案件发案原因,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2)关于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

一是严格开展廉政谈话提醒。二是要求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对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如实作出报告,对抓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出报告,对巡视巡察反馈、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因“四风”问题被查处的,要严肃作出检查。

针对政法系统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领域,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的情况。

一是市委政法委对市直政法机关开展案件评查活动, 2017年以来,抽查、评查案件32起,其中发现瑕疵案件3起。二是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2017年以来,未发现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情况。

11.关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1)关于力量配备较弱。

一是于2017年11月择优选拔5名干部充实到市纪委机关。二是先后抽调参加巡察、办案、跟班等一线工作的镇(街道)纪检干部34人次,解决镇(街道)纪委“新手多、业务生疏”的问题。实现所有镇(街道)纪委配备2名以上专职干部。三是于2017年9月28日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

(2)关于纪律审查力度有所下降。

一是2017年镇(街道)纪委立案134件,其中自办案件15件,每个镇(办)均有自办案件。二是将各镇(街道)纪律审查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内容。三是增设3个纪检监察室,重新明确6个纪检监察室联系挂钩单位。四是要求各党委(党组织)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要主动邀请纪委(纪检组)参加。

(3)关于个别案件的处理偏轻偏软。

针对在市公安局窝案、华侨医院贪腐案中,对相关责任人员没有启动“一案双查”的情况。

启动“一案双查”,针对公安局窝案,对石狮市公安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予以通报,责令石狮市公安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要求班子成员逐一在民主生活会上表态,并深入开展“一案一整改”。针对华侨医院贪腐案,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2人;对市医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不力问题进行通报;责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要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在民主生活会上表态。

针对2015年发生的公车私用行为,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标准低于同期同类型案件的情况。

鉴于高某、吴某、林某、刘某作出书面检查后均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未再发生类似错误,达到较好的惩治、警示、教育效果,其现所在单位反映上述四人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分管工作成绩较为突出,并向组织提出不再另行处理的建议。综合各方面的原因,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以上四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不再另行处理,要求该四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公务用车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执纪工作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绝不姑息。针对巡视反映个别案件的处理偏轻偏软的问题,市纪委召开专题常委(扩大)会议,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思想认识,推动机关业务学习常态化,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健全分级审核把关和集体决策机制,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

12.关于对违法党员未及时进行党政纪处理的问题。

关于石狮市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政法机关在处理轻微违法党员的问题上缺乏沟通衔接,公检法机关移送线索不及时。

出台《石狮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加强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的意见》。建立由纪检、组织、政法等单位为成员的不合格党员处置联席议事制度,并建立党员不良信息月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不合格党员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针对截至巡视结束时,全市仍有143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后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情况。

反馈的143名涉刑涉诉、受行政处罚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除6人因公检法机关尚未结案、1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海关办理以外,都已按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13.关于抓巡察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1)关于巡察机构人员力量有待加强。

一是调整充实巡察组组长库、人才库,确定巡察组组长和副组长库成员共46人、巡察组人才库成员共134人,并完成2名专职巡察组组长的选配工作。二是已于2017年11月23日配齐市委巡察办5名专职干部。

(2)关于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的力度偏轻偏软。

一是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6日,对前三轮已反馈整改的7个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二是责成3个被巡察单位对尚未整改到位的5个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三是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第三轮6个被巡察单位开展量化评分,将评分结果报送市效能办。四是出台《中共石狮市委巡察整改督促督查办法》。

针对市委社会工作部对市社会福利中心存在的正、副主任闹矛盾问题,听之任之,未及时解决,导致中心副主任长期未能有效履职的情况。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分别约谈市社会福利中心原正、副主任,将原主任调整至市委社会工作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将原副主任调整为市社会福利中心负责人、拟任主任,将市委社会工作部综合股1名科员调整充实市社会福利中心、拟任副主任。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4.关于“三公”消费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

(1)关于随意列支公务接待费。

一是举办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政策宣讲暨培训活动;召开市委中心组(扩大)会议,邀请泉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辅导讲座。二是先后组织开展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交叉检查和委托检查、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加大对“三公经费”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由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定期检查,市纪委随机抽查,“1+X”职能部门专项督查。

针对2013年12月,市财政局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列支市领导对外接待用皮鞋61双,计2.67万元的情况。

2018年1月,市财政局相关人员清退违规接待用皮鞋费用2.6718万元,市纪委主要领导对财政局现任党组书记、局长廉政谈话提醒。

针对公务接待审批不规范的情况。

印发《规范经费支出管理若干问题的说明》,在核算会计环节严格把关各类原始单据及附件的完整性,接待清单填写不完整的一律退回。

针对2013年-2016年7月,时任灵秀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分别用公款代缴个人手机通信费的情况。

两人已清退违规用公款代缴的个人手机通信费,并在2018年1月的民主生活会上就此问题作检查和说明。

15.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018年1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局联合印发《关于重申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深化落实“1+X”专项督查,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开展重点检查。

针对各项目指挥部普遍不按实际出勤而是按日历天数和人头计取发放津补贴,且存在多头领取的情况。

一是开展全市项目指挥部津补贴发放专项清理工作,共清退各类违规发放津补贴97.988万元,涉及533人次。二是对巡视反馈的4名市领导无考勤记录而领取的补贴已清退完毕,市委书记分别对陈某、卢某廉政谈话提醒,对已调离我市的2名处级领导干部,已要求市纪委联系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督促其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同时,由市纪委主要领导分别对片区指挥部所属的5个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廉政谈话提醒。三是对国投公司原董事长杨某重复领取“误餐补贴”1.938万元予以清退,并由市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针对乡镇普遍存在自定标准以“油补”名义发放津补贴的情况。

全面叫停镇(街道)自定标准发放“油补”,并组织开展清退工作,共清退1304.142349万元,涉及642人。

16.关于向国有或集体企业转嫁费用的问题。

一是出台《石狮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石狮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二是把向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转嫁费用以及“四风”异化变形等问题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交叉检查范围,同时构建由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定期检查,“1+X”职能部门专项督查,市纪委随机抽查、市委重点巡察组成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严查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协会及个人摊派转嫁费用问题。三是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联合开展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与党政机关财务未分离、机关工作人员以各种名目从社会组织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违规取酬等行为,切实杜绝向企业、社团摊派转嫁费用问题。

针对原市交通局2012年-2016年9月,在下属国有企业列支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发放、接待、车辆运行、礼品购买、人身保险等费用255.75万元的情况。

经核查,2012年-2016年12月期间原市交通局下属国有企业交服中心流水账总支出共计276.68万元,其中交服中心日常经营支出130.90871万元,属扩大开支范围的共计145.77129万元。经过逐项梳理排查,责令原交通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退出违规发放的窗口奖励2.3万元,并对原交通局窗口负责人郑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相关人员退出违规接待费用1.5676万元;由市交建局向交服中心支付应由原市交通局承担的费用141.90639万元。市纪委对交服中心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时任石狮市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丁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对时任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交服中心法人代表涂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

针对锦尚镇政府2016年4月在本镇村办企业列支公务接待费8000元的情况。

锦尚镇纪委对党政办主任王某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锦尚镇政府将列支报销的8000元退还给锦尚东店渔港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针对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股负责人在食品流通协会报销个人加油费用14015.83元的情况。

给予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股负责人陈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责令其退缴违规报销的个人车辆燃油费用14015.83元。

17.关于接受民营企业安排外出旅游的问题。

针对2013年6月以来,全市镇(街)人大政协活动组以考察名义、由企业家出资,组织外出旅游活动36批,涉及公职人员167名。一是出台《关于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外出学习考察的相关规定》《关于规范政协委员镇(街道)活动组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协委员活动组外出考察学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是清查退出违规旅游费用1007356元。对湖滨街道、锦尚镇等单位违规参加旅游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共处理11人,其中党政纪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对其他在职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并责令作深刻检查。

针对原市场监督局党组副书记纪某、原宝盖工商所教导员张某为了参加旅游,缺席市委干部调整谈话。

原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某、张某问题线索经初核失实,两人在干部调整谈话前已申请公休。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2018年1月,分别由所在单位科协、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对两人廉政谈话提醒。

针对原湖滨街道主任科员王某2014年以来先后参加10次,2016年9月被党内严重警告,但同年11月未办理请假手续,仍然组织参加同类活动。

给予王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针对湖滨街道林边社区支部副书记黄某与居委会主任许某等17人应邀到北京参加石狮雄雅鞋业公司订货会,在北京、河北等地旅游7天,9余万元费用全部由该民营企业支付。

2名社区干部向石狮雄雅鞋业公司各退回旅游费用5000元,合计1万元;湖滨街道纪工委对两人予以诫勉谈话。

18.关于大操大办的风气尚未得到扭转的问题。

一是召开全市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暨移风易俗工作动员大会,出台《石狮市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石狮市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二是印发《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参与“普渡”、“佛生日”大操大办的通知》,深入开展党员“承诺、践诺、评诺”活动,把严禁大操大办纳入2018年度党员登记承诺不得违反的问题情形,平时落实情况纳入践诺台账跟踪管理。

针对2015年5月、10月,蚶江镇莲塘村支部书记先后为两儿子结婚办酒席126桌、94桌。2016年3月,祥芝镇前山村支部书记、祥渔村支部副书记分别为女儿、儿子操办结婚酒席70桌、85桌,这两名村干部被党纪处理后,未起到警示作用,仍有村干部继续违纪操办,2017年该镇祥渔村支部书记、宝盖镇塘后村支部纪检委员顶风分别为儿子操办结婚酒席87桌、58桌。

给予祥渔村支部书记蔡明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塘后村支部纪检委员黄清波党内警告处分,对2名村主干廉政谈话提醒;给予莲塘村支部书记蔡扬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参加该婚宴的2名村两委诫勉谈话、6名村两委廉政谈话提醒。对以上3起典型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9.关于干部队伍建设通盘考虑不够的问题。

(1)关于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大。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推行30岁以下副科级后备干部单列推荐,建立年轻干部信息库,有意识选拔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每年组织1至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印发《关于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和联企联社的通知》,2018年选派经历单一的21名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墩墩苗”。

(2)关于干部交流情况差异大。

稳妥有序推进市直单位之间、镇(街道)之间和市直单位与镇(街道)之间干部轮岗交流,特别是有计划地对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交流,目前已对6名担任同一科级领导岗位任职满10年的人员进行调整。严格落实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一般任职未满一年的不调整。对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严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原则上不调整。

(3)关于乡镇党政正职职务任期制执行不严。

制定《落实乡镇党政正职职务任期制意见》,对个别任职未满3年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严格按要求上报上级组织部同意,重点稳定镇(街道)党政正职,非特殊情况镇(街道)党政正职不同时变动。

20.关于单位编制职数控制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核定的编制与职数倒挂。

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海洋与渔业局等11个单位存在编制职数倒挂问题,采取撤并内设机构、调整编制、核减科级领导职数等方式,形成《石狮市编制职数倒挂问题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2)关于个别单位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

经核查,发现市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校等6个单位存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问题,目前各相关主管部门均已撤销自设机构。

(3)关于个别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市教育局核定股级领导职数23名,实配27名。

出台《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意见》及《监督检查办法》。2018年1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干部选任+X”常态化督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股级职数、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市教育局党组已对4名超职数配备干部重新进行调整安排。

(4)关于部分单位、系统人员超编。

一是对能立即整改的市水禽遗传资源保护研究中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及永宁镇农业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采取通过主管部门下属之间事业单位编制调剂、人员调配等方式解决超编问题;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单位,采取通过全市科级干部调整、自然减员(退休、辞职)、机构改革时调整等方式解决超编问题。二是对于教育系统人员情况,提出严格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的办法,按照省政府核编标准,应核定教职工编制数作为规模控制数,严格控制人员总量,不突破规模控制数。

(5)关于编外人员聘用数量较多。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编外人员名额须经机关事业单位调配领导小组同意。继续落实《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单位完善绩效考评机制,规范编外人员管理。

21.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个别干部存在拉票行为。

开展组织人事纪律教育,通过滚动播放组织人事纪律、发送短信提醒等方式进行正面宣传教育,结合干部考察、任前谈话等重要时机进行重点教育。

针对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叶某,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拉推荐票的情况。

给予市公安局叶某党内警告处分并由组织部门免除其职务,处理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2)关于征求意见回复不规范。市纪委在进行党风廉洁自律方面把关时,对未发现问题的人选没有逐一函复。

出台《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听取市纪委意见和市纪委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试行办法》, 市纪委逐一对拟任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及使用或处理建议进行反馈。

22.关于人事档案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每个单位确定1人作为干部档案材料收集联系人,建立干部档案材料收集网络。列出干部档案缺失材料清单,巡视以来共补充档案材料186份;重新认定干部学历3人、参加工作时间5人。

23.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部分证照未统一管理。2017年全市进行了大范围清理,巡视发现仍有90本(其中科级2本,已过有效期但离签发期未满15年)未上交管理。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未上交管理的90本因私出国(境)证照中,其中35本已按干部管理权限补交、12本有效期证件办理作废声明、39本过期证件因无法办理作废声明已提交个人遗失声明、4本证件因人员辞职或被辞退已不属于管理范围。

(2)关于未履行登记备案、报批与请假手续。需列入登记备案的1984人中,目前仍有70人(其中,处级1名,科级33名)未列入。2014年8月以来,在应登记备案的人员中,有3人次出国(境)未办理审批手续。

重申备案登记、请假审批、保留党籍等工作要求,督促各单位建立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台账。未列入登记备案的70人,已全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登记备案。对3次出国(境)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凤里街道张某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关于超期滞留、擅自变更目的地。

一是明确要求事前审批,对超期滞留、擅自变更目的地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二是要求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后30日内按规定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补充报告表》,加强抽查核实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要求处理。

针对市政协原调研员吴某,2017年5、6月份期间赴国外旅游,在菲律宾超期滞留4天;市委原正处级干部陈某,2017年5月赴国外访友,擅自变更目的地的情况。

由市委主要领导分别对吴某、陈某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针对市公安局主任科员高某,2013年至2016年期间4次赴国外探亲,均超期滞留或擅自变更目的地的情况。

对市公安局主任科员高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4.关于少数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兼职的问题。

(1)未履行兼职报备手续。市公安局主任科员陈某,副主任科员蔡某、王某兼任市退休警官协会会长或副会长,未按规定报备。

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进行规范管理的通知》;编制《离退休党支部日常工作制度及相关文件汇编》,组织全体退(离)休干部学习社团兼职相关制度规定。市公安局对退休干部兼任社团进行了报备。

(2)关于超龄兼职。

对新成立或拟换届的社团领导班子成员登记前预审,对未按规定履行兼任审批备案手续的、超70岁兼任的、兼任1个以上社团职务的、退(离)休干部兼任超2届的社团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吴某、市政协原主席蔡某、市人大常委会原调研员洪某均已超过70周岁,仍分别兼任市中共党史协会、慈善总会、老年书画研究会的会长的情况。

目前3名退休干部超70岁兼任市中共党史协会、慈善总会、老年书画研究会会长已全部调整。

(3)关于违规兼职取酬。

要求社团领导班子每年就领导干部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领取报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向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针对市委原调研员王某,2015、2016年在兼职的市法学会领取通讯费共9600元;市农办原副主任、主任科员李某,市农办原主任科员郭某,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在兼职的市农民体育协会领取津贴25600元的情况。

市委原调研员王某已退缴兼职领取的通信费9600元;市委书记朱启平对王某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市农办原副主任、主任科员李某和市农办原主任科员郭某分别退缴兼职领取的津贴25600元,合计51200元;市纪委对2人进行谈话提醒。

(六)廉洁风险方面

25.关于土地出让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

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发生在2013年出让迎宾馆(原梧园片区)项目上,已进行规范和纠正。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后,我市严格执行《意见》规定,未再发生新的土地出让违规行为。接下来将长期坚持执行。

26.关于存在虚假招商引资的问题。

完善招商选资项目预审机制,通过加强项目前期甄别论证、提升招商队伍业务水平、集体研究项目落地问题等措施,强化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落地与投资协议内容保持一致。

针对2017年3月市政府在深圳(泉州)外资专场招商推介会与香港乡贤蔡某签订鼎盛上城房地产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实际为石狮市曙辉房地产公司所开发),协议投资金额为1亿美金的情况。

鼎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启动企业变更外资程序,目前,鼎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香港加紧办理境外投资者主体证明,预计在第一季度完成变更手续。我市将积极协调督促该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27.关于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

出台《石狮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石狮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针对市交建局对涉原市交通局局长案的60间店面、40间套房、1.5万平方米厂房,以经营不景气为由,向市政府提出继续维持原价给原承包人(已涉案)的处置建议的情况。

正对涉案资产进行全面评估清算,终止出租协议,收回国有资产。

针对原交通局下属国有企业-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在未进行价值评估和公开拍卖的情况下,以47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大众出租公司51%股份转让给民营企业-金磊公司情况。

石狮市金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注销,无法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金磊公司入股职工所得利润339612.48元已退还上交财政。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向泉州市纪委移交信访件21件,涉及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人,已办结7件;向石狮市纪委移交信访件34件,其中包括向市委主要领导反馈的问题线索4人5件,均为检控类,已全部办结,属实(含部分属实)20件,符合立案条件的8件,均已立案,结案6件,共处理33人次。石狮市纪委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和线索,立案110件(含违法党员),党政纪处分108人,其中科级干部12人;诫勉谈话51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其他处理54人,其中科级干部18人。

党政纪处分108人、诫勉谈话51人具体情况如下: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7人。对宝盖镇铺锦村党支部党员黄钦元开设赌场,湖滨街道湖边社区党支部党员董星源嫖娼,石狮市凌峰漂染织造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胡文贤危险驾驶,宝盖镇铺锦村党支部党员黄伟贤酒后驾驶摩托车和多次吸食“冰毒”,蚶江镇锦江村党支部党员纪海彬故意伤害,福特五金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李进军醉酒驾驶,永宁镇金埭村党支部党员李烟瑞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石狮明祥食品公司党支部党员刘尾碰嫖娼,鸿山镇东埔二村党支部党员邱鸿涯妨害公务,宝盖镇塘头村党支部党员王明锥开设赌场,鸿山镇洪厝村党支部党员王照林嫖娼,祥芝镇祥渔村党支部党员周清河故意伤害,灵秀镇灵山村党支部党员蔡华农危险驾驶,蚶江镇莲塘村党支部党员蔡龙蛟危险驾驶,锦尚镇东店村党支部党员侯建设危险驾驶,永宁镇永宁第四社区党支部党员黄志雄危险驾驶,灵秀镇豪健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王明伟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开除公职处分1人。对石狮市医院后勤保障部原干事黄维永受贿问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给予留党察看处分4人。对祥芝镇党委主任科员王培民多次违规组织并参加旅游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科员陈志扬多次违规参加旅游活动,在石狮市食品流通协会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等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鸿山镇东埔三村党支部党员邱国攀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灵秀镇塔前村党支部党员王祖庭吸毒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对祥芝镇古浮村党支部委员蔡国振故意伤害被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6人。对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林金场违规公车私用,原市交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交服中心法人代表涂夏旭违规在下属国有企业兼职取酬,对下属国有企业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负有领导责任,湖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有接多次同意组织并参加政协锦尚活动组组织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祥芝镇党委副书记陈文晖参加由政协锦尚活动组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凤里街道党工委正科级干部张峥嵘因私出国(境)不规范,湖滨街道长福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黄勇溪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反规定占用公物,蚶江镇莲塘村党支部书记蔡扬芳未按规定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对村集体项目违规进行招投标,灵秀镇前廊村党支部党员陈少淳参与赌博,永宁镇西偏村党支部党员龚双超参与赌博,蚶江镇洪窟村党支部党员洪文艺赌博,永宁镇金埭村党支部党员李金龙参与赌博,原石狮市司法局凤里司法所所长李育仁醉酒驾驶被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永宁镇港边村党支部党员李志鹏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蚶江镇石壁村党支部党员林剑峰吸食毒品,鸿山镇东埔三村党支部党员邱国结参与赌博,凤里街道大仑社区党支部党员邱浩德权打架斗殴,锦尚镇东店水产党支部党员邱华彬参与赌博,鸿山镇东埔三村党支部党员邱金赞参与赌博,蚶江镇水头村党支部党员王明抗酒后驾车,鸿山镇伍堡村党支部党员王育君参与赌博,锦尚镇港溢染整织造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杨玉平酒后打架斗殴,金迈王鞋服制品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赵春梦参与赌博,蚶江镇莲塘村党支部党员蔡结速吸毒,蚶江镇溪前村党支部党员蔡世班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助力车,灵秀镇灵山村党支部党员蔡伟群酒后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轿车,祥芝镇祥农村党支部党员蔡加堆非法售卖散装汽油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党内警告处分58人。对原市交通局局长黄文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市医院党委书记王清茂对市医院系列贪腐案负主要领导责任,锦尚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王雅凉参加由政协锦尚活动组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叶震在干部推荐时违规拉票,市公安局主任科员高守勇因私出国(境)不规范,锦尚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工、锦尚镇党委统战干事蔡建权违规参与组织并参加旅游活动,宝盖镇塘后村党支部纪检委员黄清波违规大操大办儿子婚宴,祥芝镇祥农村党支部委员蔡连生利用职务便利为女儿谋利,祥芝镇祥渔村党支部书记蔡明显违规大操大办儿子婚宴,石狮粮食管理站站长王建全公款供奉“土地公”,灵秀镇华山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文焕对华山村委会购买食品供奉“土地公”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灵秀镇华山村党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报账员陈秀真对华山村委会公款购买食品供奉“土地公”负有直接责任,鸿山镇郭厝村党支部书记曾水源违规招投标,灵秀镇港塘村党支部党员陈章煌非法出售烟花爆竹,蚶江镇锦亭村党支部党员陈章艺参与赌博,蚶江镇大厦村党支部委员程海贫参与赌博,凤里街道仁里社区党支部党员何聪荣非法销售烟花,灵秀镇莆田商会党支部党员何正贵参与赌博,锦尚镇杨厝村党支部党员侯世苗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鸿山镇西墩村党支部党员黄恭非法买卖烟花爆竹,鸿山镇东埔二村党支部党员黄荣群参与赌博,蚶江镇东垵村党支部党员纪华胜打伤他人致轻微伤,永宁镇梅林村党支部党员李德钦参与赌博,永宁镇梅林村党支部党员李金榜参与赌博,蚶江镇供销社党支部党员李文福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石狮市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机关党支部党员李远东参与赌博,蚶江镇莲东村党支部党员林清彩无证驾驶,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党支部党员林添富参与赌博,宝盖镇塘边村党支部党员林新智参与赌博,湖滨街道福盛鞋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林志为经营的汽车修配公司不按规定如实登记车辆信息,祥芝镇大堡村党支部党员刘以仁参与赌博,锦尚镇卢厝村党支部党员卢瑞丕经营的汽车修配厂不按规定如实登记车辆信息,锦尚镇西港村党支部党员邱景祥打架斗殴,锦尚镇西港村党支部党员邱礼龙因参与赌博,鸿山镇东埔二村党支部委员邱清木参与赌博,灵秀镇前廊村党支部党员邱仲勇参与赌博,湖滨街道曾坑社区党支部党员施能炎参与赌博,凤里街道新华社区党支部党员苏安娜参与赌博,宝盖镇塘边村党支部党员王金钟参与赌博,果蔬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王明棋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蚶江镇东垵村党支部党员王清景参与赌博,冠宏染整公司党支部党员吴新熙参与赌博,市乒乓球协会党支部党员吴忠红参与赌博,锦尚镇深埕村党支部党员谢扬衍打架斗殴,湖滨街道玉湖社区老干第一党支部党员许裕平打架斗殴,蚶江镇厝仔村党支部党员许自航参与赌博,蚶江镇古山村党支部党员颜跃进参与赌博,蚶江镇莲塘村党支部党员蔡第稳参与赌博,祥芝镇祥农村党支部党员蔡国钦参与赌博,石狮市商业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机关党支部党员蔡国雄经营的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灵秀镇塘园村党支部党员蔡华火在微信上转发虚假消息,蚶江镇锦亭村党支部党员陈金炼辱骂他人,祥芝镇赤湖村党支部党员蔡建聪参与赌博,凤里街道华仑社区党支部党员蔡经湘参与赌博,蚶江镇莲塘村党支部党员蔡科贤殴打他人,祥芝镇莲坂村党支部党员蔡良国参与赌博,祥渔村党支部党员蔡贤景参与赌博,灵秀镇彭田村党支部党员蔡志瞄购买危险物品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记过处分1人。对市医院工会主席、康复科医生李灿新违规组织并参加旅游活动问题给予记过处分。

诫勉谈话51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叶玮、市政协教科文卫史办公室主任科员曾庆宗、市直宣传系统党委书记、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龚纯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刘延钦、湖滨街道林边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黄育波、湖滨街道林边社区居委会主任许国团、锦尚镇人民政府原社会保障办主任陈福元违规参加旅游活动,蚶江镇莲塘村党支部副书记蔡青俊、蚶江镇莲塘村党支部副书记蔡金栋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的婚宴,在2012年莲塘村石祥路改造工程项目中通知、指导项目施工单位补充提供虚假招投标材料进行报支,宝盖镇塘后村党支部纪检委员黄清波、宝盖镇塘后村党支部委员李富碧、宝盖镇塘后村党支部书记黄永忠、宝盖镇塘后村村委会主任黄文质等人对任职期间塘后村党支部向企业募捐钱款用于打造纪念品并分发给支部党员负有责任,市医院院长许耀明、石狮市医院原党总支副书记王水龙对任职期内市医院发生系列贪腐案负有责任,石狮市会计核算中心五股股长兼石狮市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向阳重复领取补贴,锦尚镇人民政府党政办主任、人大秘书王鹏飞在负责锦尚镇党政办工作期间,存在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接待不规范、超标准,郭厝村村委会原主任胡清辉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未对胡天转租村集体土地进行制止和责令整改,蚶江镇大厦村党支部党员程流宝、祥芝镇大堡村党支部党员刘贤榜、祥芝镇大堡村党支部党员刘贤木、蚶江镇莲中村党支部党员邱秀英、锦尚镇锦尚村党支部党员邱奕建、蚶江镇锦亭村党支部党员王明忠、锦尚镇深埕村党支部党员谢国锦、蚶江镇青莲村党支部党员谢圣义、凤里街道后花社区党支部党员许文满、祥芝镇莲坂村党支部党员蔡怀忠、祥芝镇祥农村党支部党员陈彬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护师傅朝霞、市医院供应室主管护师廖幼燕、市医院外一科医师邱金培、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主任许清丕、市医院供应室主管护师蔡纯洁、湖滨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站科员李宁欣、市政协办公室工勤人员林毓敏参与赌博,宝盖镇前坑村党支部党员李子溪、凤里街道仁里社区党支部党员刘汉章、灵秀镇钞坑村党支部党员颜祜添、湖滨街道花园城社区党支部党员许金投、宝盖镇前坑村党支部党员郭德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锦尚镇厝上村党支部党员邱宗拔、祥芝镇祥农村党支部党员陈顺利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信息,凤里街道大仑社区党支部党员蔡世阳、宝盖镇玉浦村党支部党员陈山海未按规定登记维修车辆信息,蚶江镇洪窟村党支部组织委员洪清渭因在其父亲治丧期间与他人发生争执,市第一中学教研室主任黄锦锋因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住宿,鸿山镇伍堡村党支部党员王昆仑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蚶江镇锦里村党支部负责人吴永韦因在开展镇容镇貌清理整治工作中与占道经营摊贩发生争执,蚶江镇蚶江村党支部党员薛祖亮因非法容留并雇用外国人,宝盖镇前坑村党支部党员蔡江瑜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检察院不起诉等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 关于疏港通道有限、能力不强的问题。此为上轮巡视指出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2013年我市提出拓宽改造共富路,提高疏港能力,原计划于2014年年底完工。但因拓宽涉及到100多亩基本农田、基干林带需上报省、国家部委审批,进展十分缓慢。2016年底,我市决定对该项目方案进行较大幅度调整,绕开基本农田和基干林带,重新立项建设。此轮巡视结束后,我市加快该项目建设,目前正按两个标段进行施工,将于2019年12月建成通车。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2. 关于港城联动发展不够的问题。此为上轮巡视指出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2013年我市提出推进石湖港5、6号10万吨级泊位建设,提升石湖码头

吞吐量,以更好的发挥石湖港对我市城市产业的拉动作用,原计划于2016年底完工。但因恰逢全省港口资源整合,石湖港业主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将港口建设重心移到福州港、湄洲港和厦门港,暂缓了石湖港的扩充建设。此轮巡视结束后,我市多次主动与业主公司衔接,协调解决工程堆场选址、填海石材来源、村民扰工纠纷等问题。目前,项目已正式进场施工,完成预制场建设、5号泊位基槽挖泥工程,将于2020年2月完成5号泊位建设,2020年8月完成6号泊位建设。

整改时限:2020年8月。

3.关于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市区个别烂尾楼内,脏乱差现象还比较严重的问题。此为上轮巡视指出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2013年我市提出大力推进烂尾楼闲置地改造建设等措施,改善脏乱差现象。但因全市烂尾楼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特别是烂尾楼问题集中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联邦国际商业城问题,改造进展近乎停滞。此轮巡视结束后,我市调整充实工作指挥部,拟定改造重置联邦国际商业城的《总体框架方案》,引导新联邦公司提出《重建拆迁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与业主会商协调。但因重置改造成本大,《安置方案》里的补偿标准与业主,尤其是与几经转手的业主的期望值差距较大,会商进度较为艰难。下一步我市将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敦促开发商抓紧完善规划方案设计,解决联邦国际商业城烂尾楼区域脏乱差现象。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4.关于富贵鸟股份公司的信贷、债券风险巨大的问题。目前正对接1家企业商讨富贵鸟公司有关重组事宜,拟通过注入资产、引入投资项目、债券续期等进行重组,帮助企业逐步恢复生产,进行良性循环。但因富贵鸟公司负债率高,意向重组方持谨慎态度,对接进度缓慢。下一步,将加强与意向重组方沟通对接,同时通过争取债券续期、债转股等方式化解处置债务风险。如出现债券违约事件将按照《石狮市非金融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有序化解处置。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5.关于教育领域存在短板,目前全市幼儿园普惠率50.65%,距“十三五”确定目标差35%,需增加1.3万个普惠性学位的问题。一是计划2017-2020年投入3.35亿元,择地新建、小区配建、闲置改建幼儿园21所。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教育服务机制,通过购买服务来提升学前教育普惠率。

整改时限:2020年9月。

6.关于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短板,医疗资源存在供需矛盾,石狮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床位数2.32张,低于泉州市的指标要求的问题。通过加快推进市医院新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凤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灵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将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床位数提升至泉州市指标要求(4.5张)。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7.关于养老事业领域存在短板,养老机构布局不够合理,市区没有养老机构,每千名老人床位数28张,低于全省、泉州市平均水平的问题。加快市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养老院、祥芝镇敬老院以及中心市区的老人照料中心项目建设,鼓励市慈爱老人福利院引入专业养老机构,同时加大推进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将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省平均水平(30张)。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8.关于本应于2013年底前建成的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没有按期完成的问题。废旧矿区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一期)利用垃圾焚烧厂经稳定化处理的飞灰稳定物、炉渣和建筑垃圾、渣土等对石窟进行规范填充,在堆填到设计标高后,进行封场施工、绿化种植、养护管理等实现生态修复。项目建成后有效填埋飞灰固化物库容为33万立方米,可解决我市垃圾焚烧厂今后10年以上时间飞灰填埋处置问题。该项目已于2017年8月3日开工建设,将于2018年3月份完成工程建设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2018年3月。

9.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401家规上工业企业负增长的137家,占34.2%的问题。巡视结束以来,我市已出台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纺织鞋服创新转型、降低实体企业成本、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等政策措施,推动30家规下企业转为规上企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我市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与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市委将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主体主责意识全面履行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巡视整改落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石狮“创新转型、实业强市”,努力在全省发展大局中走前列、作贡献。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是持续推进后续整改。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坚持分类施策,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时间进度、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对账销号,见底归零。

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围绕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不断深化改革,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对有制度不执行、执行制度搞变通、打折扣的从严问责,使制度机制的效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8717799;通信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市委督查室,邮编:362700;电子邮箱:ssxsgk@126.com。

中共石狮市委

2018年3月26日

中共宁化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8月6日至9月8日,省委巡视七组对中共宁化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3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省委巡视七组向我县反馈巡视意见后,县委坚持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对照反馈意见查问题、找根源、定举措,全面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一)强化思想认识,从严从实抓整改

巡视意见反馈后,县委书记余建地迅速主持召开常委会,深入学习省委巡视七组《关于对宁化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精神,认真领会把握巡视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认真落实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巡视七组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和最有力的举措,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努力把整改过程转变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转变作风、推动改革发展的过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凝心聚力抓整改

县委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县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县委常委和相关县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县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在整改过程中,县委书记余建地严格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成立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亲自任组长,巡视组入驻后先后主持召开9次县委常委会、6次专题协调会,及时听取巡视组交办事项及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落实跟进措施,推动整改落实。成立了扶贫资金使用不够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财政资金和国企资金外借现象突出、社会团体管理问题突出、对民办城东中学予以特殊照顾、土地使用管理有待加强等廉洁风险方面6个整改工作小组,对巡视整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部署、重点整改。同时,县委书记牵头认领9项整改任务,充分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凝聚全县整改合力,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压紧压实责任,逐条逐项抓整改

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七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的6个方面29项问题细化为65个具体问题;同时,根据省委巡视办反馈三明市委《关于移交宁化县、明溪县扶贫开发方面存在问题的函》,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七组反馈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的扶贫领域5个方面13项问题细化为25个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县领导、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还不定期对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与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注重把制度建设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自巡视反馈后,我县共制定完善制度44项,清理收回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规资金1398.3126万元。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针对“扶贫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重新组织学习习总书记2015年以来历次扶贫工作座谈会精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将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并要求相关部门、乡镇加强扶持政策资金对接。开展县、乡、村干部扶贫知识综合测试,有效提高了全县干部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开发精准扶贫二维码数字平台,及时跟踪干部结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调整强化扶贫工作领导,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工作检查力度,建立通报和约谈机制,迅速扭转了我县多项扶贫重点工作在全市排名靠后的局面。2017年9-12月期间,召开了两次脱贫攻坚推进会,县主要领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强调、亲自督查;通报了9名干部帮扶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其中谈话函询2人,约谈3人,其他处理4人);2017年底,我县“两本手册”录入工作从全市排名靠后跃居全市领先;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培训从全市排名靠后迈入中游行列;2016-2017年列入国定贫困人口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指标对象2964人已全部动工建设,其中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对象2594人;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11元,增长11%,增幅全市第一。2017年11月我县精准脱贫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督查组肯定。

二是针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2017年9月以来,县委及时组织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大力学习弘扬“红船精神”的通知》等,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县委迅速学习传达了十九大会议精神,立即组织业余讲师团赴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十九大精神宣讲32场(次),县处级领导和县直单位负责人等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各挂包联系点作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在宁化电视台、宁化在线网站设立了“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栏,加大对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年度考评,积极接受市委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考评。加强新媒体管控,对全县网络媒体重新进行摸底,与22家网站、56家微信公众号(微博)签订文明办网承诺书,建立微信公众号(微博)管理、审稿和报备制度。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7年度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内容;2017年巡视后,县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察内容。

2.关于党委统筹发展的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城乡、新老城区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明确今后每年在县委常委会上研究“三农”、乡村振兴、老城区发展、红色文化等内容不少于全年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一,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以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三农”工作一系列重大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注重农业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两米两茶一稻种”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背街小巷改造,在近3年改造31条6.8公里背街小巷道路的基础上,继续将老城区背街小巷改造、交通治安安防体系建设等列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建设资金由群众自筹40%,政府补助60%),逐年对老城区背街小巷进行路面硬化及排水改造,并同步完善消防栓等设施,力争2020年前完成老城区剩余背街小巷改造。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抓好60处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加强红色文化宣传,持续打造“一地一院一旧居一线路”精品红色旅游路线;加大“中央红军村”保护力度,县财政配套3个“中央红军村”首笔专项建设资金各10万元,同时拨付县党史室10万元,作为“中央红军村”红色历史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宣讲等工作经费。(2)制定出台《宁化县发展工业经济管理办法》,对我县原有的扶持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了扶持的门槛,将企业实现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强度与财政奖励挂钩。(3)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目前我县房地产各项指标均在全市中上游水平。2017年全县商品房销售41.48万㎡;截止2017年12月底我县商品房库存26.11万㎡(其中住宅12.22万㎡,商业13.89万㎡),去化周期12.8个月。针对义乌小商品市场上访问题,专门成立工作组,与开发商、小商品城商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积极协调沟通,信访事项化解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现闽赣小商品城商业管理公司已按合同履约。(4)成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若干意见》,开展“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规范保障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2017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起20余万元。

3.关于为民服务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针对“民生工程还有许多短板”问题。县委于2017年9月1日召开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宁化县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以及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4份配套文件,明确今后全县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的工作方向和步骤措施,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排警力加强老城区各主要路口、各主干道等路段车辆乱停乱放查处和清理,加大对非法占道停车的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乱停车、乱变道、乱穿行违法行为;规划建设停车位600余个,有效缓解了老城区交通拥堵问题。投入1610万元新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28辆,城区公交车达到39辆;在优化原有3条公交线路的基础上,新开通城区公交线路2条,新改建公交站点95个,提升城区公交运营能力。积极推进“数字宁化”综治网格管理平台建设,打造“科技防控网”,积极开展防“盗抢骗”、 禁赌、禁毒及联勤联防工作,努力提升治安水平。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契机,扎实开展了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加强“门前三包”及“网格化”管理,健全市容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市容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源头治理;完善联审和防控机制,构建“两违”治理长效机制,努力让城市更宜居宜业。认真落实《宁化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宁化县河长制工作2017—2020年行动方案》,扎实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个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两溪一江”水质由Ⅳ类上升到Ⅲ类,水质得到明显好转。加强液化气管理,防止垄断经营,经与液化气公司协商,全县液化气价格每瓶下调2元,下调后的价格比建宁、清流、明溪等周边县均低1元。

二是针对“涉及民生的实事项目建设缓慢”问题。为民办实事项目方面,2015年5个未完成的项目中,县老体协搬迁及乡镇垃圾收集站项目已完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项目列入“数字宁化”项目一并建设,城区公交枢纽站及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上半年前完工。此外,老干部活动中心已完工投入使用。灾后住房重建方面,我县5?19灾后集中安置点有石壁镇南金寨、淮土镇磜下、治平畲族乡农景小区等3个,目前符合条件的受灾安置户已全部入住。农村客运方面,我县现有210个行政村,通过整改符合通客车条件的190个行政村已通客车,占比90.5%,位列全市前列,还有20个行政村现有道路因地势险峻、路线无法克服地势高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改造,目前尚不能达到省上安全通客车条件,将按照省上要求积极逐路整改,力争至“十三五”末20个行政村全面实现通客车。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方面,针对67138人未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主要是水源不足、管网老化、净水设备老化受损等问题所致,已按省上要求,将这部分人口饮用水问题列入全省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库,2017年已解决2688人(12月份已完工),2018年有望解决6111人(省水利厅与财政厅正在会稿),剩余人口力争于“十三五”期间逐年分阶段解决。

4.关于巡视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一是针对“干部缺乏担责精神”问题。加强干部学习教育,2017年12月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2期,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出台《宁化县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若干措施》,开展“五比五晒”暨“项目大比拼”(拼规模、拼落地、拼进度、拼服务)活动,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在一线建功立业;改进干部考核考评办法,在创新并全面推行“3+1”实绩公示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项目竞赛”“党建促脱贫攻坚”干部专项考核办法,26名干部被提拔使用。

二是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不到位”问题。强化政策和业务学习,举办了全县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农村“三资”管理业务培训班1期,提升了乡村干部的责任意识、监管意识和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实施村财乡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对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进行重新排查登记,做到不遗不漏。把农村“三资”管理使用纳入村务公开范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级“三资”高效运行、账目归类清楚、资金支出规范。建立健全制约机制,明确县、乡、村管理职责,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2018年1月制定《宁化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审计工作联络小组,重点抓好村级组织换届审计工作。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厉打击、查处侵占农村“三资”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针对“一些领域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问题。针对水茜镇张坊村干部违规套取村财等问题,对张坊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含芳和村委会原副主任、报账员张仔光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妇女主任范淑妹、党支部委员潘水根、党支部委员管朝清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涉农、扶贫、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查、信访排查、巡察检查,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工作,依纪依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2017年,因村干部发生违纪问题,问责12起84人,党政纪处分10人,其中2017年8月以来,问责3起12人。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以案释纪、旁听庭审、党内通报等方式,强化村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组织制定处、科级干部落实“五抓五看”个性化清单,对清单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责任制检查重要内容。同时,针对农村“三资”监管不到位问题,把农村“三资”管理作为巡察重要内容,通过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三资”监管。自2016年底我县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处理“三资”问题相关人员4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1人,组织处理30人,另3人在作进一步核查。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抓得不够紧的问题。

针对“县委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现象,听取和研究机关党的工作较少”的问题。严格按要求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会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考核,解决了一批基层党建尤其是机关党的工作重难点问题。2017年12月,先后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分别听取县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5个党组工作汇报和基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并提出抓党建工作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负责抓好联系点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针对“未建立党委成员对分管范围及业务工作的党建联系点制度,对分管范围及工作联系点的党建工作过问少,‘一岗双责’的意识比较淡薄;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作用不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较少”的问题。2017年9月下发《关于建立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的通知》,建立了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每人联系l个村、1个社区、1-2所学校党组织,着力夯实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要求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性过问分管领域和联系点党建工作,每年为联系点党员上1次党课或作1次专题辅导报告,参加1次联系点组织生活会,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017年,全县31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均到联系点上了党课或作辅导报告,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等专题组织生活会。明确规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加大力度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针对“县委专职副书记主要精力放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征地拆迁等方面,对全县党建工作研究部署少,对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研究解决”的问题。由县委专职副书记牵头,2017年9月制定出台《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办公室职责等;2017年11月下发《关于明确结对帮扶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化党建引领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县委组织开展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专题组织生活会,全县420个党支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2360名结对帮扶党员干部参加了民主评议,2018年1月1日,福建日报头版刊登了宁化县精准扶贫《一对一结对,手把手帮扶》一文;认真落实《专项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了全县国企党建工作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现场会,对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深入一线就村级组织换届、党建促村财增收等工作开展调研,谋划2018年第一季度全县党建工作现场会;2017年10月建立完善《宁化县基层党建督查制度》,组织对全县603个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党费收缴不及时等问题的89个党支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坚决抓好问题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对党要管党的意识较为淡化,存在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政府常务会、政协主席会代替党组会研究有关党建工作、专题教育、干部任免”的问题。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完善了议事决策制度,规范了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程序,理清了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政府常务会、政协主席会会议职责,并在工作中严格按规则议事,实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

针对“在基层党委(党组)中也同样存在局务会代替党组会、党委会的现象,许多党内工作在局务会议上研究决定”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党的工作机关、党委(党组)、地方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决策形式、工作规则,纠正县教育局、林业局等单位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党委会的现象;今后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抓好问题整改。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一是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坚持按规定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凡涉及到工程建设、大笔资金安排、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党组织都要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策,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规范记录要求并安排专门人员全程做好会议记录;通过严肃“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奉献日活动等,激发党组织和党员活力,培养党员干部民主意识。

二是针对“组织生活会不健全”问题。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县、乡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的“三会一课”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到所在或联系支部上党课;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安排布置各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党支部3个,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是针对“‘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县农业局党委领导未落实带头讲党课制度,也未按要求到支部讲党课的问题,2017年9月以来该局领导共为分管科室上党课7次。2018年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会一课”实施意见》,统一印制《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基本流程,从会议时间、人员、程序、形式等方面进行规范;成立4个督查组对全县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反馈问题,限期整改。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力的3个基层党组织进行约谈,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2名党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在全县所有党支部建立微信群,深入开展“微党课、微活动、微管理、微服务、微典型”等五微活动,确保流动党员正常参加“三会一课”;用好宁化北山革命纪念馆等红色资源开展现场教学,用好学习研讨、讲授辅导、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三会一课”实效性。

四是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问题。针对县教育局党委未足额补缴党费问题,县教育局已补缴党费12.1566万元;下发《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全县党支部重新核定党费缴纳标准,严格要求各基层党委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个季度党费上缴县委组织部。

五是针对“基层党组织未按期换届”问题。县农业局党委所属的党支部和县教育局党委所属的党支部已于2017年11月完成所属党组织换届工作,配齐了党组织书记;2017年11月对各党(工)委所辖的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2017年度到期应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已全部如期换届。

六是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严格、不规范”问题。针对石壁镇张家地村发展党员存在“近亲繁殖”现象,给予原党支部书记张德祝开除党籍处分,对其妻张翠连做出了党内除名处理。对全县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存在问题已完成整改。2017年11月修改完善《宁化县发展党员操作手册》、2017年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对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

3.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弱化的问题。

一是针对“农村党员结构不够合理”问题。制定2018年度发展党员申报计划,增加35岁以下农村党员发展比例和农村党员大专以上学历比例。重点在35岁以下的青年、高中以上学历和妇女能人中培养发展党员,确保每年入党积极分子与当年发展党员数的比例保持在3:1左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县党员队伍分布和年龄、文化结构逐步优化,趋向合理。结合全县党员干部师资库建设,将优质培训资源向乡镇倾斜,提升党员素质。2017年12月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推行“一帐双责三审四公示”工作法的通知》,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

二是针对“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好”问题。对2017年度23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列出整改清单32项,签订承诺事项65项,现已全部完成整顿转化。对软弱涣散党组织实行台账式滚动管理,定期进行抽查,对有反弹现象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重新列入整改计划。完善月上报、季通报、半年约谈等制度,实行“县直部门帮村、干部驻村”制度,并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跟踪,明确整改时限,签订《整改责任书》,提升整顿效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已在湖村、安乐等4个乡镇开展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和党员、村民议事规则示范试点工作,强化监督管理。

三是针对“村级党组织班子战斗力不强”问题。已通过乡镇党委选派任命和结合第五批驻村任职下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加强“村两委”班子力量;对不团结、拉帮结派的村列入软弱涣散整顿计划,现已完成整顿转化;执行《关于下达2017年烟叶补助贫困村和村财薄弱村资金的通知》,将烟叶税补助贫困村和村财薄弱村资金639.12万元下拨到位,至2017年底自有收入5万元以上村达到144个,占68.6%,其中2017年新增92个,确保2018年全县210个村自有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

四是针对“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问题。针对城南乡和青塘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对城南乡原党委书记王兴树、原乡长陈新茂、原宣传统战委员张建龙、原公路养护站站长张广明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城南乡青塘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荣奎、村委会原主任陈水清、党支部原委员兼报账员张开金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宁化县纪检监察网、党内通报等发布、转载有关村级腐败案例,组织召开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1次。开展“村霸”“蝇贪”专项巡察、精准扶贫机动式专项巡察、扶贫领域“全交叉”专项巡察,严肃查处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移交问题线索162条。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为抓手,对扶贫领域开展入户访查全覆盖,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7年查处村级案件40起,其中党政纪处分39人。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一是针对“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省委巡视七组入驻后,先后召开9次县委常委(扩大)会,研究省委巡视七组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先后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五年来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以此带动全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的通知》、省委修改《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决定、省委《关于决定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针对巡视反馈县财政局2015年、2016年制定的《廉政和履职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雷同现象,对县财政局进行通报批评。推行“一单一函一报告”制度,2017年向县处级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发送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提醒函6份,督促提醒履行“一岗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印制《落实“五抓五看”主体责任工作手册》,并分发给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求对照责任清单,做到履责全程纪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传导压力,提高认识。

二是针对“一岗双责失责缺位”问题。2017年2月,已对原科技局局长雷建平给予撤职处分。2017年9月下发《关于重申领导干部请假和会议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严肃会议纪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下发《关于报送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安排分管或协管工作。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建立半年随机抽查制度,严肃考勤纪律。2017年量身定制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五抓五看”主体责任个性化清单400余份,制发《落实“五抓五看”主体责任工作手册》400余本,实现履责情况“全程留痕管理”,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

三是针对“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监控不力”问题。针对对党员干部日常警示教育不到位情况,开展警示教育,2017年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3批次,制发党内通报12期。针对党员干部监督问责不到位问题,加大问责力度,2017年,共问责142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6人。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2017年,先后督促县人社局、县林业局、石壁镇、中沙乡、水茜镇、翠江镇等6个单位进行“一案一整改”。开展乡镇和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县委常委带队对乡镇村干部开展集体廉政约谈,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责任意识。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落实三转明显滞后”问题。针对县水利局纪检组长、县人社局纪检组长、济村乡纪委书记“三转”不到位的情况,对县水利局、县人社局、济村乡三个部门和乡镇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通报批评。以协作区为抓手,对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加强乡镇纪委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自办案件均达到100%。深化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全覆盖,设置派驻机构11个,配备19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实现派驻机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业务培训达100%。

二是针对“对关键少数监督乏力”问题。组织粮食局、老干局等单位干部旁听法院庭审,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和岗位责任制度,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强对“一把手”监督,2017年先后查处“一把手”案件11件。

三是针对“执纪审查能力不足”问题。建立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协作区,将全县16个乡镇和11个派驻机构分别分为4个纪律审查协作区,实现资源互补、共同提高。2017年9月、10月分别出台《2017年度宁化县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县乡纪委扶贫领域监督责任清单》等文件,推进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扶贫政策培训、案件质量检查,组织抽调人员跟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2016年以来,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16年,共立党政纪案件124件,同比增长22.8%;2017年,共立党政纪案件160件,同比增长29%。2017年,全县16个乡镇纪委立案70件,平均每个乡镇有案件4.4件,部分派驻机构实现自办案件“零突破”。

3.关于巡察震慑作用尚未形成的问题。

一是针对“巡察力量比较薄弱”问题。2018年1月印发《关于做好巡察人才库人员调整充实工作的通知》,将全县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县管后备干部纳入巡察人才库,并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单位重新推荐选拔专业人才充实人才库,将巡察人才库规模扩充至180人。举办业务培训会,选派巡察干部参加省、市巡察业务培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2017年9月以来,共开展5场次巡察业务培训,选派13人(次)参加省、市巡察业务培训,拓宽工作思路,补齐业务短板。

二是针对“个别抽调的巡察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怕得罪人不愿巡、怕担责任不敢巡等现象”问题。组织巡察干部学习有关干部作风建设文件精神,引导巡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把好准入关,优化人员配置。重新调整充实巡察人才库,挑选政治靠得住、作风过得硬、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及时将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的人员调整出巡察队伍。在巡察组设立临时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将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同步推进。

三是针对“巡察整改力量不大,没有做到边巡边改,警示效应不明显,震慑作用尚未形成”问题。2017年,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问责79人,已立案2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回访”督查,进行“实地评估验收”。2017年,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的160条问题,已整改到位133条,27个问题正在按照时间节点计划推进,整改完成率为83.1%;巡察发现边巡边改的85个问题,已整改85个,整改完成率为100%。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入库式”跟踪督办,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对账销号。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问题。2017年9月制定《贯彻落实省机关效能建设正向激励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鼓励广大干部提高实效、创先争优、尽职担当。2018年1月出台《宁化县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若干措施》,建立200万元基层干部关心关爱基金,激发干部创业激情;关于林权制度改革遗留问题和林权纠纷问题,针对联户林权证特别是竹林经营难、流转难、贷款难的问题,按照“愿联则联、愿单则单”的原则,采取拆分宗地分户发证方式,将宗地进一步拆分明晰到户,目前全县已完成拆分细化宗地550个9万余亩,做到人山证一致、权责利明晰;针对林改后林地家庭经营规模小、经营效益低的实际,鼓励和引导林农和各类林业经营组织特别是联户体以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重点推进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或公司等新型经营组织建设,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目前全县共组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累计184家,经营面积90.8万亩;针对林业经营周期长、需求资金多、融资困难的问题,大力推行普惠林业金融新产品“福(邮)林贷”,2017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12746万元;针对集体林特别是生态公益林管护问题,各乡镇均调整充实了专职护林员队伍,全县共聘用专(兼)职护林员225人,其中新聘42人;针对林改后林权纠纷多的问题,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排查和调处同步进行的方式,力求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不留后患,2017年全县累计调处林权纠纷187起。

二是针对“文山会海现象依然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2018年2月对接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对精简会议、文件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今后严格执行。2017年县委、县政府共召开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278次,比2016年减少14次,下降5%。2017年县委、县政府共发出各类文件1116件,比2016年减少65份,下降5.5%。

2.关于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结合实际,科学安排各乡镇、部门招商引资项目任务数。2018年1月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外资任务考核办法的若干规定》,完善项目外资报备、认定及察看制度,对以各种名义高额补贴(补助)的虚假项目到资一律不予认定。

3.关于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问题。

省委巡视七组反馈我县2013-2016年县属各单位发放多种奖金、津补贴1541.32万元的问题,除按市有关规定发放的外,已清退1209.63万元,其中处级干部清退202.05万元。2018年1月下发《关于重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完善规范津补贴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发放津补贴督查,每月进行随机抽检,实现所有单位全覆盖,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上级文件执行,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县纪委严肃追责。

4.关于违规公款消费的问题。

一是针对“公款购买烟酒”问题。对湖村镇政府原负责人李纪鹏进行诫勉谈话,追缴相关费用6515元。

二是针对“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对县政府办原主任叶斌进行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针对“娱乐活动公款消费”问题。对县政府办原主任叶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费用12500元。

四是针对“公款旅游依然存在”问题。追缴相关人员违规公款旅游费用11.6195万元,对县住建局原局长江陈林、原副局长伊旭平,县住建局副局长游彪、副局长徐俊、办公室负责人陈祥明等5人进行党纪立案,对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陈新喜、党组成员巫晓铭、党组成员巫才金等3人诫勉谈话。

针对上述违规公款消费问题,积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深入开展“1+X”专项督查,重点针对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排查处理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公款购买土特产、娱乐活动公款消费、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各职能部门移送疑似问题线索50余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起22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6人,诫勉谈话等6人。

5.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未制定完整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在巡视期间,做到即知即改,2017年9月出台《宁化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接待审批、接待标准及同城不接待等相关规定,着力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是针对“无公函接待”问题。 从2017年9月4日起明确规定无公函不接待,同时针对2013-2016年一些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上列示的接待对象、事由、人数等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共发现问题39单,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针对“个别乡镇接待数额巨大”问题。对石壁镇接待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接待问题,对原分管领导林岚进行诫勉谈话,对计生办原主任伍群、原副主任吴金木和张柏岭、计生协会原秘书长张燕斌等4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收回违规接待用烟款2230元和白条支付接待费1898元。针对石壁镇接待费过高问题,对原镇长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石壁镇认真贯彻执行《宁化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切实以制度管控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归集接待费列支,确保真实、完整反映公务接待情况。同时,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是针对“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问题。对石壁镇拱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辉伙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5793元;党支部书记谢上明、村委会主任张河雄诫勉谈话;对邓坊村委会主任张捷银进行诫勉谈话,并退缴违纪款1793元。严格要求各乡镇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村财支出。加强监督检查,将村级“零接待”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巡察检查的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村级“零接待”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关于公车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

一是针对“四套班子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现象突出”问题。此问题已于2016年12月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中整改到位。目前,县四套班子保留公务用车数分别为(不含党政主要领导车辆数):县委6辆、县人大2辆、县政府6辆、县政协2辆。车改后,相关职能部门只保留8辆应急公务车辆(自行管理),其余县直部门的公务车辆全部纳入县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管理,杜绝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现象发生。

二是针对“公车私用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目前,2辆公车私用使用人均已向市纪委作书面说明,并主动补交油费、过路费等,其中1人市纪委已立案。2017年9月印发《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并强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监督,规范过路费、加油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使用车辆实行报备制度,并结合“1+X”专项督查,加强公务用车检查及监督管理。

7.关于部分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的问题。

即知即改,立即责令县住建局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对县住建局原局长江陈林、原副局长伊旭平,县住建局副局长游彪、副局长徐俊、办公室负责人陈祥明等5人进行党纪立案,对县住建局现任局长马宗平进行诫勉谈话,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017年9月下发《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并结合“1+X”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组织抽查,实现每年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抽查全覆盖。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用人失察的问题。

针对原财政局领导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对县财政局原局长伍秉曲、张能清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原纪检组长王翠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系统。2017年12月出台《宁化县干部考察员队伍管理制度》,对干部考察员队伍在学习培训、日常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方法,出台“项目竞赛”、“党建促脱贫攻坚”干部一线专项考核办法,结合干部监督发现问题、干部违法违纪查处、干部在急难险重工作中的不良表现,建立干部“负面档案”;同时,在全面推行“3+1”实绩公示制度的基础上,注重掌握了解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现实表现。

2.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朱亮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问题,已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所得37520元并上缴国库。2017年12月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单位在2018年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必须集中学习“两项法规”及报告填写注意事项,做到学习全覆盖;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拟提任科级职务干部及拟转任领导职务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抽查核实和个人有关事项公开,2017年9月以来,共查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75人次,诫勉4人,函询17人。

3.关于执行有关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已取消到一定年龄后正副科级领导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做法,今后仍将一以贯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标准不走样。2018年1月建立《县委组织部领导挂钩联系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坚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精神状态等情况,科学合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激情。2018年1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通知》,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对41名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进行了明确。

4.关于招聘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县总工会、物资总公司、进修学校原主要负责人违规聘用亲属共3人,已终止劳动合同;县农业局招聘的3人通过公开招聘程序聘用,符合亲属回避制度规定,予以留用;县生态林业有限公司新招聘的6名员工,其中1人已辞职,其他5人经重新审核,符合当年省市有关林业改革政策。2017年9月出台了《宁化县考录和聘用、调配工作人员亲属回避制度》、2018年1月出台了《宁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及社区居委会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对招聘工作等进行规范。

5.关于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未按期完成的问题。

对126份未完成专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逐一分析,通过外调完成出生年月认定13人,组织约谈完成认定40人;缺失的党员材料,已找到20人,无法找到党员材料的14人,已统一进行补填工作;参加工作相关材料缺失的34人已全部补齐;学籍材料缺失的14人已全部补齐;126人已全部完成认定签字。

6.关于个别单位未经审批长期借用工作人员的问题。

针对县教育局长期借用33名工作人员问题,已认真整改,目前已返回原单位上班7人;针对县教育局机关机构编制设置不够合理、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2017年11月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适当增加事业编制,对确因工作需要的26人给予办理调动手续。2018年1月制定《宁化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规定》,对人员借用工作进行规范。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扶贫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被截留挪用”问题。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80.11万元,涉及乡镇以村为单位已收回,并由相关村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统筹用于本村未实现安全住房的贫困户房屋修缮、新建房屋及本村的扶贫项目支出。县财政已收回被截留挪用作为乡(镇)财收入的46.4万元,回归专款管理使用。严厉查处侵吞截留、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行为,对侵吞危房改造资金的石壁镇张家地村书记张德祝、主任张清东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分别对11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济村乡纪委对湖头村书记、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完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申报程序,从严审核危改对象申报资格,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进度监管,确保危房改造资金专款专用。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资格审查不到位、优亲厚友等问题,严肃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二是针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对曹坊镇财政所所长罗发明违规申请小额信贷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的资格审查和项目跟踪监管,落实、厘清审贷人员责任,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的管控机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规范。加强贴息资金发放的公开公示,确保项目阳光运作。

三是针对“扶贫专项资金被违规使用”问题。收回泉上镇皇粮服饰有限公司申请的幸福工程资金20万元,泉上镇纪委对责任人张凤华进行了警示谈话。追回淮土镇赤岭村违规使用的五保户幸福园补助资金7.1万元,重新用于该项目建设及幸福园设施、设备的购置完善。2017年9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完善申报、审批、验收程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全面完善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预算编制前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细化到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县级财政资金采购预算的,不得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二是针对“国有资本经营基本没有纳入预算”问题。对16家国有企业的利润进行核查,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求,2018年已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另外14家县属国有企业微利或亏损,不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求。今后将每年对县本级国有企业经营利润进行核查,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是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指标情况进行清理,各主管部门认真落实项目,加快拨付专项资金。2018年起,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指标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要求主管部门在限定时间内尽快分解,抓紧项目落实,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针对“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问题。已将2015年1605.94万元和2016年315.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缴入金库,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1月制定下发《关于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管理等。

3.关于财政资金和国企资金外借现象突出的问题。

一是针对“未对2015年前外借给非公单位的资金进行彻底清理”问题。针对尚欠的1736万元,已收回289.42万元,其中,宁化县永龙房地产有限公司27.22万元、宝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2.2万元、宁化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0万元、葛藤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0万元,尚有1446.58万元未收回。下发《关于重申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严格执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杜绝财政资金违规借贷,明确不得违规向企业出借或垫付财政资金,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二是针对“使用‘预购+回购’方式变相外借资金”问题。使用“预购+回购”方式向10家企业10个楼盘支付预购房款20367万元,已收回预购资金本金877.26万元,利息306.79万元,其中万星、中明、永信时代、宏景电子、客家国际酒店、天宸、华瑞、海裕等8个楼盘按合同约定付息至2017年12月,万亚、永昌地产限期其资产处置后本息一并回收。现采取“一盘一策”,成立以挂包项目县领导为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收工作组,通过县住建局资金监管账户,要求房地产公司将销售资金优先用于回购房产,归还预购资金本息;督促房地产公司通过关联企业银行贷款和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归还预购资金本息。

4.关于社会团体管理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针对“违规兼职行为依然存在”问题。对220人兼职情况再次逐一进行梳理,57人不属于清理规范范围,其中:54人兼任社团会员、1人仅在专业合作社兼职、2人兼任法学会职务;需要清理规范社团兼职人员为163人,其中,经过报批92人次、未经报批73人次。已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48人次进行清理,主动辞职22人次,符合规定但未经审批的19人次,已按干部管理权限全部重新进行审批报备。制定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社团人员兼职、财务管理、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二是针对“协会与政府部门关系不顺、职责不清”问题。对全县115家(占全县社会组织226家的50.9%)与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联的社会组织,逐一进行业务范围和职能审核,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重点对房地产协会、银行卡协会、电子商务协会等23家行业协会进行清理,协会办公地点、资产、人员、职能与政府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全部实现脱钩分离。16家乡镇护林防火协会与林业部门签订行政职能委托协议。对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的43名现任领导干部进行重新梳理,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审批,或变更为非公职人员。注销了“宁化县文化娱乐业协会 ”“宁化县护林防火协会”等2家违规承担主管部门行政职能的协会,并按自愿原则注销档案协会、小吃研究会等24家协会。

三是针对“协会经费违规收入金额较大”问题。2018年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摊派,也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今后将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协会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会适当经费补助。

四是针对“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问题。应追回外借资金438万元,目前已追回21万元,其余417万元各社团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协会登记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健全支出审批程序,严禁超业务范围和营利性经营活动支出。

五是针对“部分干部在社团兼职领取补贴费”问题。应清退118人次56.4万元,除4人死亡外,其余全部清退到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协会工作人员。严格督促经批准在协会兼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社团领取报酬。

5.关于对民办城东中学予以特殊照顾的问题。

一是针对“兴办城东中学合同中教师工资核拨年限延长”的问题。2017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文件、协议与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定事项是否相符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018年1月重新修订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常务会、专题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文审批。今后,我县将加强对集体决策事项落实的检查力度,确保集体决策事项落实不走样。

二是针对“城东中学初中毕业生享受照顾分,支持城东开办高中补习班”的问题。2009年已终止了前述两项政策的执行。经核查,2005年以来城东中学仅在2008年有2人享受了照顾分;城东中学未办过高中补习班,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规范各类办学行为。

三是针对“城东中学财务管理混乱,在专项审计报告中发现有开具发票与收款单位不符,存在虚假列支现象”的问题。县国税局2015年对城东中学开具发票与收款单位不符的情况进行过调查,并以宁国税处字〔2015〕3号处理决定(补缴税款12699.39元)和宁国税罚字〔2015〕1号处罚决定(罚款8349.70元)对其偷税行为进行了处罚。2018年1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定期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进行检查,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

6.关于土地使用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已对2017年以来的土地出让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目前未发现新的土地闲置、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情况。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依法依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格土地使用管理。

针对“远粤不锈钢制管厂建好地圈梁后闲置至今”问题。目前,远粤不锈钢制管厂厂房已建二层。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对远粤不锈钢制管厂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取证并结案,2018年1月2日已征缴土地闲置费2.9124万元。

针对“旺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尚欠215.53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问题。2017年10月26日,县法院判决生效后,已于2017年12月1日依法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针对“中明食品有限公司尚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3.78万元未缴”问题。项目业主已于2018年1月22日缴清滞纳违约金3.78万元。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7年8月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工作以来,我县纪委收到省委巡视七组移交的检控类信访件124件(直接交县纪委123件,县组织部转交1件);市纪委交办1件;市纪委直接查办1件(县处级)。检控类信访件合计126件,其中县处级1件,乡科级48件。

目前已办结122件,尚有4件(均为乡科级,人员重复1件)因涉及问题复杂,正在核查中。在处置上,不仅对违纪问题的当事人进行党政纪处分,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具体情况为:转立案27件34人,其中县处级1件1人,乡科级4件7人;组织处理26件58人(诫勉谈话39人,提醒谈话18人,效能告诫1人),其中乡科级12件26人;失实了结69件,其中乡科级28件。

(一)党政纪处分情况

1.县政府办原主任叶斌因违规同意并签批下属公款旅游费用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县水利局沙坪水库管理处主任朱亮新因违规投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县民族学校原校长赖光林因违规签批报销购买香烟、台历费用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县卫计局方田卫生院院长徐生福因违规领取值班补贴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中沙乡武昌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贵华、村委会主任李炳荣因截留套取粮食综合补贴等问题,李贵华涉及其他问题并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炳荣党内警告处分。

6.淮土镇禾坑村党支部书记廖罗金、支委兼林业员廖大先、聘用干部兼报账员廖善治、妇女主任曾凤琴、原村委会主任廖坤容因截留并私分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款问题,给予廖罗金、廖大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廖善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曾凤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廖坤容党内警告处分。

7.治平畲族乡泥坑畲族村村委会副主任曾显炎因违规套取国家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城南乡上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居勇因长期与已婚妇女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石壁镇小吴村党支部书记张清树、报账员张永林因套取村财冲销违规接待费用等问题,给予张清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永林涉及其他问题并案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淮土镇田背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定发、党支部书记巫杨林、妇女主任张红梅因违规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给予张定发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巫杨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红梅党内警告处分。

11.安远镇增坑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成谋、原村委会主任陈招球因未按规定履行用地审批手续,将水田耕地转让给村民建房的问题,给予陈成谋、陈招球党内警告处分。

12.方田乡泗坑畲族村党支部书记范忠贵因两次不按组织程序发展党员,集体收入未催缴到位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淮土镇孙坑村村委会主任孙祯福因截留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金用于发放村聘护林员等人巡山补贴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湖村镇巫坊村党支部书记陈良松因伙同他人多次非法占用林地开办宏发机砖厂,破坏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诫勉谈话情况

1.县委办原驾驶员张谋川、县法院驾驶员曹开红因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对张谋川、曹开红等2人予以诫勉谈话;

2.县政府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除对原主任党纪立案外,还对县政府办原副主任罗昌忠、原副主任张清东、原纪检组长李敬清等3人予以诫勉谈话;

3.县公路局副局长陈贻锬因制作标书收取劳务报酬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4.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在2015年查处“豪门国际KTV”音乐会所出售假冒洋酒案件中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除对案件主办人党纪立案外,还对副局长范建斌、副局长谢荣树、分管领导罗礼伙、分管领导黄兴旺及案件协办人刘永根等5人予以诫勉谈话;

5.县住建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除对相关人员党纪立案外,还对住建局局长马宗平,原党组书记陈新喜,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巫晓铭,原党组成员、总支书记巫才金等4人予以诫勉谈话;

6.县卫计局原局长张茂银、主任科员罗赵珍、副局长刘景华、卫计局基妇股股长陈连华、医改股股长张林珊等人因对县医院职工黄本荣违规经营诊所存在审批、办理不力等问题,对上述6人予以诫勉谈话;

7.湖村镇政府因2013年上半年接待参观游览景区费用结账不及时,推迟至2013年9月结账的问题,对原镇长李纪鹏予以诫勉谈话;

8.县农业局畜牧站站长蔡火长因利用职便,向服务对象推销保险业务和安利产品从中获取佣金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9.济村乡企业站原站长张金福因监督指导复耕工作失误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0.安远供销社原主任张伟华、现任主任李忠海因安远供销社改制房产、地产出让款未全额追回的问题,对上述2人予以诫勉谈话;

11.安远镇增坑村原两委干部2009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除对增坑村原村主干党纪立案外,还对增坑村原包村镇领导吴可富、安远镇司法所原所长柯洪文、增坑村原支委陈明亮、原支委陈国雄、原妇女主任黄根香等5人予以诫勉谈话;

12.淮土镇凤山村党支部书记王兴楷因新村建设账目不清及水利设施建设款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3.泉上镇泉上村党支部书记张恩寿因2012年以来违规收取土地补偿费用作村财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4.曹坊镇宝丰村党支部书记冯正才因2014年收取林农竹林肥费用,用于冲抵该村竹林肥运输开支的问题,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15.淮土镇隘门村2015年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挪作村财,该问题已于2017年7月全县扶贫领域“全交叉”专项巡察过程中进行自查,对隘门村党支部书记王荣长、村主任王水祥2人予以诫勉谈话;

16.治平畲族乡泥坑畲族村副主任曾显炎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除对当事人党纪立案审查外,还对泥坑畲族村党支部书记张清稳、村主任张河文予以诫勉谈话;

17.安乐镇三大村将2013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自愿捐款用于该村公益事业,该问题已于2017年7月全县扶贫领域“全交叉”专项巡察过程中进行自查,对三大村党支部书记刘立贤予以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对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未对2015年前外借给非公单位的资金进行彻底清理”问题。针对尚欠的1736万元,已收回289.42万元,尚有1446.58万元未收回,下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对宁化县永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余下借款88.78万元。一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宁化县永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张河淦的财产,促使其尽快归还借款;二是继续关注该企业收交的房款,一旦有房款注入,立即予以扣回归还借款。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2)对宝泰半导体有限公司余下借款57.8万元,已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已作判决,如该公司未在生效期内归还欠款,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3)对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余下借款800万元,督促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加快司法程序,协调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应急转贷资金及时收回,并按规定偿还县财政。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4)对葛藤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余下借款500万元,督促县法院加快审判进度,待判决后,如该公司未在生效期内归还欠款,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2.关于“使用‘预购+回购’方式变相外借资金”问题。使用“预购+回购”方式共向10家房地产企业10个楼盘支付预购房款20367万元,合同到期时间分别从2018年8月至2020年5月,目前均未到期,其中万星合同最早到期,为2018年8月;宏景电子合同最迟,至2020年5月到期。目前,已收回预购资金本金877.26万元、利息306.79万元,万星、中明、永信时代、宏景电子、客家国际酒店、天宸、华瑞、海裕等8个楼盘按合同约定付息至2017年12月,万亚、永昌地产限期其资产处置后本息一并回收。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清收力度,采取“一盘一策”的办法,一是督促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回利息;二是及时收回10家企业的其它房产销售和经营收入抵还本金;三是督促其处置资产按期收回本息,确保2018年8月30日前收回一半以上本金,剩余本金于2020年5月前收回,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收缴利息。

3.关于社团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问题。7个社团应追回外借资金合计438万元,其中3个社团已追回21万元,其余资金417万元涉及4个社团均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在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七组的指导下,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县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基本完成巡视反馈整改任务,但县委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离省委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有的整改任务需分批分期完成,有的整改成果需持续巩固,一些复杂问题和长期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下一步具体措施如下:

1.筑牢“四个意识”,强化整改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不断深化和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努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2.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县委将认真对照省委巡视七组的反馈意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把巡视组各项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强化县委在巡视整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对还没有全面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对已整改完成的,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力争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加大执纪力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县级巡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纪问责。按照“五抓五看”要求,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力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突出震慑性,以案示警,强化压力传导。坚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派驻机构纪检组责任意识,将派驻机构打造成党内监督的一把“利剑”。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和“微腐败”两个专项整治,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4.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持续深化整改工作,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根据省委巡视七组指出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党建工作抓得不够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等突出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着力健全机制、堵塞漏洞,扎牢制度笼子,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确保问题不反弹。同时梳理总结整改中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以制度机制的形式固定下来,努力在各个领域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崇规、守规、执规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6823276;通信地址:中共宁化县委巡察办公室(中山路1号县委大楼二楼);邮政编码:365400;电子邮箱:nhxwxcb2017@163.com。

中共宁化县委

2018年3月26日

中共上杭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上杭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12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整改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反馈会后,县委马上将反馈意见和县委傅藏荣书记代表上杭县委班子在会上作的表态发言以文件的形式印发给各党(工)委、党组,并立即于12月15日下午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会精神,认真领会巡视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视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统一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县委认为,省委巡视组对我县的巡视反馈意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科学精准、切中要害,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坚决的态度、积极的行动、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组织成立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傅藏荣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县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亲自抓、亲自管,主动认领巡视反馈问题,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及建议意见原汁原味反馈给分管(牵头)领导,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要求各牵头县领导主动对号入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切实履行责任,细化整改方案,提升整改标准。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严格对照问题清单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三)细化整改措施,务求工作实效。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县委常委会议先后6次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多次召集会议研究讨论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明确巡视反馈的每个问题至少有一名县领导牵头负责,明确整改任务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巡视整改工作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认领巡视反馈问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各牵头责任单位坚持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抓整改,深入查摆问题根源,逐一列出深化提升的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按单“销号”。同时,加大工作督查推进,先后开展6次专项督查,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了解,精准发现问题,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确保整改工作无盲区、零死角。

(四)强化建章立制,助推科学发展。坚持举一反三、找出病灶,强化解决问题与总结提炼并重,主动审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等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思路和举措,特别是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点,全方位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以制度建设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牢固树立抓整改就是抓发展、促提升的理念,把抓好问题整改与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来杭调研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实现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目标任务相结合,把问题整改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推动上杭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加快打造“四个上杭”的具体实践,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反馈问题:县委对紫金矿业集团重大事项领导还不够有力。巡视发现,2016年,紫金矿业集团发生在产品套期保值中违规操作导致亏损事件,造成当年县财政收到的分红减少。县里派出的7名产权代表没有按照县委《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代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县里报告,县委也未及时进行跟踪落实。此外,在2016年底紫金矿业集团班子换届中,县委没有依规通过必要的人事调整来改善集团内部治理结构。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1)立即约谈紫金矿业公司党委书记和有关高管,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紫金矿业公司党委工作汇报和国有产权代表述职,督促紫金矿业公司党委和国有产权代表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和制度。(2)充分发挥县委的领导作用,推动集团公司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县委在集团班子建设和治理结构调整中的话语权。强化党内监督,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换届工作和纪律,不断加强干部人事工作。(3)督促指导紫金矿业集团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将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4)督促指导紫金矿业集团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党委前置决策机制,明确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提交董事会之前,需先提交党委研究。(5)进一步加强紫金矿业集团公司党委班子建设。制定《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紫金矿业集团大力实施“双培养”工程,把普通党员培养成为集团骨干,把非中共党员高管培养成为党员。督促指导紫金矿业集团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新一届的党组织书记基本由行政负责人担任。二是强化国有产权代表管理。(1)制定《上杭县人民政府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会商制度》,每季度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集,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紫金矿业高管人员参加会议,负责听取紫金矿业重大事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县委、县政府于2017年9月18日组织召开紫金矿业集团发展工作会议;10月9日召集紫金矿业集团高管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明确县委对紫金矿业集团重大事项的领导;2018年1月22日,紫金矿业公司党委向县委进行述职;2月7日,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紫金矿业公司党委工作汇报和国有产权代表述职;2月8 日—9日召开紫金矿业集团2018年工作会议,听取紫金矿业集团2018年工作计划。(2)严格落实产权代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代表管理暂行办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对紫金矿业集团“三重一大”和其他对国有股权收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每月由7名国有产权代表审议后,由首席产权代表签署,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三是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责任追究。(1)督促指导紫金矿业集团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工作机构,成立套期保值指导小组,作为集团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决策机构。督促紫金矿业集团积极控制套期保值额度,持仓总量控制在未来12个月产品总量的10%以内。(2)督促指导紫金矿业集团修订完善了紫金矿业集团《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套期保值实施细则》,明确了市场超出预期的止损或中止套保的方法和程序。(3)督促指导紫金矿业集团成立了紫金矿业集团套期保值风控团队,加强对套期保值风险的评估控制。(4)督促紫金矿业集团对具体操作过程中止损执行不力的期货总监及套保处处长给予了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1)反馈问题:上杭县委虽有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但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邀请福建师范大学李方祥教授在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几个重大问题》专题报告;举办全县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以及新闻发布模拟演练活动;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2017年度党委(党组)工作报告以及书记抓党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新闻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季谈会议制度》《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联席会议制度》《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实施细则》《上杭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等系列工作机制。已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分别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干部考核、各级各类文明单位以及绩效考评体系、纪检监察部门巡察范围,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细、落地生根。三是加强督查考核。除了加强平时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特别是网络意识形态的督查监管外,2018年1月组织了3个督查考评组深入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对2017年度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查考评。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每季度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先后对未及时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3个单位、未建立意识形态分析制度和党内通报制度的5个单位、未正常落实开展中心组学习的6个单位进行了通报,还分别对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处置不力的3个单位进行了提醒约谈。

(2)反馈问题: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县委宣传部只有部长、副部长2名成员,空缺2名副部长,部务会议都开不起来。

整改情况:县委及时配强县委宣传部领导班子成员。目前,县委宣传部已配备部长1名,副部长2名以及县社科联主席、派驻纪检组长,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力量进一步加强,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已正常召开。

3.反馈问题:部分党组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巡视了解,上杭县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34个县直部门(单位)设立党组,个别党组没有发挥领导作用。抽查县林业局、交通局、人社局、安监局等7个单位,有6个单位存在以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的问题。县安监局党组2013年11月成立后,因只有2名党组成员,3年没有召开党组会议。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月25日,已对巡视发现问题的7个党组进行了提醒谈话。针对存在问题,各党组逐条认真分析,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通过制度建立和执行来强化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二是下发《关于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情况和省委巡视四组反馈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整改的通知》,各党组均再次集中组织学习了十九大修改后的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认真回顾分析党组设立以来的工作运行情况,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彻查问题,深挖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完善议事决策规则等相关制度。三是及时调整党组设置。由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原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纪检组已撤销,目前2个单位的科级领导职数为1正1副,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的要求,已撤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组、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组。县妇联、团县委科级领导职数均为1正2副,且已配齐,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的规定,已设立县妇联党组、团县委党组,并配齐党组成员。四是摸底掌握全县各党组成员配备情况,已对党组成员不足3人的党组进行配备。2013年县安监局党组成立时,因一名副局长为非党,党组成员只配备了2名,2016年5月选派了2名科级干部到县安监局挂职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并配备了1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此后县安监局一直配齐了党组成员。五是2017年度考核时,将党组工作运行情况列入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党建主业等职责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全面考核。2018年将针对各党组的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

(1)反馈问题: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全县344个村中有53个村级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即知即改。2017年已将其中19个村党支部列为2017年度全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对象,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的通知》,整顿工作已经结束,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是持续开展整顿。已制定《上杭县2018年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方案》,把其他33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蓝溪镇梅永村离退休党支部已撤销)列为2018年度整顿对象,从2018年1月开始整顿,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顿转化和提升。

(2)反馈问题:村干部违纪案件易发多发。2013年以来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村级党员案件551件,涉及村干部113人。

九届省委巡视整改不够到位问题:县对村级组织的监管还比较薄弱,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干部教育、廉洁履职等方面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村干部廉洁履职的警示教育力度,已督促各乡镇组织全体村“两委”成员、农村党员进行了1次纪律教育;2017年通报了10期共35起农村党员、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在 “上杭党旗红”微信公众号开设“案例通报”,定期通报相关典型案例。二是强化业务培训。2017年11月20日组织各乡镇村财代理会计、经管人员参加为期1天的业务培训,提高代理会计、经管人员的业务把关能力。督促各乡镇分别组织村主干、村级报账员、乡镇包村干部进行了村级财务管理培训。三是加大查处力度。持续加大对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查处整治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全县共50名村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83名村干部受到组织措施处理。四是加强风险防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管理的通知》,加强农村“三资”监管,紧盯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村级集体资产及资源承包租赁、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加强村级公共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上杭县禁止村干部承包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若干规定》,禁止村干部承包或插手本村项目工程,保障村级公共建设工程领域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严格落实中共龙岩市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推动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乡镇纪委监督责任履职到位,开展述责述廉、廉政谈话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结合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严格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把政治素质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有效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规范村财公开运行机制,督促指导乡镇村财代理中心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规定,从严审核村级支出,指定公开内容,对村财公开进行监督。

(3)反馈问题:村级组织“无钱办事”问题突出。全县有133个村的集体收入在3万元以下。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下都镇璜溪村,蛟洋镇梅坝村、文地村,古田镇八甲村等4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超过3万元,实现薄弱村“脱帽”。二是已制定下发《关于对“空壳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已组织人员全面清查核实“空壳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摸清家底。三是已制定《上杭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从资金扶持、政策倾斜、领导挂钩、部门帮扶、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27条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帮扶薄弱村“增收摘帽”的具体政策措施,力争到2019年12月底前全县基本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

(4)反馈问题:“无场所办公”问题突出。全县有76个村(占比22.09%)党支部无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危旧狭小。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成立了联合工作组,深入76个无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危旧狭小的村,逐个进行了现场核实认定,全面摸清了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新建、重建、扩建或修缮的整改意见。二是已制定《上杭县无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危旧狭小村建设(修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实施方案》。截至目前,12个村已进行新建或重建,其中5个村2018年春节前可建成投用,7个村2018年底前可建成投入使用;7个村已完成修缮,3个村正在进行修缮,2018年春节前可完成修缮。其余54个村将在2018年春节后陆续开工建设(修缮),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修缮)工作。

(5)反馈问题:基层党务干部投入党建工作的精力不够。全县22个乡镇党委组织委员除负责组织工作外,还分管较多其他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下都镇党委、蛟洋镇党委、官庄畲族乡党委坚持立行立改,下都镇党委组织委员分管工作调整为:组织人事、老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工会、共青团、妇联;蛟洋镇党委组织委员分管工作调整为:组织人事、市场监管、涉老工作、民情处理;官庄畲族乡党委组织委员分管工作调整为:组织人事、党建、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情处理、共青团、妇联、工会、关工委、退管。二是制定下发《关于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分管工作安排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要求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聚焦党建主业,专岗专职,减少组织委员分管其他工作,包村一般不超过1个村。对乡镇党委安排组织委员分管组织以外的工作,需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各乡镇党委已于2018年1月10日前对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分管工作和包村工作进行了重新调整。同时,安排督导组进行专项督查。

2.反馈问题:县直部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34个县直部门(单位)党组没有向县委述职抓党建工作,而是由县直部门14个系统党委代为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县委对系统党委书记的配备更多从解决待遇、二线安置而不是适任、加强的角度考虑,有的被党纪处分的干部转任系统党委书记。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党建工作“一体化”模式的实施意见》,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解决“两张皮”的问题,并已安排督导组进行专项督查。二是已制定《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设置调整方案》,对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设置进行重新调整。加强县直党委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县直部门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由党组书记或党员行政正职兼任,调整曾被党纪处分转任为县直系统的党委书记,每个党委配备1-2名专职党委副书记。三是2018年1月5日召开了全县2017年度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34个县直部门(单位)党组书记分别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向县委进行了述职,并接受了民主评议。

3.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

(1)反馈问题: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够扎实。一些基层党委对所辖党支部全覆盖全过程指导不到位,没有派员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的各项活动,领导干部没有到所挂钩村党支部上党课。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巡视发现问题的县委机关党委、南阳镇党委、中都镇党委、太拔镇党委进行了提醒谈话。各党委坚持立行立改:县委机关党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委对所属党支部“三会一课”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明确所属各党支部在开展各项组织活动前必须提前向党委报告,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活动主题和方案进行提前审核把关,安排党委委员进行现场指导。部分党委委员职务调整后,及时调整党委委员挂钩指导支部方案,确保对所属26个党支部联系指导全覆盖、不间断。南阳镇党委安排10名党委委员挂钩联系29个党支部,负责具体联系指导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参加所挂联系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并进行现场指导,2017年9—12月,南阳党委委员共参加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116人次。中都镇党委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挂钩指导支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参加所挂钩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并进行现场指导。2017年7—12月,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到所挂钩的25个党支部上党课36人次,参加支部活动75人次。太拔镇党委立行立改,督促全镇科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讲党课制度,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分管领域或挂钩联系基层党支部的党组织讲一次党课。通过不定期随机抽查讲党课课件、党支部会议记录和现场图片等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讲党课”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讲党课制度落地落实。2017年全镇14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到所在支部、分管领域或挂钩联系基层党支部上党课共计20人次。二是已督促各党委(党工委)安排党员领导干部挂钩指导每一个党支部,并明确挂钩指导的具体职责,全面加强对所辖党支部全覆盖、全过程的现场指导。三是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的通知》,全县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2017年12月底前已全部到所在支部或所分管、联系单位的党组织讲一次党课。四是2017年9月18日—11月17日,组织县直各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办主任等党务干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县直机关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

(2)反馈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巡视发现问题的县委办第一支部、下都镇党委进行了提醒谈话。县委办第一支部确立每月16号为支部主题党日,结合支部和党员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好每月交党费、“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定期党性分析等制度。2017年,县委办第一支部共召开党员大会12次,支委会14次,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2月2日,县委主要领导为支部党员上党课;2月28日的2016年度组织生活会和5月31日的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县委领导均带头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4月17日、7月21日、9月7日、10月26日和11月13日的党员大会上,县委领导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并就相关主题积极开展学习讨论。下都镇党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通知》等文件,统一印发《学习记录簿》,对集中开展学习实行全程纪实、痕迹管理。每季度调阅支部活动记录本制度,并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和落实党内各项生活制度进行督查。2017年1—12月,机关支部共开展党员大会6次,支委会12次。在机关支部3月23日、6月14日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9月25日、11月28日召开的主题学习谈论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带头开展学习讨论。2017年1—12月,党委书记已上党课2次,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到挂钩联系的基层党支部上了1次以上的党课。二是制定下发《关于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的意识。督促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在自觉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的同时,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并积极参加讨论发言。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要如实做好点名、记录等留痕工作。同时,安排督导组进行专项督查。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反馈问题:县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责任意识不强。近年来上杭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比较突出,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严重,基层干部违规违纪案件频发,有的县直部门“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二是支持纪委“三转”不够。2017年上杭县在部署招商引资工作中,仍向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策划招商引资项目的任务。三是压力传导不足。近年来,一些县直部门和乡镇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如,县卫生局原局长何祥椿、县人防办原主任刘忠华因受贿、挪用公款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深刻反思。县委常委班子对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和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在2017年度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细化整改措施,强化问题整改。二是强化意识教育。已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以及省、市实施意见等列入2018年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教材,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培训的常规教学内容。2017年9月,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了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原主任李新生教授所作的主题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回顾与展望”的专题讲座。向2017年秋季3期主体培训班的121名培训学员发放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读本,多名党校专职教师已备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教学课程。继续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2017年8月以来,共组织了5批次56名干部参与廉政知识测试。持续加大违纪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反腐倡廉,激浊扬清—上杭县“拍蝇惩贪”基层腐败案件警示录》正在紧张录制当中。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暨县域综合治理形势季度分析会制度,2017年6月以来,县委共召开3次分析会,坚持每季度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常态化开展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带队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对2017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检查计划在2018年3月份开展。坚持“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各单位负责人每年必须对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并将开展廉政谈话情况列入县对乡镇、县直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继续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知书》制度,2017年,共下发了3份通知书。常态化开展述责述廉和“红土清风·廉政访谈”活动,2017年共邀请7个单位“一把手”谈主体责任落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推行扶贫领域“1+X”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督促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履行好项目资金的监管责任,形成监督合力。四是支持纪委“三转”。将配齐配强乡镇行政纪检监察专职干部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考核,2017年以来,选调4名新入编乡镇公务员、从县直参公事业人员转任5名干部调任乡镇行政纪检监察专职干部。认真落实“3万人以下乡镇配备2名行政编制,3万人以上乡镇配备2名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的要求,配备乡镇纪检专编50个。每个派驻纪检组均已配备组长和常务副组长,并将县直派驻纪检组长、乡镇纪检专职干部均不再分管其他业务,不挂钩重点项目、村(社区),专司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落实和检查。由县纪委统一管理乡镇纪委的绩效、评先评优、提名推荐等工作。针对巡视时发现“2017年上杭县在部署招商引资工作中,仍向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策划招商引资项目的任务”问题,县委已明令县发改局整改,并不将县纪委、监委完成2017年策划项目情况计入县对县直部门的考核值。县委、县政府在今后部署相关工作中不再给县纪委、监委下达此类任务。五是狠抓责任追究。2017年共对23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和1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追责(其中乡镇和县直部门 “一把手”10名),给予党政纪处理14人。泮境乡原党委书记李英荣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原纪委书记钟东荣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区域性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问题均受党内警告处分;县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伍相文因购买服装代金券发放干部职工和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租用车辆的问题受党内警告处分;县铜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庆鹏因违规购买服装代金券发放干部职工问题受党内警告处分;白砂镇原党委副书记赖建亮、党委副书记邓建康、原党委组织委员丘鸿富、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蓝开衍等4名领导干部因不正确履行农村五保户审核把关职责,致使不符合规定的村民被列为五保户问题受党内警告处分;县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钟石生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使用公款违规购买发放皮鞋服装和滥发补贴、奖金问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王志贤因套取公款29000元用于购买油卡送礼和违反规定,领取油卡补贴16985元问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物资公司总经理江奇英、物资公司原总经理伍美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财经纪律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纪委执纪不够严格。

(1)反馈问题:巡视了解,县纪委查处案件存在避重就轻、失之于宽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配齐配强执纪审查队伍。结合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增设三个纪检监察室,将业务素质过硬、敢监督、敢查处的业务骨干调配至纪检监察室。2017年12月,将县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的8名人员充实到执纪监督审查、审理部门;将有监督执纪经验的人员提任重要乡镇纪委书记,2017年12月,调整了临城、白砂、太拔等8个乡镇的纪委书记。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监督执纪业务技能的培训,2017年11月20日-21日,开展了为期两天的纪检监察干部基础业务培训。选派干部到市纪委跟班学习,抽调县直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参与县委巡察、村级巡查以及执纪审查工作,提升监督执纪能力。三是严格执行执纪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监督执纪审查过程中打听案情和请托说情的情况,一律按规定予以登记,并将登记表一同装入案件卷宗备查,2018年起,所有的初核报告必须书面“零报告”,杜绝执纪审查过程中出现人情案、金钱案,促进执纪审查规范化运转。目前,已对23个案件实行执纪审查过程打听案情和请托说情书面“零报告”。四是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针对巡视提到的林芳案、张伟林案,县纪委已对案件卷宗进行了再次梳理、复核,并将梳理、复核结果形成了书面反馈说明。根据“一案双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2018年1月中旬,对4名相关科级领导进行追责并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旧县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马浩泉因对镇政府机关原出纳林芳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承担财务监管不力责任被诫勉谈话;才溪镇原人大主席吴福田因参与证券部违规买入多支股票的决策问题被诫勉谈话;才溪镇原纪委书记廖邓旎因同意才溪镇违规买入地产股大名城股票问题被提醒谈话;才溪镇原镇长温文达因同意才溪镇违规买入地产股大名城股票问题被批评教育。

(2)反馈问题:对2013年以来审计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查处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审计报告大起底,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全面研判梳理省委巡视组反馈指出2013年以来审计发现的33个单位46位主要领导的问题,强化纪检与审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查处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2013年以来,县(乡)纪委运用审计结果处置相关人员共计43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4人(科级3人),组织措施处理19人(科级11人)。二是健全完善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处理机制。已形成《上杭县监察委与上杭县审计局线索移送管理办法》。三是依纪依规及时处置问题线索。经过多次筛选确认,梳理出需进一步了解的问题线索20条,涉及4个县直单位、4个乡镇、2所学校,经核实后,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4人,其中立案3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6人,提醒谈话2人,书面检查2人。对下都镇烟区供水工程项目原专户出纳张玉宁因未将收到的福建省地质工程研究院发票及时提供给会计薛坤延做入账处理,导致重复支付地质勘探费用问题被立案审查;庐丰畲族乡村管站原站长陈宣琪因违规向建房户收取村级土地补偿费问题被党纪立案;庐丰乡村管站原分管领导蓝旺文因违规向建房户收取村级土地补偿费问题被党纪立案;上杭溪口财政所科员曾纪平因违反财务制度支付工程价款问题受诫勉谈话处分。

3.巡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1)反馈问题:主要是巡察工作进度总体偏慢,今年才完成一轮4个单位的巡察工作,巡视期间正在进行第二轮巡察。

整改情况:在认真总结巡察工作进度偏慢原因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2018年度巡察工作计划,2018年度计划安排4轮8批16个单位常规巡察和2个事业单位专项巡察。目前,我县已进行3轮6批次17个单位的巡察,完成了2017年度巡察工作任务。

(2)反馈问题:巡察人员力量不足,巡察机构尚有2名干部未配备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力量配备。已从全县公务员队伍中筛选出3名初步人选,计划选配其中2名干部调入县委巡察办,2018年2月,已配备1名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二是加大巡察人才库建设。目前,已将乡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干事、党员宣传干事纳入巡察人才库,巡察人才库扩充至195名。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反馈问题:公务接待不规范。太拔镇2013年至2016年列支接待费用达150.7万元。茶地镇2014年至2015年列支公务接待费77.74万元。村级“零招待”制度执行不严,普遍存在行政性公务招待现象。2013年至2015年,蛟洋镇坪埔村列支接待费47万元。存在用公款购买烟酒、槐猪、茶油等土特产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下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整改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乡镇)于 2018年1月18日前完成自查,1月24日—25日和2月5日随机抽取部分单位(乡镇)开展专项督查,被督查的各单位(乡镇)均能按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未发现新的违纪问题。二是严把村级招待费用审批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至2018年1月底,已实现对全县344个行政村(居)巡查的全覆盖,重点对违反规定产生的村级招待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三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2017年9月底开展了中秋、国庆期间公务用车专项检查。2017年12月29日组织召开了驾驶员廉政安全教育培训会议,并将上级有关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公车的管理使用。四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到目前为止,太拔镇(含村)整改退回购买烟酒、槐猪、茶油等土特产资金24.28万元,对6人进行追责问责处理,其中党纪立案处理4人(科级2人),诫勉谈话2人(科级1人)。太拔镇原党委书记黄宜洲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款、违反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处理;太拔镇原党委书记傅松英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待和公款送礼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理;太拔镇副镇长李选周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太拔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张升生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太拔镇崇厦村支部书记雷永仁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理;太拔镇院田村党支部书记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理;对茶地镇5人进行问责追责处理,其中提醒谈话3人(科级3人),诫勉谈话2人。茶地镇原人大主席吴祥林、原党委副书记何发平、原副镇长黎树发因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被提醒谈话;茶地镇财政所所长袁炜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被诫勉谈话;茶地镇原党委秘书、党政办副主任吴黎平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被诫勉谈话。对蛟洋镇坪埔村3人进行追责处理,其中党纪立案处理2人,诫勉谈话1人。蛟洋坪埔村党支部书记袁天发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七·一”党建活动纪念品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蛟洋坪埔村村主任袁文芳因违规接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党纪立案;蛟洋镇原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原会计廖福生因违反会计制度,在账簿中隐匿村级接待支出问题被诫勉谈话。针对村级“零招待”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2013年以来共立案处理相关责任人员25人,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21人;针对普遍存在行政性公务招待不规范现象,2013年7月以来共立案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9人(科级干部11人),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31人(科级干部14人)。五是加强长效监督。制定下发《上杭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上杭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上杭县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上杭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加强日常督查,推动常态长效管理。

2.反馈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和蛟洋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2013年7月至2015年发放重点工程补贴共178.91万元。太拔镇2013年至2016年以财政大楼施工加班补贴、项目征地补贴、计生补贴、旧村复垦工作补贴等名目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共72.58万元。下都镇2013年至2016年发放各类津补贴186.25万元。官庄畲族乡2014年至2015年在统一津补贴外以各种名目违规发放奖金补贴38.92万元。移民局2013年至2015年违规为全局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共1.76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全额清退。巡视反馈的上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等6个单位干部领取的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清退,共计408.67万元。二是全面整改。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全县各单位正在自查自纠,抓紧整改当中。截至目前,全县清退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补贴、奖金共计1806万元。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诫勉谈话上杭县工业园区1人;诫勉谈话、提醒谈话蛟洋工业园区2人;党纪立案太拔镇科级干部2人,诫勉谈话科级干部1人;提醒谈话下都镇科级干部2人;诫勉谈话官庄乡科级干部4人。上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黄仲华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被诫勉谈话;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管委会主任龚富先和原主任游明德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分别被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太拔镇党委先后两任书记傅松英、黄宜洲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分别被严重警告处分和留党察看处分;太拔镇副主任科员李选周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被诫勉谈话;下都镇党委书记张福新、镇长袁晓芳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被提醒谈话;官庄畲族乡原人大主席王瑞华、原副书记梁尚荣、原组织委员刘开元、副乡长陈伟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被诫勉谈话。

3.反馈问题:“文山会海”反弹回潮。上杭县“文山会海”依然严重。如2016年县委、县政府及“两办”发文1454件,同比上升25%;召开各种会议318场,同比上升37%。导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白天开会、晚上看文件”,疲于应付。

整改情况:着力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及时召开了“四办”文秘人员专题会议,制订了“文山会海”整改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起草审签校核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检查督查工作的有关要求》,2017年10月20日举办了全县文秘人员培训班,进一步规范发文办会程序,提升文秘人员办文办会水平。一是严格控制文件,从严控制文件数量规格,明确发文程序要求;积极推广无纸化、网络化办公,加大督查网、政务内网利用度,逐步实现文件资料网络传输和办理;精简《杭办通报》《政务通报》,严格控制简报篇幅,提高质量和实效。二是严格精简会议,规范会议分类审批,强化“两办”统筹审核,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提倡精简压缩套开会议,视情采用电视、视频形式召开。三是改进检查督查方式,开展检查督查一般不召开汇报会,多采取现场核实、实地察看、个别访谈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文件、台账等资料,切实掌握全面、真实情况。下发检查督查方案通知要求简单明了、目标明确、安排紧凑。注重检查工作实绩,不能简单以是否开会、下发多少文件作为评判工作的依据或评分标准。2017年8月—2018年1月,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36次,同比下降20%;以县委(含县委办)、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分别为182份、359份,同比下降41.8%、24.3%。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三超两乱”问题整治不够到位,兼职清理不够彻底。

(1)反馈问题:个别副科级单位配备了主任科员,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

整改情况:认真对照“三超两乱”整治要求,对全县机构、职数设置及配备情况进行详细摸底,已对全县存在的两名超机构规格配备科级干部进行调整。

(2)反馈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后仍然保留公务员身份。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执行《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公职人员到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进行清理规范。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及时将其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各种待遇。对经清理规范后,仍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县委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到企业兼职任职工作。

(3)反馈问题:一些处科级干部在社团兼职,存在兼任2个社团职务、兼职年龄超过70周岁、兼职超过2届、未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等问题。

整改情况:上杭县客联会、上杭县退休科技工作者协会、上杭县老年学学会已清理完成。赖杭新同志兼任上杭县老区促进会会长和陈思忠同志兼任上杭县慈善总会会长事宜已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

2.反馈问题:存在混岗混编现象。有8名公务员身份的科级干部在参公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任职,未及时转变身份。

整改情况:已将7名在事业(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公务员调整到机关任职,县铁建办主任暂未调整。

3.反馈问题:乡镇科级干部在县直部门挂职问题较突出。有15名乡镇科级干部从2016年5月起以挂职的形式在县直部门担任副局长等职务,且到达期限后仍继续挂职,存在变相占用乡镇非领导职数而在县直部门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继续选派年纪较轻的2名科级干部到县环保局、安监局等艰苦岗位挂职,时间一年。已提前结束乡镇选派到县水利局挂职的科级干部挂职期,其他挂职干部已安排回乡镇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参与重点项目、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工作。

4.干部交流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1)反馈问题:有24名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超过10年,其中在同一单位“一把手”岗位以及重要部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有12名。

整改情况:一是人岗相适交流。24名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科级领导干部中,除专业性较强的县文联、县委党史研究室及需由归侨、侨眷任职的县侨联3个单位正职岗位外,其余21名均已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调整到合适的岗位任职。二是落实常态交流。今后,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执行干部交流制度。对部分因时间推移在巡视后而产生的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科级领导干部及时予以调整交流。

(2)反馈问题:目前全县有临江镇等15个乡镇的主要领导在2016年换届后未开展离任审计。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上杭县2018年度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分2批对2016年换届后未开展离任审计的16个乡镇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审计,已全部完成第一批8个乡镇审计进点会议,正在开展审计,2月28日前完成第一批审计。计划3月1日开展第二批对其他8个乡镇的审计,确保在5月31日全部完成。二是制定《上杭县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今后,将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岗位调整的领导干部及时做好离任审计,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5.反馈问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个别领导干部存在少报、漏报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1月12日,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干核结果处理办法》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内容。对发现的个人有关事项少报、漏报的个别领导干部,县委已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今后,把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干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定期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按要求如实报告。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反馈问题: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存在较大廉政风险。2013年以来,上杭县政府共有119个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88.26亿元,其中16个工程建设项目上亿元,总投资额54.93亿元。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问题较为普遍。在119个项目中有35个项目审批手续不完整,50个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2014年12月主体竣工的客家缘文化中心项目概算投资15.38亿元,因无施工图、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而采用费率招标,导致工程签证多、设计变更多,工程管理混乱,结算失控。二是严重违反招投标法。119个项目中有5个以会议纪要形式代替招投标,7个应公开招投标而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三是工程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永武高速连接线上杭大道及杭川公园项目概算投资38555万元,项目尚未完工就已支付工程款48806万元,超概算10251万元;客家缘文化中心项目共有22个工程子项目超合同价,累计1.43亿元,其中上杭客家开元大酒店超概算5694万元。四是工程建设项目暗箱操作、违规挂靠。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并联审批及“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等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宣传推广全流程网上办理方式,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将所有项目列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防止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二是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的宣传培训,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计划在2018年3月召开项目工作培训中组织全县负责项目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三是重申《关于印发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责成各有关单位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特别是加强未批先建、违规招标、超概算、违规挂靠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实施;下发《上杭县县级政府投融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项目超概算问题。四是开展自查自纠,对2013年以来我县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回头看”,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根据自查结果,交通、水利项目报告未发现问题;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33个在建项目中,有6个已经开工的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中有18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现象。下一步将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或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处理。五是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党纪立案2人,提醒谈话科级干部4人。下都镇党委书记张福新因对下都镇闽粤边贸市场建设项目、下都镇政府镇长袁晓芳因对下都镇八里新村建设项目违反招投标法负有领导责任被谈话提醒;下都镇吉安村党支部书记邱林庆、村委会主任邱春辉因违反招投标法被党纪立案;上杭客家缘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黄文金、原副主任阙水冰因客家缘文化中心项目超概算问题被谈话提醒。

2.土地出让、土地闲置和违反城市规划问题较为突出。

(1)反馈问题: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巡视发现,2015年以来,上杭县出让土地37宗,面积1398.9亩,出让金收入3.9亿元。共有4宗土地返还出让金计1579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情况作出说明: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建设项目征地留用地工作制度的通知》(杭政综〔2011〕407号)精神:“如留用地用于出让,则将留用的土地出让金扣除‘三通一平’、征地成本、报批税费、出让费用等各项费用后全部返回村,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县财政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于2016年3月9日拨付古田镇财政所蛟洋新城苏加坡村返回地建设项目资金12.06万元,2016年4月1日拨付临城镇财政所城西社区返回地建设项目资金1279.33万元,2017年3月21日拨付临城镇财政所城西社区驷马桥东区返回地建设项目资金287.99万元,合计拨付1579.38万元。二是目前已停止执行《上杭县关于印发城市建设项目征地留用地工作制度的通知》(杭政综〔2011〕407号)。三是已发函督促古田镇政府、临城镇政府严格按杭政综〔2011〕407号精神将返还土地出让金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持续跟踪落实古田镇和临城镇执行规定情况。

(2)反馈问题: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未及时缴交入库。2015年以来,出让土地共欠缴出让金1540.5万元。

整改情况:反馈问题涉及4个项目,实际共欠缴土地出让金1560.5万元,目前已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出让土地项目1个,另外3个项目已完成缴交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涉及的违约金已缴清。一是年产2万吨改性塑料及1万吨塑料编织布生产项目已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已没收其已缴交的定金32万元,并依法依规依程序于2017年4月30日由县政府决定收回已出让土地,其欠缴的土地出让金126万元不再予以追缴。二是年产100万只LED节能灯生产项目欠缴的451万元土地出让金已于2017年12月20日缴清。三是年产12万台智能电子终端产品生产项目欠缴的565万元土地出让金已于2017年12月20日缴清。四是龙翔液化天然气储备综合站建设项目欠缴的418.5万元土地出让金已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清。年产100万只LED节能灯生产项目欠缴的违约金106.887万元和年产12万台智能电子终端产品生产项目欠缴的违约金133.905万元已缴清。五是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4人(科级干部3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钟立新、副局长丘文清因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未及时缴交入库以及闲置土地未及时处置问题被批评教育;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股长王勤威、原股长丘安业因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未及时缴交入库被诫勉谈话。

(3)反馈问题:闲置土地未及时处置。目前,全县认定为闲置的土地有12宗共584亩,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其中闲置5年以上的土地共5宗231亩。

整改情况:已处置到位5宗,剩余7宗正在整改。一是对全县12宗涉嫌闲置土地项目用地已全部启动处置程序,并依各宗土地闲置情况分别提出处置办法报县政府研究,县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对每宗闲置土地明确了处置意见,目前已处置到位5宗,分别是:①年产1万吨面制品项目;②赣龙复线上杭北站星级酒店项目;③年产1500吨铜粉及500吨合金铜粉系列产品项目;④上杭县古田五龙大道及江滨绿地项目;⑤年产5000吨超薄水箱铜带项目。正在处置的7宗,分别是:①年产5千吨锂电池高档电解铜箔生产项目;②年产3万套防雷保护器及1万套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项目;③丰云头游泳池项目; ④联泰钢业研发中心项目;⑤铜端子、电脑连接线DC线光伏导线等生产项目;⑥年产3000吨黄酒加工项目;⑦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生产项目。二是已制定下发《上杭县进一步清理处置低效闲置用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施意见》,推动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4)反馈问题:随意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客家缘文化中心以工业用地名义征地,后更改为文化设施、公共设施、住宅、商业用地,调整用地面积约1515亩。2016年10月报批的碧桂园御龙湾项目,县住建局改变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商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容积率2.4改为2.5,建筑限高50米改为80米。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客家缘文化中心和碧桂园御龙湾项目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作出详细说明。鉴于原客家缘文化中心的片区规划前瞻性不够,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作了适当调整。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和相关技术指标经过专业评估、专家论证、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在完善规委会制度(包括听证会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顾问委员会制度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规划宣传、及时完善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依法依规依程序修改规划等六个方面狠下功夫,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5)反馈问题:部分企业利用工业用地违规建商品房出售。如上杭县志成电子公司、广源压丝制钉设备厂、金田复合肥厂等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许可,将内部职工宿舍建成商品房对外销售。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成县住建部门研究制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整改问题进行了逐项分解。二是完成企业自查。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企业自查动员会,并于2017年12月26日完成了企业自查工作。三是完成清查核实。2018年1月3日组织召开了清查核实工作专题部署会议。会后,对园区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摸底,目前已完成对上杭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职工公寓摸排实测工作。四是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根据清查核实情况,已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县工业园区部分入园企业违规出售职工公寓问题处置工作方案》。五是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3个月。六是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给予党纪立案科级干部1人,诫勉谈话2人(科级干部1人),批评教育科级干部1人。上杭县农村工作办公室造福工程时任分管领导梁春平因部分企业违规出售职工公寓被党纪立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阙水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股原股长黄胜林因部分企业违规出售职工公寓被诫勉谈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巫贞森因部分企业违规出售职工公寓被批评教育。

3.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较大漏洞。

(1)反馈问题:国有股份转让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在2018年1月19日召开培训会,组织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二是我县国企产权转让除蛟城高速公司外,其他所有产权转让经批准后,都在审计、评估、备案的基础上,进入了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转让。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完善交易制度,确保产权转让公开、公平、公正,制定下发了《上杭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属各国有企业严格履行国有股权转让审批程序,除国家法律规定经批准可直接协议转让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一律依法进入符合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转让。三是建立产权交易专项检查机制,对县属各国有企业每年进行一次产权交易专项检查,要求县属各国有企业进行产权交易自查,对企业发生的产权交易行为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项审计。

(2)国有资产闲置现象严重。

①反馈问题:金秋公寓项目49幢单栋式公寓2013年由县土地收储中心收购后,至今闲置;

整改情况:已研究通过《上杭县关于原金秋老年公寓49幢单栋式公寓闲置问题整改处置方案》,待公寓及周边配套设施等前期工作完成后,于2018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对49幢房屋及土地国有资产进行分别单栋拍卖。

②反馈问题:已投入10.8亿元的客家缘文化中心项目,仅有上杭开元大酒店、客家族谱博物馆和演艺中心3个项目投入使用,其余场馆2014年起停工、闲置至今。

整改情况:已形成各场馆的使用计划方案,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其中档案馆计划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2018年5月实现开馆;对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馆,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后,分轻重缓急,分步进行布展和装修;对展览馆和影视城等可经营性场馆计划进行对外招商。

(3)反馈问题:兴杭国投公司(上杭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国有独资公司)存在担保风险。截止2017年7月末,兴杭国投公司对外担保合计30.57亿元,其中违规为2家民营企业担保1.71亿元,均已超过原定期限,目前这2家民营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兴杭国投公司每月报送一次对外担保情况表,实时监督对外担保情况变化。二是为清景铜箔公司担保贷款8120万元,根据《关于福建清景铜箔有限公司贷款担保退出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开始逐步退出担保,其中2016年退出1990万元,2017年退出2000万元,剩余6120万元正在按计划退出,将于2020年全部退出。三是为朝阳矿业担保贷款9000万元问题,本着减少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进行处置。积极协调银行放宽贷款期限或降低利率,减轻企业负担,争取使其关联企业隆昌碳素在2018年3月恢复生产,提高还贷能力;积极推进反担保物的变现工作,对朝阳矿业提供给国投公司的反担保物上杭赣闽稀土公司18%股权加快进行转让,用于偿还贷款,减少担保代偿风险;与朝阳矿业达成共识,将该企业因永杭高速征迁获得的补偿款专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减少可能出现的代偿金额。四是已要求国企在担保期间加强保后跟踪工作,做到每两周派员到企业进行走访,了解担保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已要求国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担保企业动向。五是已成立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国资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对担保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化解为非公有企业贷款担保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六是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提醒谈话等组织处理2人(科级干部1人)。县兴杭国投公司原董事长刘实民因兴杭国投公司违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被谈话提醒。县兴杭国投公司董事长李建因兴杭国投公司违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被警示谈话。

4.反馈问题:财政管理不规范、监管不严。一是动用财政资金高价回购住宅项目。二是违规补助、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013以来县财政以建材补差、运费补助、基础设施补助等方式补助23个项目单位7302万元;县财政在2012年8月给予金秋老年公寓酒店装修财政借款4000万元,于2013年2月给予酒店改造、体育设施、绿化建设财政补助700万元。三是未严格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巡视发现,闽西兴杭国投公司2007年至2016年收到的紫金矿业分红合计38.81亿元,在原预算外专户和财政专户核算,没有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财政管理不规范、监管不严相关问题作出说明。(1)关于动用财政资金高价回购住宅项目的情况。根据县政府2012年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县委《关于收储金秋老年公寓49幢单栋式公寓及其配套设施专题会议的纪要》(〔2013〕22号)以及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土地收储中心对金秋老年公寓49幢单栋式公寓及其配套设施所占土地和房产进行收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县财政局于2013年10月8日拨付县土地收储中心土地收购储备资金12317.23万元,由县土地收储中心按收储协议支付给县金秋老年服务有限公司。(2)关于违规补助、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情况。2013—2017年,根据《上杭县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委〔2011〕83号)等文件精神,兑现建材地差补贴共20家企业3144.59万元。2013年,根据2009年2月24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政府(乙方)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三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兑现太阳铜业有限公司外购铜板运费补贴389.62万元。2013年,根据2010年上杭县政府与紫金铜业有限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山水物流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瓮福紫金物流相关问题备忘录》,兑现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精矿倒短运费补助1381.98万元。2013年以来,建材补差和运费补贴合计4916.19万元。2013年—2017年,县财政根据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造福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和奖励标准兑现资金2385.81万元。以上两项合计7302万元。2012年8月,县财政局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次)精神,“原则同意县财政预借给县兴诚实业公司4000万元,再由县兴诚实业公司按有关程序用于购买金秋老年服务公司单栋式公寓预付款”,由县财政在财政专户中借给县兴诚实业公司4000万元用于购买金秋老年服务公司单栋式公寓预付款;2013年10月,县兴诚实业公司将该借款4000万元归还给了县财政。2013年1月和2月,县财政局分别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5号)精神,“原则同意由县旅游局参照旅游部门星级酒店软硬件设施进行评分验收,达到相当于四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后,给予金秋公司500万元改造资金补助。同意由县文体局从上级公益体育设施专项补助资金(体彩基金)中安排100万元,给予金秋老年公寓体育设施专项补助。同意由县林业局从植被恢复费中安排100万元,给予金秋老年公寓绿化建设专项补助”。下拨上杭县金秋老年公寓700万元。(3)关于未严格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第四条规定“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以及财政部编制的历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3年—2018年)中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科目—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股利、股息收入—其他股利、股息收入,我县按此规定将紫金分红款作为非税收入中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鉴于将紫金分红款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造成省市县地方级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出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考虑,未将紫金分红款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从2017年12月起,禁止使用财政资金收购住宅。同时,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关于开展清理回收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开展清理回收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工作,确保财政性资金规范有序高效管理,截止2月8日,全县共清理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792.82万元。四是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县财政局原局长刘实民因违规补助、违规出借财政资金被提醒谈话。

5.反馈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高息放贷。2015年以来,上杭县有512名科级干部通过本人或配偶、子女参与投资入股、高息放贷或参与标会。其中投资入股金额1.43亿元,参与标会金额5009万元,高息放贷391万元。干部违规融资投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2年以来全县共有45名国家公职人员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案39起,总标的2324.69万元,其中民间借贷2092.03万元。县司法局临城司法所所长蓝春龙违法融资躲避债务,于2017年7月14日起“失联”,目前登记的债务达409万元,县纪委在初核时还发现其涉嫌截留挪用工作中经手的调解费、补偿费等54万余元。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县法院采取加大每月代扣工资、向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督促履行通知书、拍卖房产等方式依法加大执行力度。目前,已有4人执行完毕,还款金额约20万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49名失信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其中:提醒谈话28人,批评教育2人,诫勉谈话14人,口头提醒5人。县妇幼保健院原党支部书记林振华、县市场监督与管理局干部何发庭(享受副科级)、临城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罗瑞斌、珊瑚乡副主任科员蓝瑞洲、湖洋镇政府干部钟文生、蓝溪镇享受正科职级待遇干部曾育金、溪口镇农机站站长、畜牧兽医水产站干部龚贵荣、财政局干部吴敏东、珊湖乡政府干部林军、县皮防院支部副书记陈旻、临城镇计生办主任蓝礼香、县水利局干部陈新贤、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张文辉、县库区移民开发局专项股干部胡志松因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被诫勉谈话。二是建立长效建设机制,制定县纪委、监委与县法院失信公职人员线索移送管理办法,实行线索每月移送,处理结果按月反馈制度。三是已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干部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和高息借贷、参与标会谋私逐利整改纠正工作的通知》,督促2017年5月摸排出存在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高息借贷、参与标会的512名干部加快推进整改工作。截止目前,原先参与投资入股的148人中有133人清退(转让)在企业的投资入股,股金合计1.429亿元, 其余的15人因为投资的企业经营不善、改制以及破产等原因,已不存在价值;采取法院诉讼、法庭调解、协商等方式对高息借贷行为进行专项整改,涉及金额278万元, 其余的借款因借款人无偿还能力或失联等原因导致无法收回;原先参与标会的426人中未发现新的参与标会行为,未结束的标会自会期自然结束整改。全县在职科级干部参照整改,签订《承诺书》,承诺不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高息借贷和参与标会。四是2017年9月8日,对蓝春龙予以开除党籍处分,10月13日给予开除公职。2017年9月19日,将蓝春龙立为涉嫌挪用资金案,定为在逃人员,采取网上追逃、技术侦控等方式,加大追逃力度;多次前往福清市、新罗区,主动接触蓝春龙亲属,进行政策教育,要求其积极规劝蓝春龙投案自首。责成县司法局先后2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下发《关于重申规范管理人民调解履约保证金的通知》,重申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将调解履约保证金统一存入乡镇财政账户或者县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专户管理,并严格支付条件,杜绝司法所人员截留挪用工作中经手的经费。

6.扶贫领域廉洁风险问题严重。巡视期间,抽查部分乡镇,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反馈问题:虚报冒领扶贫资金。旧县镇新坊村、官庄畲族乡贵和村以虚报家庭贫困人数,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分别冒领了补助资金2.55万元、4.29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给予旧县镇新坊村支委邓思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旧县镇原包村干部丘龙云诫勉谈话,对旧县镇原副镇长、包村领导刘俊轩提醒谈话;对新坊村原村委会主任李俊玉诫勉谈话。给予官庄畲族乡贵和村村委会主任蓝锡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二是进行摸底清理。下发《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涉及扶贫资金的县直相关单位每个季度上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节余情况表》,现已完成对2015年以来的扶贫资金结余结转情况的汇总上报。三是开展专项督查。下发《关于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从2018年1月25日—2月5日完成全县21个乡镇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督查,并已形成督查报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村级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工程招标流程不规范、工程监督管理缺失、资金支付不规范等问题,已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四是健全完善制度。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完成对每一笔扶贫资金县、乡公示情况检查,目前未发现未公告或未公示的情况;对中央和省、市各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整理,汇总成册,并下发到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通知》,对资金使用范围、拨付程序、资金监管和责任主体作了进一步明确。五是抓好巡察整改。2018年1月18日—2月9日,全力配合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组四组为期15日的巡察工作,对扶贫领域主体责任、政策落实、工作作风、资金使用等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核查。在巡察过程中发现庐丰畲族乡横岗村存在精准识别、内业档案、精准退出等问题,要求县脱指办深入调查。2018年1月30日县脱指办组织7个调查组,对横岗村54户贫困户精准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进行重新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报巡察组和县纪委,责成庐丰畲族乡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2)反馈问题:套取骗取、贪污扶贫资金。泮境乡乌石村“两委”在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提高工程费用标准、虚增工程量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93.8万元,并进行私分;通贤镇文坑村村委会原主任侵吞扶贫资金16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给予泮境乡乌石村党支部书记熊坤明、村委会主任熊丁乾、支委熊伯铿、支委熊佰招、支委熊福莲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他涉案的5人进行相应党政纪处理,1人诫勉谈话。对泮境乌石村出现塌方式腐败问题,启动“一案双查”,追究了乡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立案处分2人。对通贤镇文坑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恒波侵吞扶贫资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严格落实责任。下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的通知》,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扶贫干部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研究制定了《扶贫领域廉洁风险问题整改方案》和《扶贫领域廉洁风险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落实》,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制定下发了《开展“1+X”专项督查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扶贫领域相关县直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督查内容。现已完成全县344个村居巡查,2017年8月—12月全县共40名乡、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或诫勉谈话处理;2018年1月再次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共16名县、乡、村干部因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到位接受党纪处分,其中留党察看1人、党内警告3人、诫勉谈话10人、提醒谈话2人。四是开展综合考评。2018年2月5日—8日开展了2017年度乡镇及县直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评,重点对主体责任、减贫成效、精准识别、重点工作、资金监管等重要内容进行核验。

(3)反馈问题: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官庄乡上濯村从27户农户的造福工程人头补助经费26.7万元中,截留15.3万元补助款用于新村外墙统一装修。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给予官庄乡上濯村支部书记林星华党内警告处分;对上濯村村主任林永珍、报账员林耀辉进行全乡通报批评,各扣发绩效工资3个月;对官庄畲族乡上濯村挂村领导副科级干部黄文辉进行诫勉谈话,扣发绩效工资1000元;对包村干部汤凤祥、蓝福辉进行诫勉谈话,各扣发绩效1000元;对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原党委宣传委员张敬年进行诫勉谈话,扣发绩效工资1000元;给予官庄畲族乡扶贫办主任余祖阳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完善举措。2017年12月13日召开了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技术操作讲解视频会暨我县动员推进会,目前完成造福工程、雨露计划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录入工作。通过引进现代化的信息系统管理手段,将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与贫困状况监测、扶贫开发规划、扶贫资金报账制度等结合起来,实现扶贫资金拨付、使用在线监管、过程监管,确保扶贫资金精准足额到户、到项目,有效地堵塞截留或挤占扶贫资金的管理漏洞。三是规范管理。下发《关于切实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切实抓好农村“三资”管理,尤其是资金使用务必精准规范。四是强化督查。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每年“春、夏、秋、冬”四季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在2017年8月之前开展了省、市、县8次督查的基础上,又分别于2017年10月10日—13日开展县级“秋季攻势”督查、2017年11月6日接受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2017年12月20日—21日接受全市脱贫攻坚“冬季攻势”行动暨动态调整工作交叉督查检查、2018年1月9日—10日开展了扶贫开发成效核查,从2017年11月起狠抓化解扶贫资金沉淀问题,保证了2015年、2016年、2017年中央扶贫资金零沉淀,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率控制在8%以内。

(4)反馈问题:伪造会计凭证,虚报工程款。2013年,古田镇大源村蓝蓝至炉脚路段村道硬化工程中,村支部书记和文书伪造会计凭证,多支出费用9.84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给予古田镇大源村支部书记官世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文书官奕槐进行全镇通报批评。二是严明纪律。在2017年10月20日举办了全县经管人员、村财代理会计业务培训;2017年11月15日召开全县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21个乡镇分管领导和扶贫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对精准退出和资金管理进行了强调和要求;2017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一批省级财政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试点工作会议,对参加会议的17个贫困村书记、主任进行了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和换届期间村级财务结算、财产移交等工作进行了培训和强调。三是固本强基。2018年1月25日转发《中共龙岩市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村务监督,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发挥党员示范作用,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7年9月,省委巡视组移交市纪委问题线索共6件,经谈话函询作失实了结4件,经谈话函询给予提醒谈话1件,未办结1件。移交县委信访件227件(移交县纪委92件,移交县信访局135件)和扶贫领域相关问题线索16件。目前,已查结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共240件(经请示巡视组,同意延长办结期限3件),结合省委巡视指出的6个方面23项共52个问题,县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其中移送司法机关7人,给予党政纪处理103人,给予诫勉谈话195人。

移送司法机关7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上杭县司法局临城司法所原所长蓝春龙不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挪用资金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泮境乡乌石村党支部书记熊坤明、村委会主任熊丁乾、支委熊伯铿、支委熊佰招、支委熊福莲骗取专项资金进行私分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贤镇文坑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恒波侵吞扶贫资金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给予党政纪处理103人,其中科级干部17人。古田镇原计生办主任严新文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财物被开除党籍处分。太拔镇原党委书记黄宜洲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公款、将公款借给他人,官庄畲族乡贵和村村委会主任蓝锡金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29万元被留党察看处分。太拔镇大地村党支部书记王举钦、村委会主任王永芳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涉农补助金,古田镇大源村支部书记官世林对抗组织审查、伪造会计凭证、协会出借资金到期未能收回损害群众利益,旧县镇新坊村支委、文书邓思玉侵吞低保金及相关涉农补助金、不正确履职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太拔镇原党委书记傅松英违规接待、送礼,太拔镇武装部部长黄水贤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县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钟石生滥发福利补贴奖金,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王志贤违规送礼,太拔镇彩霞村党支部书记陈福昌、张芬村党支部书记杜贵荣、张芬村支部委员黎克进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涉农补助金,太拔镇计生办原出纳郭晓英违规出借公款,白砂镇民政办张定元、洋乾村支部书记游宝培不正确履职确定五保户,古田镇人民政府原聘用司机张声洪利用职务之便私车公养,县物资公司总经理江奇英、原总经理伍美祥、原副总经理钟善星挥霍浪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县物资公司办公室原会计谢芳违反财经纪律进行违规报账,中都镇黄店村支部书记邓福文、原支部书记饶志来违规公款招待、集体项目优亲厚友,南阳镇涂坑村原党支部委员钟文生侵占医保金,湖洋镇文光村原党支部书记赖良生、原村主任钟华生利用村财违规接待送礼,旧县镇兰田村村主任林祥忠违规发放津补贴,南阳镇南岭村原村主任钟万胜失职保管村财会计资料,太拔镇院田村党支部书记李水生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蛟洋坪埔村党支部书记袁天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纪念品被严重警告处分。对泮境乡原党委书记李英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泮境乡原纪委书记钟东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县铜业局局长伍相文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租用车辆,县铜业局原副局长黄庆鹏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白砂镇人大主席赖建亮、党委副书记邓建康、武装部长蓝开衍、副镇长曾智、原党委组织委员丘鸿富、原副镇长周万寿、朋新村党支部书记傅飞虎、长锦村党支部书记廖玉山、长锦村村委会主任廖广阳、岭背村党支部书记刘阳锋、洋乾村支委郑富林、才溪镇大贵村支部书记刘元火、村主任钟勋光、下都镇豪康村党支部书记薛桂延、村委会主任薛友新不正确履职确定五保户,临城镇科技副镇长张智公务接待违规饮酒,古田镇农技站站长袁肇洪违规发放工作补贴,古田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谢生芬违规发放补贴,下都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罗大钦违规操办儿子婚礼,古田镇人民政府原聘用司机罗维营利用职务之便私车公养,太拔镇崇厦村支部书记雷永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蓝溪镇歧滩村支部委员黄焕钦违规使用村财,通贤镇岭头村党支部书记曹能辉、村主任吴仁昌、庐丰乡黄坊村党支部书记谢小文、村主任江长龙违规确定低保户,古田镇石笋村支部书记张永亮违规确定国家救助供养对象,下都镇三益村原党支部书记薛汉祥违规发展预备党员,古田镇洋稠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张福养违规使用村财支付养老保险金,旧县镇河西村支部书记陈松升违规给离任村干部发放资金补助和纪念品,步云乡金屏村支部书记张庆珍违规接待,通贤镇通贤村党支部书记黄云华违规发放津补贴,珊瑚乡彩坑村原支部书记张启发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蓝溪镇觉坊村党支部书记廖育垣、村委会主任廖萍芳不正确履职确定贫困户,旧县镇新坊村党支部书记邓新兴侵吞新农村建设工程补助款,官庄乡扶贫办主任余祖阳、上濯村支部书记林星华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被党内警告处分。太拔镇计生服务所原所长梁珊珊违反生活纪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蓝溪镇政府原镇长张华灿、人大主席赖林松在梅花新村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梁春平身因分管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办公室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经信科技局人教股工作人员丘甫清未正确履职,县第五中学校长方广福、总务处主任邱开斌工作失职失责致使学校出纳侵吞公款,旧县镇财政所副所长陈锦星、财政所工作人员丁林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异地接待,白砂镇汀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专家评审组原组长刘德春插手干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珊瑚乡上珊瑚村党支部书记胡普春违规将确定五保户,庐丰乡村管站站长陈宣琪违规向建房户收取村级土地补偿费,庐丰乡上坊村党支部书记赖晓育违规将扶贫资金挪作他用,临城镇黄竹村党支部书记陈来洲、村主任陈金华违规白条入账,通贤镇东里村党支部委员阙尚尧违规公款购买烟酒、违规发津补贴,临城镇龙翔村原村委会主任曹雄伟吸毒,下都镇政府水利站工作人员张玉宁违规承建村级水利项目并领取项目补助款,湖洋中心小学校长林桂龙套取营养餐和寄宿生补助款,临城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廖晓东、南阳镇卫生院院长温云祥违规收受药品回扣,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王良明公款旅游、蛟洋镇坪埔村村主任袁文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待,下都镇吉安村党支部书记邱林庆、村委会主任邱春辉违反招投标法被党纪立案。县第五中学原出纳林福金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学校公款,县第五中学会计朱路芳工作失职失责致使出纳侵吞公款,中都中学教师刘增忠、城东小学教师叶荣生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师风师德形象,县农村工作办公室造福工程组原组长黄晓英违反工作纪律被政务立案。

给予诫勉谈话195人,其中科级干部30人。对泮境乡原党委书记何应锋会议用餐违规饮酒,古田镇主任科员赖宗鹤危房改造验收审核不严,旧县镇原镇长马浩泉财务监管缺失,才溪镇原人大主席吴福田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与股票决策投资并造成损失,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黄仲华违规发放重点工程项目补贴,蛟洋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游明德违规发放重点工程项目补贴,蛟洋镇副镇长魏安剑违规领取津贴及对安监站超范围发放津贴审核不严格,蛟洋镇副镇长黄庆鹏违规领取津贴及对安监站超范围发放津贴审核不严格,古田镇副镇长胡华新违规领取津贴及对安监站超范围发放津贴审核不严格,古田镇副镇长谢林烽扶贫工作不认真,古田镇原组织委员高德星对低保户、五保户资格认定审核不严,官庄畲族乡原人大主席王瑞华、原副书记梁尚荣、原组织委员刘开元、副乡长陈伟因违规发放津补贴,官庄畲族乡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原党委宣传委员张敬年、上濯村挂村领导副科级干部黄文辉、包村干部汤凤祥、蓝福辉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上濯村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太拔镇副镇长李选周违规发放津补贴,太拔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张升生公款送礼,茶地镇原党委秘书吴黎平违规发放津补贴,茶地镇财政所所长袁炜违反财经纪律,司法局临江司法所副主任科员蓝耀仟违规兼职领取报酬,中都镇原副科级干部何香荣对挂钩村审核把关不严,官庄畲族乡党委统战委员朱洪星对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太拔镇原武装部部长廖玉文在所挂钩村违规领取津补贴,县妇幼保健院原党支部书记林振华、县市场监督与管理局干部何发庭(享受副科级)、临城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罗瑞斌、珊瑚乡副主任科员蓝瑞洲、湖洋镇政府干部钟文生、蓝溪镇享受正科职级待遇干部曾育金、溪口镇农机站站长、畜牧兽医水产站干部龚贵荣、财政局干部吴敏东、珊湖乡政府干部林军、县皮防院支部副书记陈旻、临城镇计生办主任蓝礼香、县水利局干部陈新贤、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张文辉、县库区移民开发局专项股干部胡志松因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 住建局副局长阙水冰对进驻南岗工业园区企业违规建设职工住房问题监管不力,国土资源局原副科级干部丘安业对多宗涉嫌闲置的项目用地处置不及时,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股长王勤威因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未及时缴交入库,官庄畲族乡企业服务中心干部蓝长对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失职,蛟洋镇安监站站长傅延华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古田镇安监站站长温宗祺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古田镇财政所所长刘凤英对长期未归还的政府资金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太拔镇原计生办主任赖喜堂违规出借公款给他人,古田镇劳保所所长傅国标工作松弛,古田镇政府文书陈三兰、机关会计邓路英对长期未归还的政府资金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古田镇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会计梁丽华对村级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物价局办公室主任杨森标对车辆维修支出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下都镇原民政办主任丘宝连工作失职造成已死亡人员仍领取补助金,下都镇文化站站长郑永昌违规收取电影放映伙食补贴,上杭县旧县镇安监站站长李庶卿工作松弛,上杭县旧县镇人大秘书黄维文工作态度不端正,古田镇扶贫办主任王兴标扶贫工作不认真造成材料不全和数据差错,中都镇水利站副站长丘萱顺对挂钩村审核把关不严,旧县镇综治办主任谢志钰违规接待、白条入账,旧县镇水利工作站副站长黄俊文从事扶贫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白砂镇村建站站长谢文和、白砂镇水利工作站站长蓝丁贤、白砂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廖寿祥对挂钩村五保户评定工作审核把关不严,旧县镇原交管站站长丘龙云对挂钩村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官庄畲族乡政府干部林乔清对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审核把关不严,蛟洋镇财政所所长何富金对乡村建设项目把关不严,库区移民开发局生活安置股股长范启洪对移民建设项目未能有效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水利局干部陈兰芳、水利工作站站长温银兰、综合股股长曾峰、地方水电工作站站长蓝茂秋、规划室主任吕伟旗、水改办主任游雪玲、堤管所所长李永娘、水保办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温美萍、防洪堤管理所副所长刘礼东、水政股副股长陈华明、质监站副站长黄玉雄、干部赖长华、干部黄盛桃、干部刘德春违规将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机要局业务管理股股长林泉值班期间脱岗,文体广新局机关会计蓝荣焕财务不管不严,文体广新局体育中心主任张芹生违规套取出差补贴,农业局农情科教项目管理站站长孔晓芬监管不到位、业务指导不力,稔田中学原校长李维洲工作时间外出钓鱼,龙田中学教师王建平、黄启才多次未请假私自离校和违反规定私自请人代课,庐丰乡民政办干部蓝鹏歌、村建站站长林招雄对低保户评定审核把关不严,庐丰乡扶贫办干部汤雪华对扶贫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庐丰乡下坊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永方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水利局干部池宝红对报销票据审核不严,水利局水政股股长李维新处理非法采砂工作行政执法不到位,水利局副主任工程师陈立荣、综合股干部刘华平扶贫工作不到位,林业局旧县林业站站长邹政生不严格执行行政自由裁量权,疾病控制中心会计陈雯未认真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据,临城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主任李福荣对黄竹村村级财务、税费把关不严,才溪镇政府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原会计廖福生违反会计制度规避村级“零接待”规定,溪口镇财政所所长曾纪平违反财经制度处理道路项目资金,住建局城市规划股股长黄胜林对进驻南岗工业园区企业违规建设职工住房监管不力、整治不到位,庐丰乡横岗村扶贫协理员肖良章、立英村党支部书记张全昌、村委会主任丘菊英、支部委员蓝燕红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工作中未认真履职,古田镇上洋村党支部书记赖文贵、村委会委员赖天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蓝溪镇湖里村党支部书记邓龙祥私车公养,旧县镇河东村村民陈贤升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下都镇原村级财务代理中心主任薛坤延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下都镇五丰村党支部书记丁桂林、村委会主任张永宽、村委会委员赖友尧违规购买、发放礼品,旧县镇政府司机罗志强私车公养、上班迟到,蛟洋镇梅坝村党支部书记张著彪发放误工补贴无明细、重复发放,古田镇赤坑村党支部书记陈启湘在贫困户评选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南阳镇双溪村党支部书记钟有福、涂坑村党支部书记钟水金、朱斜村党支部书记许锡珠、村委会主任温仁红、党支部书记陈根芹、蛟洋镇崇头村原村委会主任丘林祥、小和村党支部书记华陈生、村委会主任华云、步云乡古炉村党支部书记罗康寿、村委会主任罗泽雄、步云乡蛟潭村党支部书记林道荣、村委会主任官奕清违反“零招待”制度,古田镇任洋稠村党支部书记陈桔林违规超标准发放养老保险补助,湖洋镇文光村党支部书记刘胜芳对扶贫领域资金监管不到位,旧县镇石圳村支部书记罗怀富违规发放补贴,庐丰畲族乡丰济村妇联主席蓝才英对村财审核把关不严,庐丰畲族乡丰济村党支部书记蓝升初、村委会主任蓝华生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庐丰畲族乡丰济村财务监督小组组长包步有对村财审核把关不严,湖洋镇新山村党支部书记梁德文、党支部委员温云桃对村集体资金使用监管不力,庐丰畲族乡丰乐村支委谢路英对村财审核把关不严,湖洋镇寨背村党支部书记陈加福、村委员会主任陈文丁对村建设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款入账不规范,稔田镇大湖村支部委员巫仁祥、党支部委员李春文重复报账,旧县镇财政所干部钟晓兰在审核做账中账目支出混乱,白砂镇岭背村村委会主任刘启才在五保户评定中未能严格审核把关,旧县镇梅溪村支委吴衍程占用村财,旧县镇铁场村支部书记罗宝庭违规发放补贴;庐丰畲族乡丰康村支委蓝定富对村财审核把关不严,庐丰畲族乡下坊村党支部书记李立春、村委会主任李福才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违规发放补贴,蛟洋镇文地村党支部书记杨荣贵监督审核不严导致村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茶地镇樟树村党支部书记丘能聪违规将不符合低保户条件人员评为低保户,才溪镇中兴村党支部书记刘芹丰、溪东村党支部书记王立招、才民村党支部书记雷桂英、溪西村党支部书记黄庆明、溪北村党支部书记林连英未做好村财收支管理工作,官庄畲族乡曾泗村村委会主任林锦添、报账员张德文、树人村报账员蓝洪炳、新风村报账员蓝庭寿对村财收支管理不规范,步云乡马坊村支部书记罗松先未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发展党员信息资料;通贤镇通贤村党支部委员黄宜文、黄森昌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挪作他用,蓝溪镇梅永村党总支书记廖保贵用虚假领条套取村财;蓝溪镇梅永村村主任温宗品用虚假施工合同、中标书等入账,湖洋镇上罗村党支部书记林崇生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蛟洋乡达理村支部书记邱石金、村委会主任邱在明、蛟洋村党支部书记傅春兰未经公开招投标外包工程,临江镇东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蓝振能、居委会主任李世标违规发放补贴,才溪镇大贵村村民王亮荣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旧县镇新坊村原村主任李俊玉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认真,珊瑚乡上珊瑚村党支部书记胡普春重复发放危房改造资金,古田镇洋稠村党支部书记陈桔林违规超标准发放定补干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庐丰乡政府机关会计汤蔚对村财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才溪镇大贵村文书兼民政协理员钟灿添违规将他人列为农村五保户人员,蓝溪镇沈田沈田村党支部书记张尚焕、村委会主任张尚坤违规报销燃油费,太拔镇梓东村报账员丘发共工作履职不到位,珊瑚乡下坑村党支部书记张家熊、华竹村党支部书记蓝子洪,彩坑村党支部书记梁茂福、湖洋镇龙山村党支部书记赖增寿、村委会主任赖荣生不正确履职确定五保户,临城镇龙翔村党支部书记李德金违规购买礼品,庐丰畲族乡章金村党支部书记谢占宏、村委会主任谢榕擅自挪用造福工程资金,庐丰畲族乡下坊村村委会主任李福才、中坊村党支部书记李岳钦擅自改变扶贫资金使用用途,临城镇古石村党支部书记黄玉恒违规发放福利,蛟洋镇邹坑村党支部书记张立明、村委会主任张立洲对该村农民健身公园项目工作推进不力,临城镇玉女村原村委会主任刘顺满实施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被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两个月的合力攻坚,我县巡视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提出的141条整改措施,已完成132条,基本完成2条,还有7条因为客观原因,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

(一)基本完成2条

1.关于“存在混岗混编现象。有8名公务员身份的科级干部在参公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任职,未及时转变身份”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县铁建办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置领导职数1正1副,目前配备正职1名,副职于2017年11月调任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后暂未配备。“双龙”铁路项目是省、市“重中之重”项目,现任铁建办主任熟悉业务且全程参与,多方努力促成铁路总公司在上杭古田镇召开预可研报告评审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明确了铁路路线按途径上杭、武平的贯通方案。目前该项目处于推动开工建设的关键期,若作调整,人岗不适,对项目进程将有很大影响。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县铁建办主任职务待“双龙”铁路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进行调整。

2.关于“有24名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超过10年,其中在同一单位‘一把手’岗位以及重要部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有12名”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一是县文联为正科级参公群团机关,设置领导职数1名,现任文联主席为中国书协会会员、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闽西书法家协会理事,在书法方面有较高的造诣,适合从事文学艺术工作。县委党史研究室为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设置领导职数1正1副,目前配备正职1名,未配备副职,现任党史研究室主任党史研究成果丰厚,在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以及革命遗址的规划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上两个单位专业性较强,现任正职造诣颇深,任职以来成果颇丰,在各自的行业都有较高的知名度,若作调整,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且目前相应身份的干部中暂时没有合适人选接任。二是县侨联为正科级参公群团机关,设置领导职数1名,未配备副职。根据《全国侨联章程》,侨联主席须由归侨、侨眷担任,我县公务员或参公群团身份的归侨、侨眷中没有合适人选担任县侨联主席,事业身份的归侨、侨眷中也暂时找不到符合调任条件的人选。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鉴于县文联主席、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县侨联主席三个岗位的特殊性,待接任人选成熟后,再进行交流。此项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未完成7条

1.关于“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全县344个村中有53个村级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2017年度已整顿19个软弱涣散村党支部,其他33个(蓝溪镇梅永村离退休党支部已撤销)已经列为2018年度整顿对象,从2018年1月开始整顿。根据省、市关于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的要求,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周期一般为一年。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进一步健全落实“四个一”整顿工作机制(一名党员县领导挂钩指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挂钩帮扶、下派一名第一书记或党建指导员、协调解决一个以上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一支一策,因支施策”,细化整顿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顿转化和提升。一是针对班子配备不齐不强的4个村,将以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配齐配强村党支部班子。二是针对村党组织书记及部分班子成员长期缺职离岗、工作不在状态的11个村,突出思想整顿,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思想教育,对经思想教育仍无明显转变的,及时进行调整撤换。三是针对村级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的12个村,通过下派“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整顿,帮助班子成员转变思想、认清不足,加强班子团结,提升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四是针对制度不全的13个村,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村党组织协调运转、规范运作。重点健全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主题党日、党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财管理、村干部及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村干部坐班值班等制度。五是针对矛盾突出、党员干部脱离群众的12个村,坚持抓党建促发展,重点解决农村党组织发展思路不清、村集体经济薄弱、群众增收致富困难、服务群众意识不强,以及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等问题。此项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2.关于“村级组织‘无钱办事’问题突出。全县有133个村的集体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我县现有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均是资源相对匮乏、集体资产基本缺失、村财增收困难的村,而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项目运作、政策落实、实现增收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周期。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从2017年起县财政连续3年,对批复列入省级发展村集体经济试点村,每年给予每村10万元扶持资金。从2018年起连续3年,县财政每年再安排1000万元作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各乡镇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二是筹集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支持资源相对匮乏、集体资产基本缺失、村财增收困难的“薄弱村”,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成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并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进行具体运作,通过资本投资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对2018年内筹措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达到20万元的薄弱村,县财政给予该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于充实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三是支持薄弱村适度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对薄弱村建设装机容量30千瓦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四是实行精准挂钩帮扶。建立“领导挂点、部门帮扶、干部联系”工作机制,每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安排1名县处级领导挂点联系,安排1个县直单位挂钩帮扶,每个挂钩帮扶单位要帮助所挂钩的薄弱村筹措一定的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并指定1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联系挂钩帮扶工作。五是强化激励扶持。建立村集体经济增长奖励机制,对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民主决策,并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可从新增经营性收入部分提取适当比例,作为村干部绩效奖励。县级每年安排50个村主干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等次名额,专项用于奖励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村主干。此项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3.关于“村级组织‘无场所办公’问题突出。全县有76个村(占比22.09%)党支部无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危旧狭小”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由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修缮)工作涉及到规划选址、图纸设计、项目立项、资金筹措、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环节,整个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坚持因村施策、量力而行、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新建、重建、修缮、拆迁安置、落实长期使用权等措施,并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县财支持、乡镇配套、村级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资金来源,到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修缮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解决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危旧狭小问题。(1)因村施策。一是计划对2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新建、重建。二是因征地拆迁而暂无活动场所的2个社区,计划通过回迁安置或异地重建解决活动场所。三是计划对3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扩建(加层)。四是计划对51个村级组织活动场进行适当修缮。五是计划对借用闲置校舍改造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22个村,由乡、村与教育部门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长期使用权。(2)多方筹资。一是对计划进行新建、重建的20个村,其中8个村已上报列入省委、市委组织部2017—2018年新建计划,由省委、市委组织部给予每村补助20万元;其余12个村由县财政给予每村补助20万元;乡镇财政视情给予5—10万元配套补助,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二是对计划扩建(加层)的3个村,由县财政给予补助8万元,乡镇财政视情给予适当配套补助。三是对计划进行适当修缮的51个村,其中9个村已上报列入省委、市委组织部2017—2018年修缮计划,由省委、市委组织部给予每村补助3万元;其余42个村由县财政给予每村补助3万元,乡镇财政视情给予适当配套补助。此项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4.关于“目前全县有临江镇等15个乡镇的主要领导在2016年换届后未开展离任审计”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审计法》规定,开展项目审计必须严格审计程序,依法实施审计。审计组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等现场外业,这个过程至少需1个月时间才能完成。审计组完成现场外业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需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有异议部分进一步复核。之后,召开审理会议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整个过程至少需要2个月的时间。目前,我县第一批8个乡镇正在进行审计,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审计并出具结果报告。2018年3月1日开始第二批8个乡镇的审计。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责成县审计局将抓紧落实审计程序的各个环节,加快实施进度。审计结束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此项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5.关于“闲置土地未及时处置。目前,全县认定为闲置的土地有12宗共584亩,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其中闲置5年以上的土地共5宗231亩”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一是闲置土地项目存在部分政府原因,如土地未平整到位、电力线路未迁移等相关问题,需一定时间消除政府原因引起的土地闲置。二是闲置土地项目业主在开工前需县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图纸审查、环境评估等相关手续,需一定时间办理。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县政府已于巡视反馈前召开专题会和政府常务会议明确了每宗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并予以批复,要求部分企业在2018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督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供电公司等相关责任部门完成土地平整、电力线路迁移等相关问题的处置工作,尽快消除政府原因引起的土地闲置。二是督促县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闲置土地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尽快办理,加快开工建设。此项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

6.关于“部分企业利用工业用地违规建商品房出售。如上杭县志成电子公司、广源压丝制钉设备厂、金田复合肥厂等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许可,将内部职工宿舍建成商品房对外销售”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一是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从2006年开始至今10余年,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虽然大部分企业职工公寓均提供给企业职工居住,但也有部分企业情况复杂,有当年直接销售入住的、有原职工购买后转让的、有企业倒闭无法寻找法人取证的、有企业关闭停产法人“跑路”的,也有目前只有职工租(购)住的,调查甄别难度大、取证难。二是有关企业顾虑较多。有关企业全面整改,必然涉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损失,在当前实体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企业顾虑较多,主动性不够。三是涉及法定时限问题。依法依规查处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时间要求进行,因此整改完成时间适当延后。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积极稳妥推进。严格按照处置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处置进程。二是督促限期整改。及时跟踪督促企业按照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抓紧落实整改,并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整改落实的进展情况。三是依法依规查处。对清理出来的各类违规情况,限期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依法依规调查整改。四是建章立制。通过整改落实,要求县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遵规守法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主的守法意识,实现企业与政府“双赢”发展。此项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7.关于“兴杭国投公司(上杭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国有独资公司)存在担保风险。截止2017年7月末,兴杭国投公司对外担保合计30.57亿元,其中违规为2家民营企业担保1.71亿元,均已超过原定期限,目前这2家民营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由于经济下行等因素,清景铜箔和朝阳矿业现阶段性经营困难,一直无法筹措资金归还贷款。如果马上进行全面清退,两家企业没有资金归还贷款,将导致企业倒闭,县国投公司将进入代偿环节,国有资产也将出现流失风险。故采取逐年退出方式,给企业筹措资金的时间,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严格执行清景铜箔担保的五年逐步退出计划,其中2016年已退出1990万元,2017年已退出2000万元,2018年计划退出2000万元,2019年计划退出2000万元,2020年计划退出2120万元,总计退出10110万元。进一步推进上杭赣闽稀土公司股权转让,调查核实朝阳矿业及其系列公司有效资产情况,要求朝阳矿业公司充实反担保物,争取最大限度减小代偿风险。同时,我县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制定退出担保计划,并严格执行。此项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虽然我县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下一步,县委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抓常抓严抓实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上杭”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和省委“五抓五看”的要求,持续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抓好“关键少数”监督管理。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是全力抓好后续整改。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坚持分类施策,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进一步整改的,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时间进度、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对省委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坚持揪住不放、认真核查、依纪依规处置,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倒查追责,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不断深化改革,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与推进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凝聚全县上下干事创业工作合力,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上杭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597—3848536;通信地址:上杭县北大路12号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政编码:364200。电子邮箱:zfs3848536@163.com。

中共上杭县委

2018年3月26日

中共福鼎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8月1日至9月1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福鼎市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增强政治意识,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市委深刻领会政治巡视定位,对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致认为完全符合福鼎实际,发人深省,振聋发聩,应当全盘接受,全面整改,做到事事有落实,全面出成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迅速传达部署。12月13日,发出《中共福鼎市委关于印发省委巡视五组对福鼎市巡视情况反馈意见及李桂义刘振辉同志在反馈会上讲话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于12月14日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视反馈意见和指导精神,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委常委会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24日,市委两次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从政治上、组织上、措施上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按期完成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也分别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18年2月2日,市委召开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聚焦巡视反馈意见,主动领责担责,查找思想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了努力方向。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整改落实。发出《中共福鼎市委关于印发〈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将问题梳理细化为6个方面23项56个问题,提出142条整改措施,明确每条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中的意见建议,坚持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了项目指挥部、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管理散乱、制度缺失、违规兼职取酬等8个专项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逐一落实,得到整改。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任务。2017年9月6日,市委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书记刘振辉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李成双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书记高申年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办主任庄超和任常务副主任,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尽职责,认真按照市委的整改分工抓好落实。加强对巡视整改督促检查,市委巡改办围绕重点整改任务,对20个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发出督办函10份,印发《巡视整改工作简报》12期。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市委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全面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1)市委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2017年12月13日以来,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5场,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重要文件,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并认真研究贯彻意见。(2)注重传导,抓好2017年福鼎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印发的重要文件的传达贯彻情况督查。

2.关于“专题部署管党治党工作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市委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建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谋划推动。坚持市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情况、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制度。严格落实基层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的主责主业意识。(2)坚持市委常委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注重加强经常性基础性的调查研究工作,着力研究解决管党治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探索实践新思路、新办法。12月13日以来,市委常委会和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5场会议专题研究党建相关工作。印发《2018年度中共福鼎市委定期研究党建工作计划安排表》《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度》,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并长期坚持。2017年各领域党建工作都有新进展,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交流。

3.关于“对重要机关党组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建立市委定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党组工作汇报机制。市委先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的2017年度工作汇报,并将范围扩大到太姥山管委会党委、福鼎工业园区党委,研究部署有关工作。(2)重视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考评,坚持述责述廉和基层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增强抓党建工作的意识和业务能力。(3)市政府党组先后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研讨7场,制定2018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并对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责任分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4.关于“帮扶不够精准”问题。

整改情况:(1)已核实相关贫困户家庭情况,其中陈家产2015年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已经脱贫,2017年跟踪巩固帮扶;在国扶系统中,已将陈尔听劳动技能一栏“无劳动力”改为“丧失劳动力”。(2)为了全面提高脱贫攻坚的精准度,结合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和脱贫验收,逐人逐户开展精准帮扶核查,重点开展五保户、低保户的全面排查,对不精准和不符合条件而纳入“五保”“低保”和建档立卡的管阳镇22户86人已清退处理。(3)建立健全对口帮扶机制,深入开展干部包户结对帮扶活动,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一位干部对口帮扶。每逢双月的17日前后,各级包户干部“带政策、带措施、带情怀”进村入户,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印发《致干部包户扶贫对象的一封信》,持续做好产业扶持、帮扶慰问等工作,努力使已脱贫帮扶对象不返贫,未脱贫对象尽快脱贫。2017年我市共完成脱贫1166户380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危房改造121户346人,完成国定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5.关于“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1)已补发贯岭镇22户未发放的《扶贫手册》,同时核查全市《扶贫手册》发放到户情况,对未发放的及时补发。(2)组织镇村干部和包户干部认真填写《扶贫手册》《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干部包户扶贫月报表》,及时更新贫困户档案信息并做好平台录入,加强“户、村、镇”三个层面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扶贫程序规范。

6.关于“扶贫资金发放优亲厚友”问题。

整改情况:(1)严肃查处扶贫资金发放优亲厚友问题,给予市脱贫办原主任王郑松(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脱贫办原副主任科员陈昌毅(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扶贫办综合科科长邵茂城党内警告处分。(2)围绕“六个精准”“四个瞄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职能,坚持扶贫领域精准监督“1+X”机制,制定《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精准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等,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落实到位,安全高效运行。(3)开展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旁听庭审活动,加强警示教育。

7.关于“党管意识形态的主责意识还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1)市委常委会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编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学习资料》,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强化学习,进一步提高主责意识。(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向宁德市委上报《关于2017年度福鼎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报告》文件,完成2017年度各乡镇(街道、龙安)党委(党工委)向市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3)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2017年全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情况的汇报,印发《关于2017年全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8.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1)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把网络舆情纳入市委党校2018年主体班培训课程。(2)建立涉稳舆情与涉稳情报信息对接衔接机制,调整补充建立了一支约300人的网络舆情巡查阅评员和维稳信息员队伍,加强舆情动态监控和网上巡查,及时发现、预警、处置网上不稳定苗头。

9.关于“因‘小升初’电脑派位宣传解释不到位,引发大批学生家长聚集上访,反映了市委在解决义务教育短板上措施不够有力、工作不够细致”问题。

整改情况:(1)依托福鼎周刊、福鼎电视台、幸福福鼎融媒体平台、福鼎教育公众平台等媒体,加大“小升初”电脑派位的政策宣传和讲解力度。(2)组织专家到福鼎一中桐城校区进行教学指导,投入1000万元更新教学设备,加快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福鼎一中桐城校区教学质量。(3)结合教育补短板工作,加快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初中“壮腰”工程等项目建设,2017年已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5000个,计划至2020年新改扩建中小学19所、新增学位18000个,其中2018年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5500个。

10.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环保方面”问题。

整改情况:(1)文渡项目区集中供热项目正在进行室外管网基础工程建设及各支路人行道管道承台基础开挖,计划于2018年9月建成投产。(2)围绕玄武岩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招商引进企业已达成合作战略框架协议,正在落实园区规划、资产评估、矿山户头及加工企业整合等工作,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研究制定石板材工业园入海排污口悬浮物浓度常年超标整改工作方案,建成石材污水处理厂应急池,规范石材企业加工和污水处理厂处理时间,拆除14家零星石材企业,完成康山溪上段河道清淤整治。白琳镇石板材工业园入海排污口悬浮物常年超标问题已于2017年10月基本完成整改,但仍需长期坚持。(4)各级环保督查发现问题还有17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中,已完成6项问题整改,剩余11项问题正在根据具体整改内容和项目工期安排加快推进,其中7项计划于2018年9月内完成,1项计划于2018年12月前完成。

11.关于“还有2座除险加固水库工程至今未验收”问题。

整改情况:(1)宁德市水利局已于2017年9月8日完成对太姥山镇长章溪水库的竣工验收并印发验收鉴定书。于2017年12月21日完成对管阳章边水库投入使用验收并印发验收鉴定书。(2)加强干部队伍教育,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和担当意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2.关于“133人重复参保人员个人多缴部分未退还”问题。

整改情况:(1)已全面完成重复参保人员133人核查及退费工作,其中退费121人共5004元;有3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均已报销医疗费用,不予退费;有9人为财政资助对象(低保户由财政缴费,个人并未缴费)。(2)2017年11月1日已整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确保该问题不再重复出现。(3)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干部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1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违规公务接待、滥发津补贴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1)结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科级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上级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2)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入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3)严格落实《福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市直机关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等,切实扎牢制度的笼子。(4)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严肃查处。2013年至2017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0起,处理104人(科级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4人(科级17人),其他处理40人(科级8人),通报曝光20批41起57人。

14.关于“有的单位党的意识淡薄,党组织未能正常履行职责”问题。

整改情况:(1)出台《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重点指导各级党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议事规则,明确党委会研究决定事项,确保党组织正常履行职责。调整太姥山管委会、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排名,将党委书记排在管委会主任之前,确保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2)举办6期村(社区)、机关、学校、新兴领域党组织书记培训班,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意识和领导能力。(3)出台《2017年福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完成2017年度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13名领导干部予以提醒谈话。

15.关于“有的单位以行政会代替党的会议”问题。

整改情况:(1)市人社局党组、山前街道党工委已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议事规则,规范会议记录。(2)结合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全市各级党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的会议的相关单位,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并强化日常检查,确保彻底解决。

16.关于“龙安开发区管委会接待费异常”问题。

整改情况:(1)成立“三公”经费重点核查组,完成对龙安管委会2013-2016年“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的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2)发出《关于深入开展“三公”经费上报数据准确性检查工作的通知》,全市各预算单位对上报的“三公”数字的准确性进行自查自纠,并抽取20个预算单位开展重点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7.关于“民主生活会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2017年度市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认真开展专题研讨、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和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工作。市委书记刘振辉主持撰写市委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对其他市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严格把关,提出修改意见45条。(2)发出《关于认真开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做好民主生活会前各项准备工作。(3)2月上旬,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也相继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切实将巡视发现的问题作为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点。

18.关于“一些市直部门和乡镇贯彻落实上级党建工作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管用的具体措施”问题。

整改情况:(1)对56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采取“一类一策”方法,落实“五个一”措施,指导帮助抓好整顿。(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的通知》《转发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与组织处置的通知》,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同时,对经多方联系依然失联的11名党员作出停止党籍处理。(3)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党组织管理。保留教育系统党委,撤销其余10个系统党委;建立市直机关党工委兼职委员制度,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4)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专项整改,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和会议记录。(5)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对未经批准擅自延迟换届期限的予以追责。督促太姥山农场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19.关于“党务政务公开栏形同虚设”问题。

整改情况:(1)组织开展党务政务村务专项整顿,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形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各乡镇(街道、龙安)翻新整改81个党务村务公开栏,完成公开栏规范化建设。(2)重点对管阳镇、贯岭镇、白琳镇、点头镇、佳阳畲族乡等乡镇开展督查,督促各乡镇将涉农资金分配、精准扶贫、村财收支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3)坚持把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作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2017年7月以来,市乡两级共举办27期培训班,参训1427人次。(4)建立党务村务公开周报、政务公开月报、网络实时监督等制度,将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20.关于“村财乡(镇)管机制不够健全,白条、收据等不合规票据入账、不合理列支”问题。

整改情况:(1)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自查工作,重点围绕白条、收据等不合规票据入账、不合理列支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2)进一步完善各乡镇(街道、龙安)村财乡(镇)管机制,切实加强管理,推动村财乡(镇)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全市17个乡镇(街道、龙安)均已建立或完善“三资”管理实施细则。(3)下发重点村村财审计计划通知书,开展村集体财务收支审计工作。(4)组织全市经管干部及乡镇代理会计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21.关于“市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1)2017年12月18日,对参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考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避免“存在问题内容几乎雷同”现象再次发生。(2)市委书记刘振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省委巡视以来,先后10次到5个乡镇和5个市直部门进行了廉政集体谈话。在省委巡视反馈后,先后与2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乡镇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10名干部进行了约谈。其他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也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省委巡视反馈后累计谈话112次。

22.关于“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比较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1)召开市政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培训会、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共3场,研究部署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通报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2)24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均已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3)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所分管单位的主要领导开展谈心谈话。

23.关于“执纪审查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纪委监委与公检法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情况通报和移送工作,对2017年共85条问题线索重新梳理核对,按要求转送相关执纪审查部门办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在移送司法机关前做到“先处后移”,对案情复杂确实无法在移送司法机关前作出党政纪处分的,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及时对涉嫌犯罪并被依法逮捕的党员作出“停权”决定。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按照执纪审查的工作要求,规范办案程序,完备相关手续,确保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依纪依规。

24.关于“执纪审查处理尺度不一”问题。

整改情况:(1)经查,两案性质不同,一案属于参与买卖“黑地”行为,已依纪追责并依法判处;另一案属于违规经商,市纪委已约谈涉案人员,并追缴违纪所得。(2)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增强事实认定、证据审核、程序规范和手续完整等方面的业务能力。(3)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造成的后果以及违纪人员的认错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恰当处理;集体研究案件时,针对同类型案件的处理,全面考虑全市案件查处情况,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限制自由裁量空间,避免量纪尺度畸轻畸重;成立复查小组,复查原案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分析探讨原案的定性量纪问题。

25.关于“机构人员不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1月15日,市委编委发文核定市委巡察组领导职数,11月30日市委研究任命2名巡察专员及1名巡察办副主任。市委巡察办定编7人,已到位6人,另1人已审核正在办理调入手续(因调入对象为检察院公务员,需省检察院批复)。

26.关于“发现问题能力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1)已对1名违纪人员予以党纪立案。(2)加强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增设纪检监察室,将部分转隶干部调整充实至纪检监察室,增强人员力量。(3)配备2名巡察专员作为固定的巡察组组长,同时在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对巡察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目前已开展业务培训5次。(4)对巡察组长库、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人才考评鉴定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人员,目前组长库由28名科级领导干部组成,人才库由72名干部组成。

27.关于“成果运用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前四轮市委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58条65人,已办理问题线索30条,已立案审查20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诫勉谈话5人,通报2人,批评教育10人。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28.关于“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1)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纪委已对2013年来所有的接待批次进行自查自纠,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完成30次“接待客商”档案查找工作,完善接待处公务接待工作及食堂管理制度;市纪委出台《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委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范单位公务接待管理。(2)采取抽查形式对乡镇(街道、龙安)及有关市直部门开展督查,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3)出台《关于重申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规范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及“五单合一”(公函、审批单、清单、发票、菜单)报销制度。

29.关于“有的单位公务接待频繁”问题。

30.关于“有的单位公务接待涉嫌造假”问题。

31.关于“有的单位公务接待超范围”问题。

三项整改情况:(1)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整治,全市各单位都进行了自查自纠。(2)对店下镇巽城村原主任何孔龙公务接待超标准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对福鼎市水产养殖场场长梁细务公款吃喝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对福鼎市液化天然气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春节期间接待问题,给予会计张秉胜(福鼎市财政局会计股股长)诫勉谈话。(5)对龙安管委会按公务接待标准列支加班费问题,予以1人批评教育。(6)对太姥山旅游公司公务接待超范围问题,已追回超范围支付的3802元住宿费,予以1人批评教育。(7)对点头镇公务接待频繁问题,修订《点头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予以5人提醒谈话。(8)对福鼎市原麦芽厂项目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开支不规范问题,因涉及的相关人员多,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

32.关于“有的单位车辆维修频繁,涉嫌套取维修费”问题。

33.关于“有的单位车辆加油卡管理不力,涉嫌套取加油费”问题。

两项整改情况:(1)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专项整治,全市各单位都进行了自查自纠。(2)对2人违规购买公车,予以党纪立案。(3)对太姥山管委会公车涉嫌套取维修费、加油费等问题,给予时任太姥山管委会副主任林劲松、时任太姥山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兰李锋、时任太姥山管委会会计李一红诫勉谈话;太姥山管委会辞退1人,责令其退出违纪所得款1123.81元。(4)对龙安管委会公车涉嫌套取维修费的问题,对时任负责车辆管理3人予以提醒谈话。(5)对公安局公车加油问题,予以1人提醒谈话。(6)对全市留存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两定一统”(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轮胎更换、统一保险),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34.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改进和规范市直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领导选拔任用程序。从2018年开始,对市直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在市委常委会研究后,提交市委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职。

35.关于“干部使用档案审核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1)对个别干部档案不实问题进行调查,予以1人组织调整、1人党纪立案。(2)严格落实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除严格审核干部本人档案之外,对干部家庭成员档案或相关情况进行延伸查阅或核实,做到审核内容无死角。

36.关于“以‘挂职’名义规避兼职清理及个别科级干部兼任多个企业职务”问题。

37.关于“个别科级干部兼任多个企业职务”问题。

两项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完成17名科级干部在企业兼职(挂职)清理工作。同时,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38.关于“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团兼职取酬”问题。

整改情况:(1)市政府办主任科员蔡子厚、市财政局主任科员林加华已分别退回2015年、2016年领取的各种补贴费,共计8.32万元。对蔡子厚、林加华进行诫勉谈话。(2)市交投公司已清退违规发放的补贴费23.4万元,对交通运输局班子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并对1人并案处理。(3)组织开展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市领导带头开展兼职取酬排查工作,并抓好分管领域的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清理工作。经排查,未发现现职市领导在企业或社团兼职取酬;12名处级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取酬,1名处级退休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目前,全市已清退各类补贴报酬134.19万元,除9名退休干部因生活困难正在分期清退外,其他全部清理到位。对落实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取酬清理工作不到位的2人予以提醒谈话。(4)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用制度规范干部兼职行为,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39.关于“干部监督工作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1)对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黄孝贤进行诫勉谈话。(2)制定违规享有经济适用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开展全市同类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规范住房管理秩序。目前,正在开展全市情况排查。(3)坚持开展常态化分片联系、跟踪考核工作,定期“议班子、议干部”,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加以提醒防范;严格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不称职、不适宜、不作为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现场巡视结束后,约谈提醒21人,诫勉1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科级干部3人。

40.关于“年度考核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各单位做好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不规范问题的整改。组织抽查57名乡镇党政正职、市直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和3个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完成3名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不规范问题的整改。(2)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改进和规范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41.关于“个别干部长期未轮岗”问题。

整改情况:(1)市委研究确定了“个别干部长期未轮岗”问题整改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2018年市直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调整予以实施。(2)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规定要求,定期分析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及时对应当交流的干部进行研究调整,进一步激发领导班子活力,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同时把干部交流工作向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股级干部延伸。

(六)廉洁风险方面

42.关于“项目指挥部名目过多过泛,临时机构常设化”问题。

整改情况:(1)出台《福鼎市项目建设指挥部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关于清理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的通知》,53个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撤销45个,保留5个,撤销账户、恢复其议事协调机构性质3个;乡镇自行成立的57个指挥部已全部撤销,今后不再设立指挥部。(2)加强对保留的5个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监督管理,出台《福鼎市项目指挥部管理暂行办法》,对其借用聘用人员重新审核审批,并建立动态管理台帐。(3)完成对53个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借用聘用人员调查统计,发出限时清退通知,已全面完成借用人员清退工作,聘用人员清理工作将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3.关于“处级领导兼任指挥长,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1)除保留3个项目指挥部仍由处级以上领导任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外,其余的兼任因指挥部的撤销而自然解除。(2)发出《关于废止<2010年市委(扩大)会议第20期纪要议定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指挥部清退补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全市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并完成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清退工作,共清退补贴费505.08万元。

44.关于“资金使用随意,缺乏内部约束”问题。

整改情况:(1)对2007年以来市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城投公司给指挥部拨付资金的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2)原有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53个,除保留的5个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外,其余账户均已撤销,结余资金已上缴市财政或转入主管局、乡镇(街道)。(3)严格执行《福鼎市项目指挥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资金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安排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审计,将严格落实审计结果运用。

45.关于“审计监督乏力,外部监督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1)对巡视反馈前已撤销的26个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完成审计25个,1个因未涉及国有资金、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等情况,不对其进行审计。(2)对53个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已完成审计26个;对未涉及国有资金、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等情况4个不进行审计;其余23个安排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审计。(3)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及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查。

46.关于“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

整改情况:(1)据查,该地块未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就实施出让,鉴于发生在《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意见》文件出台前,不予追责。(2)严格按照《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土地净地出让的通知》要求,确保每一宗土地都做到净地出让。(3)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规定》,严格出让程序,规范出让金管理。

47.关于“违规提高土地容积率”问题。

整改情况:(1)经查,福鼎市人民政府在该地块调整土地容积率的过程中存在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替代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问题,鉴于当时市政府急于化解重大社会矛盾和稳定隐患的实际,不予追责。(2)严格落实《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3)制定《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审批制度》,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凡涉及规划许可变更及容积率等建设指标调整,必须进行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8.关于“低于成本价出让土地”问题。

整改情况:(1)经查,该4宗地块均按照有关规定并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确定,提交福鼎市地价委员会、福鼎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别确定宗地土地出让起始价。挂牌出让后,4宗用地土地成本审计报告中,将一些不应计入成本的开支列入,导致出让价低于审计成本价。(2)举一反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定宗地出让起始价,并坚持先审计后出让,避免造成低于成本价出让土地问题发生。(3)修编实施土地基准地价,明确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将起始价的审查工作列入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及防控。

49.关于“征地安置回拨地未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1)梳理尚未落实的征地留地情况,已部分落实留地具体地块的面积、位置。(2)出台《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主城区范围内安征迁补偿标准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置换单元房、公开出让、货币回购等三种方式处置,按规定程序逐宗予以落实。同时,落实安置保障措施,在中心城区选址建设留地的保障房。

50.关于“闲置土地处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制定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落实“一地一方案”处置意见,完成对23宗闲置土地的处置。(2)对批而未供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批而未供土地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实施季度通报制度,加大供地和收储力度,土地农转用供地率达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51.关于“部分项目未公开招投标”问题。

整改情况:(1)经查,全市9个BT、BOT项目属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根据《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第21条规定,经市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核准同意其采取相关的招标形式。(2)对2013年后我市单项超过200万元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标过程性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有21个项目符合《福建省工程建设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发改局核准采用邀请招标;6个项目按照市政府研究决定,采用邀请招标;2个项目因二次公开招标流标后,按《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变更为邀请招标;1个项目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采用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3)出台了《福鼎市政府性投资小规模工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福鼎市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招投标监管,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52.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变更量大”问题。

整改情况:(1)认真梳理2013年以来已决算的10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25个,重点对决算价比中标价增幅超过10%以上的4个项目进行梳理和自查。造成审后价格超中标价格主要原因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增项、政策性价格调整、工程工期延长等因素,相关主管和业主单位正在对工程增量部分有关程序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2)严格执行《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进一步严格把控项目概算调整相关程序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53.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1)制定《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整改方案》,督促指导52家国有企业进行内部财务审计结算,实施国有企业兼并重组。(2)成立福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全市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管理监督。

54.关于“2013年审计已指出一些单位违规融资举债、未经批准向个人高息借款的问题,经抽查发现该问题仍未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1)对龙安教育发展促进会业务主管单位1名时任领导予以提醒谈话。(2)下发《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违规融资举债专项调查的通知》,对相关债务举借单位开展重点核查,督促切实整改到位。(3)出台《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指导各单位融资举债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

55.关于“有的单位对公转账给个人”问题。

整改情况:(1)开展重点核查,督促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完善接待付款票据相关材料及市公安局、龙安针对对公转账至个人账户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对公转账工作规范合法。(2)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支付管理的通知》,明确支付管理相关规定、支付管理整改工作具体方案。各预算单位按文件规定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56.关于“有的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1)组织开展社团专项整顿工作,重点核查社团的财务开支情况。目前,已完成包括平安协会在内的76个社团财务情况核查。加强对社团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财务管理规范。(2)完成对长期未开展活动或自行解散的11个社团组织的注销,平安协会正在注销。(3)严格落实社团年度检查制度,重点检查社团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2017年已完成102个社团的年度检查。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省委巡视五组移交和反馈的问题线索,福鼎市委和市纪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力量,全面开展调查核实,依纪依规对9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54人,其中立案28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诫勉谈话22人,批评教育12人,通报批评1人,提醒谈话25人,辞退1人,组织调整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给予党政纪处分的22名干部分别为:1.太姥山镇下尾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定金、下尾村委会原主任陈家昌、下尾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赖秀迁等3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福建玄武石材集团公司党支部书记黄友谊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违反廉洁纪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市糖烟酒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纪孟良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市脱贫办原主任王郑松(已退休)因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市人社局副局长潘英雄(非党)、时任人社局纪检组长王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齐波因违反政治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潘英雄予记大过处分,给予王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给予齐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桐城街道龙山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陈美香、桐城街道龙山社区主任吕存胜因违反廉洁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7.店下镇巽城村委会主任何孔龙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原市建设局局长王贞安(已退休)、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主任董希平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9.市脱贫办原副主任科员陈昌毅(已退休)因违反群众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0.市扶贫办综合科科长邵茂城因违反群众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1.前岐慈济中学校长王忠坤、市水产养殖场厂长梁细务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12.店下镇项目办主任张承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3.点头镇大峨村村委会主任陈绍平因对该村在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少批多占行为被市国土局给予行政处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4.桐城街道丹岐村党支部书记张少华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5.管阳镇水利站站长朱乃光(非党)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

给予诫勉谈话的22名干部分别为:1.市政府办主任科员蔡子厚、财政局主任科员林加华因兼职取酬,给予2人诫勉谈话;2.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工程处主任林瑞勉因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要求,给予诫勉谈话;3.时任市卫计局局长刘向东、卫计局副局长蔡良邂因违反规定滥发福利,给予2人诫勉谈话;4.时任太姥山管委会副主任林劲松、时任太姥山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兰李锋因对太姥山管委会公车涉嫌套取维修费、加油费等问题负领导责任,给予2人诫勉谈话,时任太姥山管委会会计李一红因审核把关不严,给予诫勉谈话;5.市交通运输局局副局长杨忠武因包村工作不力,给予诫勉谈话;6.时任太姥山镇纪委书记石冰、时任太姥山镇副镇长林萍因对包村集体财产监管不力,给予2人诫勉谈话;7.点头镇党委书记李修意、点头镇党政办主任施传峰因机关公务用车问题,给予2人诫勉谈话;8.时任沙埕镇镇长陈晓龙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诫勉谈话;9.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黄孝贤因在已购买过集资房后,又购买审计局自建经济适用房,给予诫勉谈话;10.对福鼎市液化天然气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计张秉胜(福鼎市财政局会计股股长)因对接待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给予诫勉谈话;11.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职工张光辉(非党),给予诫勉谈话;12.桐城街道办事处三门村党支部书记李炳暹、村主任吴守清因造成村财流失,给予2人诫勉谈话;13.贯岭镇邦福村党员温从群、蔡景注因非法占用土地,给予2人诫勉谈话;14.贯岭镇邦福村党员温从妙因群众工作不力,给予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环保方面”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1)石材产业由于涉及群众面广,仅从业人员就有4万多人,所形成的尾矿、残渣、废水等影响着上下游共15000多名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石材加工企业整合工作必须要综合考虑群众的利益。(2)根据具体整改内容和工期安排等,各级环保督查发现的17个问题中,剩余11项问题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其中7项计划于2018年9月内完成,1项计划于2018年12月前完成。

整改措施:(1)2018年12月底前关停点头镇、太姥山镇现有石材加工企业。(2)立足于玄武岩产业转型升级,兼顾相关群体利益,力争与合作企业形成共识和具体方案,并得以实施。若未能实现转型升级方案,至2019年12月底前将关停白琳大樟山玄武岩矿山。(3)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职尽责,按照原定计划,倒排环保类项目施工进度,持续抓好需常态化管理的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关于“征地安置回拨地未落实”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1)安置回拨地每一宗涉及的群众面都较广,往往难以形成具体处置办法的统一意见。部分群众提出“将安置回拨地的性质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诉求,但又难以承担土地农转用报批费用及其他前期开发成本,影响了安置回拨地的处置落实。(2)由于部分安置回拨地产生的时间较早,出现了当时的留地选址与现行的城市规划相抵触的情况,需要重新选址。

整改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听取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妥善选择每宗安置回拨地的处置方案。(1)调查确认阶段(2018年4月底前),对每宗安置回拨地相关的用地项目安征迁原始资料进行确认。(2)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8月底前),针对每一宗安置回拨地的具体情况,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采取产权调换、委托出让及货币回购等方式,逐宗制定处置方案。(3)按照“一宗一策”处置方案逐一处置落实。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关于“个别干部长期未轮岗”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25名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超过10年未轮岗的,已完成1名干部岗位调整,拟对24名科级干部分类处置,其中根据有关政策拟不作交流9人,拟岗位交流15人。但因干部人事调整需要征求各方意见酝酿协商,涉及提拔或重用的,还需经过推荐考察、会审公示等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

整改措施: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市直单位现有科级职数、编制使用以及人岗相适等情况,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定的整改方案,对长期未轮岗且应当交流的科级干部进行交流调整。

完成时限:2018年4月

(四)关于“干部监督工作不严谨”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为了全面整改干部违规享有经济适用房问题,需对全市存在此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相应制定清理整改方案,具体组织实施需要较长时间。

整改措施: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干部违规享有经济适用房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同类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平稳和谐原则,对相关的人与事进行统一处置,进一步规范住房管理秩序,确保公共利益不损害、社会矛盾不新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五)关于“项目指挥部名目繁多问题突出”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撤销后,开展了人员清退整合工作,因外聘人员解聘工作涉及到合同解聘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较长时间。

整改措施:加快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外聘人员解聘工作进度,确保于3月底前完成。

完成时限:2018年3月

(六)关于“审计监督乏力,外部监督缺位”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已完成51个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审计工作。但因审计任务繁重,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

整改措施:加快项目建设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审计工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七)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变更量大”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4个决算价比中标价增幅超过10%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部分审计部门进行重新分析、审核、认定的过程仍需一段时间。

整改措施:对以上4个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就资金变更的合规性进行调查分析,并相应进行认定,对合理合规的补办相关手续;对发现有违规违法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总之,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市委领导班子成员都更加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广大党员干部也深受教育,加强了依纪依法办事的意识,为我市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虽然我市的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进一步推进。市委将认真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指导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同时,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未完成问题的整改,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既解决思想问题,确保全市党员干部在政治上都能站得稳、靠得住;又解决制度问题,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牢牢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努力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扎实推进后续整改。根据整改方案的时间节点安排,对因实际情况复杂,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紧盯不放、定期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现有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再反弹。同时,按照三个月内办理反馈的要求,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依纪依规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确保查清查实、清零见底。

三是着眼长效建章立制。及时查找分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健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融资借贷、国企管理、人事任用、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机制,扎紧扎实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产生。同时,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执行制度不认真、搞变通、打折扣的人和事严肃问责到底,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知敬畏、守底线。

四是切实用好整改成果。坚持以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把巡视整改工作同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宁德市委的决策部署相结合,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福鼎赶超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激发和带动全市党员干部牢记使命、干事创业,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福鼎生态滨海旅游城市发展新篇章,为新福建、新宁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7898569;通信地址:福建省福鼎市市府路139号4号楼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55200;电子邮箱:fdswxgb@163.com。

中共福鼎市委

2018年3月26日

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9月6日至10月14日,省委巡视一组对台江区委进行了巡视。12月15日,省委巡视一组向台江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意识,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台江区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委巡视一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努力从思想上找差距、根源上建制度、整改上见实效,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统一思想,增强整改自觉。12月15日省委巡视反馈会后,区委第一时间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会精神,动员部署我区全面整改工作。会议深入学习了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精神和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一组的重要要求,强调要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坚决抓好落实。会后,各级各部门迅速传达贯彻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全力以赴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区委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面整改工作。区委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21次召开常委会、专题会,亲自研究、部署、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其他常委和相关区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集中精力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整改举措,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是细化分工,推进整改工作。制定下发《关于省委巡视一组对台江区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视组反馈的6个方面23个问题提出145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举措,确保“事事有人抓、条条有整改”。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是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区委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问题即知即改、全面整改,确保巡视整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时,坚持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刻剖析原因,强化建章立制,修订或新制定35项规章制度,全力把整改成效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通过建章立制,推进标本兼治,从根源上堵住滋生问题的漏洞,把巡视成果和整改成果巩固好、运用好,真正把巡视整改工作转化为推动台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不够到位

(1)关于落实市委专项部署力度不够,中亭街低压供电系统整治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一是区委责成责任区领导和区安监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整改进度,主动查找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市委专项部署。2017年9月18日,中亭街利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按要求完成对该安全隐患点整改工作,并经第一责任人和业主主体责任人验收合格;2017年11月10日,市安办对该安全隐患点进行验收;2017年12月22日,市安办同意对该安全隐患点进行销号。二是区委、区政府将以此为鉴,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快速的行动、更有力的举措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关于2016年下半年福州市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台江区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区委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查找问题原因,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深刻吸取经验教训,把整改落实到“攻坚2017”任务中,34个市级攻坚征迁交地项目实现交地495亩、征迁面积21万平方米、征收户数3702户,33项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45亿元,超年计划36%。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通过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充分保障审批窗口授权到位,提高审批效率。三是结合开展“攻坚2017”等活动,区委、区政府成立9个专项考察组,全面跟进9个领域攻坚行动任务,及时督促序时进度落后的责任单位及项目责任领导拿出赶超举措。四是制定下发《台江区2018年“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及《台江区2018年“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督察工作方案》,坚决完成新一年攻坚任务。

2.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不够落实

(1)关于层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还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区委认真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责成各党(工)委(党组)强化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二是采取完善区委、区委组织部定期研究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强化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等方式,层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2017年12月19日,召开全区组工干部例会,听取各街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12月26日,召开2017年度台江区街道(部门)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通过现场考评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落实。

(2)关于党组织学习教育形式主义的问题。一是利用“党员e家”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多形式、全方位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党内重要法规,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推进街道党校建设,按照“六个一”标准,打造了10个街道党校、52个社区教学点和2个“两新”组织教学点,进一步丰富贴近基层、贴近党员的教学模式和内容。2017年11月以来全区街道党校累计开班24期,培训1832人次。三是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轮训,2017年12月28日至29日在全区集中开展科级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班。同时,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提振精气神、建设新台江、争当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

(3)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还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推进“红色领航工程”,出台《关于推进“红色领航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完善“1+1+N”城市基层党建三级联动体系,深化“网格+支部”模式,强化街道“大党工委”、社区“大党委”和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夯实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二是有序推进社区党组织红色阵地建设,规范落实党建活动场所中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等党建元素布置。三是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主体作用,下发《关于印发<台江区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通过“在职党员进社区”、认领困难群众“微心愿”、“党代表(党员)工作室”、“党员三亮”志愿服务活动等活动载体,组织引导社区中不同类型党员发挥作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4)关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区委立即责成义洲、瀛洲、上海等街道全面落实整改,部署其他部门开展自查,目前三个街道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17年区委先后5次传达学习意识形态有关会议精神,并制定《2017年度台江区街道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信息收集报送,建立28支舆情信息员队伍和1个市舆情信息社区直报点,向市网络舆情信息平台报送信息8617条,网络舆情信息报送排名全市第二。三是责令区文体局、台江公安分局等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扫黄打非薄弱环节整改工作,下发《关于印发<开展集中整治“站街拉客”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等通知,区文体局先后5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违规问题30余起,立案2起;台江公安分局查处涉黄行政案件190起249人。四是将文明创建攻坚工作纳入区级2017年攻坚项目,围绕文明创建五大方面127个重点项目制定整治措施。2017年底,台江区顺利通过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全省文明城区测评,并在全市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评中名列第二。

(5)关于对历史文物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加大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征迁实施单位开展了历史建筑基本知识专题培训,提升职能部门的历史建筑保护意识,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等处设置文保宣传标语,营造保护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历史建筑保护。二是由区政府约谈融信公司,督促融信公司制定修复进度表,倒排序时进度,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尽快完成8处建议历史建筑的修复工作。同时每月开展一次联合督查,实地查看修复项目进展情况,并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督查,全力推进修复整改工作。

(6)关于综治维稳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区委认真抓好综治维稳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健全综治负面清单制度及捆绑问责制度,组织开展2017年度台江区综治责任目标管理检查考评工作。2017年区综治委共发出综治通报46次、挂牌督办4个单位、综治约谈16人、黄牌警告4人。二是出台《台江区综治(平安建设)“三率”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建立 “四不漏”责任体系和 “四个一”工作格局。三是持续开展“三打击一整治”、打击“盗抢骗”、“飓风肃毒”等系列整治工作,营造平安建设良好氛围。2017年年底全省平安“三率”测评中台江区平安建设知晓率和执法工作满意率均位列全省第1位,群众安全感率位列全省第19位、全市第3位(五城区第1位)。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120人专职保安治安巡逻队伍、60人反恐巡防队伍,要求各街道配备共200人专职保安巡逻队,同时扎实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综治视联网一体化建设,有效夯实综治基层基础。

(7)关于基层综治基础薄弱。一是区委、区政府深刻吸取教训,做足旧屋区改造前期工作,制定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各类工作预案。2017年包括红星地块在内的全区各征迁地块均无群体性事件发生。二是在旧屋区改造中,注重夯实基层综治基础,有效发挥一线民警、征迁单位和街道基层干部、维稳信息员的作用,组建微信、QQ工作群全天候不间断收集、掌握情报信息,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实行一人一策,专题化解。三是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印发了《致征迁地块居民群众的一封信》、《征迁意愿征求意见表》、《法治台江宣传册》,发动街道、社区干部和基层骨干群众,登门入户解释政策、宣传法律,掌握群众意愿和诉求,一户一策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了旧屋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8)关于司法系统法律援助造假骗(套)取补助款的问题。一是开展“司法系统专项经费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将其确定为2017年区委“一县一专项”整治项目。目前已立案14人,对7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6人予以组织处理,并责成区司法局对违规套取的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款进行清退,挽回经济损失近29万元。二是规范梳理司法系统所涉及的资金,将专项整治范围由法律援助经费(非诉)案件、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延伸至律师法律援助经费(诉讼案件)、法律宣传经费。三是制定出台《福州市台江区街道法律援助站非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审核工作流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办案流程、案件真伪性审查等制度。四是坚持以案示警,持续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

3.九届省委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1)关于“经济合作社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存在许多漏洞”的问题。一是坚持立整立改,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已责令红星经合社按照评估公司评估价收取租金。责令长汀(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所有经营性固定资产全面清理、逐项核对,并在社务社财公开栏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对祥坂(股份)经合社公款旅游问题,责令参加人员将违规报销费用合计1.22万元退还经合社账户;对祥坂经合社4人予以立案调查。对参与旅游的7名经合社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对红星经合社违规公款旅游问题,责令将7803元差旅费上交,对红星经合社3人予以立案调查;对祥坂经合社公车私用问题,责令将缴交违章扣分的费用6350元退还经合社账户,对祥坂经合社2人予以立案调查。二是组织相关街道对所属的经合社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严格落实经合社资产登记办法和资产管理办法,清产核资结果上报街道备案。三是规范经合社“两委”薪酬待遇,对全区经合社“两委”薪酬待遇进行清查,经清查共有2个经合社存在违规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并上交违规薪酬计9.42万元。四是完善经合社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台江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登记办法》、《台江区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各经合社监事会加强日常监督,确保经合社重大开支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到位。推进8个经合社财务审计工作,责成相关街道每半年对经合社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关于“工程领域违规招标”和“审计成果运用不够”问题。一是组织城建各相关单位集中强化《招标投标法》和省、市相关配套文件学习,认真剖析问题根源,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二是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程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加强项目运作的计划性,科学统筹安排好时间节点,严格监督各项目业主单位招投标前期运作,防范建设工程业主乱作为。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计、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进入福州市工程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坚决杜绝和抵制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党的思想建设不够扎实

(1)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邀请市纪委相关处室领导开展《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专题讲座,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全区副科级以上约400名干部参加学习。二是制定《关于2018年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2018年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细则》,结合台江区情实际,重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端产业集聚、高层次人才汇聚、创新创业、城区改造升级等内容的学习和调研。三是组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下基层一线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并结合区阶段性中心工作与分管工作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截至2017年12月共开展学习宣讲调研活动12场。

(2)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严格问题。一是由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约谈撰写发言材料滞后的副区长,并责成其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约谈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责成其对所属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约谈区委办、区政协办、区市容局党组织班子成员,责成相关单位机关党支部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二是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 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做好专题研讨、交流发言等工作。

2.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问题。一是要求区四套班子和区法院领导在撰写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时,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具体内容特别是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二是由区人大党组书记、常委会主任对以个人述责述廉材料代替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1名党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并责成其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对苍霞街道组织委员和宣传统战委员进行谈话提醒,并责成其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召集区四套班子办公室、各党(工)委(党组)、各常委部门分管领导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部署及业务培训会议,责成各单位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四是下发《关于认真开好2017年度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督导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强调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2)关于有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由区委书记约谈上海街道党工委书记,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约谈鳌峰街道党工委书记,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分别对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党支部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并上报整改结果。二是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统一印制6000多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记录本,有效规范“三会一课”,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的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内容。

3.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

(1)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不合规的问题。一是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约谈区房管局局长、主任科员,并由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函询,责令区房管局认真对照问题、深刻反省,并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把问题反馈到每一个党员,确保整改到位。对5人进行谈话提醒,对涉事的56名党员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责成区房管局将3.28万元党建活动经费(除3名已故人员的600元经费无法追讨以外)退还。三是重申党建活动经费使用规定,指导各基层党组织严格对照中央、省、市党建活动经费相关规定及财政部门的标准要求,规范使用党建活动经费。

(2)关于基层组织换届不及时的问题。一是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对区检察院党总支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区检察院党总支抓好问题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的通知》,建立按期换届提醒制度,要求在每年3月份和9月份由各党(工)委对年内任期届满的基层党组织下发书面提醒通知,按时完成换届工作并上报选举结果。

(3)关于党费收缴不严格的问题。一是责成区委区直机关工委进一步督促规范所属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工作,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对区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检察院党总支(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及交纳比例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三是组织各党(工)委开展党费收缴“回头看”工作,再次进行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扎实深入

(1)关于部署检查浮于表面的问题。一是对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的32家单位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排名。对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发放给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区挂钩联系的分管领导及所在单位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制定出台《福州市台江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区级检查实施意见》,明确对象内容,规范程序方式,强化结果运用。三是制定下发《2017年度福州市台江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工作方案》,由区委常委带队分8个检查组开展检查,着力查找被检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并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2)关于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一是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和专题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台江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监察委,推动实现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严格督促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 2017年以来共对20位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追究。二是对各部门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采取“三单制管理”下发给被考核单位及挂钩联系区领导,让落实“两个责任”形成“发现问题、督促解决、整改追责到回复反馈”的完整过程。三是由区委常委带队,对2017年度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听取考核情况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整改。四是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重要事项开展督察,跟踪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确保压力传导到位。

2.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1)关于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全面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2017年共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 254人次,其中本级培训169人次,上级培训35人次,跨省培训50人次,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二是按照省、市纪委对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的要求,全面完成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共设置6个综合派驻纪检组、2个单独派驻纪检组,实现了对区直各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三是区纪委建立跟班制度,安排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跟班学习,以做促学,边做边学。四是结合区纪委常委会、区纪委每周例会,全面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意识和监督意识教育。五是强化对各派驻纪检组、各街道纪工委的业务指导,督促各派驻纪检组制定工作机制,推动派驻纪检组发挥“探照灯”的关键监督作用。

(2)关于对个别信访件处置不及时的问题。强化区纪委信访室接访收信登记制度和办信制度建设,区纪委信访室制定信访件办结时间倒排表,并指定专人负责对转办信访件实施提醒,全力做好信访件办理核查的跟踪、催督办等工作,确保每一件信访举报件不再出现逾期办理情况。

(3)关于对信访件调查不够深入的问题。责令区纪委承办科室成立问题线索核查小组,集体研判问题线索,制定核查预案,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初步核查,经办人员对案件全过程负责,对信访件中的内容逐字逐句研读,对所反映的问题线索,逐个分析排查,不遗漏任何疑点和线索,确保问题线索核查的质量。

(4)关于问责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坚持精准定性量纪,强化证据采集力度,对重点领域如涉及扶贫惠民资金问题、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社区“一桌餐”等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做好“一案双查”工作,做好案件成果转换,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5)针对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三转”不够彻底的问题。一是责成区纪委对设有纪检监察组织的10个街道及2个区直部门落实“三转”情况开展督查,对发现“三转”不到位问题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整改,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相应责任,目前已开展6轮督查工作。二是下发文件要求各街道、区直单位纪工委书记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要求,聚焦主责主业。

(6)针对区纪委、监察局人员不足的问题。区委高度重视区纪委、监察局人员配备问题,一是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区检察院转隶17名干部,补充到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二是召开区“五人小组”会议,研究通过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外调配8名干部进一步充实到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当中,实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面配齐配强。

3.关于巡察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人员配备尚未完全到位的问题。一是区委第一时间召开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配齐了区委巡察一组、二组正、副组长。二是参照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正副组长核定为领导职数的办法,核定区委巡察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并增加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编制。三是结合区监察委组建成立、人员转隶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区巡察人才库。

(2)关于学习培训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2017年12月18日—22日组织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全体干部参加省委巡视办组织的巡视巡察工作培训,并把相关培训内容梳理成册印发全体巡察干部。二是2018年1月23日—26日区委组织举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综合业务培训班,着重对巡视、巡察工作法规及实务进行了培训,并邀请了市委巡察办相关领导围绕巡察工作进行了授课。

(3)关于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在保证巡察质量的同时加快开展巡察,确保完成党委一届任期内的巡察全覆盖要求。目前台江区已开展四轮的巡察和一轮的机动式巡察工作。二是出台《区委巡察组巡察工作管理办法》,强化巡察干部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业务学习培训机制,建立区委巡察组与相关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联动机制。三是制定《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干部提振精气神“机动式”专项巡察实施方案》,持续深入完善巡察机构、人员配备、巡察工作方法以及成果运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借出差之机绕道旅游和公款旅游的问题。一是即知即改,成立调查组到区政府办、区科技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宁化街道、瀛洲街道等部门开展调查。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将违规报销款项予以清退,目前宁化街道祥坂经合社相关责任人已将违规报销的1.22万元退还至经合社账户。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纪委核查,1名时任台江区政府副区长赴新疆昌吉洲开展公务活动时,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前往玛纳斯县参加友好接对活动,但由于具体经办人员工作疏忽,导致财务报销时出现账实不符问题。四是对在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负责经办时工作疏忽、财务报销把关不认真不严格的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1人(借调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人予以立案调查,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1)关于以各种名目违规发放奖金及补贴的问题。一是区委高度重视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的整改工作,在巡视期间即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福州市台江区无依据津补贴、奖金整改领导小组,并全面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的清退工作,在一周内共清退发放的无依据津补贴、奖金509.96万元,涉及1038人,已全部清退到位。二是责成区政协办公室、洋中街道、后洲街道、义洲街道、瀛洲街道红星经合社等5个单位落实整改,区政协办公室已将违规多领取的绩效奖励金7000元予以清退。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纪委核查,台江区后洲街道办事处2013年至2015年超范围给包片区领导发放绩效奖金,市纪委对后洲街道3人予以党纪立案调查;对领取绩效奖金的5名处级干部予以批评教育。四是强化对各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的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并对涉及的区政协办公室、义洲街道、洋中街道、后洲街道等19人进行谈话提醒。

(2)关于超标准发放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一是责令区人大办公室、上海街道、洋中街道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予以全面清退。二是责成区人大办公室、各街道人大工委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不再出现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目前已对上海街道1人、洋中街道1人予以谈话提醒。

3.关于违规公款吃喝、公务接待的问题。一是责令上海街道、义洲街道红旗经合社、后洲街道及时清退违规公款吃喝、公务接待费用,对8人予以立案调查,其中对上海街道城管中队2人予以立案调查;对后洲街道1人予以立案调查;对红旗经合社5人予以立案调查;对时任台江区上海街道城管中队队长、上海街道城管中队指导员2人予以效能告诫,对4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督促上海街道、义洲街道红旗经合社、后洲街道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强化“1+X+Y”的督促检查,加大对“社区一桌餐”等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摸排力度,坚决查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现象。

4.关于违规赠送礼品及公款购买购物卡的问题。一是成立调查组,深入区人大、瀛洲街道红星经合社全面调查了解违规赠送礼品及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情况;二是责成区人大、瀛洲街道红星经合社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退违规赠送礼品及公款购买购物卡的费用;三是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祥坂经合社2人予以立案调查。

5.关于个别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一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涉及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二是责成全区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要求立整立改。

6.关于个别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一是责令将违规报销的费用6350元予以清退,对祥坂经合社2人予以立案调查。二是督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用车单位完善公车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派用车、报销费用等制度。三是落实“1+X+Y”督查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给予点名道姓的公开通报、公开曝光。

7.关于有的单位办公用茶支出增幅偏大的问题。责令区委办建立办公用品购买、使用管理的电子台账,由专人负责,严格根据物品领用单审批情况领取物品。同时,严格控制办公用茶等物品经费开支,区委办2017年度办公用茶经费较上年减少58%。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

(1)关于扩大干部任职试用期适用范围问题。一是坚持举一反三、认真自查自纠,在今后的干部人事调整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2015年12月以来,在干部人事调整时,区委已严格按照规定对新提拔为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二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的实施意见》并抓好执行落实。

(2)关于对个别违纪干部试用期,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一是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业务知识学习。区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二是区委已将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纳入干部人事调整,制定方案进行整改,通过干部交流、转任等方式统筹消化。

(3)关于部分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较长未交流的问题。一是2017年10月以来,区委已对2名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未交流的干部予以交流轮岗。二是结合干部人事调整,对任职时间较长未交流的干部制定调整方案,进行交流轮岗。

(4)关于区委常委会和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范会议记录,区委常委会和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记录将研究人事与其他工作分开,单独立册建档。二是在记录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听取考察情况汇报、讨论和决定等情况时,详细记录参会人员的讨论发言情况,完整体现会议整个过程。

2.干部管理监督不够到位。

(1)关于社团兼职清理不彻底的问题。一是针对区政协原副主席年龄超过70周岁仍在社团兼职的问题,区委已要求该同志按照有关规定辞去兼任的职务,其兼职的社团于2017年12月29日已研究同意该同志的辞职申请,并已报区民政局备案。二是责令区民政局和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对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的管理力度,下发《关于规范科级以上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社团兼职有关规定,确保社团兼职工作规范开展。

(2)关于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核查不严的问题。一是按照省、市关于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有关文件精神,已对2016年、2017年两批次共53份任前廉政对照材料进行再次核查。对核查中发现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退还本人重新撰写直至符合要求。二是督促拟提拔调整使用的干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材料,做到统一规范、要素齐全。三是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新修订《党章》、“四条例、两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的学习。

(3)关于编外人员队伍偏大的问题。一是区委立整立改,立即组织开展清退、规范整合工作,减少非在编人员327人,其中,清退非在编人员216人;规范整合非在编人员47人;区检察院、区法院收归省管非在编人员64人。二是从2018年1月1日起暂停审批非在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非在编人员,由区内部门之间进行调剂使用。三是对今年内退休的非在编人员先予以协商清退。四是对我区非在编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非在编人员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单位编制数25%,对已超量配备非在编人员的单位采取“只出不进,逐步消化”的原则,逐步将非编人员减至编制数的25%以内。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组织城建各相关单位集中强化《招标投标法》和省、市相关配套文件学习,认真剖析问题根源,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二是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程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加强项目运作的计划性,科学统筹安排好时间节点,严格监督各项目业主单位招投标前期运作,防范建设工程业主乱作为。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计、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进入福州市工程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坚决杜绝和抵制规避招标的行为。

2.关于大额采购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建立了台江区政府采购单位QQ联络群,技术人员实时在线为采购单位经办服务;二是主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和其他县(市)区的业务沟通和交流,共同探讨2018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内容和模式,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三是主动配合省市财政部门开展好2018年度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涉及采购人检查工作。2017年7月1日政府采购公开信息系统运行至今,全区政府采购业务开展规范。

3.关于违建问题较突出的问题。对新增“两违”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快速查处、30天内彻底拆除,确保新增“两违”零增长。结合每季度国土卫片图斑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2016年7月1日以后的新增“两违”进行了拉网式再排查、再梳理,共摸排新增违建4处,均已拆除完毕。扎实推进“无违建示范区”创建提升工作,2017年全区拆除“两违”面积约4.8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市下达年度治理任务。区“两违”办向全区下发《关于加强督转办件、投诉件办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违建查处机制。同时,区委、区纪委已将党员干部参与“违建”或在“违建”中履职不力等问题作为2018年“一县一专项”整治项目。

4.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区属国有企业房产情况进行再摸底、再盘点,要求各区属国有企业对闲置资产提出盘活与处置方案、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效益。二是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租赁管理的通知》,完善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物业台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对于租赁已到期未纳入统筹使用的房产,要求由管理单位提出具体招租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后统一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截至目前,3家区属国有企业在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发布公开招租信息,成交总面积6861.04㎡,成交金额达到356570元。三是针对国有资产招租过程中存在的有意规避规定的程序、利益输送以及管理不力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三家违规单位和5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查处。

5.关于街道经合社管理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坚持立整立改,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已责令红星经合社按照评估公司评估价收取租金。责令长汀(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所有经营性固定资产全面清理、逐项核对,并在社务社财公开栏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对祥坂(股份)经合社公款旅游问题,责令参加人员将违规报销费用合计1.22万元退还经合社账户;对祥坂经合社4人予以立案调查。对参与旅游的7名经合社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对红星经合社违规公款旅游问题,责令将7803元差旅费上交,对红星经合社3人予以立案调查;对祥坂经合社公车私用问题,责令将缴交违章扣分的费用6350元退还经合社账户,对祥坂经合社2人予以立案调查。二是组织相关街道对所属的全区经合社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严格落实经合社资产登记办法和资产管理办法,清产核资结果上报街道备案。三是规范经合社“两委”薪酬待遇,对全区经合社“两委”薪酬待遇进行清查,经清查共有2个经合社存在违规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并上交违规薪酬计9.42万元。四是完善经合社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台江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登记办法》、《台江区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各经合社监事会加强日常监督,确保经合社重大开支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到位。推进8个经合社财务审计工作,责成相关街道每半年对经合社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关于对贫困群体帮扶不够精准的问题。一是责成区民政局开展低保审核检查工作,对1096户1657人进行相关材料审核,对收入超线的22户45人及时办理退保。坚持边年审边培训,指导各街道及社区相关人员熟悉业务,做好动态跟踪,加强审批规范,确保做到精准扶贫。二是责成区总工会,对2016年以来纳入 “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的申请材料和相关困难情况佐证材料逐一梳理核查。截止2018年1月,建档的79名困难职工中,已有33人提出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予以重新建档;其余46人因已达到脱困标准或因提交材料不完整,将其从帮扶系统撤档。三是责成区卫计局实行三级审核,精准摸底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符合城镇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对往年已领取特扶金的特扶对象及其资金发放情况进行逐人审核,确保资格不错、不重、不漏。四是责成区教育局组织开展自纠自查,对2017年秋季我区教育系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7名学生申报程序、学生信息、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尚未发现虚假冒领、截留挪用现象。五是对在办理城市低保金资格审核把关中履职不到位的两个街道、两个社区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对义洲街道浦东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林依秀予以党内警告;对义洲街道浦东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委员唐婉玲予以诫勉谈话;对瀛洲街道光明社区书记熊新东予以诫勉谈话;对瀛洲街道光明社区副书记张方霞予以诫勉谈话。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高度重视问题线索查处工作,要求区纪委第一时间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组织专门力量,抓紧调查核实有关线索,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处理。给予党政纪立案46人(科级17人),其中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科级干部13人),效能告诫2人,诫勉谈话6人(科级干部2人),通报批评4人,批评教育62人(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5人),谈话提醒68人(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37人),组织处理8人(科级2人)。

党政纪处分人员分别为:对宁化司法所工作人员郑林榕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上海司法所工作人员陈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上海司法所工作人员黄兰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江英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茶亭司法所工作人员林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宁化司法所工作人员陈见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敏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茶亭街道党工委书记林友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茶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光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茶亭街道办事处经济办副主任刘天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区经信局副局长黄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上海街道环卫所所长李爱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义洲街道浦东社区委员林依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经初核转党纪政纪立案人员分别为:对后洲街道3人,市纪委予以党纪立案调查;对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1人(借调至台江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予以立案调查;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人予以立案调查;对上海街道2人予以立案调查;对后洲街道1人予以立案调查;对祥坂经合社4人予以立案调查;对红旗经合社5人予以立案调查;对红星经合社3人予以立案调查;对红星经济合作社2人予以立案调查。

诫勉谈话人员分别为:对瀛洲街道光明社区党委书记熊新东予以诫勉谈话,对瀛洲街道光明社区党委副书记张方霞予以诫勉谈话,对义洲街道浦东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唐婉玲予以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台江区委通过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逐条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寻找病因、对症下药,使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巡视整改工作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巡视整改没有休止符,目前还有一些复杂问题和长期问题还需要逐步解决、成效逐步呈现,今后仍有不少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落实。台江区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坚持不懈抓整改、抓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和说明

1.关于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区委经过统筹考虑已拟定人事调整初步方案,因考虑整改消化人员年龄偏大,且是部队团职军转干部,需全盘统筹,故暂未开展民主推荐、考察等其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下一步,我区将尽快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人事调整,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整改消化。

2.关于部分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较长未交流的问题。区委经过统筹考虑已拟定人事调整初步方案,因考虑调整涉及一些岗位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年终岁初工作的连续性,故暂未开展民主推荐、考察等其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下一步,我区将尽快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人事调整,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整改消化。另有两名干部因今年5月、6月到退休年龄,计划按退休年龄自然消化。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下一步,台江区委将在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作为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不断深化和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努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提振精气神、建设新台江、争当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议事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守党的各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对党忠诚。

二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和省委“五抓五看”重要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政治功能,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厉查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行为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区监察委正常运作,推进区委巡察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持续抓好整改提升。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作风,持续抓好整改提升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基本整改到位的,按照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确保在计划时间内整改到位;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查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四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断深化改革,加强源头治理,着力构建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结合巡视整改工作,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继续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及时修订完善、堵塞漏洞。同时,强化制度执行,以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努力实现用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五是全面推动成果运用。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抓好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与贯彻落实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相结合,与推进经济指标增长、“抓项目促发展”、“招商2018”、补齐民生短板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通过此次巡视整改,进一步提振精神、改进作风、完善机制,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台江科学发展转型跨越的强大动力,努力为全省全市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8300992;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区政府大楼1904室,邮政编码:350000;电子邮箱:qwb1904@163.com。

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

2018年3月26日

中共龙海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9月7日至10月18日,省委巡视三组对龙海市进行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4日向龙海市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坚持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龙海市委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政治定力,全面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增强行动自觉。召开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集体学习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充分认识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整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和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巡视反馈当日即召开市委“五人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郑隆松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亲自抓督促,其他常委和各套班子领导分口把守,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以坚决的态度和扎实的举措,全方位落实整改工作。

三是明确整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制定《整改方案》,将20个问题分解为74个项目,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对巡视反馈意见中点到的事例、涉及的相关人员,坚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严肃问责、形成震慑;对巡视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坚持优先办理到位,认真核实到位,严肃处理到位。

四是运用巡视成果,推动加快发展。把开展巡视整改工作与破解发展难题结合起来,召开市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研究部署补齐民生短板、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赶超等工作。领导干部带头攻坚克难,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创卫创城、环保督察、民生改善、金砖维稳等一批大事、要事、难事。全省全市高度关注的金龙客车、中海油LNG等项目实现开工建设,全年实施的交通项目、城建项目和民生项目,投资规模创历史新高,建设速度为历年最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通过全国爱卫办专家暗访、技术评估和总评并完成全国公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通过省文明委总评验收,创建省级平安县城获得省综治委授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市委领导班子整体合力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市委突出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落实民主集中制,及时修订《市委工作规则》,对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2017年组织召开27次常委会会议和3次市委全会,研究议题119个。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纪律、讲规矩、讲诚信,党政班子主要领导经常碰头见面、加强工作交流与思想交流,常委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相互通报分管工作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剖析查摆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培养和形成了互信互助、团结协作的党内良好政治生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市委书记郑隆松带头下基层联系群众,下一线现场办公,2017年走访15个乡(镇)场130多个村(居);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分块分线开展集中调研,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加大“两违”治理力度,2017年全市共拆除“两违”建筑2136宗,面积99.5万平方米,完成漳州下达任务的132.7%。严格落实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将土地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目前已依法立案查处2319宗违法用地行为。严格落实河长制,从污染专项整治、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等方面加大整治力度。2017年南溪溪坂上游小流域水质达到Ⅳ类标准,九湖镇高排渠、程溪溪氨氮、总磷超标因子的浓度值已逐步下降、趋于好转。全市60个村庄污水治理任务数,截止2017年底已完成54个,剩余6个将于2018年全部建设完成,力争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全市村庄污水治理全覆盖。开展“洁净蓝天”工程,强化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工地、道路交通扬尘等管控。监测结果显示,2017年度龙海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六项指标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扭转了2016年度空气质量超标的被动局面。

2.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还不够到位的问题。(1)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大。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等重要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以“全力以赴抓项目、持之以恒优环境、万无一失保稳定”统领各项工作,坚持每季度组织开展“三抓三比、十项竞赛”现场会,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发展、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落实”,经济运行呈现稳中有进、后劲增强的良好态势,入选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市)。2017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18.56亿元,增长8.5%,固定资产投资273.9亿元,增长17.4%;规模工业总产值781.54亿元,增长8.2%;出口总值31.6亿元,增长1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3.49亿元,增长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35元、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69元、增长8.5%。财政收入克服华阳电厂纳税大幅下滑的影响,公共财政总收入(不含高新区)实现30.27亿元,比增8.2%;地方级收入(不含高新区)20.63亿元,比增17.3%,扭转财政收入增长下滑的态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幅(不含高新区)比上年提高17.1个百分点;工业用电量增长由负转正,全年工业固投突破50亿元,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8家,新上限额以上贸易企业44家,为近年来新高。新增资质建筑业9家,全市完成建筑业产值216亿元,占漳州市总量的40%以上。认真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省委金融工作会部署要求,积极化解政府各项债务。截至2017年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为52.14亿元,在省定限额56.11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加大还贷力度,努力消化隐性政府债务,截至2017年底,已提前归还贷款12笔11.3亿元。(2)针对项目推进不力。一是强化项目建设。坚持工作抓重点、重点抓项目,全年实施重点项目94个,完成投资154.88亿元,其中:省级重点项目7个,完成投资38.3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21.32%;漳州市级重点项目37个,完成投资10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2%。狠抓“五个一批”项目建设,2017年策划项目65个,总投资809.3亿元;签约项目21个,总投资384.7亿元;开工项目32个,总投资213亿元;投产项目12个,总投资39.6亿元。金龙客车、中海油LNG项目已分别于2017年11月16日、21日开工建设,金龙客车项目已完成地勘工作,中海油LNG项目正在进行储罐的基础施工。二是创新项目推进机制。重新组建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调整到港尾镇,同时成立“一江滨两新区”、“南太武南溪湾”、交通项目和民生项目等4个建设指挥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龙海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报批工作,以获得省级工业园区的政策扶持。加快建设龙海汽车产业园、龙海食品产业集中区和南溪湾创业园等,目前,龙海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开工建设,南溪湾创业园“六路三河”完成总工程量80%。省道208复线、沿海大通道龙海段春节前全线贯通,疏港公路浮宫段进展顺利,园区对外通道更加便捷,区域互联互通更加完善。加大程溪镇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处理力度,收回百佳可乐项目用地300亩,完成漳州建华管桩有限公司150亩项目用地征迁和土地报批招拍挂;旭鸿工贸、方顺工贸等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漳龙工程机械、许氏环境2个项目计划在2018年上半年开工;特驱饲料、旭鸿工贸等7个在建项目预计于2018年底投产。四是强化“一把手”招商。借力“金砖会晤”效应,在厦门举办“遇见龙海·厦漳同城”招商推介会,全年签约合同项目43个,总投资达369亿元。出台工业用地统一地价政策,2017年,南溪湾创业园共接待商户125批次、合计612人,截止12月底,园区注册企业51家,投产26家。(3)针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措施欠缺。围绕“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突出做大做强食品加工、汽车汽配、电力能源三大传统主导产业,完成规模工业产值781.64亿元,总量比上年净增107.2亿元。153家规模工业食品企业完成产值478.95亿元,比上年增加50.71亿元,产值占全市规模工业的比重达到61.2%,荣获“中国休闲食品名城”。加快编制《紫泥船舶修造业规划》,严格控制船舶修造企业改扩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结构目录,严把行业准入门槛,鼓励兼并重组,加快推进沿江、沿海船舶工业聚集发展和产业升级。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推动企业补办不动产权证,梳理出未办理不动产权属52宗、已受理37宗、已办结6宗;组织3次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获得授信32.06亿元。组织234家食品企业到成都、重庆糖酒会参展,签订合作订单25亿元。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现代农业竞赛,实施市级以上竞赛项目35个,其中,参加漳州市级项目3个,竞赛成绩位列漳州第一;建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5个。截止2017年底,已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7家,农产品加工一体化组织1200多个,农产品加工企业(大户)232家。

3.关于推进民生事业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变化,2017年9月22日,召开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漳州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梳理汇总了“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四个领域补短板项目205个,总投资达319.8亿元。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要求,及时追补义务教育经费7830.46万元,2013-2015年教育支出已达到省定21%的标准。实施城区扩容工程,加快石码中心小学和华侨幼儿园新校区、月港小学、月港幼儿园、职业学校扩建等项目建设。加快南坑小学、西岭小学等农村薄弱校改造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弱”问题。实施龙海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到2020年新增公办学位10990个;2018年新安排实施13个公办幼儿园建设,总投资1.38亿元。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完成市中医院精神病区、第二医院住院综合楼、榜山卫生院综合楼及附属楼工程等项目建设,新增床位120张;市第一医院晋升三级医院;公开招聘77名编内卫生技术人员,建设13家示范公办村卫生所、104家标准化村卫生所,公办村卫生所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通人群和重点人群已签约人数分别为25.3万人、14.55万人。制定养老补短板2018—2020年三年发展规划,计划设立日间照料中心5所、农村幸福院120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8所等养老服务设施。2018年计划建成日间照料中心2所、农村幸福院40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6所,任务已分解到位。

4.关于上一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还不够彻底的问题。加强对村(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全市237个村(居)100%下派村级党风监督员。2017年,先后查处了海澄镇豆巷村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林妙珍及程溪镇浮山村3名村干部强买强卖、阻挠项目施工等一批典型案件。查处了紫泥镇新洋村支委林福全窃取困难群众救济金、东泗乡水浒村村主任李南碑发放低保优亲厚友行为等问题,发挥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加大土地闲置和批而未供处置力度,目前17宗闲置土地面积1157亩,已按时限要求完成处置8宗面积306.8亩。78宗批而未供整改项目面积3319.5亩,已按时限要求完成处置38宗面积1678.7亩。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尚未常态化制度化的问题。(1)针对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够严格。对巡视反馈的我市4位受到漳州市纪委谈话诫勉的处级领导干部未在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查摆、也没有作深刻检讨的问题,市委书记郑隆松分别与4位同志进行谈话,要求4位同志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和检讨。目前,龙海市各套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已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4位同志已分别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深刻检讨。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2016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的23个支部,均在2017年6月召开组织生活会,并于2017年底全部开展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2)针对“三会一课”不落实。2016年开展组织生活会、召开支委会、组织党员听党课未达标的党支部,2017年度均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完成各项规定指标。市政府办党支部设置9个党小组,按照纪律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各项工作。加强对经信局党委直属企业党支部的指导和管理,目前9个尚待改制的企业党支部中,1个已于2017年9月撤销,其余8个支部均按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3)针对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不明确。全市党员人数50名以上的行政村(居)205个,其中,对109个村(居)升格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调整设置,对96个村(居)升格为党的基层委员会或调整设置,党委党总支共辖589个党支部,解决了“小马拉大车”问题。原隶属于建设局的市自来水公司、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城镇综合开发公司、农房开发建设公司等4个国有企业的6个党支部、76名党员的隶属关系,已由市建设局机关党委调整至市国投党委。(4)针对有的支部换届不规范。82个机关党支部已全部完成换届整改工作。每个党(工)委都指定专人负责梳理、跟踪和反馈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确保工作落实。

2.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够强的问题。结合“一考二评三挂钩”绩效考评、村级主干“双述双评”和各项中心工作完成情况,采取“三抓三不放过”措施进行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并以“三到位三明显”为标准进行验收销号。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强化基层组织力量,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下派26名机关党员干部进驻村财薄弱村,加大扶持资金力度,整合财政和各部门支农惠农资金,2018年安排村级运转经费平均每个村不低于10万元。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强化村干部职业化管理和作风建设,推行村干部值班坐班制度,每个村每天至少有1名村“两委”成员坐班,1名村主干带班,坐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严肃处理巡视反馈的港尾镇浯屿村党支部弱化、党建带村建、党员带群众的作用发挥不够问题,对相关村干部给予严重警告1人,诫勉谈话3人。

3.关于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党员管理监督不够严格的问题。给予港尾镇原组织委员林国安警告处分,取消违规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林宁毅预备党员资格,蔡飞全、方剑虹不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对东园镇涉嫌犯罪的党员林奇斌给予开除党籍处理。认真分析2013年以来市直机关党员违纪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教训,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开展党员档案清查工作,全市1485名党员档案缺失的,已找回248名党员的档案材料,其中,程溪镇党委缺失的257名党员档案,已找回10份;对党员档案中缺少的材料进行登记造册,1976份材料破损或不齐全的档案中,已找回并核实档案材料176份。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市委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压力传导,2017年召开市委常委会27次,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的议题33个,基本做到逢会必讲。市委郑隆松书记集体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何才成约谈政府成员单位党组书记,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述职,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召开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研究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组织学习贯彻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和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督促各级党组织制订细化本单位“两个责任”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组织开展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截止2017年底,累计实施责任追究15起17人,其中追究主体责任16人、监督责任1人。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与“五抓五重”要求有差距的问题。(1)针对执纪审查力度不够。围绕党的“六大纪律”,坚持打“老虎”、拍“苍蝇”,保持惩腐高压态势。针对片区协作办信机制创新尝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片区协作办信机制、严格信访件办结审核把关,提升办信质效。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02件,比增68.33%,其中大案28件,比增16.67%;要案18件,比增5.88%。特别是巡视期间,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2017年9—12月,共查处要案8件,占全年要案总数的44.44%;2018年1月,立案19件,比增26.67%;其中新立要案3件,比增200%。(2)针对乡镇及派驻机构执纪监督工作较为薄弱,自办案件较少。配齐配强公检法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和程溪农场专职纪委书记。乡镇纪委自办案件方面:2017年,全市乡镇共立案142件,其中自办案件46件;2017年9—12月,各乡镇纪委自办案件14件,占全年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的33.33%;2018年1月,各乡镇纪委新立自办案件6件,比增500%。派驻机构自办案件方面:截止2017年底,派驻机构共自办案件22件,比增175%;2018年1月,派驻机构自办案件3件,驻国投纪检组、教育局纪检组均实现自办案件“零的突破”。对驻市经信局纪检组对经信局班子多次集体研究通过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物卡、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置、监督乏力问题,已对时任派驻经信局纪检组组长林建辉立案审查调查。(3)针对责任追究存在宽松软现象。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2017年,累计实施责任追究15起17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5人,通报批评4人,涉及科级干部10人,其中2017年9—12月共实施责任追究4起4人,均给予党纪处分。2018年1月共实施责任追究8人,已立案4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1人。强化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2017年,累计通报曝光责任追究典型问题3期3起5人。(4)针对运用“四种形态”还不够充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好柔性处理,积极推进“四种形态”工作,重点用好第一种形态。2017年,全市累计开展诫勉谈话74人次、谈话函询197人次;第一种形态518人次,占比72.34%;第二种形态91人次,占比12.71%;第三种形态51人次,占比7.12%;第四种形态56人次,占比7.82%。其中,2017年9—12月,第一种形态合计273人次,占全年总人数的52.7%,第二种形态合计42人次,占全年总人数的46.15%。全年第一、二种形态合计85.05%,高于80%的省定要求。

3.关于巡察工作存在不足的问题。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完善巡察机制,配强优化巡察组人员,在第四轮巡察中,将巡察干部人数从前一轮每组8人增加到10人,保障队伍力量。截止2018年1月,我市前三轮巡察移交的54条问题线索,已完成核查37条,另有17条线索正在进一步核查中;已立案14件,拟立案7件,给予党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书面检查、批评教育等33人;拟责令作出书面检查7人、谈话提醒8人、批评教育1人。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深化“1+X”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压实各职能部门责任。2017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起 44人(其中2017年10月以后查处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2018年已立案10人。(1)针对有的同志违规参加高收费培训。已责令罗进章、林亚凯、蔡炳源、杨志艺、许志勇、林跃煌、郭永杰、林福安、郑美彪等9人退回学费40.32万元(另有1人已辞职)。(2)针对个别单位违规向企业和乡镇摊派款项。责令市公安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停止收取“办案经费”、“巡防经费”等费用,并把所需工作经费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因涉及单位、人员较多,尚在进一步核实中。(3)针对公款违规消费现象比较突出。对市财政局以虚开茶叶费发票报支相关费用问题,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对程溪农场违规使用计生经费购买手机归个人使用问题,已对程溪农场党委书记兼场长李晓川等6人立案审查,并追缴相关款项。(4)针对违规公款旅游时有发生。市交通集团董事长许志勇已退缴绕道机票差价400元,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市交通局原局长方亚辉、副局长郑小勇外出洽谈业务有经市领导同意,但报批手续不全,未发现违规绕道旅游问题,目前已责令郑小勇作出书面检查;因方亚辉已调离龙海,建议由漳州市交通局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关于一些干部不作为、不敢担当做事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有的干部履职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一线考察干部工作机制,强化正面激励,加强督查问责,提振干部精气神。芦洲大道延伸段、罗锦路(紫葳路-紫光路段)均已列入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其中,芦洲大道延伸段总长1.08公里,总投资52473万元,2018年计划投资5000万元。罗锦路道路长0.347公里,总投资6081万元,2018年计划完成投资2500万元。加强海岸线码头资源环境整治,全市34个私营码头,已收回18个(其中:收购15个,取缔3个),尚未收回的16个。下一步计划对有部分审批手续的民营企业进行规范提升。目前,《龙海市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已初步完成,待论证报批后实施。隆教湾片区B、C地块2015年前已完成征地422.5亩、填土120亩,但项目业主至今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投建竣工。已计划对这两个地块依法进行收储,用于其他项目建设。(2)针对等会议纪要办事、靠文件推动工作现象比较突出。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在2017年度的绩效管理方案中,将争取资金、工作创新进步以及机制创新成果作为重点加分项目,激励敢于担当、勇于争先的工作氛围。同时,建立督查扣分连带责任机制。乡(镇)场出现问题被督查核实扣分的,倒查市直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转办督办等责任,推动市直部门主动服务,全力破解“等文件、等纪要再办事”的现象。着力整治文山会海,召开全市党委办公室系统工作会议,对全市办文办会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坚持做到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严格执行会议计划,会议尽量以视频形式召开;对事件、内容、参会对象相近的,尽量套会或并会;加强对参会范围的把关,减少与会议无关人员参会,提高会议效率。加快锦江大道三期项目建设,其中,B段工程于2015年竣工验收交付使用,A段工程已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工期22个月。C、D段施工图设计基本完成,确保2018年8月份开工建设。(3)针对有的部门和公职人员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等问题时有发生。印发三批次的“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梳理1070项“最多跑一趟”和16项“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向社会公布。2017年来累计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机关效能投诉42件,其中调查处理并建档16件,办结率100%。对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存在的群众公证申请逾期不办结情况及时核实查处,及时清理完成100多件公证积压件办理。严肃查处作风问题,2017年来,全市共查处效能问题6个,发现8名工作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纪律作风涣散等问题,诫勉教育8人次。理清市政桥梁维护管理职能,将负责维护管理职能的市政工程处划拨至市建设局,对所有市政桥梁进行全面检测和维修,实现常态化管养。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干部“带病提拔”时有发生的问题。严格任前审核把关程序,做到干部提拔“个人档案必审、信访举报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考察对象还分别征求纪委、宣传、综治、计生、信访等部门意见,全面落实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和选任工作全程纪实记录制度,防止“带病评先评优、带病晋升职级、带病提名”。

2.关于执行有关干部人事纪律不够严格问题。对市场监督局、政协内设委、供销社、文联、侨联、工商联、残联7个单位8名超配的科级领导干部,通过交流、提拔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兼任双重职务(副职又挂主任科员)免去领导职务、换届不再提名进行调整,已全部整改到位。对现有15名兼职或以挂职名义在市属国有企业任职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副科干部,结合国有企业改革,11名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副科干部免去企业兼(挂)职职务,其中有3名科级干部免去企业职务后并调整岗位;4名公务员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到国企任职;已全部整改到位。

3.关于违反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规定的问题比较突出问题。对市环保局核增2名行政编制,另有1名行政编制干部已于2017年10月20日退休,超编3名职数已全部消化。对市海洋与渔业局核增3名行政编制,另有3名行政干部已接近退休,退休后,超编6名职数将自然消化。对市财政局分两批增加行政编制共5名;研究统筹分流3名超编人员;另有7名行政干部接近退休,超编的15名职数可逐步消化。

4.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不严问题。全面开展党员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排查。根据违反规定的性质,分别给予市公安局主任科员李炳生、市新闻中心副主任刘庆忠、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蔡辉生等3人诫勉谈话处理;新提任科级职务的周建燕、朱小辉、黄斯文3人,2017年8月龙海市委对东园镇党委开展巡察工作后,东园镇党委已对三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龙海市委组织部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招标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对月港、交通、城投等国有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组织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各乡(镇)场有关部门、项目单位负责人学习招投标管理政策,提高依法决策自觉性。责成财政、发改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文件,尤其对于投资200万以下小额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邀请企业、专家评审和工程优惠率等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

2.关于个别国有企业存在侵占国有资产等腐败的问题。制定《龙海国投党委企业廉政建设制度》、《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国投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8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委廉政建设。严格账务管理,制定出台《龙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关于规范资金申请拨付程序通知》,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项目资金申请手续。出台《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组建财务支付中心,对下属集团单位所持有的资金账户、出纳人员集中管理。针对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负责人侵吞国有资产问题,已发现市公共交通公司存在截留油补款、额外向经营者发放油补款、部分车辆未进行机动车登记、已报废或年检已超期仍领取油补款、设立“小金库”等问题,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

3.关于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盲区,廉洁风险较大的问题。经核查,全市50个自收自支单位已纳入财政管理的28个,已停止运营的1个(蘑菇办),已改制的1个(新华书店),还有20个单位未纳入财政监管。目前,正对20个单位历年结存结余资金进行清查核实、甄别分类,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①属于生产经营类、公益类企业化运营的单位13个,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应缴利润上缴国库;②属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7个,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属非税收入的资金全部上缴国库,其余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管理。对市住宅发展中心有1855万政府性非税收入没有纳入财政监管的问题,经核查,该单位办有企业工商登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对原住宅合作社结余资金83.54万元、建设利润(1-5期)218.97万元合计302.51万元予以追缴入库;对利息及租金收入156.7万元、代建建委楼预收款240万元缴存财政专户管理。对市湖后水库水电管理处有513.89万的国有资金没有纳入财政监管的问题,经核查,该单位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基本符合财务核算要求。下一步将按照国有企业监管模式,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4.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严格按照闽人社〔2017〕244号文件规定,对全市范围内行政、参公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津补贴发放情况,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工作。目前,全市对“各类加班、值班补贴,六一节等节假日慰问,人代会、党代会等会议补贴”等问题进行了整改,退回不符合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共1017.4万元。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三组在龙海市巡视期间共移送信访件280件,其中检控类信访件149件涉及106人(科级51件39人)。共移交问题线索11件,涉及28人(科级干部19人)和4个单位。目前,已办结信访件和问题线索140件,转立案24件36人(涉及科级干部15人、相当于科级干部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拟立案10件15人,给予诫勉谈话6人,责令整改12件,通报批评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6人,批评教育3人,谈话提醒11人。

根据巡视组移交和反馈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共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其中,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4人:港尾镇格林村党支部书记江亚萍,程溪镇浮山村村委会主任李泗德,程溪镇浮山村党支部委员林金元、庄湘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人: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柯燕辉,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海丝文化研究会会长江智猛,市教育局主任科员李树长,九湖镇主任科员,锦江集团董事长杨志艺,市审计局副局长高耀强,东泗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林春发,市司法局海澄司法所所长林碧加,海澄镇河福村党支部书记洪亚伟、村委会主任洪文彬;党内警告处分9人:海澄镇主任科员陈国盛,九湖镇党委委员陈惠勇,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苏进寿,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党支部书记钟志勇,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周荣辉,程溪镇粗坑村村委会主任徐荣山,海澄镇罗坑村党委会委员潘亚坤,隆教乡新厝村党支部委员蓝建和、蓝惠麟;行政撤职处分1人:市审计局经贸外经审计科科长林荣能(非中共党员)。

诫勉谈话6人:市公安局主任科员李炳生、市新闻中心副主任刘庆忠、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蔡辉生、白水镇楼埭村党支部书记陈永聪、榜山镇崇福村村委会主任方建忠、隆教乡红星村村委会报账员林亚美。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不全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部分党员入党时间较早,且经过多个党组织接转,给档案材料的查找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下一步整改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党员档案清查工作,尽最大力量找回党员档案材料。对确已丢失的,理清历史事实,逐一核实,分门别类处理,予以重新确认或建档。整改时限:2018年9月

2.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占全市208个行政村的7.2%。造成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的是多因素造成,且每个村的村情各异,需要一段时间摸排、调处,并采取有针对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整改措施:建立台账,结合2018年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两委”和村级组织带头人,着力提升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整改时限:2018年9月

3.土地闲置、批而未供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部分土地闲置、批而未供项目因历时较长,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规划调整等各种因素,需进一步厘清症结,明确项目处置方案。

下一步整改措施:对未整改到位的项目,逐一分析研判,细化整改措施,集中攻坚突破,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改时限:2018年9月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三组的关心指导下,持续深化整改工作,切实以真抓真改的行动和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坚决以“钉钉子”精神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长期整改和逐步解决的事项,积极主动向上汇报协调,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整改全面到位。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反思教训,推动建章立制,固化整改成果,扎紧制度笼子,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

(三)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以问题整改成效、良好作风建设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更好开展,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持续深化“三抓三比、十项竞赛”,全力加快“重点区域发展、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朝着经济总量、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等各项事业在全市全省走前头的目标迈进,奋力推进龙海“再创业、振雄风、当龙头”,为全省全市实现赶超作出龙海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6566332,通信地址:中共龙海市委巡察办公室,邮政编码:363199;电子邮箱:lhswxcb0596@163.com。

中共龙海市委

2018年3月26日

中共晋江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9月7日至10月18日,省委巡视六组对晋江市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

(一)树牢政治导向,增强思想自觉。市委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次重大党性考验和一个重大发展机遇,全面提高政治站位,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省委巡视六组反馈意见后,市委立即将反馈意见、省委巡视办领导讲话和市委刘文儒书记代表市委所作的表态发言印发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并迅速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贯彻反馈会主要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凝聚共识,把全市上下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整改要求上来。

(二)坚持责任导向,层层压紧压实。市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巡视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市委主要领导认真落实整改第一责任,先后主持召开13次市委常委会、3次市委“五人小组”会议、5次专题会议、1次专题学习研讨,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相关文件精神,研究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出台相关制度,对整改过程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亲自整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市委常委班子成员按照分管切实负起整改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主动靠前指导、一线检查,督进度、抓落实;各责任单位对号入座,具体抓、抓具体,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2018年1月16日,召开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认领、深刻剖析、坚决整改。

(三)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深入整改。市委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整改问题、任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同时强化调度督查,成立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的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建立动态台账和周例会制度,全程跟踪督办,严格执行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对整改进度缓慢、措施不实的单位发出督查函,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四)强化成果导向,推动常态长效。市委始终注重“两手抓、两促进”,把抓好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推动晋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强化建章立制,推进标本兼治,制定和完善129项制度,不断巩固、运用好巡视整改成果,助推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建设,不断传承与发展“晋江经验”。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市委统筹引领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1)针对抓基层党委(党组)规范运作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制定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工作规则。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政分工,严格规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规范会议记录。目前,市属60个党委(党工委、党组)均已制定党委(党工委、党组)工作规则。二是组织专题培训。组织全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开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专题培训,提升规范运作能力。三是开展专项督查。开展党委(党工委、党组)规范化建设和选人用人专项督查,查摆在履行干部选任程序特别是讨论决定、会议记录等6方面存在的22项问题,并现场进行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四是加强工作指导。制发党内会议记录、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和股级调配议事记录范例,规范基层会议记录。

(2)针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不够牢固的问题。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出台《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未超过省政府核定的政府性债务限额。二是加强盘活国有资产。制定土地出让计划、收储计划,抓紧盘活处置存量土地;出台规范安置房剩余房源处置和市场化运作等2份文件,实施市场化经营运作,建立调拨结算机制,已回笼财政资金12.7亿元,并推出4批套房(店面)共5.5万多平方米资产拍卖处置。三是深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出台《国有资产运营和市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国有企业实体化经营运作,增强国有企业投融资能力,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控制降低债务率。四是大力培育新增长点。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和招商选资力度,着力培育更多新的税源。2017年,全市财政总收入212.23亿元,增长5.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77亿元,增长5.05%,新增纳税超千万企业21家(累计158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成功落地了晋华、矽品等一批大项目,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3)针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压实责任主体。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和市委意识形态专题汇报会,通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督查情况,听取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并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责成全体市领导、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定期向市委总结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二是督促责任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委巡察工作、机关党建工作绩效及基层年度绩效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完成对65个单位和19个镇街考评。所有党员市领导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的内容。三是加强阵地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主题宣传报道的意见》,强化对所属意识形态阵地和新媒体的管理,对意识形态阵地及其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检查,全天候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未发现属地自媒体违法违规行为。

2.关于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召开中共晋江市第十三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新型城镇化、国际化“三大战略”,全力攻坚加快跨越赶超、办好重大赛事、决胜全面小康等“三大任务”,策划开展 “项目攻坚突围年”“第三产业跃升年”“赛事筹办年”“文明创建深化年”等“四个年”活动,全力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建设,推动晋江在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同时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传承发展“晋江经验”,持续当好“新福建”和“五个泉州”建设排头兵。

(1)针对创新驱动不够明显,所承担22项国家级改革试点工作进度不一,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低于全国、全省水平,高新技术产业占比偏低的问题。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改革,2018年以来,已召开2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压实10个改革专项工作小组责任,研究部署新一年改革工作重点;全面梳理22项国家级改革试点工作,特别是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等试点推进力度不足的,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并加大改革在绩效评估中的分值,确保改革试点落地生根,目前已编制出台《晋江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并正式实施。另一方面,加快创新发展步伐。坚持把培育“双高”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作为主抓手,深入开展品牌、标准、专利“三大行动”,实施规上企业发明专利、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三个覆盖”工程,截至2017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升至6.86件,比增31.76%,高新技术企业增至85家(2017年新增41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比提高至9.6%,并征集策划了59个2018年度高新产业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84亿元。

(2)针对传统产业转型不够快、新兴产业规模较小、三产占比偏低、企业市场压力和金融风险较大的问题。坚持“先进制造业立市、高新产业强市、现代服务业兴市”思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实体经济产业体系。一是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引导广大企业家不忘初心、坚守实体,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持续开展“五个创新”,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向先进制造业跃升、鞋服产业向体育产业延伸。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快,2017年规上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1.7%,企业好中差比例优化为65.1:14.9:20。二是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以晋华集成电路、石墨烯产业技术研究院、HDT高效太阳能电池等龙头项目为依托,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全力做大集成电路、石墨烯+、新能源等高新产业。2017年,成功引进矽品、芝奇、美国空气化工等20个新兴产业项目,新兴产业规上工业产值增长13%,增幅高于传统产业1.3个百分点。三是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成立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晋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制度》,持续实施三产跃升年活动,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进,加快主辅分离,大力发展电商中心、现代物流、专业市场、楼宇经济、赛事经济,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大企业、大平台、大市场,推进一批文化、运动、旅游、休闲项目。2017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1%,增幅持续高于GDP增幅,占GDP比重提升至38.6%。四是防范化解。强化政银企司联动,坚持“一企一策”,加快不良处置效率和进度,全力压降不良率,2017年,全市不良率从4.89%回落到3.04%,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

(3)针对绿色发展体现不足的问题。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开展生态文明专题宣传学习,下发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责任,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二是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治理与修复并举,对陶瓷粉尘、建筑扬尘、垃圾焚烧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开展专项整治,2017年空气优良率提升至96.2%,同比上升2.5%,符合上级要求;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快全流域治理,深入实施蓄水、活水、洁水三大工程,组织开展“霹雳1号”行动,移送行政拘留41起、刑事侦办2起,关停取缔、限期整改“小散乱污”企业580家,目前,全市21条流域水质逐步好转。三是加大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力度。对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海水养殖问题,配合制定清退方案,并加强日常巡查,已完成对违规养殖场清理工作;对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海蛎养殖场问题,约谈业主,责令停产,并加强监管,已全部清理完成;对深沪湾海底古森林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违法建设餐饮经营场所问题,已拆除附属设施,并收归作为海洋宣教基地;对飞灰处理填埋场问题,已初步确定3个石窟作为项目选址地,并与部分周边县市的填埋场签订处置协议;对梧垵溪生活污水问题,已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完成清淤长度18.42公里、截污管道20.3公里,以及7个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工程。

(4)针对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不够完善的问题。一是加快平台建设。推进智慧晋江运营管理中心建设、专业智慧城市业务系统建设,积极对接省、市两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及电子证照系统,完善基础设施服务。二是拓展信息化服务。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录入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共享运用,推进智能型办事大厅建设、全流程网上办事,开通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建成二手房交易数据共享平台系统,全市“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84.93%,达到省里下达的目标要求。三是推进整合提升。推进“一站式”行政服务大厅整合建设工作,科学调整分中心服务事项,探索推行“同城通办”模式,尽量避免办事多头跑。四是优化营商环境。为投资者提供“顾问式”资讯服务、“保姆式”跟踪服务和“一站式”办证服务。2017年,位列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第三。

(5)针对扶贫工作不够精准的问题。一是精准核实对象。健全城乡低保和贫困帮扶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复核认定工作,2017年共取消低保对象1775户3599人,新增352户734人。对安海镇蔡某某享受低保事宜进行调查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困难,并就蔡某某重新申请低保事项向省民政厅请示,根据省民政厅批复指导蔡某某按程序重新办理其低保审批,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同时,对低保工作管理跟踪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和安海镇等2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谈话提醒。二是强化帮扶措施。深化“四帮四扶”,出台精准扶贫八项措施,建立常态帮扶机制,2017年先后下发建档立卡贫苦户补助金61万多元,动态管理后共有贫困人口256户756人。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工作制度》,2017年共备案150人次;制定《晋江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开展专项资金检查,31个十类资金存在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问题已整改完成;制定《全市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对全市256户贫困户建档立卡,逐户分发《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和《扶贫手册》,进一步规范基础工作。四是壮大村集体经济。深入实施“三农”品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最美乡村、美丽乡村创建,出台壮大村集体经济九项措施,全面推动城乡一体发展。2017年,全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3万元的降至130个,占比下降6.7个百分点,村财平均收入73.34万元,增长27.08%。

3.关于民生短板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教育领域的问题。一方面,全力解决普惠性幼儿园占比偏低问题。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制定《晋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44个公办园建设项目,2017年,新开办11所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3780个,2018年可新增学位4285个。同时,出台《晋江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将符合标准的民办、集体办园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纳入财政补助范围,2017年,共补助资金612.38万元,惠及312所幼儿园。目前,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达361所,占83.76%,同比提升10.4个百分点;在园幼儿占全市幼儿的81.4%,达到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另一方面,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入推进《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启动新一轮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提升工程,把“优质教育”贯穿始终,加快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拔萃双语学校等优质教育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程,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提质扩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发展特色内涵的高中教育,深化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产教融合,确保优质教育实现公平可及。

(2)针对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一是优化资源布局。出台《晋江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晋江市“十三五”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晋江市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晋江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市医院新院、晋东医院、口腔医院建设,全力构建以市医院、中医院、安海医院为龙头的“3+4+5+X”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把品牌打响、把医疗做强。二是加强卫计建设。成立卫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启动高校招聘卫技人员计划,目前已招聘18名;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强与树兰医疗等11家三甲医院、高端医疗机构合作,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加快培养一批优秀学科带头人合作;完成国际疑难病多学科远程会诊平台(iMDT)、区域医学检验中心、东石中心卫生院、安海文博科技大楼和磁灶中心卫生院建设使用,市医院晋南分院国际JCI标准认定,新增填补全市空白的新技术、新业务30项。目前,全市千人床位增加至2.29、千人卫计人员数增加至3.29。三是优化就医服务。出台《晋江市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构建15分钟急救圈,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夜间门诊”、出入院“一站式”等服务,优化就医服务流程,全面降低转诊率。

(3)针对养老事业领域的问题。一是优化养老机构布局。出台《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养老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已建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183个,覆盖率达到62%,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4张。二是提高护理型床位数。建立奖励补助机制,推进医养结合,全市共有护理型床位1500张左右,占比达到25%,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三是推进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加快项目进度,推行实施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的运营管理模式,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配套附属设施已调试合格,各标段已通过竣工验收,上半年将投入运营。同时,对民政局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4)针对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问题。出台《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世中运等重大赛事筹办,统筹推进16项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水平。一方面,加快推进道路建设。围绕世中运筹办,将新建市域快速路及市域主次干路6条,完善区域路网道路18条,2018年建成区域范围内,将新(续)建城市组团及片区道路里程约64.5km(不含改造),至2020年左右,建成区路网密度可提升至6.8km/km2。另一方面,加快推动综合文化站建设。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工作,建设镇(街道)分馆以及10个城市书房,并纳入201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晋江常住人口数计算,目前,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105.7平方米,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关于违反中央和省委办公用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问题

一是撤销关于超标办公室备案面积上限面积的专题纪要,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整改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上级对领导干部少面积超标使用办公用房报备制度。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各级各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并组织进行3轮抽查,尚未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

5.关于上轮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一是强化压力传导。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向市委委员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逐级开展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意识。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听取镇街党(工)委和市直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进行评议考核。完善两个责任清单,开展全程纪实试点工作,不断改进检查考核方法,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扎紧制度“笼子”。修订完善《晋江市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晋江市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晋江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加强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完善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有效防控基层廉政风险。三是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盯紧精准扶贫、环保等领域,严惩基层“微腐败”;对全市涉及扶贫领域的资金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教育扶贫专项资金不落实等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党内警告3人、诫勉谈话8人、通报批评11人次、提醒谈话42人次;配合中央环保督查问责,诫勉教育15人,约谈干部53人次。四是大力推进镇村纪检组织建设。从硬件设施、工作保障、制度规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改进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推行“三簿一日记”制度,促进乡镇纪委规范履职,提升执纪监督能力和水平,19个镇(街道)均实现了3个100%(100%纪检监察干部接受培训、100%乡镇纪委配齐专职纪检监察干部、100%乡镇纪委均有自办案件)。严格按照“五统一”“七个一”要求设立村级纪检工作室、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全市共设立村级纪检工作室390个、村级纪委3个,各类村级纪检工作人员942名,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打通农村监督执纪“神经末梢”。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1)针对不重视学习的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规范学习制度。细化分解《晋江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规范中心组学习步骤,明确要组织交流研讨、班子成员年底要至少提交一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开展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督查,并进行通报,责成各单位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引导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市党代会、“两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2018年学习计划。三是强化监督指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现2017年片区组织员、党建指导员参加派驻单位班子学习全覆盖,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确保学习实效。巡视反馈指出的市政府党组、西园街道党工委、紫帽镇党委等存在的问题已按要求抓好整改。

(2)针对学习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市委常委带头学习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累计开展300多场宣讲活动,实现机关、村社、企业、网络“七进”全覆盖;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通知》,分三期举办市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对全市1350名市管干部进行轮训,推动全市干部群众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强化理论培训。在全市干训中,增加“四个意识”“五大发展理念”“六大纪律”等应知应会内容的培训份量和课时,增加理论学习课时。三是丰富学习内容。编发党员干部阅读参考书目,把应知应会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在“晋江大讲堂?手机版”上开设“应知应会”专栏,刊发党员干部必知的新词。四是严抓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和撰写廉政对照材料制度,将熟悉掌握应知应会的党纪党规作为干部提拔的前置条件。近期提拔重用的66名干部全部通过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并按要求撰写廉政对照材料。

(3)针对相关材料造假的问题。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会暨首期基层党组织组织委员示范培训班,对党内具体业务进行全面培训部署,制发《党内会议记录范例》,对材料造假问题、学习记录补记问题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引以为鉴。二是严肃学习纪律。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用好《晋江市党委学习中心组记录本》,实事求是做好记录。三是严肃问题整改。结合年度绩效考评,在全市范围内对材料、记录问题开展全面“体检”。市规划局党组已书面向市委作深刻检讨,并撤销2份造假文件;市委统战部、住建局、安海镇党委等已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化会议记录。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三会一课”工作,督促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落实“三会一课”计划报备、全程记实、现场指导、督导检查等四项制度;举办片区市委组织员工作交流座谈会,听取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汇报,并围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有关业务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创新制度执行方式。完善主题党日制度,采取点题与选题相结合办法;探索“互联网+三会一课”模式,已在池店、金井2个镇开展试点;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推广“兼合式”组建办法,推动设立梅岭街道2个社区兼合党委、5个市级行业协会兼合党委。对反馈的具体问题,市人大、市政府办、市委统战部机关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分别按要求整改到位。

(2)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和带头上党课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出台《晋江市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明确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三会一课”情况应向民主生活会报告,以及参加民主生活会前应先参加组织生活会等相关程序,并发挥好片区市委组织员督导作用,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目前,所有党员市领导干部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坚持以上率下,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带动全市领导干部开展学习宣讲十九大精神300多场;同时,运用统一点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采取计划报备、工作提醒、效果评价等办法推动落实。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工作已全面完成。

(3)针对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修订完善制度。制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通知(修订)》《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通知》和《晋江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为民主生活会前置条件,明确每个基层党支部年度、半年组织生活会都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另一方面,加强督促指导。完善片区组织员和党建指导员制度,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会各项要求,目前,全市各级党组织均按规范要求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市人大、市政府、市委统战部、卫计局等单位通过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组织生活流程等措施,已完成问题整改。

3.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非公企业党组织“空壳化”现象较严重的问题。一是出台《关于实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质量战略的意见》,明确建立党员队伍孵育机制,把非公企业组建党组织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和年检内容,启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孵育基地建设,创造条件推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二是市委常委会听取镇(街道)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压实书记抓“两个覆盖”工作责任,研究部署19个镇(街道)、开发区非公党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全面推行“兼合式”组建办法,撤销因企业倒闭停产造成的空壳党组织。目前已成立340余个兼合式党组织,撤销空壳党组织165个,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率提升至90%。其中,梅岭街道通过撤销停产企业党支部、成立兼合式党支部,已完成整改任务,安海镇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率已提升至83.47%。

(2)针对党员、党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开展党员专项排查。对取得国(境)外居留权但未停止党籍党员进行全面摸排,已办理停止党籍42件;对失联党员排查核实,妥善处置2名新增失联党员;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政法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处置违法违纪党员。另一方面,开展党费专项检查。执行上级规范党费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党费缴交不规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目前已全面设立《党费现金日记账簿》。重新核定2018年度全市党员月应缴纳党费,开展村(社区)党员从业和收入情况专项排查,提高4553名村(社区)党员党费缴纳计算基数。

(3)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的问题。一是严把程序。实行发展党员指导计划调控预警制度,严把备案、预审、审批过程,完成2017年度发展党员654名指导计划。二是严加整改。严肃认真调查处理池店镇违规发展党员和规划局多年未发展党员问题,对池店镇组织委员予以约谈,对原组织干事予以通报批评,对组织办经办人员和溜石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责成规划局党组书记兼任支部书记,约谈直接责任人,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开展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三是严肃处理。制发《关于解除部分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黄牌”警告的通报》,对农村(社区)2015年换届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责令排名后3位乡镇党委书记作出书面说明。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市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对“一岗双责”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市委主要领导经常性地与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谈话,坚持每年年中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每年年底组织召开述责述廉会,督促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履行好“一岗双责”。2017年,市领导开展个别谈话600多人次,集体谈话90多场、8000多人次。二是严格制度规范。试行市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实清单制度和市领导廉政谈话制度,制定《纪实表》和《廉政谈话记录本》,梳理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履行“一岗双责”41个纪实事项、163个纪实指标,规范廉政谈话行为,用纪实的办法把责任落细落实。三是强力追责问责。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一案双查”,增强各级党委、纪委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017年共实施党内问责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2人,涉及科级干部5人。

(2)针对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扛起责任,落实“五抓五看”要求,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健全责任链条。完善 “两个责任”清单和纪实清单、检查清单、问责清单,健全廉政谈话、履责报告、检查考核等压力传导机制,推动责任落地生根。三是改进检查办法。坚持市领导带队检查,将所有市直单位党组纳入责任制检查范围,对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实现主体责任检查全覆盖;开展互检互评,督促抓好各级责任制检查交办问题清单整改。四是强化督责追责。将检查重点内容细化成可查阅、可评估的具体性、指标性工作项目,从严从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形成问题清单,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问责追责。五是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干部日常管理和机关效能建设专项检查,修订、出台《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若干意见》《晋江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内部财务等制度,规范干部日常管理。2017年累计效能问责47人次。

2.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需要加强的问题

(1)针对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一是抓好责任传导。开展年度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规范化建设和目标管理考评,将自办案件列入年度规范化建设考评,对自办案件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督办,抓实抓好执纪审查工作。二是抓好线索排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及时移交有关问题线索,落实信访反映问题分级办理责任和办理结果反馈制度。2017年全市19个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均有自办案件,共立案25件,比增178%;28个派驻纪检组共立案19件。三是抓好队伍建设。加强新任纪检干部思想政治、能力作风和综合业务培训,实行审查“跟班学习”制度,交叉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参与审查调查;建立市纪委领导挂钩联系基层纪委责任制,实行“三簿一日志”,加强纪检工作“跟踪式”“全过程”督促指导。

(2)针对对个别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案件质量大检查。对2013年以来的案件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查阅卷宗659卷,认真核实案件审查审理情况,确保案件质量高标准。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审理工作流程,健全集体审理制度,建立执纪审查和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党纪法规学习,提高政策把握能力,确保案件质量关。三是加强监督审核。继续实行案件协审制度,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案件办理进行全程指导把关,定期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抽查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3)针对纪律审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信息沟通制度,实行每周通报备案机制,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名涉刑涉法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纪处理。二是严格落实要求。严格落实“先处后移”及采取停权措施等要求,规范全市“涉刑涉法”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通报移送机制,细化通报、移送、处理等操作环节,及时中止被依法逮捕党员部分权利,2017年共对10名涉案人员实行“先处后移”。三是强化跟踪督办。将涉刑涉法“两员”情况纳入年度规范化建设考评指标,对掌握的涉刑涉法“两员”及时移交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作出处理,全程跟踪督办。陈埭镇四境社区丁景唤已被开除党籍。巡视组反馈的司法机关未及时移送的233名未受到党政纪处理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经核查,175件169人已处理到位(涉及交叉重复6人),另有31人(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无法处理23人、非中共党员4人、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入党前3人、党员关系在省外1人)不属于处理对象,其余27件因司法机关尚在侦办中,待司法机关办结后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关于对巡察工作还不够重视的问题

(1)针对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选优配强干部。配齐配强巡察办领导班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新配备1名副科级巡察专员;充实加强巡察办人员,新调入2名巡察办工作人员,目前巡察办核定编制8人,实配7人、抽调2人,共有9人;调整充实巡察工作人才库,已有252名领导和干部入库。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巡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实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集体廉政谈话、巡察组成员公开承诺等制度,强化巡察干部纪律意识;组建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党内监督和人文关怀,制定《市委巡察机构学习制度》,提升巡察干部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三是强化激励保障。注重在巡察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将选派干部参与巡察工作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累计抽调干部109人次,2017年以来共有9名参与巡察工作的干部提拔或转任重要领导岗位。

(2)针对相关职能部门重视配合不够的问题。一是健全工作制度。研究修改《中共晋江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关于市直单位协助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的意见》《关于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巡察整改督促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市直单位、被巡察党组织的配合职责以及巡察组督促整改工作节点任务,构建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责任体系。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工作联动、队伍共建、成果共用机制,在巡察前期资料收集、协调职能部门提供工作支持、提供人才支撑、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方面实现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巡察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对巡察工作不重视、不配合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在市委第四轮巡察中,对配合巡察工作不力的2名干部进行处理,其中1名科级干部进行组织处理,1名干部进行约谈。

4.关于违规借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资金的问题

已制定资金分期还款计划,分4期归还,其中2018年1月31日前归还第1期、6月30前归还第2期、9月30日前归还第3期、12月31日前归还第4期,至2018年底全部归还。目前,已还完第1期。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不良风气未完全扭转的问题

针对一些富裕起来的群众存在比富炫富的心理,“黄金新娘”的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从严压实责任。市委成立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绩效评估,作为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创建考评依据;细化修改《晋江市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任务、措施,落实主抓主管责任;制定《关于规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二是强化宣传引导。把移风易俗典型人物树为新乡贤,在相关媒体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新风;策划实施“家风讲堂”,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家风家训教育。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行为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察暗访重要内容,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2017年共查处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6起6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通报批评1人,通报曝光6起6人。巡视反馈的问题均已处理到位。目前,全市移风易俗工作持续深化,慈善蔚然成风,2017年以来市慈善总会累计新增善款2.24亿元,全市各类慈善机构累计募集善款近35亿元,2018年1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要媒体先后报道了我市移风易俗工作。

2.关于公车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公车管理模式存在漏洞的问题。一是升级完善公务用车平台系统。建立平台车辆运营轨迹异常电脑自动报警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有效监控公车租用行为,杜绝公车私用。二是实现车辆信息共享。组织各单位自行管理车辆接入市公车综合服务平台,并纳入省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联通,对全市公车运行情况实行实时监控。三是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晋江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谁值班谁监管、谁派车谁负责”原则,确保监管到位。

(2)针对违规在商会列支公车运行费用的问题。严格规范公车运行费用报支手续,加强监督检查。梅岭街道已退回在梅岭街道篮协报支的费用10075元,已对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对驾驶员的用车与加油行为管理不严的问题。督促各保留车辆单位修改完善相关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公车维修及加油管理,杜绝出现公车私用、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等问题。针对反馈的具体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英林镇已解聘涉事驾驶员,司法局对涉事驾驶员进行通报批评,且都已退回相关费用。

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针对各乡镇(街道)普遍存在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超标准发放津补贴的情况的问题。一方面,梳理归并。印发实施《关于印发<规范镇(街道)绩效考评奖励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通讯话费发放办法的通知》,对超出上级规定项目标准范围应发放总额予以整改,对把上级下拨工作经费用于发放津补贴行为进行全面整改,明确各镇(街道)不得以其他名目发放津贴补贴。另一方面,规范排查。组织全市各单位进行摸排自查,按规定进行整改。乡镇超时夜间补贴已在2017年3月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补贴时取消;建立工资关系随行政关系转移机制,开展全市调入调出人员摸排自查,责成有关镇街完成对工资关系未及时随行政关系转移问题整改,收回相关资金,约谈并责成1名副处级干部退回镇级绩效补贴54051元。

4.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

一方面,认真抓好整改。针对2名市委领导的办公室面积超标的问题。已在省委巡视期间按规定完成整改,整改后使用面积均为13.7平方米,符合办公用房标准。另一方面,加强督促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整改管理的通知》,开展全市办公用房自查工作,组织开展3轮抽查,尚未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

5.关于有的社团组织利用活动安排公职人员参加宴请、考察的问题

一方面,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科级以上干部请销假制度,防止公职人员违规接受社团安排的宴请和考察。另一方面,规范社团管理。出台《晋江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晋江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报告工作,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2018年以来,共备案社会组织重大活动6个,现场检查6个。同时,对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组织到新疆考察问题进行调查核实,2名在职公职人员已退回相关费用,对涉及社团会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形成书面检查,并对3名相关当事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执行编制职数政策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个别单位未核编的问题。对市医院、市中医院、安海医院等3家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实有在编人员数进行核编,下达周转事业编制1597名。

(2)针对部分单位人员超编的问题。一是加强编制管理。制发《关于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全市机构编制资源统筹,规范用编审批程序。二是解决超编问题。下达市人大、政协、安监局、执法局及6个街道周转行政编制68名,并通过对3家公立医疗机构按实有在编人数核编,有效解决10家行政单位及卫生系统事业编制超编问题。同时,积极向上沟通,争取尽快下达我市接收安置团级军转干部行政编制16名,以解决因安置军转干部导致的新超编问题。三是严格编制纪律。对科级干部调配、军转干部安置、选调生安排、交流轮岗等进行政策性调整安置时,全部安排到缺编单位。暂停超编单位使用行政编制补充公务员,并在今后单位申请补充工作人员时,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超编进人。

(3)针对编外人员数量多、聘用时间长。一是全面摸底。对全市编外聘用人员队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责成各单位建立编外人员管理台账及变动上报机制,确保及时掌握编外人员动向。二是专项清查。开展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重点清理规范在涉及人、财、物、保密及规划用地审批等重要岗位任职的编外人员。目前,已清查调整129名在敏感岗位任职的对象,轮岗交流58名任现职超过10年的对象。三是健全制度。制定2018年度各单位编外用工指导意见,暂停各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工作,推动全市编外人员总数逐年缩减。研究制定《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从准入条件、聘用程序、岗位设置、日常考核以及退出机制等各方面进行统一规范。

2.关于履行干部选任程序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违规分设党政岗位的问题。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配备干部。经向泉州市委组织部请示,答复“经向省委组织部相关业务处室请示,你部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请你部根据实际自行把握”。根据上级答复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七条规定精神,鉴于许紫竹同志既是中共党员又是民建成员,并作为民建领导干部的培养对象,不宜同时担任旅游局党组书记,我市旅游局实行党政分设比较合适,如今后上级就有关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我市将根据新的政策解读精神执行。

(2)针对个别干部任职不合规定的问题。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和上级关于选任的指导精神,对照要求规范任职。目前,已对3名任职不合规的干部进行规范任职。

(3)针对市纪委对拟任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有时未出具是否影响任用的结论性意见的问题。出台《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听取市纪委意见和市纪委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试行办法》,明确市纪委向市委组织部回复的8类情形及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报告的5类情形,严格审查工作流程。巡视反馈以来,市纪委分别对4批150人(次)考察人选进行廉洁自律情况审查,向市委组织部回复明确审查意见。

3.关于重视乡镇基层的导向体现不够的问题

(1)针对干部队伍整体学历不高的问题。一方面,把好源头优化结构。研究设置镇街调入人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招录公务员、选调生基层服务年限要求,选拔紧缺专业或较高学历层次的干部充实到乡镇一线,特别是2017年9月以来,结合本市科级干部调整,已充实一批全日制以上领导干部到乡镇任职。下一步将继续鼓励引导乡镇基层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全面提升乡镇基层干部整体学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全面摸清基层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短、小、精、专”的点对点培训班次,切实发挥好“晋江干部学堂”等作用,2017年,累计举办专题班次31期,培训干部7353人次。同时,健全业务跟班和定向交流机制,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队伍的履职本领。

(2)针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不大的问题。一是优化后备干部结构。结合市管副科级后备干部滚动更新工作,掌握储备183名35岁以下优秀干部,为优化乡镇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做好准备。二是拓展培养锻炼平台。组织14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成建制参与高铁新区项目,动员年轻基层干部到国有企业、招商分局、上级对口部门挂职锻炼,拓宽乡镇年轻干部锻炼成长平台。三是大胆使用年轻干部。结合2018年1月份市直、镇(街道)人事调配,提拔重用28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调整充实8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进入镇(街道)领导班子。

(3)针对少数乡镇党政正职的缺额选配不及时的问题。巡视期间我市乡镇党政正职已全部配齐,没有空缺;下阶段如有调整,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配齐乡镇党政正职缺额。

(4)针对乡镇党政正职职务任期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福建省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严控制任期不满3年调整的对象,严格执行相应报批制度,保证乡镇正职稳定。

(5)针对乡镇事业干部晋升机会不多的问题。一是树立尊重基层导向。严格执行《关于福建省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十二条措施》等文件精神,明确在今后选拔一般事业干部提拔调任乡镇行政领导岗位过程中,将向乡镇倾斜,从严执行“本县工作满5年,具有3年基层工作经历,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2次优秀”的要求,促进更多事业干部从乡镇一线脱颖而出。二是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全面梳理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使用政策,积极向上沟通,争取到“国有企业干部可调任党政机关领导岗位”“事业干部非换届期间符合条件可提拔调任乡镇领导岗位”等政策倾斜,进一步为干部成长拓宽空间。三是加大乡镇干部使用力度。坚持“只要干得好就一定会用得好”“哪里出成绩哪里就出干部”的用人导向,强化一线考核培养使用干部,提振乡镇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在2018年1月份市直、镇(街道)人事调配中,提正科15人中就有13人来自镇街、还有6名镇街干部提拔为副科(其中3名为事业干部),同时还有3名事业镇(街道)科技副职调任本镇(街道)行政领导岗位。

4.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1)针对个别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一方面,压实监督把关责任。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健全完善确定考察对象、延伸考察谈话、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制度,市纪委(监察委)就征求意见情况是否影响考察对象提拔使用作结论性意见。在2018年1月的市直、镇(街道)人事调配涉及考察中,全面落实相关制度,扩大考察谈话范围,注重听取所在单位纪委、派驻纪检组意见,更加全面了解干部廉洁表现。另一方面,拓宽选任监督渠道。严格落实任前公示、重要岗位全委会票决制度,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2)针对个别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未如实填报的问题。组织学习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政策精神、典型案例,及时传达泉州市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同时,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处级干部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及时解疑释惑,确保填写规范、符实。

(3)针对个别科级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的问题。出台《晋江市深化国有资产运营和市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对国有企业重新整合分类,并由市委常委会研究免去3名违规兼职干部的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同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流动机制试点工作,配套制定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及负责人薪酬等有关制度,并启动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挂(任)职工作,目前已收到65名干部报名。

5.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部分出国(境)证照未集中管理的问题。全面建立各单位证照转入转出、借入借出台账,开展证件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敦促所有证件应管尽管,对遗失未集中管理的证件统一注销作废。同时,建立备案人员办理证件定期通报制度,不定期进行抽查,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目前,累计排查出未集中管理证件102本,其中101本属已过期且按规定不需继续管理,已责成涉及干部书面说明备案,还有1本属未过期但已遗失,已责成涉及干部办理作废声明。

(2)针对履行报批与请假手续不严的问题。严格出国(境)审批登记工作,建立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建立登记备案人员证件办理情况周反馈制度,及时与请销假情况进行核对,防止出现未批出境情况。目前,已函询3名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科级干部。

(3)针对有的擅自变更目的地或超期滞留的问题。一方面,严格工作纪律。出台《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出国(境)审批、登记备案,要求各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市管干部出国(境)滞期不归等情况,并定期开展摸底排查、督促检查,坚决防止擅自变更目的地、超期滞留等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严肃批评教育。按干部管理权限压实各单位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责任,已对3名擅自变更出国(境)地点及8名超期滞留的科级干部进行函询处理,对执行因私出国(境)规定不严格的51名干部严肃批评教育,责成88名违规出国(境)干部作出书面检讨。

6.关于退(离)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

一是严肃整改。对15名超龄在社团兼职、3名对兼职超2届的退休干部责成辞去社团职务;对 5名兼任超过1个社团职务的退休干部责成保留1个兼职职务或辞去所有兼任职务;对6名兼任社团法人代表的退休干部责成辞去法人职务,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对12名未经审批兼职的在职科级干部,责成3名辞去社团职务、9名重新履职审批程序;对全市现职和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组织在社团兼职的现职科级及以上干部进行审批和变更,不再适合兼职的147名干部已经书面辞职。二是严明纪律。召开规范干部在社团兼职工作会,就干部在社团兼职工作政策进行详细解读,重申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规范离退干部在社团兼职工作。目前未发现新增违规在社团取酬的情况。三是严格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的通知》,压实各单位对干部社团兼职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严格兼职审批,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对违规兼职取酬的,发现一起严格查处一起。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执行国家土地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批而未供与土地闲置并存的问题。一方面,出台《关于印发晋江市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行动,累计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177亩,另有845亩完成前期材料收集、正在办理供地手续。同时,继续通过撤销批文、调整规划、二次招商等方式,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探索减量发展,全力做好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市25宗1414.9亩闲置土地逐宗研究、分类处置,其中按延期开工处置16宗、督促开工建设6宗、收回1宗、法院查封2宗。

(2)针对土地出让收入(滞纳金)征收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逐一排查整改。经排查,反馈的8宗土地中,泉州智豪汽车科技缺塘储备地块、豪新食品市场地块、福盈祥公司王厝地块等4宗因存在群众阻扰施工、征迁遗留等问题,导致土地无法及时交付,此前市政府常务会已研究决定不予计收滞纳金;闽通客运汽车站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已于2017年9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有3宗经过约谈项目业主等方式持续催缴,智邦物流、众益物流等2宗项目用地业主已分别缴清土地出让金滞纳金36.96万元、23.13万元,对仍未缴清土地出让滞纳金的百信地产滨江商务区A-6-13地块项目用地,已于2018年1月2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健全完善机制。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净地”供地制度的通知》,建立出让地块净地交付的长效机制,减少因土地无法及时交付使用,而产生的滞纳金问题。同时,加大出让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缴交入库。

2.关于规划部门故意虚构用地公文的问题

一是依规撤销虚构公文。责成市规划局撤销党组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2份内部管理文件,以及南星印染公司规划许可延期文件(晋规文〔2016〕687号)、调整联泰建材公司规划(晋规函〔2016〕561号)、物流园区项目用地意见函(晋规地函〔2014〕115号)、农贸市场项目用地意见函(晋规地函〔2014〕120号)等4份业务文件,并函告相关单位、个人。二是建章立制加强管理。责成规划部门全面规范公文办理、业务档案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操作。目前,市规划局已成立档案管理组,并制发《中共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党组工作规则》《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发文制度》《关于加强规划审查审批事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相关流程进行细化规范。三是严肃教育严格处理。责令市规划局党组向市委作出深刻检讨,其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在局党组会上作深刻自我检讨,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重申工作纪律,与每位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3.关于工程招投标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应公开设计、监理招标事项,违规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指定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问题。一是立行立改。系统梳理排查应公开招标未公开项目,对已经实施、既成事实而无法改正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予以处分;对尚未实施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重新招标确定设计、监理单位。目前,晋江市粮食储备库(金井库)(二期)项目已整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全市98个村(社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施工图设计也已按片区打包,将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另外,经核实,池店南片区景观水利工程一期项目由龙湖地产公司作为主体负责具体实施,且使用的是非国有资金,属无需公开招标的项目。二是加强培训。召开全市重点项目报批培训会,组织相关单位集中学习招投标知识,进一步强化项目业主合法合规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意识。三是完善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严格招标事项审批、招标文件备案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审查工作细则》,规范我市监理招标市场,将“监理招标是否合法合规”列入审查范围,对未按规定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核准。

(2)针对PPP项目的招标程序存在“走过场”现象的问题。一方面,规范流程。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的通知》,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PPP项目管理制度机制,建立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中介机构筛选考核机制,确保项目采购和招投标公平、公开、公正。另一方面,强化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国有企业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监督审核,严格落实好PPP项目各项法规政策要求。同时,责成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实施机构市商务局及城建集团加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廉政监控措施,推行廉政监控全过程纪实。

(3)针对部分项目存在工程招标控制价未经财政审核先招标的问题。一方面,组织对未经财政评审先行招投标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目前已完成近三年项目的内部梳理工作,晋江鞋纺城一期工程采用的是经财政审核的单价进行招标,等同于审核了控制价。另一方面,印发《关于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重申“先评审后招投标”的管理纪律,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制,对未经评审的项目,坚决不得进行招投标和开工建设。

4.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为企业代垫工人工资的问题

一方面强力追讨。成立追讨代垫企业工资款专项工作组,实行一案一专班,约谈相关责任人,统筹推进追讨工作。目前,对金时皮革公司,已责成该公司转让土地并收回所欠代垫工资111.26万元。对鹏鑫公司,已于2011年4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号为(2011)晋执行字第1052号,2017年12月7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全力执行中;对露友公司,已于2014年3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号为(2014)晋执字第901号,2017年12月7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全力执行中;对中鑫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号为(2017)闽0582执9553号,2017年12月28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全力执行中。另一方面健全制度。研究制定《晋江市企业欠薪应急保障周转金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周转金来源、使用、追偿等工作,实行归口统一管理,明确使用审批程序,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六组移交检控类信访举报件52件(其中移交泉州市纪委17件,移交晋江市纪委35件);移交晋江市纪委问题线索1件。对移交的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突出“五个严”标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抓好调查处置办理工作。移交泉州市纪委的17件检控类信访举报(处置时将涉及同一人信访件合并转办为10件),已办结1件、初核中5件、待处置4件。移交晋江市纪委的1件问题线索正在核查中。移交晋江市纪委的35件检控类信访举报,已办结26件,正在进一步核查中9件。对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党政纪立案12人;诫勉谈话10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组织处理2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批评教育3人,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人;通报批评4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谈话提醒24人,其中科级干部12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3人;解除聘用合同3人。

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对紫帽镇中心小学原校长吴地洞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东石镇潘径小学校长张进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设立“小金库”问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池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李少瑜擅自修改发展党员会议记录,池店镇溜石村党支部书记朱太煜违规发展党员,池店镇潘湖村党支部组织委员黄丽森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问题,龙湖镇吴厝村村委会主任吴长彪违反财经法规公款私存,龙湖镇吴厝村党支部委员吴长泰(兼村慈善援助站会计)篡改账册,龙湖镇古湖村村委会原报账员吴必要、现报账员吴友谊设立“小金库”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英林镇英林村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洪于枫,西园街道烧厝社区居委会委员兼妇联主任赖联华,新塘街道后库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陈永清等三名农村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诫勉谈话10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对安海镇原党委书记张文节未认真履行职责、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不力,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施琼琼对扶贫工作不认真履职、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不力问题,安海镇原副镇长施明亮对扶贫工作不认真履职,龙湖镇古湖村村委会主任吴文招(非中共党员)、出纳吴文远(非中共党员)设立“小金库”问题,池店镇潘湖村党支部书记黄友峰对党员管理教育不严格、党员黄小如找人顶替其参加党员大会并表决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池店镇联合执法队负责人黄德妙、工作点副点长吴炜明,新塘街道执法中队队员庄一攀制止“两违”不力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给予组织处理2人,其中科级干部2名。对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施琼琼对扶贫工作不认真履职、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不力问题给予组织调整处理(免去领导职务),对新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连升配合巡察工作不力问题给予组织调整处理(免去领导职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违规借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资金的问题。

存在问题:将部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资金借用作城市更新改造、财政周转等项目,目前有25亿元没有还清。

未完成整改原因:财政资金周转调度难以一次性到位。

下一步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分期还款计划分3期于2018年底前还清款项。同时,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社会保障资金规章制度,加强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向纵深发展;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抓常抓实抓严整改,巩固整改成效,推动巡视整改成果转化运用,形成加快跨发展、创新转型的强大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不断传承发展“晋江经验”,持续当好“新福建”和“五个泉州”建设排头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8010596;通信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办事处大院内市委巡察办,邮政编码:362200;电子邮箱:jjxsgk@126.com。

中共晋江市委

2018年3月26日

中共明溪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9月11日-10月17日,省委巡视七组对中共明溪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抓紧抓实整改政治任务

省委巡视反馈后,县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巡视反馈会议主要精神,分解问题清单,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动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扎实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李腾任组长,县长苏迎平任第一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有关县领导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纪委书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5次常委会会议、9次专题会议,研究完善整改措施,听取整改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2.抓好整改落实。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问题细化分解为98个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细化整改措施,推动每个问题、每个案件、每项任务落实到位。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督查组,建立“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制度,推动问题即知即改、立整立改,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督促,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自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共制定完善制度42项,收回违规资金2775.29万元。

3.提升整改成效。以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实为契机,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把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以巡视整改作为新的起点,认真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把落实巡视整改与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五比五晒”项目竞赛、保障与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加快明溪发展的持久动力。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学习传达中央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及时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央有关做好县乡工作的重要文件。二是完善县委常委会学习制度,凡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都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传达,研究部署贯彻意见。三是建立上级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机制,定期跟踪督查进展情况。

针对“贯彻落实‘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布局还有差距”的问题。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生态引领、民生优先、创新驱动、产城融合”的发展思路,加强扶贫开发等政策运用,认真谋划2018-2020年重大支撑项目,有48个项目被列入市行动计划。二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林业、结晶硅等传统产业技改升级,加大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培育力度,致格锂电池等项目建成投产,海斯福高端精细化学品和电解液生产项目开工建设,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小巨人”企业3家,探索“生态+”新业态,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鸟类资源保护与发展等行动计划。三是积极发展生态硒锌等特色现代农业,新引进超大集团、京东商城等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带动村财、村民增收。四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对现有41家国有企业中运转低效无效的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重点做大“国投”“城投”等6家骨干企业,完善法人治理、职业经理人等企业运营管理制度。五是成立县“黄赌毒”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利用电视台、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黄赌毒”危害,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持续加大巡查、执法打击力度,2017年12月中旬以来,共查处涉“黄赌毒”案件33起98人。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建立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委巡察的重要内容。二是细化意识形态工作措施,制定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报备以及加强新闻报道、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等制度。三是开展全县各党委(党组)2017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考评,在问题反馈清单中,见人见事见问题,落实到人。

2.关于“县委驾驭全局能力不够强”的问题

针对“县委解决发展难题、突破薄弱环节的力度不够大”的问题。一是加大重点项目攻坚力度,大力推进“征迁攻坚年”,2017年县城区累计征收土地1148.39亩、房屋33970.8平方米,拟制定2018年征迁工作方案,把民生补短板项目列为2018年攻坚重点。二是加快滞后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施工组织进度,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县一中迁建项目均已明确选址,前期工作正在加紧推进,公共事业综合楼(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妇幼活动中心)项目2018年5 月竣工验收,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已于2017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实验小学2018年9月前投入使用。三是完善县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需定期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事项责任清单制度、议定事项督办督查等机制,加强对拟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议题的审核把关,会前充分酝酿,对沟通不充分、方案不成熟的议题不予上会研究,加大会议决策事项的督查力度,提高县委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针对“县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不够”的问题。已完善县委重大决策制度并行文下发,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原则、决策程序。

针对“党管人才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建立县委定期听取人才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召开县委常委会、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研究推进全县人才工作。二是加快人才强县试点县建设步伐,制定《人才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重点产业人才聚集、重点行业人才改革、重点领域人才发展等三大工作计划,已配备县委人才办主任和人才促进中心主任各一名。三是优化人才服务,梳理汇编各级人才政策并广泛宣传,指导帮助海斯福郭勇博士、海西联合药业朱吉洪创业团队和致格锂电池陈湘彪创业团队等3人(团体)申报省第六批“百人计划”;帮助申报入选福建省高层次B类人才1人、工科类人才2人;兑现各项人才保障政策,推进人才公寓等工作。四是加大教育、卫生等紧缺人才的引留力度,实施教育、卫生系统事业招聘政策倾斜,新引进研究生学历教师1名。

3.关于“扶贫开发工作落实不够”的问题。

针对“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县委常委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的讲话精神、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定期召开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机制,强化统筹协调,促进协作联动。二是促进压力传导,制定《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将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情况作为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截至2018年2月24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集体约谈3次。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把各类扶贫政策汇编成册,要求各帮扶责任人每季入户走访,开展扶贫政策宣传,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及时帮助解决贫困户的困难和需求,在县电视台开设《扶贫最前线》专栏节目,已累计播放10期。四是细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省委巡视七组《关于移交宁化县、明溪县扶贫开发方面存在问题的函》涉及明溪县问题清单的整改工作。

针对“扶贫对象识别不够精准”的问题。沙溪乡于2017年退出贫困乡,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村11个,空壳村4个。安排7名省、市选派干部到新坊村等7个经济落后的偏远行政村驻村任职。加大核查力度,36户家里有车、城里有房等被列入贫困户的农户已全部清退。

针对“项目落实比较滞后”的问题。一是加快扶贫小额信贷放贷进度,鼓励引导贫困户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入股光伏发电、投资林业总公司、发展种养业等,多渠道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放贷量,截至2018年2月24日,累计放贷3823万元,占年度任务的197%,覆盖面达86.8%,全市排名第二。二是加大公益岗位腾岗力度,截至2018年2月24日,全县贫困户就业公益岗位420个,占公益岗位总数的76.4%,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已基本实现就业。

针对“部分扶贫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全县涉及违规发放、使用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618.68万元,已按规定全部退回。二是对4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沙溪乡碧州村村委会主任夏观清党内警告处分、沙溪乡碧州村党支部书记夏有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瀚仙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汤成辉行政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处分、瀚仙镇坪地村原村委会主任肖茂田开除党籍处分(因肖茂田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拟对盖洋镇白叶村党支部书记王有忠党纪立案;对瀚仙镇原副镇长杨永生、瀚仙镇小眉溪村党支部原书记谢九金、瀚仙镇小眉溪村委会原主任连美容、瀚仙镇洋龙村党支部原书记汤永禄、瀚仙镇经管站原站长汤全根、沙溪乡六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水华、沙溪乡沙溪村委会主任连培华、沙溪乡梓口坊村原党支部书记黄俊根、沙溪乡计生办主任杨连重等9人诫勉谈话;给予通报批评16人、批评教育12人、提醒谈话3人。三是制定县、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组扶贫领域监督责任清单,完善扶贫领域“1+X+Y”监督机制,开展扶贫领域“全交叉”巡察和入户访查全覆盖,2017年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1条,处理39人。

4.关于“为民服务存在差距”的问题

针对“民生领域短板突出”的问题。召开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及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城乡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配套文件,明确今后全县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的重点任务。教育方面,完成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夏坊中学等7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或改造工程,药谷小镇幼儿园动工建设,计划于2018年12月前启动县一中(含初中部)整体迁建项目;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高中“筑梦”工程,出台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中学培优补差考评等激励政策,与清华附中、附小建立教学结对帮扶关系,不断激发教师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卫生健康方面,完成13个乡村卫生院(所)提升改造并投入使用,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2018年12月前动工建设,2018年将启动县总医院门诊综合楼扩建、中医院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养老方面,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引进德亨仁厚养老养生中心投入试运营,对6所乡镇敬老院和45家农村幸福院进行规范整改,逐步推广“医养”结合模式。城乡基础设施方面,实施中山路等城市“断头路”延伸建设工程,2018年将启动过境公路改造、北部雪城线公路建设、东部药谷小镇主干道建设等项目。

针对“全县农村客运开通率仅为71.59%”的问题。合理规划农村客运通车路线,完善客运经营模式,具备通车条件的13个行政村,已制定通车方案,2018年12月前实现通车,全县农村客运开通率将达86.36%;尚未具备通车条件的12个行政村,已将联通道路列入2018年-2022年项目建设盘子,逐条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改造一条、成熟一条、开通一条。

针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快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土地征迁力度,优化前期论证、规划设计等基础工作,实行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绿色审批通道,促进项目持续加快推进。实验小学迁建工程已完成附属幼儿园建设并已于2017年10月投入使用,小学部分正进行内外墙装修,2018年9月前投入使用;公共事业综合楼(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妇幼活动中心)将于2018年5月竣工验收;杨时广场(四元堂广场)正在进行场地硬化和地面铺砖;侨乡体育健身公园正在进行体育馆、游泳馆主体施工;原食品厂安置工程正在进行桩基施工;绿色家园广场提升改造项目正进行主体砖墙砌筑;黄沙坑水库工程正在清理库底。二是做好坪埠东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正在进行方案图设计,2018年6月前开工建设。

5.关于“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针对“廉政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参加法院旁听庭审、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开展廉政谈话以及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着力构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防线。二是推动全县开展制度建设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累计废止规章制度80余项,修改完善制度520余项,对需要较长时间调整的190余项制度制定中长期整改方案,实行“一案一分析一建议”机制,进一步防控廉政风险。三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进五轮常规巡察和四轮专项巡察,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整治,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并落实“一案双查”,2017年共给予党政纪轻处分47人,重处分9人,开除党籍9人。

针对“干部缺乏干事创业热情”的问题。一是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导向,2018年1月从项目、征迁、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一线提拔或重用8名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对在“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等县委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县直单位和乡(镇)增加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比例。二是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制定贯彻落实《福建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二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把有个人实际困难的8名乡(镇)干部交流至县直单位工作,建立机关健康中心、机关学习中心、干部心理疏导室等,举办机关运动会、歌咏比赛等活动,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三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举办全县科级干部及村(居)主干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制定2018年“1+2+X”干部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培训,组织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短期专题培训。

针对“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开展清理整治,县委组织部于2017年9月22日牵头召开全县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欠推进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69名失信公职人员进行约谈、书面函询。县委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全县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理工作专题会,实行每周一督查,推进清欠工作。县委组织部于2018年2月10日牵头召开失信公职人员履行法定义务工作推进会,对69名列入失信公职人员再次进行集体约谈,69名失信公职人员已全部制定还款承诺书。二是加大执行力度,截至2月24日, 被县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69名公职人员,已有36人履行完毕或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并经申请人申请已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累计偿还不良贷款198.4万元,签订还款协议、转贷等方式化解不良贷款298万元。三是加强失信惩戒,2017年9月和2018年1月,分别免去涉及不良贷款金额较大且列入失信名单的科级干部3人。对恶意转移资产、规避执行行为,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予以追究,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目前县法院正审理1起公职人员转移资产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四是分类依案施策,对剩余33名失信人员,做到两手抓,一手抓分类施策:对7名科级干部免去现职或调离重要岗位,不予评先评优;对10名教师不予职称聘任与晋升,不予评先评优;对16名一般干部(含已开除1人),调离重要岗位,不予评先评优,属事业干部的不予职称聘任与晋升。一手抓依案施策:对涉案标的100万元以下的10名失信公职人员,法院加大调解力度,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督促其提供足额有效偿还债务的担保,积极履行债务;对涉案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23名失信公职人员,依法督促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2018年12月前,再有16名公职人员退出失信人员名单。五是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防范潜在风险,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对国家公职人员个人信贷和担保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监督,建立金融风险防控情况会商机制、涉及不良贷款人员登记备案通报制度,防止新的失信公职人员产生。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不够落实”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县委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党建办牵头建立县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问题,将全县党建工作经费从15万元/年提高到100万元/年并列入县财政预算,对7个县直机关党委各增配一名事业专职党务工作者。二是强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各党组均制定完善党组会议、工作规则、重大事项决策、理论学习、党的建设等制度,落实党组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规范党组会议程序、议事规则、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工作。三是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带队深入农村、机关、学校、非公、国企等5个领域开展基层党建专题调研,完成全县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专项巡查,实施城区学校先进党支部帮扶农村薄弱学校党支部等机制,制定《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办法》,推进11家国有企业党组织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完善议事决策等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机统一起来。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针对“组织生活会不健全”的问题。一是由县委主要领导对县总工会党组书记郭伟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县总工会重新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县总工会党组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的制度,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17项工作。二是认真开展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挂县的市委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派员到会指导,县四套班子成员共查摆7个方面399条突出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效果;推动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到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45场次,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2月5日,县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县委常委主动对号入座,认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深入剖析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下步整改方向和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全县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举办7期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班,重点对组织生活会会议程序、记录、归档进行培训,制作“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流程图”。

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县委组织部下发《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新修订完善《支部工作手册》和《党小组工作手册》,规范“三会一课”填写记录。二是于2018年1月上旬,开展基层党建“百日提升”行动“回头看”,对全县298个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督导,提出整改意见743条,并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三是督促各党(工)委加强对所属支部制定2018年“三会一课”年度计划的指导。

针对“思想政治学习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责成盖洋镇党委对画桥村、桂林村等7个未按规定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专题研讨的村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2017年12月底上述7个村党支部按照规定重新组织开展学习研讨。二是完善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2018年县委中心组学习方案,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明溪实际,拟安排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题课程,提高理论学习的针对性。三是成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小组和城乡规划建设知识学习小组,持续开展“学政策、用政策”活动,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文件学习。

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责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党支部于2017年12月28日重新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1名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进行重新票决。二是对时任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刑警大队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约谈,并责成公安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通报批评。三是2018年1月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立行整改。四是开展基层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业务专题培训,编制《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启动约谈、提醒机制,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的问题。一是对拒缴党费的县农业局退休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未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县党史研究室三个党支部,责成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并严格规范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二是把每月第三周星期三确定为“党费固定缴纳日”,填写“党员缴纳党费明细表”和“党支部缴纳党费报备表”,督促党员按月自觉、足额缴纳党费,党支部和党(工)委按季度逐级上缴党费,并督促各党支部每月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3.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弱化”的问题

针对“部分村级党组织战斗力不强”的问题。一是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回头看”工作,重新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领导挂点、部门帮扶、干部驻村联动机制,推进10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全部完成整顿转化。二是推进“村财增收年”行动,在16个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采取“一村一策”方式制定扶持措施,实施村财增收项目。三是提前谋划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开展“亮承诺、晒成绩、评实效”活动,及时启动村财审计工作,强化后备干部队伍培育,选派24名党员干部到建档立卡贫困村、空壳村、财政困难村担任第一书记或主任助理。

针对“流动党员特别是出国党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责成瀚仙镇党委对全镇140名流动党员信息全部建档,明确去向,建立流入、流出党员报备制度,督促开展线上学习交流等活动。二是开展排查工作,结合2017年度党员信息采集和党内统计工作,对流动党员去向等基本信息进行重新排查,建立健全流动党员信息数据库。三是完善管理机制,依托党务管理系统、“党员e家”、微信等网络平台,逐步强化流动党员“线上+线下”同步教育管理,2018年1月2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了匈牙利明溪籍乡亲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座谈会情况。四是强化沟通联络,全县确定221名联络员,定期不定期与出国党员“一对一”沟通联系,每年春节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组织生活会,邀请和要求出国返乡党员参加。

针对“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较多”的问题。一是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强化县委党校村主干党纪党规课程培训,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常态化监督,县农业局2017年开展12次专项检查,抽查75村次,全面启动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加大对村财收入较多、财务管理薄弱、村情复杂村的审计力度。三是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共查处农村党员违纪案件24件,其中村主干违纪案件14件,查处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0个,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通报曝光3期3人。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相对弱化”的问题

针对“责任意识淡化”的问题。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根据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制定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责任清单及县委主体责任清单,并将责任传导至各级党组织。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健全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开展县委常委班子述责述廉,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把基层党委(党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县委巡察和日常监督的重点,由县委书记、县长等领导带队开展2017年度乡(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交办问题清单,约谈督促整改。

针对“党内监督缺位”的问题。成立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等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全县22个政府工作部门,已有6个设立党委,其余16个均已设立党组,并配齐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完成司法局、供销社、农机中心和经济开发区等党组织纪检委员增选配备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监督。

针对“责任追究偏轻偏软”的问题。县委强化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2017年严肃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3起,处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人员12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2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时任县林业局党委书记李平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枫溪乡党委书记严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因严峰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给予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时任县林业局纪委书记李传谟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针对“县纪委抓自身建设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结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县纪委机构领导职数、现有人员配备情况,正在物色县纪委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部门负责人人选,下一步将结合县委人事调整,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配齐配强内设机构人员。二是结合县一级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工作,全县共设9个派驻纪检组,各纪检组干部均未分管纪检以外工作,符合“三转”要求,林业局不再单独设立纪检组,县直机关纪工委书记由专人担任。胡坊镇党委于2017年12月15日研究确定纪检干事不再兼任组织干事。三是在全县纪检系统开展“三转”情况自查自纠,并将落实“三转”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和县委巡察的必查内容,坚决防止“三转”不到位问题反弹。

针对“抓监督执纪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完成县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改革。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能力培训,2017年11月中旬起分2批次安排纪检组人员参加市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抽调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参与县级纪委、监委机关办案办信,提升派驻纪检组的执纪审查能力和履职能力。三是研究制定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和派驻纪检组扶贫领域监督责任清单,加强常态监督检查,以明责督责促履责。

针对“抓责任追究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县中医院违规收取的14.97万元结余款于2017年12月全部清退并上缴县财政。二是拟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原县中医院院长魏英耀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县总医院制定《关于临床科室用药节余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

3.关于“巡察震慑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巡察力量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充实干部队伍,县委巡察办核定编制7名,已配备4人,其中1名为原审计局干部,同时抽调3名干部到巡察办跟班学习;调整充实巡察人才库,现有党务、纪检、财政、审计等专业人才95人。二是提升能力水平,选派12人次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编印《明溪县委巡察工作制度汇编》,每轮巡察启动前均开展业务培训。

针对“巡察方式方法有待改进”的问题。一是创新巡察方式,灵活运用好交叉巡察、联动巡察、专项巡察,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积极动员群众,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拓宽谈心谈话的范围和对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发布巡察动态,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收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及相关线索等信息,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巡察开展以来,共向各联动部门发出商请函46份,走访单位82个。

针对“巡察整改力度有待加大”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双签收”以及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的“双公开”制度,被巡察单位均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议2次专题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督促落实整改工作。二是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制定的整改方案,各巡察组组长对“两报告、三表格、两公开稿”认真审核把关,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成果运用台账、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每周督查整改情况,做到“台账式”管理,“销号式”办结。三是严格对照整改方案要求,督促落实整改,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对照问责清单严肃问责。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进一步完善审批事项基础信息,健全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实行便民服务事项周末无休、项目审批事项预约无休工作制,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规范。二是加强效能督查,对25个县直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开展公众评议调查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各界人士参与评议。三是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会议组织办理、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记录本和格式,添置必要设备,规范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查阅等工作。四是加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配齐财务人员,拟招录一名会计人员,增强工作力量。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汤新生、副主任科员黄文杰党纪立案。五是严肃开展问责追责,2017年共对3个单位和24名“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夏坊乡公路站站长范木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商务局原局长陈孟亮、县人社局副局长曾云祥诫勉谈话处理,给予通报6人、责令书面检查3人、批评教育7人、提醒谈话5人,并对县农业局、城关乡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等3个单位全县通报。

2.关于“公款消费屡禁不止”的问题

针对“套取专项资金顶风吃喝送礼、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土特产、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一是时任县交通局局长套取项目资金用于购买烟酒、土特产等接待费用支出,已追回4.75万元。县纪委于2018年1月12日对王土根、官厚斌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二是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和土特产、公款高消费的费用合计30.36万元,已全部清退上缴至县财政局。严肃问责追责相关责任人,对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时任县招商局局长揭志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5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6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实施办法,规范全县“三公”经费管理,开展“1+X”专项督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针对“公款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的问题。一是违规公款报销的6000元手机通讯费已全部清退并上缴至县财政专户。二是违规公款报销的16万元学费和2万元差旅费已全部清退并上缴至县财政专户。三是加强干部财经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干部在职教育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财务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干部入学申报审批等制度。

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据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明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待市委实施办法下发后,正式行文下发实施,规范全县公务接待活动。

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除依据三明市有关规定发放和多统误统以及编外、辞退、开除公职、重病、死亡人员外,合计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156.2万元,其中处级领导清退198.06万元。

4.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及时整改,5辆公车已在公车改革前全部退回原单位;2017年10月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已全部追回以加油票冲抵公车违章罚款、使用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等违规报销费用共计2.08万元。二是追究责任,针对4名驾驶员违规问题,除1人辞职外,给予其余3人批评教育处理。三是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县领导调研活动及临时调用公车的管理,加强公务用车出行、用油、维修等环节管理监督,对每辆公务用车实行精准管理。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偏宽偏松”的问题

针对“个人事项报告不实没有调查处理、没有暂缓、停止选任程序”的问题。一是对巡视组反馈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没有调查处理的5名科级干部,已书面函询、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督促办理退股或注销手续,县委组织部于2017年12月对上述5人分别开展调查核实,均未发现仍有注册个体工商户执照和持有企业股份等信息。二是对巡视组反馈的个人事项报告不实没有暂缓、停止选任程序的21名干部,全部进行了书面函询,并重新进行核查比对,除工作外调1人外,其余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三是已对县委组织部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责成在2017年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检查,并督促县委组织部干部认真学习“两项法规”,并严格执行。

针对“离任审计不到位”的问题。38人次中已完成离任审计2人,有19人接受各类审计(任中审计、巡察审计等),尚未审计的17人正在分批进行审计。

2.关于“个别干部人事档案存在问题”的问题。一是针对巡视反馈的个别干部人事档案入党材料存在缺漏、填写错误或时间前后矛盾问题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重新调查核实后,分别作出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后放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中。二是对县教育局党委、农业局党委、沙溪乡党委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责成上述有关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开展全县在职科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完成全部党员科级干部的发展党员材料审核工作,对档案中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并举一反三,杜绝今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3.关于“部分单位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的问题。一是免去森林公安教导员的主任科员职务;对法院、检察院入额且不是班子成员的,免去非领导职务;免去县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园林管理站、教育督导室、进修学校、职中、城中、一中等单位违规配备的事业科级干部职务;2018年1月县委对县政府办领导班子、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问题整改到位。二是2017年12月县编委对县教育督导室“三定”,明确了职责,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增补核定县贸促会事业编制1名。

4.关于“个别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已对涉及的考察组成员等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在2017年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检查。二是督促县委组织部干部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晋升规定(试行)》等政策法规精神,并严格执行。

5.关于“部分干部长期未轮岗”的问题。对20名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干部进行调整交流,其余的12人中有1人已退休;有4人为法院、检察院班子成员,已入额法官(检察官),干部管理权限上收市级;有2人为法院、检察院内设科室负责人,科室岗位已调整;有5人为县一中、实小、妇幼保健院和审计局专业性较强、单位力量紧缺的岗位人员。

(六)其它方面

1.关于“财政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财政预算不全面”的问题。一是2015年县财政收缴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资金、防空费等非税收入2475.58万元已全部从财政专户缴入金库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预算按照企业2017年税后利润的30% 测算,支出预算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在本企业缴纳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额度内编报。今后凡是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

针对“财政预算未细化”的问题。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编制2018年预算,县财政将省上提前下达专项资金逐笔细化到具体部门。

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农业局2015年未上缴的房租收入26.06万元已于2017年12月15日上缴县财政,县纪委对县农业局局长肖强进行党纪立案。

2.关于“套取专项资金补充行政经费现象突出”的问题。县农业局套取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257.35万元和以工作经费名义套取项目资金 270万元,县水利局套取的项目资金112.24万元,县委农办、胡坊镇、沙溪乡套取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沙溪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资金共191万元,沙溪乡套取红豆杉基地建设补助资金50万元和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工程资金20 万元,已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

3.关于“部分国有资金外借私营企业未收回”的问题。截至2018年2月24日已清理回收国有资金借款2025.48万元,未收回的5笔5984万元,均已采取措施,其中县城投公司借给福建省旭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500万元已办理以物抵债,剩余5484万元借款已提起司法诉讼,正处于法院执行阶段:(1)县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借给福建万轩实业有限公司的3300万元,县法院已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正在与各申请执行人协商评估费用的分摊,由评估机构评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对财产依法进行处置。(2)县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借给福建省三明隆望食品有限公司的300万元,县法院已于2017年12月6日-7日在网上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因无人报名导致流拍,准备对上述财产依法进行处置。(3)富源资产投资公司委托华兴小贷公司借给明溪县骏龙家具有限公司的400万元,案件正在执行中,财产已查封,正准备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4)富源资产投资公司委托华兴小贷公司借给福建汇晶光电有限公司的800万元,正对被告一担保人抵押山场进行评估;对被告二福建汇晶光电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正对担保人抵押房产进行评估。⑸富源资产投资公司委托华兴小贷公司借给天一房地产公司的900万元中尚未归还的684万元,2017年4月12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归还借款本息,4月26日将天一房地产公司建设的欧华大厦二层19间店面(合计1091.15平方米)网签备案、预告登记在富源资产公司名下。

4.关于“个别干部非经合法程序持有林权证”的问题。责成县纪委开展调查摸底,2017年12月18日完成了基本材料的收集和归类。2018年1月2日,市委专项巡察组进驻我县,就干部非经合法程序持有林权证问题进行专项巡察,县纪委积极配合专项巡察组工作。经巡察,全县持有林权证的46名工作人员中,35人目前暂未发现问题;7人在取得林权证的程序上不够完善,已由县林业部门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互谅互让、公开公正的原则,督促整改;涉及的其余人员,市县纪委正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调查核实,对在核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干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七组在明溪巡视期间共移交信访举报件75件和问题线索4件,涉及79人(科级干部34人)和26个单位,其中检控类信访件70件(重复12件,实际58件),业务范围外5件,已办结信访件74件和问题线索4件,县纪委正在开展初核信访件1件。在省委巡视七组进驻巡视后,根据巡视反馈的有关问题立案11件11人(涉及科级干部7人),拟立案1人(涉及科级干部1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涉及科级干部2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43人,提醒谈话11人,责令有关单位处理2人(非纪检监察对象)。

(一)党政纪处分情况:瀚仙镇坪地村委会原主任肖茂田挪用造福工程补助款,同时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枫溪乡党委原书记严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同时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枫溪乡林业站业务员连金灿虚报冒领集体生态林补偿款问题,给予连金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瀚仙镇计生办原副主任汤成辉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原招商局局长揭志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揭志勇党内警告处分;交通局原局长王土根、交通局副局长官厚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上述2人党纪立案;县农业局局长、农办主任肖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其党纪立案;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汤新生、副主任科员黄文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上述2人党纪立案;夏阳乡地美村书记吴继发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对吴继发党纪立案;时任县中医院院长魏英耀擅自改变收费项目范围,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拟对魏英耀政务立案。

(二)诫勉谈话情况:给予县林业局副局长(时任瀚仙镇副镇长)杨永生、供销社副主任(主持工作)叶孙发、瀚仙镇小眉溪村原书记谢九金、瀚仙镇小眉溪村原主任连美容、瀚仙镇洋龙村原书记汤永禄等人诫勉谈话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对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坪埠东路2012、2013、2015年均被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但至今仍未启动建设”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部分群众对原征地工作方案意见不统一,有的对征地补偿要求过高等原因导致征迁受阻,至今仍未启动建设。一是加大征迁力度,将坪埠东路用地列为2018年重点征迁项目,严格把握相关政策标准,组建专门工作团队,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动员,集中力量、依法依规进行征迁攻坚。二是加快项目实施,做实做细规划设计、勘查等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审批等流程,加强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管,2019年12月前建成。

2.关于“全县农村客运开通率仅为71.59%”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有12个行政村道路基础设施尚未达到通车条件,需要对所有道路进行逐条升级改造。下步,在13个具备条件的行政村2018年全部通车的基础上,将联通其他12个行政村的道路列入2018年-2022年项目建设盘子,逐条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改造一条、成熟一条、开通一条,2022年12月前完成。

3.关于“县纪委抓自身建设不够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因巡视整改期间,正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县纪委内设机构及人员安排需统筹调整配备。下一步,将结合县委干部调整配备,配齐县纪委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部门负责人,2018年6月前完成。

(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在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七组的悉心指导下,我县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下步,明溪县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巡视整改要求,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决心和力度,坚决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促进各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力抓好后续整改。对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强化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标本兼治,把抓好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症结,完善管党治党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

3.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相关配套文件,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移风易俗等专项整治,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新表现。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到实处。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结合推进县委巡察,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惩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收敛、不收手”、基层腐败等问题,并强化“一案双查”,形成有力震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2813128;通信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656号明溪县委巡察办,邮政编码:365200;电子邮箱:mxxwxcb2016@163.com。

中共明溪县委

2018年3月26日

中共仙游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9月11日至10月20日,省委巡视二组对仙游县进行巡视,并于12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部署推动整改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省委巡视二组对仙游的巡视,既是帮助我县查找不足的一次“综合会诊”,也是关爱干部成长的一次“深度体检”,更是促进仙游发展的一次“重要良机”。省委巡视二组反馈的巡视意见,中肯实在、切中要害、全面深刻,反映了我县的工作与省委、市委的要求、干部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对巡视组反馈的巡视意见,县委高度重视、头脑清醒、态度鲜明,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政治要求、政治任务和政治考验,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不回避、不遮掩、不应付,深入反思、认真剖析,找准问题根源,以严的措施、严的要求、严的纪律,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改、改彻底、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巡视反馈后,县委立即成立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郑亚木担任组长,县长吴国顺、县委副书记吴海端担任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施晓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志挺等相关县领导担任成员,统筹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同时,层层压实巡视整改责任,县委书记郑亚木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靠前督战,对整改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推动、重点问题亲自过问解决,先后主持召开5次县委常委会会议、5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逐项督促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其他县领导带头认领、对号入座,对重要环节、重要任务逐项分析研究,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问题的整改;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各项整改工作,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三)坚持从严从实,推动整改落实。省委反馈巡视情况当天,县委书记郑亚木立即召集相关县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2017年12月18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办、巡视组领导讲话精神,研究通过《落实省委巡视二组<关于对仙游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2017年12月19日,县委召开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整改责任县领导和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要求,立即行动,能马上解决的,立行立改;问题突出的,开展专项核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历史遗留难点问题,较真碰硬,倒逼推进;对于共性问题,注重从监管上发力、制度上完善;对于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逐一核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同时,县委成立督查组,由县委书记郑亚木担任组长,定期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重点难点问题,酝酿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及时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注重标本兼治,巩固提升成果。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既盯住具体问题,落实当下整改的措施,又举一反三,着眼形成长效机制,把整改工作和推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对现行一些制度规定和工作机制进行分析梳理,特别是围绕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财经纪律、干部使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管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1项,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推动依纪依规办事,切实解决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部分应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修订《县委工作制度(2018年修订)》,进一步规范县委常委会议事范畴。自2017年10月起,属于县委常委会议事的内容,不再由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关于“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对有关工作直接作出决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仙游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并收编进《县委工作制度(2018年修订)》中。自2017年10月起,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已不再决策部署有关工作。

3.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精准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职责及脱贫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每月统一走访一次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脱贫攻坚推进会、每季度专项督查一次等制度,2017年10月份以来,共召开3次全县脱贫攻坚推进会,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典型推动,并随机抽取挂钩干部汇报帮扶情况。组织开展“1托N”专项巡察、专项审计、“清风行动”等扶贫领域专项督查行动,严格“精准”扶贫,把牢数据质量关,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对违纪行为严肃问责。至2017年底,组织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128户394人,处理209人,其中党政纪立案62人、组织处理2人、诫勉谈话10人、通报批评3人、提醒谈话117人、批评教育15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问责党组织1个,通报3期12起19人。同时,在全市率先成立县扶贫促进会,募集资金1495万元专门用于精准扶贫。筹集2500万元资金投资到垃圾焚烧发电厂,用于解决深度贫困户的稳定脱贫,每户年均可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4.关于“县机关食堂、县人大机关存在‘白条’入账等严重违反财经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自2017年12月起,县机关大院食堂与莆田市“易乐购”等超市签订食材采购合同,规范食品物资采购,不再出现“白条”入账;县人大机关自查并整改“白条”127份。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县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查纠、整改账目管理混乱、“白条”等问题294个,并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2018年1月8日,围绕防止“白条”入账等问题,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印发《关于抓紧做好巡视巡察发现违规违纪项目整改的通知》,组织全县自查自纠,追缴各项违规资金172.58万元。

5.关于“3宗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存在‘一人竞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仙游房产网等全面公开信息,进一步明确土地拍卖必须2人以上(含2人)参与方可开拍,计划2018年上半年对土地出让领域开展专项巡察。省委巡视我县以来出让的PS-2017-24号等6幅土地,均未出现一人竞买情况,特别是在PS-2018-2号地块出让中,共有4家单位参与竞买,起拍价1.675亿元,经过253轮竞价,被福州富力地产有限公司以3.08亿元竞得,溢价率达83.88%,极大提升了国有土地的价值。

6.关于“部分政府投资工程未依法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6家涉及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九鲤湖管委会主任陈清好、工艺产业园管委会主任王志峰等8名责任领导予以提醒谈话。同时,印发《仙游县工程领域监管建章立制材料汇编》等制度材料,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领域监管。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7.关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党员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的通知》,印制党员微提醒卡5万份、发放党徽4万余枚,制定实施《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彰显先锋新形象、谋求发展新作为”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定期不定期进行党章党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并把测试结果纳入党建绩效考评内容,以考促学,提升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水平。如,2017年12月23日,利用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的契机,对与会人员进行党的理论测试。

8.关于“县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认真开好2017年度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县委班子带头开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县委班子成员会前充分谈心交心,会上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相互批评达到红脸出汗,坚决杜绝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现象。同时,县委主要领导亲自组织起草并把关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深刻查摆班子自身存在问题,并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和我县自查问题纳入班子及个人对照检查整改内容加以落实,坚决防止同类问题整改不到位、以下级问题代替班子问题等情况发生。此外,要求县四套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挂钩乡镇(街道)班子及成员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材料、相互批评意见进行严格把关,防止民主生活会不认真、不严肃。

9.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涉及县人大办党支部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已作了《巡视问题整改情况说明》;涉及县政府办党支部第二党小组的问题,县政府党组书记已对在组织生活会上作总结讲话的2名县领导予以约谈并作出严肃批评,县政府综合系统党委书记已约谈县政府办党支部书记及第二党小组组长,并督促指导县政府办党支部第二党小组重新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专项整改。同时,注重建章立制,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

10.关于“部分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责令涉及的三个党组织,对照《莆田市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组织生活不规范、不严肃问题,并形成整改报告。同时,印发《关于开展党内组织生活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各级党组织已组织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四个方面内容自查自纠,并纳入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内容。

1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涉及县委宣传部党支部及县检察院第三党支部的问题,县宣传系统党委和县检察院党组负责同志分别对党支部书记予以约谈,并督促两个支部整改到位。同时,印发了《中共仙游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开发“仙游e支部”程序,把“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党建工作绩效考评。

12.关于“党费交纳工作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大蜚山管委会等7个单位党费补缴未到位的,已按规定补缴到位;县法院等8个单位,已按要求规范党费收缴;印发了《中共仙游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全县党费交纳工作。

13.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不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7年10月以来,我县共召开10次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党纪等政治理论学习主题46个。同时,制定《仙游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突出政治理论学习主题,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

14.关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仙游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通过丰富学习形式、多渠道组织党的理论知识应知应会内容测试等方法,提高理论学习成效。2017年12月23日,利用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的契机,对与会人员进行党的理论测试。

15.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学风不够端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仙游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要求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按要求报送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授课提纲,并汇编成册。加强督导检查,对中心组学习进行考勤登记,定期不定期抽查个人学习笔记。

16.关于“县委全面系统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定《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加强对全县党建工作的领导,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农村、机关、国企、非公、城市等专题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全面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举措。2017年12月20日,县委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有关事项并对2018年度党建工作进行谋划部署。自2018年起,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现场会,以点带面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全面开展。

17.关于“县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落实抓得不够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发提醒函,提醒县委常委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报告内容;督导各级党组织逐级签订年度党建工作责任状;2017年12月23日召开2017年度全县各基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会议,述职对象扩大为18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及县直八大系统党委书记、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等,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对照整改、层层传导压力。

18.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的通知》、《仙游县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帮带。整顿转化45个评议为“差”的村级党组织,免职34名不作为的村级干部,整治“村霸”1起。解决10个村“无村部”问题,有序推进鲤城街道坝垅社区、枫亭镇东宅村村部建设。帮助27个贫困村、44个空壳村(交叉4个,实际67个)筹集帮扶资金2000万元,投资到污水处理厂,每村年均可增加收入3.5-5万元。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9.关于“县委书记抓廉政谈话提醒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落实《关于规范“一把手”开展谈话提醒的通知》,将廉政谈话列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重点目录,由县纪委负责对被谈话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以来,县委书记对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责任谈话,共5批30人次。今后,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廉政谈话。

20.关于“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要求县委、县政府各分管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研究制定市委2016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涉及的相关县领导均已召开会议,听取分管部门对2016年度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方案。同时,县委将于2018年上半年前组织对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牵头抓好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1.关于“‘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涉及的7个乡镇党委已全部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制定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一把手”主体责任。

22.关于“未按规定举办新提任干部廉政教育专题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1月,举办仙游县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班,组织2016年来未参加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的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参训125人次。自2018年起,每年11月定期举办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培训班。

23.关于“对新提任干部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负责把关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相关人员及未按要求将学习党章认识体会纳入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内容的43名干部进行约谈,并要求按照规范重新撰写。印发《关于规范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

24.关于“县委对2016年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和2017年组织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的一些突出共性问题未组织研究,也未提出集中整治、建章立制的具体举措”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印发《关于做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共性问题的整改工作通知》,责成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集中整治,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加以严格规范。2017年12月21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2016年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和2017年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的一些突出共性问题,并提出整改的具体举措。廉政教育方面,实施“五廉”工程,充分发挥蔡襄纪念园等廉政教育示范点作用,开展“立家规、习家训、传家风”等系列活动,制定实施移风易俗相关文件。“三会一课”方面,已印发《中共仙游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开发“仙游e支部”程序,把“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党建工作绩效考评。述责述廉方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仙游县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将开展情况列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公务接待管理方面,印发《仙游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四风”专项督查的通知》,结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加大公务接待监督检查。

25.关于“派驻纪检组组长未及时配备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配备1名派驻纪检组组长,已对另外空缺的2名组长职位进行酝酿并形成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26.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认真落实系统内部“两个责任”;采取选派培训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监督;实行县纪委书记约谈制度,2017年以来,已约谈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17人次;加强问责追究,已对1名出现苗头性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调整2名干部离开纪检监察系统。

27.关于“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配备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县委已对空缺的1名县委巡察办副主任及2名巡察组副组长职位进行酝酿并形成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抽调4名党员干部到县委巡察办、巡察组试岗,近期将根据试岗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28.关于“县人大机关2014年至2016年出差补助领取异常”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由县委书记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进行约谈,并责令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常委会作出深刻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由县纪委抽查核实,县人大办公室已清退虚报领取的出差补助款46.13万元,并由县纪委对县人大办公室主任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29.关于“县民宗局、林业局、法院以及钟山镇存在差旅费报销异常的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涉及的4个单位已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面清查、补齐手续,并制定单位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共收回违规资金7870元,对11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在全县开展差旅费报销情况检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0.关于“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部分干部多头领取奖金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8年1月8日,鲤城街道已清退多头领取的征地拆迁补助金1.8万元。

31.关于“未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其他干部也领取奖金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鲤南镇共有113人违规领取补贴12.29万元,除19人(涉及金额1.98万元)已离职无法联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外,其余94人(涉及金额10.31万元)已清退到位。

32.关于“2006年至2017年,县人大、县政协每年用公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县人大办公室已收缴违规购买的商业保险费共7.6万元,县政协办已收缴违规购买的商业保险费共12.19万元,均已清退到位。同时,建立健全机关财务各项制度,规范机关财务管理。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33.关于“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关于4名同志任乡镇主官之前,乡镇工作经历未满3年问题,县委将在今后的乡镇党政正职选任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政策规定。关于3个单位各超配了2名非领导职数问题,县委常委会已对3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予以交流;另外3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将于2018年3、4月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然减员。

34.关于“对部分重要领导岗位的配备不够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县商务局局长已配备到位,并免去两名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的乡镇党委书记职务;县委已对空缺的县审计局局长、农业局局长职位进行酝酿并形成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35.关于“干部交流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018年2月2日,县委对在同一乡镇工作时间超20年的2名科级干部交流任职事项进行研究,其中1名予以交流,另1名根据个人意见,予以留任。印发《关于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暂行办法》,建立常态化干部交流轮岗机制。

36.关于“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原主任、九鲤湖管委会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名副局长及局党委专职副书记等5人,2011年以来分别兼任有关协会会长及所在协会法定代表人职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涉及的5名干部均已按照规定程序免去其兼任的法人代表职务。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的通知》,全县各单位对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情况进行自查,进一步规范兼职行为。

37.关于“借用乡镇干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涉及不规范借用的13名干部和2名借用期满的干部,已于2018年1月11日前回原单位上班。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借用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干部借用情况自查自纠,落实各单位每年两次开展自查自纠和组织人事部门不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执行干部借用规定情况列入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和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内容。

(六)廉洁风险方面

38.关于“县人大机关‘白条’报销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县人大机关在整改巡视组反馈的48张“白条”基础上,自查并整改各类“白条”127份,涉及金额11.17万元。由县纪委对县人大办公室主任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39.关于“县机关食堂财务管理混乱,县处级干部低价用餐”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建立会计核算制度,设立县机关事务管理处基本账户,规范食堂财务管理,并与莆田市“易乐购”等超市签订食材采购合同,所有物资采购全部采用正式发票入账,不再出现“白条”入账;县处级领导干部在机关食堂用餐同其他干部职工一样实行刷卡就餐。

40.关于“仙游宾馆出租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经协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计划于2018年3月份重新挂牌招租。印发《关于开展全县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县各单位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清查整治,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1.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推销本人著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由县政协领导、县纪委领导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当事人已清退2012年至2016年用单位公款购买其书籍的费用共计10.64万元。

42.关于“招标项目信息发布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依法对违反规定的97家招标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对34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罚。同时,制定《关于加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规范招投标信息发布管理,对只在我县发布招标信息,未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工程项目不予进场交易。2018年1月3日,组织全县从业人员进行规范招标项目信息发布业务培训。

43.关于“个别项目工程款超额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及仙度路的两个标段工程进行重新核实,发现该项目工程款超支付主要因为工程设计变更造成的。已责成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程序,并由县财政局牵头对2015年以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由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每年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抽查。

44.关于“部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涉及的15家单位已整改到位,并对68名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同时举一反三,印发《仙游县工程领域监管建章立制材料汇编》、《仙游县投资项目政策文件》、《政府投资工程前期工作手册》等,组织全县工程从业人员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督促全县各单位对2015年以来政府性投资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促进工程管理制度化。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二组先后向仙游县纪委移交信访举报件124件(重复件30件,初件94件)。截至2018年2月底,已提级办理2件,办结111件,正在办理11件。其中予以立案审查30件,已作党政纪处分18件35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1人,提醒谈话12人,组织处理2人,问题整改5件。

党政纪处分35人。给予大济镇大济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加禄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社硎乡仙头村原党支部第一书记苏国平、原村委会主任林步明,赖店镇龙兴村原报账员傅春水等3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枫亭镇辉煌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朱庆荣,菜溪乡溪边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永发等2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县公安局刑侦副大队长林国飚,社硎乡民政办主任陈国文,游洋镇石里村村委会主任邱金宣,菜溪乡象山村党支部书记陈学芹,枫亭镇霞桥社区主任薛顺耀,社硎乡半岭村党支部书记余开良,赖店镇龙兴村党支部书记傅金祥、原村委会主任傅志勇,园庄镇枫林村党支部书记曾明洁、村委会主任郑明雄,大济镇溪口村党支部书记庄成灶,园庄镇后蔡村报账员吴丽云,石苍乡霞湖村党员林育挺等1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园庄镇后蔡村党支部书记吴德锦、村委会主任吴朝旭,菜溪乡象山村村委会主任陈美聪、文书陈洪雄,社硎乡半岭村村委会主任苏各兵,赖店镇山尾村党支部书记郑志雄、村委会主任陆庆金、报账员陈启统,社硎乡仙头村党支部书记苏瑞荣、原党支部书记苏清明,园庄镇枫林村组织委员赵建武、报账员赵群宝,菜溪乡象星村原报账员岳建忠,赖店镇龙兴村干部傅丽琴等1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榜头中学校长柯献前、原校长杨爱珠等2人行政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4人。给予县铁路办主任刘明坚,游洋镇沽山村党支部书记林炳涛,菜溪乡象星村党支部书记陈汉钦、村委会主任岳加盘等4人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推动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方面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涉及的34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9个,并对1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尚有15个问题正在抓紧整改,主要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小流域整治、农业面源污染、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下一步,我县将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实行常态管理,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其中,对“仙游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但由于管网不到位,至今未正常运行”“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影响流域生态环境”“仙游经济开发区未建立公共应急池”“垃圾随意倾倒、垃圾河现象比较普遍”“个别垃圾转运站建设缓慢”等5个需中短期完成的问题,计划于2018年12月底完成整改。对“13家生猪屠宰点建设”“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管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断头管、雨污合流、混接、错接以及漏损等问题普遍存在”“乡村污水处理设施未完成建设任务,长效运行机制未建立”“已建的处理设施闲置现象较为突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视不足,进展滞后”“饮用水源地保护及小流域水质提升”等10个需中长期完成的问题,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完成整改。

(二)关于“化解信访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方面围绕“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采取主动接访、重点约访、包案化解、专案评审、公开听证等方式,变接访为下访,做细做实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给予群众必要的人文关怀;对缠访闹访、无理取闹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切实扭转信访工作被动局面。另一方面认真开展信访秩序整治活动,重新落实县处级领导挂钩督办,严格实行“五个一”机制,每2个月听取一次化解进展情况汇报,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着力推动信访积案化解,确保于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办结化解到位,息访息诉率达到80%以上。

(三)关于“违规发放征地拆迁奖金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目前已退缴违规发放的征迁补助款826.42万元,并确保于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制定《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发放征地拆迁奖励金及补助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所有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发放的征地拆迁奖金及补助款须在规定时限上缴至单位户头,并上缴至县财政专户,明确今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违规发放征迁补助等。

经过两个月多的努力,我县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需不断深化。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严格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持续抓紧抓实省委巡视二组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特别是正在整改的3个问题,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责任导向,进一步细化分解节点时限和职责任务,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对已经整改的问题,注重建章立制,全力防微杜渐,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不断巩固提升巡视整改成果。同时要把解决问题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使整改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并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7995568,邮政信箱: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919号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xyxxcb@163.com。

中共仙游县委

2018年3月26日

中共长汀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9月8日至10月15日,省委巡视四组对长汀县委进行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反馈会当天马上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四组领导在反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对长汀县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精神;2018年1月4日召开常委会,再次组织学习相关领导的讲话精神;2月2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成立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做到“四个亲自”, 当好“施工队长”,先后召开5次县委常委(扩大)会、3次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和12次专题协调会,确保巡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整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制订《长汀县关于省委巡视四组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汀委〔2017〕131号),将巡视反馈的6个方面22项问题细化为47个具体问题和141条整改措施,落实到各分管县领导和15个牵头责任单位,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同时,建立“周检查、旬调度、半月督导”制度,各牵头责任领导每周检查一次,县委副书记每旬调度一次,县委书记每半月督导一次;各责任单位每周报送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县“两办”督查室每半月开展一次督查。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听取汇报,酝酿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并及时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三)两手抓两不误。把巡视整改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将巡视反馈问题和工作意见要求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实践中,统筹做好年终岁首各项工作,不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全县上下团结齐心、有合力,部署落实见成效、出成效,干部精气神足、企业家信心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喜人的成绩,荣膺福建省2017年“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称号。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政治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上轮省委巡视反馈的“个别早期进驻的本地小企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把厂房建成住宅套房租赁给产业工人居住等”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长汀县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改变用途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深化小产权房处置专项行动,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整改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共计摸排出擅自把厂房改成套房、店面等总计358990.59平方米。三是通过立案查处、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先后制止了闽兴汽车等10家企业改变用途的行为,面积达157198平方米;制止企业内部套房装修239户,完成拆违97521平方米。四是倒查问责。对产业园区执法分局对履行巡查监管不到位的执法分局二中队长任荣水、执法队员赖滨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考核4分,对执法分局一中队长邱元铭给予通报批评,对执法分局执法队员廖思发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考核2分。五是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通过嫁接方式,盘活天源服饰、汀州酿造等4家企业用地;通过政府收储方式,对飞驰公司、正唯纺织等4家企业宿舍楼、厂房进行收储。目前,园区已实现工业用地改变用途“零增长”。

(2)针对上轮省委巡视反馈的“南山镇、河田镇涉麻制毒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辖区内“零窝点”。2015年1月至今,全县辖区内实现制麻“零窝点”。二是汀籍涉麻犯罪嫌疑人数大幅下降。2017年,全国各地抓获汀籍涉麻犯罪嫌疑人191人,同比(237人)下降19.4%。三是主动出击次数大幅提升。2017年,我县主动出击(含情报输出)抓获汀籍涉麻犯罪嫌疑人数149人,占全国抓获同类犯罪嫌疑人数的82.8%,同比上升近5%。四是案前登记率大幅提升。2017年,全县24小时前案前登记率为95%,同比上升14.8%;15天前案前登记率为62.7%,同比大幅提升。五是汀籍青少年群体(18至35岁)涉毒犯罪明显下降。2015年、2016年,汀籍青少年涉毒犯罪人数分别为79名、73名。2017年1月份至今,汀籍青少年涉毒犯罪人数仅为18名,同比下降75.3%。六是举报奖励经费发放额增加。2017年,全县发放群众举报奖金239万元,比增约10%。七是开展“百日攻坚”活动。成立驻村专班。组建由禁毒委成员单位、在汀南山籍科级干部组成的驻村专班共104人,与原单位全脱钩进驻南山镇15个重点村开展工作。八是两大工作亮点在全国推广。送签“三书”、情报研判成为今年两大新亮点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九是社会治安良好。2016年、2017年全县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201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排名全市前列。2017年4月25日,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长汀召开,我县从制毒物品流失严重“警示通报地区”降档为“重点关注地区”。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2日,长汀警方联合福州、泉州等地警方成功破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件2起,取得2018年禁毒打击工作“开门红”。

2.关于政治纪律观念不强的问题

(3)针对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不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对巡视组要求提供的材料和情况遮遮掩掩,甚至不讲真话。

一是落实《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在学习教育中深化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廉政教育的通知》,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县各党组、党(工)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对2017年度受到“四种形态”处理的科级干部,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深刻检查。四是县委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五是对县商务局局长梁秀平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问题进行查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六是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不支持配合省委巡视工作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已对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华如结合违规操控土地招拍挂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确定为副处级干部石林垣,县委正科级组织员、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干部一股股长邹洪东,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林立山给予诫勉处理;对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宏海给予批评教育。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4)针对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邀请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和龙岩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分别就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为县委中心组作专题讲座,并在2017年秋季科级培训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安排了意识形态专题课程,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把控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二是狠抓督查考核。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意识形态绩效考核方案和网络舆情与应对考评细则》,将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工作内容;印发《长汀县文明乡镇(单位、村〈社区〉、校园)测评体系》,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县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村〈社区〉)测评体系。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召开县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通报了一批党委(党组)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遵守会场纪律的18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年终绩效考评给予相应扣分,全面推动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刚性落实。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关于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弱化问题突出的问题

(5)针对全县299个村中,有43个村党支部处于软弱涣散状态,目前有22个村党支部正在整顿转化的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长汀县2017年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方案》,对软弱涣散村党支部进行集中整顿。各乡镇党委以支部为单位逐一制定整顿方案,结合第二批驻村蹲点、第五批驻村任职工作,向所有软弱涣散村支部下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充实加强整顿力量。二是严格落实党员县领导挂钩软弱涣散村党支部整顿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已向22位党员县领导分别发函。截止2017年12月28日,经县委组织部调度反馈,全县43个软弱涣散村党支部均已整顿转化,实现晋位升级。

(6)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无钱办事”的现象较为突出,全县自有收入低于3万元的“空壳村”有95个的问题。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财政局、林业局、烟草局,对全县95个自有收入低于3万元的“空壳村”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村级监管经费、烟税奖励、光伏发电项目等收入进行核实,摸清底数,精准施策。目前,全县95个“空壳村”自有收入均已突破3万元。

(7)针对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2013年以来有206人次村干部被查处的问题。

一是各乡镇开展廉政谈话1500余人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抓早抓小,筑牢防线;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组织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在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前完成对全县299个村(社区)的村级巡查。目前,全县299个村已全部进驻,全面完成巡查246个村,其余将在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前完成,共发现问题线索248条,给予党政纪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巡查成果将运用到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以后每三年对全县299个村(社区)全部巡查一遍,从源头上防范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在每个乡镇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示范点,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增强源头治腐功能。

(8)针对巡视期间收到群众反映村“两委”主干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件占收到检举类信访件的31.39%的问题。

一是2017年11月25~26日,举办全县村级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专题辅导、《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列入培训,全面加强村级党组织书记教育。二是调整充实县纪委、监委6个纪检监察室,对县纪委、监委各协作联动组成员进行调整优化,办信力量进一步增强。三是按照信访件“主办人”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46件反映村两委主干的信访件进行初核,已全部完成,反映的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30件,涉及47名农村党员,给予党纪处分20人。四是重新修订完善检控类信访件主办人制度,对实名举报全部进行反馈。五是开展“诚实信访?打击诬告”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信访环境,目前已在6个乡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严肃查处不诚实信访和诬告行为。对涂坊镇吴坑村党支部委员李启兴在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中违反组织纪律,歪曲事实的不诚实信访行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关于县直部门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虚化现象明显的问题

(9)针对全县县直部门设置17个机关党委,所有机关党务干部都是兼职,没有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并列入单位编制的问题。

2018年1月4日,县直机关党工委联合县编办下发《关于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通知》,规定今后凡设立机关党委的单位必须设立党办,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依规定比例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目前,17个机关党委已全部完成了专职党办主任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任命和选配,其中专职党办主任17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13人。

(10)针对兼职的党务干部普遍积极性不高,不想做、不愿做的问题较突出,有的人员变动频繁,造成党建工作脱节的问题。

将党务干部列入单位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办主任)享受正股级职务待遇,进一步调动党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建立“党务干部变动调整需经县直机关党工委批准”制度,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任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办主任)。

(11)针对文体广新局、农业局党组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没有指导,党组班子成员没有到下属党支部指导党建工作,只是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印发《县直各党委(党组)党建创先目标责任书》,明确县直各党委(党组)、机关党委成员挂钩联系支部责任制,促进党建工作落实。二是各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如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及时下发《关于调整党组成员党委委员联系挂钩支部工作的通知》,县农业局党组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和直属支部党建工作指导的实施意见》和《县农业局党组班子成员联系指导支部工作制度》,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形式化的问题

(12)针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形式,以业务学习代替专题学习研讨。如一些县直单位的党支部没有将学习教育纳入党支部会议日程,党员回答不出什么是“两学一做”。一些乡镇的党支部都没有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问题。

一是强化落实。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全县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行再部署,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党员年终测评内容。成立7个县委督导组、42个基层党(工)委督导组,分主题开展督导,目前县督导组已完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3个主题共3轮的督导工作。二是强化学习。印发《关于新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内容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及时更新充实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内容。三是强化问责。对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抓好整改,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处置到位。目前,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支部已全部整改并处置到位,县农业局党组(机关党委)已对所属的机关一、二、三和离退休干部、官坊农场党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县发改局党组(机关党委)已对所属第二党支部(原粮食局机关支部)、粮企党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南山镇党委已对所属的机关、派出所、卫生邮电、廖坊村等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四是开展“回头看”。全县各级党组织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补缺补漏。

(13)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如一些党支部的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没有记录或记录缺失,甚至出现记录雷同、造假的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党组、党(工)委所属党(总)支部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已对原新闻中心党支部书记黄启元、组织委员李春文,童坊镇卫生院党支部支部组织委员张玲,河田镇机关二支部书记刘凤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策武镇机关一支部书记林炳丰进行通报批评;对童坊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钟光辉进行谈话提醒。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认真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规范“三会一课”的时间、人员、内容、工作、记录要求和图表式流程图。三是统一印发《党组织活动记录薄》,实施纪实管理、报备管理、抽查检查等制度,对支部“三会一课”等记录情况进行集中统一规范,明确基层党委每半年要调阅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活动记录薄》,并签署调阅评语。四是由县委组织部制作下发“三会一课”记录样板,供基层党支部参照。

(14)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的问题。

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每月15日设立为全县“党费日”,党员应在“党费日”当天或之前主动足额交纳党费,党(总)支部在每月20日前将收缴的党费足额存入所隶属党(工)委党费专户,党(工)委在每月25日前将收缴的党费足额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情况,由党支部指定专人在党员个人《党费证》、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或《党组织活动记录簿》上做好登记。县委组织部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工作季度通报制度,目前全县各级党组织交纳党费工作已步入正常轨道。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7.关于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5)针对廉政教育不够到位,没有按照省委要求开设新提任科级干部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新提任干部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存在马虎应付现象,随机抽查143份新提拔科级干部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87份,占60.8%的问题。

一是制定新提(转)任科级干部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方案,于2018年1月12~13日在县委党校举办首期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专门聘请省委、市委党校和市纪委干部授课。二是重新审核15名新提任县管干部的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并及时督促按要求整改,已整改到位。三是对2017年以来的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进行自查自纠,共完成整改54份。四是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廉政教育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查,同时明确每半年举办一期新提(转)任干部的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切实加强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五是县委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54名乡镇科级干部和403名县直副科级以上干部接受了警示教育。

(16)针对压力传导不足,近年来,县直单位及乡镇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频发。2013年以来,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2起136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217起21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7人的问题。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1+X”专项督查,对各单位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持续推进违规发放津补贴清退整改工作。截止2018年1月30日,全县已继续清退违规发放资金38.9529万元。二是加强压力传导。2017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起51人(2017年9月以来14起21人),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6起142人(2017年9月以来41起65人),对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三是严肃责任追究。2017年以来,全县共对49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廉政谈话的通知》,并出台领导干部接受谈话函询等问题须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的规定。同时,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转作风情况列入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17)针对“一把手”监管不够有力。2013年以来,全县共发生科级“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32件,占“一把手”总数的23.5%的问题。

一是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廉政教育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认真贯彻执行《长汀县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县委每半年组织各单位“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廉政谈话的通知》,强化对“一把手”的廉政教育。三是2018年1月24日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适时组织“一把手”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现场,强化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四是加大案后整改力度,已对发生单位“一把手”或系统性腐败案件的2个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

8.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8)针对科级干部信访件成案率低的问题。

一是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反映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无论是初信初访件还是重复件,一律采取初核方式办理,以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认真对待,提高成案率。2017年9月份以来,县纪委共收到反映科级干部信访件35件,其中省委巡视组移交27件,已全部办结,立案3件3人(含巡视前立案2件2人);县纪委自收初信初访件8件,已全部办结,立案2件8人。已办结的科级干部信访件共立案5件11人次,成案率14.29%,同比增加10.45%。二是对全县835名科级干部建立个人廉政档案,为正确、高效研判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出台《信访件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制度》,强化对科级干部问题线索的精准研判。四是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信访件主办人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强化主办人办信制度,提高办信质效。五是制定《长汀县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净担当者“撑腰”。六是在6个乡镇开展“诚实信访?打击诬告”主题宣传活动。七是制定《关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办信态度不认真、不敢碰硬、失职渎职、泄密、压案不查的,严肃问责。

(19)针对违法党员处理严重滞后。县纪委对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情况没有及时全面掌握,违法党员处理严重滞后的问题。

一是由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建立纪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纪法衔接工作专题会议,并相应建立了联络员会议制度和问题线索月报制度等。已召开4次联席会议,共收到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交警大队、禁毒办等上报问题线索33条,已党政纪立案9人,组织处理4人。二是对省委巡视四组移交的12名涉毒违法犯罪党员已全部处理到位(开除党籍6人,中止党员权利3人,党内除名1人,因证据不足不予逮捕而暂时无法对其进行党纪处理2人)。三是开展党员干部违法犯罪专项清理“回头看”,进行再次“大起底”,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共排查出70名涉刑涉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问题线索。已处理到位69名(开除党籍44名,留党察看4名,党内严重警告4名,行政记大过1人,诫勉谈话2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名,其他组织处理11名,因其他情形不予处理2名),1名非党退休职工因检察院抗诉等待二审判决,将根据判决结果降、减工资档次。

(20)针对执纪审查不够严肃的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召开县纪委常委(扩大)会议,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反省,提出整改措施,着力加强整改。二是强化制度约束。制定下发《关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切实规范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严防“灯下黑”。三是加强学习培训。举办全县纪检干部“学习十九大,提升精准监督能力”培训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履责能力。2018年1月5日,县纪委组织专题学习福建省纪检监察执纪审查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执纪审查业务素质。四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2017年12月22日,县纪委召开“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存在的问题从思想上剖析原因,深刻检查,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方向及措施。五是严格审核把关。利用县监察委改革试点契机,对县检察院转隶的同志,在党风廉政建设、违纪违法、信访举报、投融资担保、失信被执行情况、经商办企业、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六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县发改局局长严新华于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关于巡察工作还有待加强的问题

(21)针对对焦不够准。在巡察四都镇党委和县农业局党组报告中,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内容,把党性原则不强、工作纪律不严、违规套取项目资金、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混为一谈,没有对照“两个责任”查摆的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2017年12月25日召开巡察报告分析会,对前五轮巡察报告逐字逐句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剖析原因、深刻反思、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巡察报告的质量。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中共长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查六看”精准指导工作制度》,确保巡察精准对焦。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巡察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强化学习,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对照《巡察工作手册》准确把握巡察规则,切实规范操作,严格工作流程。2017年12月18~22日,选派6名专职巡察干部参加第三期全省巡察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巡察干部履职能力。四是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强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县委巡察机构传达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新内容。

(22)针对巡察力量不足。虽然巡察机构科级干部已配齐,但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只能临时抽调的问题。

2名空缺的专职工作人员正在办理调动手续。

(23)针对巡察工作专业性人才比较少。县级巡察人才库130人中,财务审计及工程类的专业人才只有34人的问题。

一是增加专业技术人才,从各单位择优选配财务审计类人才36名、工程类专业人才20名。二是建立健全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准入退出机制,并对现有巡察人才库进行更新优化,共调整28人。目前县委巡察人才库共253名,其中财务审计类人才68名,工程类专业人才27名,专业、年龄、学历等结构均得到优化。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0.关于“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

(24)针对2016年县委召开各种会议121场,同比上升49.38%;发文405件,同比上升63.97%。县政府召开各种会议157场,同比上升37.32%,发文1246件,同比上升16.56%的问题。

一是重申要求。2017年12月13日制定下发《长汀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要求》,专门对精简文件及减少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把2017~2018年发文数量及会议数量按月份分别列表上墙,逐月对照,确保实现“2018年发文数量比整改前下降20%,2018年会议数量比整改前减少10%”的目标。二是精简发文。2017年县委(含县委办)发文373份,比2016年406份减少33份,同比下降8%;县政府(含县府办)发文1289份,比2016年的1246份增长43份,同比增长3.5%,其中2017年10月份整改以来,县政府(含县府办)发文293份,比2016年的415份减少122份,同比下降29.4%。三是精简会议。县委带头,按照精简会议的要求,2017年县委(含县委办)召开会议106次,比2016年的121次减少15次,同比下降12%;县政府(含县府办)召开会议188场,比2016年的157次增加31次,同比增长19.7%,其中2017年10月份整改以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召开各类会议46次,比2016年的55次减少9次,同比减少16.4%。

11.关于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25)针对公款吃喝禁而不止,公款送礼、公款旅游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下发《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修订完善《长汀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是开展明察暗访。2017年10月30日启动对全县各单位公务接待的明察暗访,目前已检查18个乡镇,抽查12个县直单位;2017年12月25日组织3个督查组,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明察暗访,已检查了17个单位。三是开展专项检查。2017年5月份以来,组织5个检查组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督促规范操作,对11个“三公”经费支出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已整改到位。四是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了县安监局工会主席修小明2015年公款旅游问题,给予修小明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曝光;对2014年参加培训班期间公费旅游的县安监局副局长马丞志、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主任谢金兰给予诫勉处理。

1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6)针对2013年7月至2017年8月,长汀县36个县直部门(乡镇)、4个工业园和十大片区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912.6万元(其中含处级干部17名)。巡视期间,已移交问题线索,截止10月13日,还有51万元未清退的问题。

一是及时下发《关于报送巡视整改有关材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长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的整改通知》,要求各单位摸清未清退人员底数,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截止目前,51.0853万元清退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继续清退38.9529万元,因人员死亡、开除、辞职、辞退等原因申请销账的10.1324万元及因天后宫片区错报的2万元,经县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已经销账处理。同时,对错报清退金额的天后宫片区负责人张彦彬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三是下发《长汀县工改办关于进一步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重申规范津补贴以来省级文件仍保留的13个项目及其它仍可发放的25个项目,建立正面清单,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标准和范围。

13.关于私车公养的问题

(27)针对县安监局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违规报销私车燃油费计7.03万元的问题。

一是建章立制。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县出台《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县直单位用车保障范围和办法(暂行)的通知》《长汀县车改工作督查方案》《关于印发长汀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关于重申严肃车改纪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县各单位严格遵守车改纪律,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问责。同时,制定下发《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租车费用的报销标准。二是持续监督。加大对“私车公养”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将“私车公养”问题列为县委巡察内容,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审计力度,形成治理“私车公养”问题的工作合力。三是全面追缴。责成县安监局对违规报销的车辆油费加油卡费用进行追缴清退,7.03万元全部追缴到位。四是严肃问责。县安监局党组对应急救援中心主任陈健生、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蔡春伟违规报销车辆加油费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综合股副股长李炜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单位驾驶员进行廉政教育和安全教育,并对驾驶员曾宪康进行批评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汤任贵在党组会上已作检讨说明。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4.关于研究干部过于频繁且调整面大的问题

(28)针对2016年以来,长汀县委提拔调整科级干部18批884人,其中2016年研究11批次740人,至2017年8月已研究7批144人。在个别谈话中,许多干部反映频繁调整造成干部思想波动,不能安心工作的问题。

一是制定《县委常委会干部工作议事规则(试行)》,规定除换届、机构改革外,一年内人事调整一般为6批次,每季度1批次,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研究次数的,必须书面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取得同意后再进行;二是规定每次集中提拔干部人数不超过科级干部核定职数的10%;三是规定一次研究科级干部总数不超过科级干部核定职数的15%。

(29)针对干部的任用缺乏统筹考虑和规划,导致工作岗位短时间内多次变动。据统计,2016年以来一年内变动职务3次的有6人,变动2次的有24人的问题。

已在《县委常委会干部工作议事规则(试行)》中明确科级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次数,一年内职务有过变动的,原则上不作为酝酿人选。

15.关于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及兼职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30)针对个别副科级单位配备了正科级干部的问题。

已对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2名超规格配备的干部已处置到位,其中,县交通执法大队正科级干部王清洪同志因交通肇事,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森林公安分局主任科员岳建飞同志已经调整到县林业局任主任科员。

(31)针对目前仍有5名科级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问题。

县供销社主任程汀贤同志兼任福建省供销一家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符合规定;原县供销社副主任(现任县水保局副局长)林益荣同志已辞去企业兼任的职务。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陈文同志兼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县发改局副主任科员王绍远同志兼任长汀县粮食储备直属库主任,县稀土工业局局长、县经信科技局主任科员钟可良同志兼任长汀县赤铕稀土有限公司董事,以上3位同志已辞去企业兼任的职务。

(32)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存在年龄超过70周岁、兼任2个社团职务,没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或者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处级干部兼职问题已清理完成。对科级干部在社团兼职,不符合规定或审批不规范的,已责令辞去社团职务或提交规范性材料。目前自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12名科级干部均已辞去了兼任的社团职务。

16.关于一些干部任职不规范的问题

(33)针对仍保留被机构改革单位的职务的问题。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2018年1月23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对原县药监局和原县工商局的12名科级干部全部按规定调整到位。

(34)针对使用不规范的职务名称的问题。

2018年1月23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县直机关党工委专职委员包金勇已转任县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免去了钟宜强的大同镇企业站长(事业)和邱伟雄的县农机化学校副科级干部职务。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科长级干部涂星禄和梁强同志,因作出调整距今不满一年(2017年8月作出调整),将在条件成熟时及时调整。

(35)针对存在党组成员单独任命或非领导职务任党组成员的问题。

经查,县委统战部刘俊、县经信科技局涂乃通、县民政局冯箕尧、县住建局刘智、县林业局梁国辉、县法院邹凯和县检察院兰红火等7位同志担任了单位党组成员,未担任科级领导职务,以上7个单位党组成员均未超配,其中县经信科技局涂乃通兼任了县经信科技局综合股股长、县住建局刘智兼任了县住建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县法院邹凯兼任了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和县检察院兰红火兼任了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梁国辉2017年12月已经退休。2018年1月23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已免去刘俊县工商联党组成员职务和冯箕尧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17.关于干部人事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36)针对存在混编混岗的问题。目前有9名公务员身份的科级干部在事业单位或参公事业单位兼职混岗的问题。

2018年1月23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对混编混岗的9位科级干部进行了清理。

(37)针对未认真执行干部选任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问题。2016年以来有7名年龄超过50周岁的干部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问题。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和《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闽委组通〔2010〕69号)文件要求,就相关人事任免报批事项必须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38)针对乡镇干部缺编问题突出的问题。18个乡镇核定行政、事业编制共1030个,实际配备781人,缺编249人的问题。

2017年11月以来,已办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入编56人,2018年通过安排招考计划、政策性安置、招录选调生、选聘生、委培生等方式,预计可补充乡镇干部129人。上述可补充乡镇干部共计185人,较大程度缓解乡镇缺编问题。今后将分期分批逐步解决乡镇干部缺编问题。

(39)针对县直单位行政编制超编的问题。有17个单位总计超行政编制配备75人的问题

一是下发《关于重新核定部分县直机关单位行政编制的通知》文件,对部分县直机关单位行政编制进行重新核定。二是及时调整编制设置,已调整增加超编单位行政编制共计58名,2018年退休17人。

(40)针对一些县直单位核定的领导职数超过编制数的问题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部分县直机关单位行政编制的通知》精神,增加县政协行政编制13名,增加县产业园区管委会行政编制2名后,实现领导职数小于编制数。

(六)廉洁风险方面

18.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规操作的问题

(41)针对汀州客家剧院项目采取边设计、边图审、边施工方式建设,项目立项未经发改部门组织论证,以县委常委扩大会代替规划立项。项目未经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方,直接委托设计;未按基本建设程序编制项目预算书,工程结算严重超合同价,超概算2.8倍的问题。

一是对2013年以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项目立项、可行性认证、初步设计及概算论证、招投标管理、督查落实制度、考评问责制度。二是组织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学习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规范管理意识。同时,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列入绩效考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提高政府投资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合理性。三是针对长汀县汀州客家剧院建设项目直接指定施工方、直接委托设计、邀请招标监理单位等违规行为,对县文广新局分别罚款30000元、20000元、5000元,共计55000元,已全部上缴县财政国库,并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共处罚42个项目39万元,已上缴县财政国库。四是严肃问责。对时任县文体广新局局长刘睿隽、时任分管副局长李佳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9.关于土地出让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42)针对存在人为操控土地招拍挂的问题。

一是开展全面清查,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小组,对人为操纵土地招拍挂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出福建客家物流园项目、客家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2个项目6宗土地存在先签订招商合同后进行公开招拍挂,并在投资合同中约定了土地出让后将对其进行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补助的优惠条款,不利于投标人的公平竞争,造成事实上的人为操控土地招拍挂的问题。二是立即终止福建客家物流园、客家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2个项目投资合同中所涉及的地价优惠返还条款。三是明确今后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协议时不再使用“土地出让金以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补助经费方式返还”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地价优惠条款。四是健立长效机制,2018年1月15日下发《长汀县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大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发布范围,除按照国土部要求在全国土地市场网、报纸媒体公告外,还须在县国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栏及县国土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前,必须对相关招拍挂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发现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条款一律剔除。五是加大风险防范,实行网上政务办理土地出让,全过程接受省市国土电子化和信息化监督。在出让公告发布前,必须报送市国土部门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发布出让公告。六是实行招商合同会审制,在招商引资合同签订前,由县招商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会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平性和竞争性审查,防止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条款。七是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县国土局党组及时组织机关股室负责人召开集体廉政谈话会,要求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八是严肃问责,对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华如结合不支持配合省委巡视工作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国土局土地利用股股长董洪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国土局原副局长黄天彬给予诫勉处理;对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明先,原副局长廖昌树给予批评教育。

(43)针对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发现在国发[2015]25号文件出台之后,存在1家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即2015年7月13日与福建省承东纺织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书,在合同书中约定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方式返还土地出让金,并于2016年8月22日向其返还土地出让金97.8万元。承东纺织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将返还的土地出让金97.8万元转入长汀县财政局国家金库长汀支库账户,归还了该笔资金。二是重新制定《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工业及贸易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原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返还土地出让金的相关优惠条款。三是严肃问责。对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丘锦泉给予诫勉处理,对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荣桂给予批评教育。

(44)针对闲置土地未及时处理的问题。

一是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闲置土地未及时处置问题”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改。二是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履行调查、认定、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等程序,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闲置土地。针对土地闲置的不同成因,分类施策,逐宗制定处置方案,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动工、置换、收回等方式分类处置到位,并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更新数据。目前10宗闲置土地,面积296.053亩,已全部处置到位,其中采用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6宗,面积238.27亩(福建省长汀县智博恒耀光电有限公司49.7亩、长汀县美欧食品有限公司45.21亩、长汀县奔速体育用品公司29.92亩、豪美(福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6.9亩、长汀县冬泉建筑装饰材料厂6.54亩、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20亩);督促开工建设3宗,面积56.6205亩(福建省世纪昌龙投资有限公司1.62亩、安踏(长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4亩、福建省汀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34.6005亩);经法院判决处置1宗,面积1.1625亩(原河田新华书店邱银生)。

20.关于物资采购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45)针对县政府50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共8个,4个采购项目(共计预算价4502万元)涉嫌违规操作的问题。

一是加强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推广运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情况通报》,要求各单位健全采购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每年对5家及以上县直单位、2家及以上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对300万元以上采购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每年度开展两次以上政府采购专项业务培训,提高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四是严肃问责,针对汀州医院1.5T核磁共振设备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在公开采购前内定采购产品型号、违规接受供应商宴请并收受礼品等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汀州医院设备科长胡国强撤职处分、汀州医院副院长游向前警告处分、汀州医院影像科科长王胜荣记过处分、汀州医院原院长曾宪清批评教育、汀州医院影像科副科长张鹏亮通报批评。针对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在采购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等设备过程中,存在未正确履职及对产品技术参数把关不严等问题,县财政局已向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发出整改通知,给予警告,并在全县通报。给予相关责任人县公安局经办人上官庆霖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经办人包东彬通报批评并扣发一年绩效、县住建局原分管副局长王文洲诫勉处理、县交警大队经办人胡开耀诫勉处理、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陈建荣批评教育、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福建批评教育。

21.关于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问题

(46)针对长汀县共有科级干部818名,其中341名干部通过本人或配偶、子女参与投资入股、高息信贷、参与标会或为他人担保;14名科级干部本人或配偶、子女向其下属或监督对象、工作对象借款。干部违规融资投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3年以来全县共有14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问题。

一是针对投资入股的情况。全县科级干部本人存在投资入股行为的有5人计10万元,已完成整改。对9名配偶子女在长汀境内经商办企业的科级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57名进行书面提醒,并作出书面承诺和说明,要求按照《公务员法》以及党内法规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严防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经商提供帮助。二是针对高息放贷(出借资金)的情况。本人或配偶、子女向下属、监督对象、工作对象出借资金的14名科级干部,累计金额达456万元。在《关于开展科级干部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专项整改工作的意见》下发后,14名科级干部均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三是针对参与标会的情况。全县科级干部本人和子女无参与民间标会的行为,但配偶存在参与民间标会行为的有3人,总金额15.6万元。目前,已完成整改。四是针对干部借款的情况。3名科级干部向下属、监督对象或工作对象借款累计125.5万元。已对3名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其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胡开敏于2017年9月19日归还10万元借款,其余2人因无能力偿还借款(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谢家峰、县直机关党工委丘航榕),被免去科级职务。五是针对融资担保的情况。246名科级干部为他人担保,累计达到12129万元。已下发《关于开展科级干部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专项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县在职科级干部按规定完成融资担保专项整改。截止2018年1月3日,244名科级干部完成整改,其余2名(县直机关党工委副主任科员丘航榕、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钟家伟)因未按期完成整改,已被免去副主任科员职务。六是针对干部失信方面的情况。下发《长汀县干部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处理意见》,对142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干部进行处理,其中8名科级干部,4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其他4名(县直机关党工委丘航榕、县司法局钟家伟、县林业局陈广华、县检察院任锦铭)因未完成整改,给予免职处理;134名一般干部中, 15名已还清或调解(其中3名仍被诫勉处理),诫勉处理99名,辞职、辞退人员5名,退休外出无法联系12名,人事关系不在长汀县3名,健康原因无法谈话3名。

22.关于扶贫资金使用问题突出的问题

(47)针对冒领挪用扶贫资金;套取贪污扶贫资金;“雁过拔毛”侵占扶贫资金;“优亲厚友”分配扶贫资金。

一是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精神,开展“1+x”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严查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和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对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三是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单位2015年12月以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四是严肃问责,2017年以来,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29起247人(2017年9月以来72起13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理42人,诫勉谈话35人,通报批评89人,批评教育56人,责令辞职1人,谈话提醒21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含开除党籍3人)。已对宣成乡、童坊镇、涂坊镇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用于政府日常开支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县委候补委员、宣成乡原党委书记黄鲁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宣成乡党委书记职务,对宣成乡原乡长黄焱斌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降为副主任科员,对童坊镇党委书记丘华平、涂坊镇原党委书记王华彬、宣成乡原扶贫工作负责人谢宏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童坊镇镇长范育锋、童坊镇原科技副镇长黎建明、童坊镇原科级干部陈先群、涂坊镇副镇长钟光盛、涂坊镇扶贫办工作人员兰超、涂坊镇原财政所负责人吴纪云、宣成乡财政所原所长丘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四组在我县巡视期间,移交了一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信访件。对此,市、县纪委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办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专门成立工作小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信访件迅速核查处置到位。

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及信访件,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346人/次(含处级干部1人/次、科级干部67人/次),即移送司法机关2人,党政纪处分123人/次(含科级干部25人/次),诫勉148人/次(含处级干部1人/次、科级干部26人/次),批评教育34人/次(含科级干部7人),组织处理21人(含科级干部5人),通报批评11人,谈话提醒7人(含科级干部4人)。其中,接收省委巡视组转来信访件共89件,其中检控类86件,业务外3件;目前已办结88件,正在处理1件;经核查,属实或部分属实62件,属实率69.66%;立案21件,立案率23.6%。共处理83人(含科级干部1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人,党政纪处分25人(含科级干部3人),诫勉18人(含科级干部5人),通报批评9人,批评教育22人(含科级干部1人),谈话提醒7人(含科级干部4人)。移交的其他问题线索方面,共处理263人(含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5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98人(含科级干部22人),诫勉130人(含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1人),组织处理21人(含科级干部5人),批评教育12人(含科级干部6人),通报批评2人。

(一)移送司法机关2人。对童坊镇民政办原主任马世雄贪污低保户新农合补助款等问题给予行政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对三洲镇小溪头村原护林员兼村民小组长戴合老贪污粮食直补资金等问题给予移送司法机关并解除护林员聘用关系。

(二)党政纪处分123人/次(含科级干部25人)

1.办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89封信访件党政纪处分25人(含科级干部3人)。对县执法局聘用人员赖永根醉驾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并解除劳动合同;对大同镇党员谢东兴开设赌场被判处缓刑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廖振裕违反计划生育超生一孩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对大同镇七古村原党支部书记巫锡有侵吞计生对象独生子女奖励费及截留村集体资金,四都镇红都村党支部书记郑锦秀违规出租村集体土地盈利、套取现金冲抵社会抚养费,河田镇伯湖村党支部书记傅木清破坏红山乡元岭村基本农田,羊牯乡吉坑村党支部书记刘启彪申报低保金优亲厚友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对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江滨(时任长汀二中校长、书记)行贿,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科员、移民局局长黄光胜行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蔡炳林工作时间打麻将,古城镇敬老院院长李振银违规发放津补贴,三洲镇戴坊村党支部书记戴海平、村主任蓝合老在造福工程中优亲厚友,三洲镇党委书记廖飞(时任铁长乡党委书记)部分工程项目以会议集体研究代替招投标程序,童坊镇刘陈村党支部书记丘道文、原主任邓煊远违规出售集体资产,涂坊镇吴坑村党支部书记丘钰明、原村主任丘春坤在申办低保中优亲厚友,新桥镇任屋村党支部书记黎炳锋工作失职、监督不力,童坊镇葛坪村党支部书记雷以祥违规二次分配低保,童坊镇长坝村党支部书记陈九长、文书温礼成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童坊镇林田村主任丘荣辉、茜坑小组组长范火长在办理林权证过程中把关不严,宣成乡泮溪村党员饶永近滥伐林木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

2.省委巡视组移交的涉麻涉毒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党政纪处分6人。对涂坊镇扁岭村党员兰先勇,涂坊镇罗屋岗村党员涂剑元、罗新红,涂坊镇迳口村党员刘富先、河田镇芦竹村党员范启寿、策武镇策星村党员黄木贵涉麻涉毒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

3.“两员”涉刑涉诉专项清理“回头看”党政纪处分53人。对县发改局粮食企业退休干部刘远浪滥用职权、南山镇中复村党员钟彬芳、古城镇苦竹村党员黄国宾、南山镇黄家庄村党员黄宪华、南山镇杨谢村党员吴贵松、南山镇塘背村党员杨剑、南山镇南山村党员钟铝芳和蔡凤安、南山镇大坑村党员吴永兴、南山镇洋背村党员吴晓海、南山镇蔡屋村党员刘长宋、大同镇红星村党员王成进、汀州镇东门社区党员易宝昌、新桥镇茜陂村党员曾庆辉、河田镇上街村党员郑发松涉麻涉毒,县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党员职工赖仰林、农业局退休职工刘腾火、古城镇南岩村党员曹跃良、四都镇羊古岭村党员邓达善、河田镇伯湖村党员付永、河田镇红中村党员刘木松、濯田镇刘坑村党员刘长祥、河田镇上街村党员李俊、汀州镇南门社区党员李社民、三洲镇桐坝村党员李源进、策武镇南溪村党员张塬辉、大同镇李岭村党员黎金文、古城镇青山村党员刘汉承危险驾驶罪,河田镇南塘村党员陈火营、陈天顺贪污,汀州镇新民社区党员张媛信用卡诈骗,汀州镇中心坝社区党员陈龙、大同镇计升村党员陈武故意伤害罪,河田镇下修村党员丘马水、四都镇汤屋村党员温钢升强奸罪,濯田镇刘坊村党员罗土养违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童坊镇举河村党员胡如万生产销售伪劣兽药,宣成乡泮溪村党员饶永聪滥伐林木,对河田镇南段村党员王虎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福建省恒盛纺织有限公司党员颜斯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同镇黄屋村党员伍小春妨害公务,宣成乡畲心村党员张汝炳寻衅滋事,汀州镇南门社区党员郑泉辉盗窃、隐瞒、掩饰犯罪所得,河田镇上街村党员郑文裕非法制造爆炸物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河田镇车僚村党员叶小燕贪污,濯田镇路潭村党员刘亮文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四都镇上湖村党员程检来非法占用农用地,新桥供电所职工刘明亮故意毁坏财物等问题给予留党察看1年;南山镇严婆田村党员林树长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被行政处罚,古城镇黄泥坪村党员邓辉非法占用农用地,大同镇七里村党员陈慕锋开设赌场,南山镇蔡屋村党员蔡炎发故意伤害罪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对长汀新闻中心职工邱宏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问题给予行政记大过。

4.省委巡视组移交的其他问题线索党政纪处分39人(含科级干部22人)。对县委候补委员、宣成乡原党委书记黄鲁卡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乡镇日常行政开支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免去宣成乡党委书记职务;对宣成乡原乡长黄焱斌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乡镇日常行政开支等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并降为副主任科员;对县职业中专原校长丘晓松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县交通执法大队正科级干部王清洪交通肇事等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汀州医院设备科科长胡国强(非党事业人员)在核磁共振设备采购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等问题给予行政撤职;对涂坊镇吴坑村党支部委员李启兴在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中违反组织纪律,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给予留党察看1年;对县委委员、县商业局局长梁秀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并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全县通报;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洪福行贿,童坊镇党委书记丘华平、涂坊镇原党委书记王华彬、涂坊镇原财政所负责人吴纪云、宣成乡原扶贫工作负责人谢宏伟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乡镇日常行政开支,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江滨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弱化、管党治党不力,原老区扶贫办主任黄善兴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监管不到位,县委委员、县发改局局长严新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支购买土特产,铁长乡洋坊村党支部书记华金秀扶贫工作弄虚作假、违规改变362平方米土地用途、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支付村干部补贴,县国土局土地利用股股长董洪华违规操作土地招拍挂,县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马华如不如实向组织提供情况和相关资料、违规操控土地招拍挂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对县安监局工会主席修小明违反中央规定精神公款旅游,县水利局局长(县文体旅游局原局长)刘睿隽汀州客家剧院项目超项目原概算,大同镇原镇长魏金荣行贿,童坊镇镇长范育锋、童坊镇原科级干部陈先群、童坊镇原科技副镇长黎建明、童坊镇原扶贫办负责人张长生、涂坊镇副镇长钟光盛、涂坊镇扶贫办工作人员兰超、宣成乡财政所原所长丘辉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乡镇日常行政开支,县水利局主任科员(原老区扶贫办副主任)林培辉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监管不力,县文体旅游局原副局长李佳森未按基本建议程序编制汀州客家剧院项目预算书,县教育局副局长王红梅落实“一岗双责”不力,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长梁丽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铁长乡洋坊村委会主任曾昭化、村委会文书陈裕辉、村委会委员胡春华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支付村干部补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上官庆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对汀州医院影像科科长王胜荣(非党事业人员)在核磁共振设备采购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县职业中专办公室主任陈建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给予记过;对汀州医院副院长游向前(非党事业人员)在核磁共振设备采购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等问题给予警告处分。

(三)诫勉148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6人)

1.省委巡视组移交的89封信访件诫勉18人(科级干部5人)。对汀州医院副院长张爱民违规发放津补贴,原总工会职工业余学校校长曹兰煌“老赖”,四都镇原扶贫办主任刘自能滞留扶贫资金,庵杰乡原党委组织干事丘胜远工作失职,童坊镇童坊村村主任彭慕春工程项目实施不规范,四都镇圭田村原主任谢旺根违规申报并领取移民直补资金,大同镇正平村党支部书记谢福霖造福工程建设监督不到位,南山镇廖坊村党支部书记钟桂英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大同镇新民村委会主任张火华违规参与七古村造福工程建设并对其父违章建房监管不力,信访局局长刘则武(时任县人防办主任)人防资金管理不规范,县扶贫办原主任黄善兴违反土地流转规定,铁长乡乡长钟林水部分工程项目以会议集体研究代替招投标程序,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政治处主任陈广生违规超高建房,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组组长陈炎明债务纠纷,妇幼保健院院长黄钢灵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策武镇黄馆村主任钟观火违反土地流转规定,羊牯乡余地村主任钟贤德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酒驾,羊牯乡吉坑村主任刘子健审核把关低保申请材料不严等问题给予诫勉。

2.“两员”涉刑涉诉专项清理“回头看”中诫勉2人。对县殡葬管理所职工康元明交通肇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干部廖振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问题给予诫勉。

3.开展科级干部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专项整改诫勉114人(含科级干部16人)。对楼子坝森林派出所副科级指导员黄荣火、县人大退休干部钟琳华、城关派出所副主任科员温承萍、县台办副主任科员涂钧声、县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李秋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干部(副主任科员职务层次管理)刘松发、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刘春生、县农业局干部(副主任科员职务层次管理)范力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詹兴祥、新桥镇政府副主任科员丘启亮、县铁路办主任刘长永、县委文明办干部(副主任科员职务层次管理)廖金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干部(副科长级职务层次管理)廖海泉、县科协副主席廖必任、大同镇副镇长曾水秀、县农机站干部(副科长级职务层次管理)上官明典、南山中学教师蔡汝栋、城关中心学校教师黄如华、城关中心学校教师李文详、城关中心学校教师刘维营、城关中心学校教师张月英、大同中心校退休教师黄春连、第二实验小学综治办主任赖信根、新桥中心校教师范启诚、汀师附小教师马林山、汀师附小教师谢嫔嫔、南山中学教师傅远春、河田二中教师胡绍武、古城中学教师胡水水、古城中学退休教师黄青峰、策武中心校教师程发生、县教师进修学校退休教师罗长华、濯田中心校教师赖春洪、大同中心校退休教师黎木英、新桥中学教师李聚汀、策武中心校教导主任梁兴鑫、濯田中心校教师刘福荣、河田中心校教师罗维汉、新桥中学教师罗喆、长汀三中教师李炜、县实验幼儿园教师吴四金、长汀四中教师李培章、长汀四中教师廖世梅、汀州小学教师童红玲、大同中心校退休教师王琳琳、长汀五中退休教师王荣光、古城中心校退休教师伍秉火、红山中学教师修海金、河田二中教师修勇明、四都中学教师俞炳林、县职业中专退休教师胡海翔、县职业中专教师李文荣、县职业中专教师刘海斌、县职业中专教师杨成发、县职业中专教师余金昌、县职业中专教师张日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督大队聘用人员李社民、县审计局综合计划与法规股股长林玉华、县府办机关工勤人员杨俊强、县府办工作人员兰潮辉、县府办机关工勤人员廖礼福、县商务局工会副主席曾昭进、县委党校干部凌育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干部李兰、童坊镇兽医站站长汤永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股副股长廖振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所副所长邱宇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退休干部邱其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所副所长刘开来、古城镇党政办(兼民政办主任)刘春梅、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曹兰煌、县国土资源局退休人员陈立全、宣成国土资源所所长林铭、古城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戴文超、铁长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吴俭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赖光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苏毅、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孙国君、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丘加雄、县林业局检查站干部刘明辉、县林业局木材检验中心职工岳荣军、县农业局退休干部林金长、县旅游事业局人秘股股长罗志萍、县妇幼保健院退休职工严鹏书、汀州医院供应科科员林越芳、汀州医院康复科职工黄六妹、汀州医院西药房职工黄红英、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职工童雪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警务二队副队长李海荣、县看守所副所长戴毓珊、县委办中级普工曾斌、县方志办中级普工游焙章、县方志办编辑李福林、农行长汀支行金沙支行魏华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朱智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李马水、中国人民银行长汀县支行职工黄春贵、中国人民银行长汀县支行职工唐晓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员工黄建、县国税局工人俞铨芳、长汀一中教师吴晓燕、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吴茂汀、国网长汀县供电公司职工黄小汀、国网长汀县供电公司职工李世华、国网长汀县供电公司职工董庆文、国网长汀县供电公司职工刘春春、铁长乡政府文化站站长林仙山、县地税局稽查局科员丘成林、县烟草专卖局员工李武耀、市烟草公司长汀分公司陈廷芳、市烟草公司长汀分公司肖亿发、市烟草公司长汀分公司池镇光、县公安局看守所干部黎炳志、县邮政局职工江河失信等问题给予诫勉。

4.省委巡视组移交的其他问题线索诫勉14人(含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5人)。对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确定为副处级干部石林垣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胡开耀违规提供具有指向性的技术参数,县安监局副局长马丞志违规报销参观费用,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副主任林立山、县委组织部干部一股股长(部务会成员、正科级组织员)邹洪东省委巡视工作认识不到位、不支持配合省委巡视工作,县交通局副局长(县住建局原副局长)王文洲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把关不严,县发改局人秘股股长吴伟文违规列支土特产费用,县职业中专副校长陈晓玲、德育处主任曾雪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农业局扶贫股股长陈光钰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监管不力,铁长乡国土所所长谢国华监管不到位,宣成乡政府原会计艾小丽参与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乡镇日常行政开支,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丘锦泉违规返还承东纺织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县国土局副局长黄天彬违规操控土地招拍挂等问题给予诫勉。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省委巡视四组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巡视整改工作初见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仍有1项2个问题未完成整改,需进一步整改落实。

(一)关于“对上轮省委巡视反馈的‘个别早期进驻的本地小企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把厂房建成住宅套房租赁给产业工人居住等’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一是历史遗留久,且刚性需求多,至2013年底,产业园区建成面积14.2平方公里,先后有300多家企业入驻,产业工人近4万人,因员工低工资与长汀高房价不相匹配,部分企业主为满足员工居住需求,在企业内部兴建或将原厂房改造为职工公寓、宿舍,面积达35.89万平方米,以典当、租赁的方式提供给工人居住。二是执行难度大,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一些人员已入住的房屋很难清退。三是政府收储一些需要走法律程序,但环节多、时间长,加上我县是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财力有限,在短时间内难以处置到位。

下一步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收储力度。对一些已供地企业且改变用途但无力继续开发建设,或已投产但因资金等问题关停的企业用地,通过政府收储或嫁接盘活、立案查处、依法收回等方式妥善处置。二是进一步加大分类处置力度。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实际土地使用性质进行评估,对沿路第一排已建成商业店面或住房,不影响园区生产的,评估出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依法依规办理“两证”;对小面积工业用地建成住房的,由政府收储,收储价格按原土地使用用途剩余年限,原造价加上银行贷款同期利息(不计复利)补偿;对其中部分套房已出售给个人的,按现有用途评估出让的价格补交出让金后,给予办理产权证书;其余作为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处置。三是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落实“三同时”审批制度,对新引进的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实行执法分局人员包片包企业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查新增改变用途现象的发生。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关于对上轮省委巡视反馈的“南山镇、河田镇涉麻制毒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未完成原因:一是国家禁毒委“重点关注地区”摘帽验收2~3年一次,具体时间不确定。二是省禁毒委“通报警示地区”整治期限为1年,根据《福建省禁毒重点整治地区认定及验收细则》规定,需在1年整治期限结束后,才对我县开展验收;验收达标后降档为“重点关注地区”,重点关注期限为1年,所以要到2020年才能摘掉省禁毒委“通报警示地区”的帽子。三是汀籍人员涉麻制毒犯罪由来已久,加上高额利润诱惑和犯罪成本低,此类犯罪目前很难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下一步措施:一是组建专班集中整治重点区域。以南山镇邓坊村和大田村、童坊镇举河村、涂坊镇元坑村、大同镇东埔村五个重点连片区域为中心,分别组建一支由1名所在乡镇派出所民警、9名原籍村(或周边村)在汀公职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驻点整治。二是进一步采取超常规措施开展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惩戒性村规民约,加大对涉麻制毒犯罪的制裁;加大对汀籍人员涉麻制毒犯罪分子的经济财产方面的惩罚;实行干部包保近亲属责任制,凡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等近亲属参与涉麻制毒犯罪的干部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及提拔重用。三是持续强化工作保障。借鉴广东陆丰市做法,持续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强化保障。组建派驻南山镇等重点乡镇专职整治工作队,进驻重点村开展整治工作;在加大对群众举报奖励的同时,对公安机关自侦自查,或镇村干部劝投逃犯及发现案件线索的也给予奖励;在全县18个乡镇建设体验式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在重点乡镇建设禁毒智能管控系统。四是加大与龙岩中级人民法院及省高院沟通协调力度,力争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从重从快审结我县办理的涉麻制毒案件,特别是加快对一审死刑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同时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推进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四组的关心指导下,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持续深化整改工作。一是持续树牢“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化作风建设“长汀实践”。二是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抓好巡视问题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上一轮巡视整改不到位的1项2个问题,强化跟踪推进、协调调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举一反三,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四是全力推进新长汀建设。认真落实省委“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活力生态文化幸福廉正“五个长汀”,以问题整改成效、良好作风建设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更好开展,努力为实现赶超目标作出贡献,向省委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6802177;通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19号,邮政编码:366300;电子邮箱:ctxwxcb@yeah.net。

中共长汀县委

2018年3月26日

中共柘荣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9月6日至10月13日,省委巡视五组对柘荣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12月13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柘荣县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政治巡视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精神贯彻落实到整改行动和成效上,切实履行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答卷人”职责,努力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一)提升政治站位, 统一思想行动。巡视整改期间,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召开专题会议8场,及时研究部署、层层推进整改工作。2018年1月23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反馈问题,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深挖思想根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同时,通过党内文件通报巡视反馈意见、省委巡视办领导和县委主要领导表态发言,把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上来,齐心协力,紧盯问题抓整改,盯紧目标促落实。

(二)精心推进实施,层层压实责任。11月30日,县委成立以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视整改办,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精心谋划整改工作,分析研判形势要求。根据巡视问题类别,相应设立党风廉政、案件追责、精准扶贫和项目建设等7个专项小组,每位常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分头组织县直部门和挂点乡镇,逐条细化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构筑起“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整改工作机制。

(三)明晰整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县委以巡视建议为遵循,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制定起草整改方案。12月22日印发整改方案,将巡视移交2个专项情况梳理为7个方面23个具体问题,反馈意见细化为6个方面24项49个具体问题。每个问题都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根据办理时限倒逼工作落实,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做、桩桩有落实。

(四)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建章立制。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办要求,注重标本兼治,既盯住具体问题,全力推动整改落实,又学会解剖麻雀、举一反三,着眼于治本,建立长效机制。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提出整改措施,找出普遍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把整改取得成效,通过制度形式巩固下来,共制定出台制度63项。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专题部署管党治党工作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整改期间,召开17次县委常委会议,其中18个议题专题部署管党治党工作。2017年以来,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确保管党治党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2018年1月18日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柘荣县委员会工作规则》(柘委发〔2018〕2号),定期、经常性地研究、谋划管党治党工作。建立每月至少1次专题研究、每年至少向县委全委会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2.关于“对重要机关党组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以来,县委相继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工作等情况汇报。2017年12月18日,县委再次听取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要求重要机关党组织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走前头、作表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柘荣县委员会工作规则》,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乡镇、县直机关延伸。建立县委定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机制,完善并落实各乡(镇)党委、系统党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定期报告机制。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要点,并将政务舆情回应及舆情引导制度纳入乡镇年度党建考评,全县各乡镇包括双城镇、城郊乡均制定出台政务舆情回应及舆情引导制度。2017年12月6日,县委向市委汇报全年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2018年1月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评、文明单位评选和干部考核推荐的重要依据。同时,强化邪教组织人员解脱转化措施,特别是针对顽固分子,建立起一对一责任机制,确保人员逐年转化。

4.关于“落实省委关于补齐民生短板要求的任务繁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9月13日,召开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研究部署补齐民生短板各项工作,出台“1+4”配套文件,明确2017-2020年民生领域重点项目,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教育方面,已研究议定2018年秋季县职业技术学校设立4个班,新增初中学位200个,到2021年解决初中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养老方面,已建成农村、社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62所,在建社会福利中心1家(一期工程已完工),覆盖率达100%,养老床位数682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探索“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模式,已对接福建益百家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民营养老机构。城乡民生基础设施方面,2017年已新增城区路网长度6.88公里;已完成仙屿公园三期并加快推进月河星城路段等城区绿化景观设施建设,已新增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二是2017年12月制定《关于实施“东狮山人才计划”的通知》,全力推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五个一”工程建设。2017年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生入编4名、定向委培生14名;招收大专临床医学毕业生7名、大中专护理毕业生14名,引进主治中医师1名。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补充机制,2018至2020年将补充幼儿新任教师105人,逐步解决幼儿教师严重匮乏问题。

5.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确保即知即改。严格落实《宁德市农村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办法(试行)》,重申“五问六看两查”程序,做好扶贫对象的识别和动态跟踪管理。立即退还楮坪乡10户贫困户25人新农合参保费3750元,收回“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项目资金1.3万元。全面核查83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表,清退不符合对象52户170人,将出现重大变故的3户12人重新纳入。二是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式普及扶贫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内业档案建立管理工作的通知》,9个乡镇组建督查队伍逐一核查,确保扶贫手册到户到人,记载真实完整。三是下沉工作力量。2017年12月29日,制定《关于组建“三员”队伍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柘委〔2017〕84号),组建一支由70名科技特派员、121名党建指导员、42名扶贫监督员组成的干部队伍,推动扶贫政策、扶贫资金、帮扶力量向贫困村聚集。对历年精准扶贫帮扶措施开展全面复核,2016年以来,采取异地搬迁、小额信贷、社会保障、教育帮扶、医疗健康和产业帮扶等措施,脱贫774户2965人,其中2016年脱贫369户1472人、2017年脱贫405户1493人。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对县农业局原局长、分管领导、经办人予以诫勉谈话,对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立案6起6人,党纪处分6人,诫勉谈话9人,批评教育11人(科级1人)。

6.关于“扶贫资金使用违规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对9个乡镇2015年以来的工程项目开展排查,新增以恒华、恒骏、荣建三家公司名义包装的项目47个,涉及6个乡(镇)27个村,工程项目金额达525.82万元。二是严厉查处。建立扶贫领域精准监督“1+X”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因在扶贫工作中存在优亲厚友行为、以困难补助名义向群众发放征地款、对村账审核不严等问题,立案4起5人,党政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三是加强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及中介服务监管的通知》,推行工程企业遴选名录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资格,有效杜绝借用挂靠资质、弄虚作假企业参与招投标行为的发生。

7.关于“扶贫资金监管不力风险较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晰乡镇经管站岗位职责,确保尽责履职。印发《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执行乡(镇)总会计负责制,监督乡村两级财务规范运行,由农业、财政、审计部门对村级财务开展“一年一审一结”。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文件汇编》,规范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等部门定期对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二是加强教育。先后组织全县117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共计480人开展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干部民主意识、责任意识。三是从严督查。发挥检查考评“风向标”作用,对117个村(社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记录簿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村财收支、土地补偿、工程项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内容的公开情况。2017年9月份以来,共修缮、重建损毁或设置不规范的公开栏89个,并及时公开党务政务村务。2017年12月15日,把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8.关于“对九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够到位,如未以点带面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部署。县委县政府接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九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够到位问题,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见人见事见制度见问责”的整改要求。印发《关于开展违规集资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2013年以来各乡镇、县直部门、社会团体、项目指挥部和村(社区)向社会集资借款行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二是抓整改。2012年8月起,溪坪街改造建设指挥部先后收回出借给3家单位的801万元款项,巡视组移交问题后,溪坪街改造建设指挥部收回出借资金利息共计43.7567万元,收回23名干部高出同期银行月利率部分的利息125.84万元;城关东大门改造项目指挥部收回出借资金利息16.55万元。三是抓问责。经核查,2014年3月双城镇上城社区征地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违规借款1163万元已整改到位。2016年5月溪坪街改造建设指挥部违规借款资金6519.86万元已整改到位。县交通局无息出借101.3万元,其中95万元属于工程预付款,已在工程结算时扣回,剩余6.3万元出借给个人的资金已于2017年12月整改到位。县纪委对违规出借资金的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立案查处4人,诫勉谈话5人。

9.关于“对九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够到位,如未进行相应追责”问题。

整改情况:2015年,县纪委对同辉小区案件所涉及的有关部门、人员开展初步调查,2017年8月,依据法院终审判决开展补充调查,对8名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其中2人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

10.关于“党建工作未真正摆上议事日程”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城郊乡从2017年第四季度起,每季度研究党建议题1次以上,并形成会议纪要,截至目前已形成党委专题会议纪要5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制定《柘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工作规则》《园区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联络员制度》,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建立完善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制度,制定出台《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明确督查内容,并每月随机督查1次,每半年全面督查1次。同时,采取一年一选派的方式开展党建指导员选派工作,加大基层党建工作力度。三是落实党建工作月报表制度,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及时、定期上报基层党建工作月报表,并在党建工作月报表中增补党建工作例会召开情况,督促提醒各基层党组织及时、定期召开例会。

11.关于“以班子会议或行政会议替代党的会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严格督促东源乡、城郊乡、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等相关乡镇、部门按照要求,立即抓好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对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即知即改。二是建章立制。完善党组定期报告制度,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全县各党组已向县委上报2017年度党组工作报告。建立健全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制度和督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党建工作会议1次以上,落实党建工作月报表制度,并列入党建考评。

12.关于“党员干部积极性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解决乡村干部“走读”问题的通知》文件,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效能办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不定期督查通报乡村干部日常管理情况,乡村干部“走读”现象得到明显好转。二是制定下发《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通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效能问责7人、诫勉谈话2人。三是2017年12月22日,出台《柘荣县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实施意见》(柘委办发〔2017〕25号),在选拔使用基层干部、教育培养、支持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提高基层干部待遇、解决基层干部关切的问题、加强与基层干部沟通联系等方面制定措施23条。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3.关于“思想政治学习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1月9日,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强化学习党内法规的意识。同时,制定完善相关学习制度,将党内法规列入县委常委会学习内容。

1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部署推进。2017年9月县委部署召开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会,通过分类指导,抓好基础保障,着力解决党内生活流于形式、质量不高等问题。二是注重以点带面。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支部指定专人负责“三会一课”材料的记录、归档和保管,确保各类档案材料齐全、规范。全县各党支部举一反三,对支部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和党费缴纳记录等开展自查自纠。三是注重督促检查。2018年1月起,已对全县所有党组织的“三会一课”材料逐一开展细致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党建考评重要内容。

15.关于“机关党建抓而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1月份,全县9个口党委完成换届工作。2017年12月21日,印发《关于各口党委更名为各系统党委的通知》,9个口党委均更名为系统党委。二是对2013年以来县直机关党工委党建工作材料进行核对,发现县直机关党工委书记2014年与2015年、2016与2017年在全县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存在雷同现象,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对县直机关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县直机关党工委在2017年度的民主生活会上就该问题进行自我批评。

16.关于“农村党建工作落实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实施“党建富民强村”工程,选齐配强第五批驻村第一书记21人,向全县各村(社区)选派党建指导员121名,深化党代表工作室建设,开展党建工作“月督查、季调度、年考评”机制,筑牢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加强对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的审核把关。截至12月14日,2017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已审核完成。三是对2013年以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进行核对,对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出现雷同问题,已约谈相关责任人员。四是加强检查考评,2018年1月起,由县委常委带队对9个乡镇党建工作开展检查,并现场点评。县直机关党工委对60个县直机关党组织进行党建考评。

17.关于“经管站监管严重缺位,村财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柘荣县关于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县117个村(社区)全部完成基本账户设立。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晰乡镇经管站岗位职责,确保尽责履职,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实行乡(镇)总会计负责制,监督乡村两级财务规范运行,由农业、财政、审计部门对村级财务开展“一年一审一结”。

18.关于“对各类支出审核不力,白条、收款收据、领款凭证等入账问题突出,大量资金以现金方式支取,廉洁风险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2月22日,印发《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重申财经纪律,在全县117个村(社区)已设立基本账户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实行银行转账支付。

19.关于“村级资产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登记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部署推进村级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全县9个乡镇组织117个村(社区)开展固定资产登记工作;乍洋乡加强村级资产资源台账管理,目前,全乡各村均已完成资产登记和公示。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要求,2017年12月29日,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在双城镇开展试点工作。

20.关于“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不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突出建章立制。贯彻落实《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出台规范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强一会抓三会”工作机制,编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文件汇编》,规范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二是抓好业务培训。集中全县各社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共480多人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讲解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公开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对117个村(社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全县所有村(社区)均及时公开党务政务村务信息。四是加强工作考评。将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列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评重点内容。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2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末位约谈制度,2017 年3月17日,县委书记约谈了乡镇排名末位的双城镇党委书记和县直单位排名后三位的文体新局、民政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12月20日起,县委常委带队开展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评。二是完善《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学习计划。2017年已安排开展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和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三是县委党校2018年起,举办以新提任科级干部为对象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培训班”2期,每期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并从教学计划、课时、组织管理等方面保证廉洁从政教育的落实;同时,将2017年新提任的未经培训的科级干部纳入2018年培训计划。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按照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制度。五是对本次巡视期间,提供相关材料不到位、支持配合不够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双城镇原党委书记进行岗位调整。

22.关于“执纪审查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抓早抓小,着力挺纪在前。2017年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分别为320人次、85人次,占受处理总人数的73%、19.4%。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开展新任干部任前谈话提醒108人次。二是坚决惩治腐败,强化“不敢腐”氛围。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立案查处84人,其中经济大案立案12人,同期比增200%,自主查办11人,党政纪处分9人;科级干部立案11人,同期比增1000%,自主查办10人,上级移送1人,党政纪处分9人。严肃查处了包荣、林隆昌、袁兴明等科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

23.关于“挺纪在前不落实”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逐个分析、明确责任、确定限期等措施,及时办结18件超期未结案件。二是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2次,加快推进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查办进度。截至2017年12月20日,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7名科级干部均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全部结案。

24.关于“执纪审查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补齐2015年本草路项目相关人员案卷中缺少的《立案会议记录》《立案决定书》等两份材料;补充填写《立案审批表》未填的内容,并进行材料装订。二是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范执纪审查工作。

25.关于“人员配备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县委巡察办核定编制7名,截至2017年11月,已配备到位6人,剩余1个编制已申报2018年全省公务员招考职位,招考计划已于2017年12月8日上报市委组织部。

26.关于“巡察工作力度还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前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221个,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60条。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形成有力震慑。二是强化成果运用。根据巡察移交线索,立案审查9人,其中乡科级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其中乡科级3人;批评教育11人,其中乡科级2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1人,函询3人。三是配强巡察力量。组建巡察组长库42人、巡察专业人才库59人、巡察干部库42人。同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职能特点,科学合理抽调具有纪律审查、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工程等方面特长和工作经历的干部,组成巡察组,增强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

27.关于“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标对表自查。认真对照省委巡视办制定的“全省市县巡察工作调研重点”的43条具体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二是健全领导体制。严格落实“三个听取汇报”领导体制,2017年以来,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8次;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3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6次。三是完善巡察制度。制定县委巡察工作5个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印发要求,扎实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开展。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28.关于“接待费开支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剖析。责成时任县委县政府接待处负责人在组织生活会上作情况说明和深刻检讨。接待处干部职工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统一思想认识,自觉加强接待管理,明确接待范围,控制费用支出。二是健全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管理要求,出台《中共柘荣县委政府接待处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对公务接待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接待范围、接待标准等相关内容。三是加强检查。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考评指标,已完成9个乡镇和29个县直单位的考评工作。同时,县接待处也对2013年以来公务接待工作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四是加强学习。组织各单位财务人员学习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宁德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

29.关于“公务接待管理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整改。收回超范围、超标准接待费用5笔共计60696元(其中就餐费59136元、住宿费1560元),并针对接待处存在票据管理不清、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对3名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二是规范制度。严格执行《宁德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柘荣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对口接待”要求及“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规格接待。

30.关于“东源乡食堂开支异常”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调查核实,发现东源乡违规安排干部加班吃点心、乡镇应急队工作人员误点用餐、重复安排就餐造成浪费等问题,责成参加用餐人员分摊退回6545元,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1人。二是东源乡召开党政班子成员会议,专题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柘荣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并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落实接待管理制度。

31.关于“涉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2月18日,县委召开常委会,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的通知》,严明重申纪律,坚持以上率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县委组织部发文通知把是否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要求党员干部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巡视反馈指出的处级干部,12月22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上报市纪委,目前正在核实,其已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2018年2月11日,县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

32.关于“公务用车有的维修费异常”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查。闽J70020于2014年5月7日小修更换前刹车片后,在8月15日大修时又更换了前刹车片;2013年6月6日更换机油,在未达到5000公里更换机油标准下,同年7月14日又再次更换机油,责成县政府办驾驶员林宗彪退回费用760元,对其予以诫勉谈话。车改之前,县政府办同一车牌号的两部车,一部为黄牌中巴车、另一部为蓝牌轿车,巡视指出的8400元为蓝牌轿车修理费用,用于车内空调维修、轮胎更换等。二是举一反三。针对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不严问题,2018年1月19日出台《柘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2018年2月1日对车改后仅剩的一部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

33.关于“公务用车有的加油费异常”问题。

整改情况:闽J70025在2015年10月3日加油300元用于县政府分管领导国庆期间前往县重要景区进行道路交通、旅游接待等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工作;2015年10月14日10点15分加油265元的车辆系闽J97893(发票开具单位为政府办,经手人林某某),14日10点28分加油300元的车辆系闽J70060(发票直接开具车牌号,经手人魏某某),存在加油费开具单位随意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县政府办严格执行《柘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凭卡加油,建立用油台账,每月核算一次,切实加强车辆燃油费开支的监督管理。

34.关于“无依据发放补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县政府办已于2017年7月20日前收回2014年至2017年发放的高龄补贴及祝寿慰问款共4.45万元,批评教育1人;县接待处已收回补助富溪镇陈上洋村公路硬化资金6万元;县委宣传部已全额收回补助摄影协会用于山海协作摄影点建设、“美丽柘荣”摄影作品展览等费用4万元,县委主要领导于2月11日约谈其主要领导,要求规范单位资金使用。二是传导压力。盯住关键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2017年9月以来,监督检查发现疑似问题线索21条,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起9人(科级干部2人),其中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类问题3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因违规发放项目指挥部津补贴,对沈海高速公路复线柘荣段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予以诫勉谈话。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35.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清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我县对2014年8月摸底排查出的29名离退休干部在社团违规兼职问题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目前共有25名离退休干部辞去社团兼职职务,4名离退休干部完成备案审批工作。在社团兼职的3名处级干部(在职1人、离退休2人)已退还4.73万元补贴。2018年1月15日,组织县纪委、组织部、民政局联合开展领导干部在社团违规兼职及取酬专项清理工作。

36.关于“超行政编制配备干部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梳理排查。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排查摸底,对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妇联、财政局、统计局、文体新局、县政府总值班室、行政服务中心、旅游事业局、库区移民开发局等单位的干部进行盘点统计工作。二是坚持立行立改。采取调整交流、到龄退休减员等措施,已解决县人大、县政协、行政服务中心、文体新局、库区移民局、县政府总值班室超编配备11名干部问题。三是咬定目标任务。持续加大力度,对县委统战部、财政局等单位超编问题予以消化到位。

37.关于“个别干部长期不在岗”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从干部抽调借用、请销假、工资发放、编制管理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不定期开展督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县委政法委1名干部已辞职,黄柏乡1名干部已办理病假手续、1名干部已因病去世。

38.关于“有的干部长期未轮岗”问题。

整改情况: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33名科级干部中,近五年内到龄退休的7名,已收归市委组织部任免的县法院、检察院科级干部3名。目前,已调整交流干部1名,对剩下22名干部,拟于2018年12月底前分批次予以交流轮岗。

39.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结果未运用”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会议,部署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结果运用工作。已完成4名干部归档材料的梳理、校对和整改工作,对今后归档材料与专项审核结果不一致的材料,一律不予接受。

40.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规范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分类处理”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区别举报的对象、内容、性质等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2013年以来受理的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共整理出15件转办不要求反馈结果的信访件,目前已全部反馈。

(六)廉洁风险方面

41.关于“项目指挥部名目过多过泛,职责混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进一步深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含开设账户的临时机构)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县项目指挥部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分析评估。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撤销35个,对暂时保留的20个指挥部,动态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督促撤销。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制定《柘荣县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指挥部的申请设立、调整变更和撤销等关键环节。

42.关于“项目指挥部违规向个人借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审计。分批次对全县55家项目指挥部及临时机构开展审计调查工作,已完成第一批13家审计工作,第二批27家已完成实施阶段,第三批15家审计工作已启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溪坪街改造建设指挥部予以通报批评。二是积极追缴收回。全面梳理项目指挥部社会融资借款情况,识别核实出借人身份,对其中23名国家公职人员出借资金、借款时间和利息数额登记造册,溪坪街改造建设指挥部已收回22人高出部分利息124.6万元。对另外1名垂直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已按干部管理权限,把问题线索移交其所在单位负责收缴高出部分利息,目前已收缴属于其个人部分的应缴利息1.23万元。三是强化建章立制。制定《柘荣县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严禁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有关规定》,严禁各类指挥部对外借贷、担保。

43.关于“领导干部兼任指挥长,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召开津补贴清退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津补贴管理的通知》,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通过“回头看”,在前期已自查清退82.47万元基础上,7家指挥部再次梳理清退33.671万元,已启动对全部55家项目指挥部专项审计,确保津补贴清理清查工作彻底到位。收缴上城社区征地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两违”综合治理专项领导小组违规发放津补贴12.9752万元;收回通过指挥部转移的“三公”经费34.72万元及各类津补贴、补助款、慰问费4.75万元。2月11日,县委主要领导对在指挥部报销车辆费用的沈海高速公路复线柘荣段建设指挥部的3名副总指挥(处级干部)进行约谈。

44.关于“监督管理不力,廉洁风险较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立规明矩。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制定《柘荣县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重大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等实行集体研究,规范内部监管机制。二是坚持常态长效。将各类指挥部(含开设账户的临时机构)纳入财务年度审计计划,防止监管缺位。目前,已完成13个指挥部的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处理意见。

45.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排查梳理。2013-2016年共有40个未办理决算审计项目,目前完成决算审计项目6个,剩下34个项目已列入2018年度决算审计计划(其中在审项目12个、安排待审22个)。二是分析原因。审计、发改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县第四中学操场建设、黄柏乡经富溪镇至国道104线(湄洋村)公路西宅至湄洋段公路、城郊中心校教学综合楼等项目的投资概算、中标价、工程决算审计价进行比对分析,查找原因。三是加强监督。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日常管理,对3个超中标价的已决算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其中2个超概算项目责令项目单位报原审批部门进行概算调整,对其中1个超中标价未超概算的项目责令项目单位在已批复的投资概算中调剂解决。

46.关于“土地出让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批而未供土地整改处置方案,加快工作进度,至2017年年底已供地935.35亩,剩余738.91亩未供(农村个人建房用地11个269.18亩、征地补偿工作未完成4个346.13亩、项目未落实2个51.3亩、供地材料不齐2个14.8亩、供地条件不成熟1个16.57亩、正在办理出让手续项目1宗33.63亩、边角地块4宗7.3亩)。二是对东部新城建设用地开展全面排查,经核实,环城路、县农资配送中心、全民健身运动场所、双城镇幼儿园等14个项目已办理农转征项目审批388.742亩。

47.关于“现金收支普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调查。2015年县交通局未成立道路养护机构,县道养护任务由施工队承担,养护经费拨付到施工队负责人账户。2014年至2015年间,县委县政府接待处未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采取先消费后集中报销的支付方式,期间,承接县里大量接待工作的酒店未设立对公账户,接待费用转入酒店个人账户;另有部分接待经费由接待处工作人员先行垫付,后转账报销。针对以上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二是规范运作。2017年5月,县交通局成立县畅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专门负责县道的养护工作,养护经费按规范渠道拨付。2018年1月9日,县接待处制定《接待处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支付管理。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开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情况检查,规范财务管理。

48.关于“审计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向23个单位(33个项目)发出《关于要求限期报送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目前23个单位33个项目全部完成审计问题整改报告。

49.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外侨办固定资产梳理登记工作,团县委全面梳理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建立固定资产和财产台账,并对所有固定资产登记编号,实行账卡管理。2016年10月,县交通局已将车辆拍卖款、铲车拍卖款、房租收入等三项合计16.6965万元上缴县财政。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五组移交县委信访件涉及群众利益诉求类别的共2批40件,已全部办结;移交县纪委信访件52件(业务内48件、业务外4件)已全部办结,移交市纪委信访件7件6人,失实了结2件2人,直接了结1件1人,给予批评教育1件1人,剩余3件2人正在初核。截至2018年2月上旬,已办结的信访件中,查实23件,其中立案13件16人(科级4人),目前已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农村党员6人、一般干部1人)。共处理28人,其中诫勉谈话9人(科级7人),批评教育11人(处级1人,科级1人),提醒谈话1人(科级1人),轻处分5人,重处分2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9人,农村党员干部12人,事业干部6人。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核查组,逐一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123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科级干部45人,立案12人,已给予党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22人,诫勉教育4人,批评教育10人,提醒谈话1人。

(一)党政纪处分情况

1.因违规发包工程、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挪作他用和违规建设道路造成经济损失等问题,给予英山乡英山村党支部书记杨蕊开除党籍处分。

2.因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资质和公章等方式,虚假包装工程项目等问题,给予黄柏乡高峰村党支部书记张锦清开除党籍处分。

3.因违规发包工程、挪用自然灾害补助金以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等问题,给予宅中乡宅中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思义开除党籍处分。

4.因违规发放耕地受灾补助款等问题,给予黄柏乡倒流水村党支部书记张宁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因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用于村委日常开支问题,给予乍洋乡桥岭村村委会主任张书各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乍洋乡桥岭村党支部书记刘明雄、原党支部书记刘兆荣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因违规发包村委工程问题,给予城郊乡福基岗村党支部书记袁阿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因对村级项目大量存在伪造资料报账问题失察,对本单位干部管理不严问题,给予县农业局原局长胡忠钦党内警告处分,并进行岗位调整。

8.因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工作上指导不力,导致部分乡镇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出现违规问题,给予县财政局局长袁铃华党内警告处分。

9.因对村级建设项目存在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黄柏乡党委书记吴福惠、英山乡党委书记杨升昌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

10.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监督不力、验收审核不严问题,给予宅中乡财政所所长谢志鸣(借用县财政局)党内警告处分。

11.因违规发包造福工程和村委楼工程问题,给予英山乡田头洋村党支部书记叶自原党内警告处分。

12.因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给予城郊乡梨坑村党支部书记陆石连、东源乡鸳鸯头村党支部书记吕存瑞、富溪镇陈上洋村党支部书记陈进坤、黄柏乡软岭村党支部书记王光辉、黄柏乡倒流水村村委会主任林住宝党内警告处分。

13.因违规发放自然灾害救助款问题,给予宅中乡民政办主任王成连行政记过处分。

14.因在自然人违法开发房地产问题上存在监管不力问题,给予县房管所所长吴良栋、县住建局规划股原股长陆洪颉等2人行政警告处分。

(二)诫勉谈话情况

1.因违规出借政府资金问题,给予县财政局局长袁铃华、乍洋乡原党委书记刘明海、乍洋乡政府原乡长张巧玲等3人诫勉谈话。

2.因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问题,给予县交通局局长林新华诫勉谈话。

3.因违规审批华龙小区一期开发建设项目问题,给予县住建局原局长林锋、原副局长张陈清、规划股原股长陆洪颉等3人诫勉谈话。

4.因在“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和农产品检验检测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识别不精准、挪用专项资金和监管不力等问题,给予县农业局原局长胡忠钦、县食用菌办副主任科员叶祖寿和县农业局水技站站长、县农广校负责人吴少华等3人诫勉谈话。

5.因违规安排干部加班吃点心、误点就餐、铺张浪费等问题,给予东源乡政府原乡长郑坤荣、东源乡原党委副书记张荣光诫勉谈话。

6.因违规支付工资及补贴问题,给予县城联社主任游步锦诫勉谈话。

7.因对村级项目招投标指导检查不力问题,给予英山乡人大主席游胜生、黄柏乡人大主席刘茂周、英山乡原党委副书记夏朝荣等3人诫勉谈话。

8.因在自然人违法开发房地产问题上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县住建局副局长陆溅诫勉谈话。

9.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验收审核不严问题,给予县财局副局长陆旻诫勉谈话。

10.因高息借款给溪坪街改造项目指挥部以获取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问题,给予双城镇原党委副书记林毓霖、原纪委书记林干兴、原党委宣统委员袁淑贞、财政所原所长庄春婷等4人诫勉谈话。

11.因在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上审核不严,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给予县农村社会服务联动中心常务副主任方岩星诫勉谈话。

12.因管理干部不严,在村级项目伪造资料报账上存在失察问题,给予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陈银诫勉谈话。

13.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更换车辆刹车片等,造成浪费问题,给予县政府办干部林宗彪诫勉谈话。

14.因工作失职,造成指挥部津补贴未全额清退收缴,对单位出借资金处理不当等问题,给予县交通局原会计郑承品诫勉谈话。

15.因私自借用他人工资问题,给予英山乡干部吴彬彬诫勉谈话。

16.因虚假合同包装公路工程问题,给予黄柏乡下坪村党支部书记陈明金、村委会主任王亦明等2人诫勉谈话。

17.因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给予城郊乡靴岭尾村党支部书记袁品瑞、城郊乡下村村村委会主任林振旺、楮坪乡后楼村党支部书记黄水莲、楮坪乡坑头村党支部书记吴振荣、楮坪乡楮坪村村委会主任林伟伟、楮坪乡仙岭村党支部书记郑惠斌、楮坪乡秀家宅村党支部书记江树旗、黄柏乡川木洋村党支部书记陈运其、黄柏乡软岭村村委会主任彭旺明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超行政编制配备干部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县人大、县政协、文体新局、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总值班室等单位超编配备干部问题已解决。剩余县委统战部、妇联、财政局、统计局、旅游事业局、库区移民局等单位超编,按要求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采取调整交流、到龄退休减员、严控新入编人员等方式尽快予以消化到位。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配备干部,杜绝产生新的超编、超职数问题。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关于“项目指挥部名目过多过泛,职责混淆”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已制定出台《柘荣县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深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含开设账户的临时机构)整治工作的通知》,建立项目指挥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已撤销全部55个指挥部中的35个。

整改措施:对目前暂时保留的20个指挥部进行动态跟踪,结合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时予以撤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三)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突出”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2013-2016年40个未办理决算审计项目,已陆续上报各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目前,完成决算审计项目6个,正在实施审计项目6个,准备实施审计项目5个,另外23个项目正在办理决算手续。

整改措施: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日常管理。将项目决算审计列入政府审计工作重点,持续加大项目决算审计监督力度。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虽然两个月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不断深化。我县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发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善作善成,常抓不懈地持续推进3项基本完成任务的整改,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切实把整改问题的过程提升为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的过程,为建设“清新好柘荣,两城竞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是增强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突出“关键少数”,把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抓紧抓好。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剖析原因,精准施策根治。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二是坚决紧盯后续整改工作。持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劲头不松、目标不变,再添措施、再鼓干劲,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现阶段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需分阶段落实整改措施的整改任务,明确进度,建立台账,销号管理,确保在计划时限内整改到位。

三是持续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紧扣巡视指出问题深入整改,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查找问题根源,围绕项目指挥部建设、精准扶贫、农村党建薄弱、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堵塞漏洞,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8333433;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柳城东路75号;邮政编码:355300;电子邮箱:zrxwxgb@163.com

中共柘荣县委

2018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房小奇